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磁灶(以下简称“电磁灶”)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 W3 500 W。本标准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