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贮运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本标准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本标准规定了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刻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变压器、开关及需要用油作绝缘和传热介质的类似电气设备所使用的、由石油馏分为原料,经精制后得到的未使用过的含和不含添加剂的矿物绝缘油。发电机用油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包括由再生油制得的矿物绝缘油。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电统或电容器中作为浸渍剂使用的矿物绝缘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