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3549 - 19 8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部 1983- 0 4- 0 9 发布 1983- 10- 0 1 实施1 标准 的分 级制革工业水污染 物排放 标准分 为二级 :第一级是指所有 新建、 扩建、 改建企 业,自 标准实 施之日 起立即 执行的 标准。第二级是指所有 现有企 业,自 标准实 施之日 起立即 执行的 标准。2 标准 值制革生产处理每 吨原皮 ,水污 染物排 放量应 符合下 表规定 。3 其他 规定3 . 1 表上所列污染物 标准值 ,除 值外 ,其他 项目均 以月平 均值为 考核依 据。抽 检
2、时连 续取样 1 2 小时以上,可代 表一天 ,并以 当日产 量计算 ,其最 大值不 应超过 平均值 。3 . 2 工艺参考指标表中所列工艺参 考指标 是行业 内部考 核评价 企业排 放控制 状况的 主要参 数。3 . 3 废铬回收率是指 实际回 收铬占 制革铬 鞣工序 以及铬 鞣后的 静置挤 水中和 前的水 洗等工 序废水中含铬总量 的百分 比。3 . 4 排水量排水量是指处理 每吨生 皮至成 革的排 水体积 。凡能 够按日 准确测 定并记 录排水 量的企 业,按排水量计算。 否则可 按所用 清水计 算。排 水量的 计算范 围包括 :直接 生产排 水,厂 区生活排水,但不包 括锅炉 耗水和
3、电站耗 水。3 . 5 表中所列氯离子 数值, 指进行 农灌排 水,凡 直接排 入下水 道或江 河、海 域的, 地方可 因地制宜,不检查 或放宽 。3 . 6 当地方执行本标 准不适 用于当 地环境 特点( 如集中 生活水 源,经 济渔业 区等) 时,可 以按国家有关规定 制订地 方污染 物排放 标准。4 标准的监测:制订本标准依据 的监测 分析方 法是: 造纸 、制革 工业水 污染监 测分析 方法 。制革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容许排放量 工艺参 考指标pH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 硫化物 氯离子 三价格离子 排水量 废铬回 收率 %车间排放口取样 总排放口取样公斤/吨原皮 公斤 / 吨原皮 公
4、斤 / 吨原皮 公斤 / 吨原皮 公斤 / 吨原皮 毫克 / 升 立方米 / 吨原皮级别 月平均 值 日平 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 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 值 月平均 日平 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 值 月平 均值 日平 均值 月平 均值 日平 均值第一级 6 9 9 (3 0 0 ) 1 3 . 5 1 0 . 5 (3 5 0 1 5 . 8 0 . 0 3 (1 ) 0 . 0 4 5 9 (3 0 0 ) 1 3 . 5 0 . 0 1 5 (0 . 5 ) 0 . 0 2 3 3 0 4 5 9 9第二级 6 9 8 (4 0 0 ) 2 7 2 2 . 5 (5 0 0 ) 3 3 . 8 0 . 1 3 5 (3 ) 0 . 2 0 1 3 . 5 (3 0 0 ) 2 0 . 3 0 . 1 3 5 (3 ) 0 . 2 0 1 . 0 1 . 5 4 5 . 0 6 7 . 5 9 8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