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机、草坪修边机,其具有非金属纤维绳的切割元件或自由回转的非金属切割器件,分别以不大于10J的动能,由站立的操作者进行割草作业,它们的额定电压电流不大于250V或直流不大于50V.只要适用,本部分涉及所有人员在正常使用和合理预见的误用修整机中出现的一般危险。本部分不适用于:切割器件不同于上述切割器件的剪切型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自进型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切割器件控制器件与切割头之间小于600mm距离的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装有须取下充电的电池的电池式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EMC和除噪声以外的环境方面要求不在本部分中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