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 1本标准适用于被设计成由电网电源、电源设备、电池或远程馈电系统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 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信号的电子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被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 合使用的设备。本标准主要适用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设备,但也可以是在公众聚集的场所中使用的,诸如在学校、剧院、礼拜场所中所用的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供上述场所使用的专业设备,除非这些 专业设备在其他标准范围内已有专门的规定。本标准仅涉及上述设备的安全,而不涉及其他特性,如式样或性能。如果上述设备被设计成诸如用一种集成的调制解调器与通信网络或类似网络相连,则本标准也适用于这种设备。属于本标准范围内的一些设备
2、举例如下:声音和/或图像的接收设备和放大器;独立负载换能器和源换能器; 预定为本标准范围内的其他设备电源供电的电源设备;电子乐器和与电子或非电子乐器连用的电子辅助设备,如节拍发生器、音调发生器、音乐调谐器以及类似设备;音频和视频教学设备; 视频投影仪;视频摄像机和视频监视器;视频游戏机和升降装置游戏机;投币式自动点唱机;电子博彩和评分机;电报设备;电唱机和光盘机; 磁带录放机和光盘刻录机; 天线信号转换器和放大器; 天线定位器;民用频段设备;成像设备;电子光效果设备;用于报警系统的设备;使用低压电网作为传输媒质的相互通信设备;电缆前端接收机;多媒体设备;专业通用放大器、电唱机或光盘机、磁带录放
3、机、录像机和有线广播扩音系统;专业音/视频系统;摄影用电子闪光设备(见附录L)。1.1.2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设备:单相交流电源250 V或直流电源250 V;对连接到非单相电源的设备为交流433 V。1.1.3 本标准适用于在海拔高度不超过5 000 m、主要在干燥地区和温带或热带气候下使用的设备。防水溅设备的补充要求见附录A。预定要与通信网络连接的设备的补充要求见附录B。预定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或在海拔高度5 000 m以上使用的设备,可能需要有附加要求。预定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设备,除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外,可能还需要有附加要求。1.1.4 对被设计成预定要由电网电源供电的设备,本标准适用于预定要与瞬态过电压不超过GB/T 16935.1规定的过电压类别的电网电源相连的设备。对要承受瞬态过电压超过过电压类别的设备,在设备的电网电源中可能需要有附加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