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锅炉及压力容器(以下简称锅炉及压力容器)及其受压部件、附件的强度和密性试验要求、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评定。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9.8MPa,介质为水及蒸汽的锅炉;设计压力不大于6.4MPa,介质为水或空气的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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