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不同类型的公用网络之间提供网际数据传送业务的互连链路信令系统的特性和操作。它允许传送呼叫控制、网络控制信息和用户业务量。本标准适用于在不同国家的分组交换公用数据网之间的所有链路,以及在建议X.300中规定的使用ISDN的国际链路的某些情况。这些ISDN和分组交换公用数据网之间的链路和建议X.31中规定的ISDN之间的通过分组交换数据传送业务的链路。它也能用于那些两个公用网络在同一个国家的链路。每条网际链路由两个直接连通的各位于一个公用网络上的信令终端(STE)组成。两个STE之间的传送设备可以包括一条或一组电路。每个STE与其一条链路的一端相关,是公用网的交换机或交换功能的一部分。本标准的某些部分只适用于某一限定范围的互通情况;这些在文中被清楚的指出。某些内容涉及在同一国家内的公用网之间的链路,而其他一些内容涉及在公用网中至少由一个公用网不是分组交换数据网的链路情况。本标准包括的规程要素可以被用于支持互通情况下的网络层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