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事故期间及事故后用的固定式工艺流辐射监测仪的特殊要求以及设计、选型、布点、检验和校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在事故期间及事故后用于监测核电厂工艺流内放射性物质的固定式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a.正常和预计运行事件工况下用的工艺流辐射监测设备;b.液态、气态和气载放射性排出流监测设备;c.核电厂内空气放射性活度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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