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a.用BASIC子集书写程序的语法;b.BASIC子集书写的程序所控制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作为输入可接收的数据格式和数值表示的最小精度和范围,以及串中字符的最小长度和集合;c.BASIC子集书写的程序所控制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其输出能产生的数据格式和数值表示的最小精度和范围,以及串中字符的最小长度和集合;d.解释BASIC子集书写的程序含义的语义规则;e.应检查出的错误和异常情况。尽管原先设计BASIC语言主要为交互式使用,但本标准描述的语言无此限制。本标准无意妨碍任何具体实现技术的使用,例如解释程序,增量编译或一次扫描编译程序。本标准适用于电子计算机的设计、生产和应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