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3058-1991 客车驾驶员座椅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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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058一91客车驾驶员座椅技术条件Bus driver seat-Technical specifications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客车驾驶员座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车长大于6m的客车驾驶员座椅,其他客车的驾驶员座椅亦可参照使用。引用标准GB 116铆钉技术条件GB 4970汽车平顺性随机输入行驶试验方法GB 5453织物透气性试验方法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憔烧特性试验方法GB/T 13094客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12484客车车身术语GB/T 13054客车驾驶区尺寸术语GB/T 13057客车驾驶员座椅尺寸规格

2、GB/T 13060客车乘客座椅技术条件ZB T26 007汽车座椅强度试验方法ZB T26 008汽车座椅强度要求ZB T09 001汽车内饰材料然烧特性要求JB 8产品标牌JB 2864汽车用电被层和化学处理层JB 4074汽车座椅安全带的安装固定点JB/Z 111汽车油漆涂层JB/Z Q 3011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3. 1客车驾驶员座椅(以下简称座椅)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2座椅各部尺寸及调节量应符合GB/T 13057要求。3.3调节要求3.3.1座椅至少应具有纵向移动、高度升降及靠背角可调节的功能。13.2调节机构元件、各部铰链

3、应旋转轻便,锁止机构动作灵活。锁止可靠,解锁方便,无卡滞。3.3. 3座椅的调节应能单手操作,在驾驶员就坐条件下,调节座椅的力矩应不大于20 Nm,解除锁止的力矩应不大于40N“m,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一07们批准1992一03一01实施GB/T 13058一9113.4靠背角的调节,应在保持坐姿下可以完成3-4安全要求3.4.1靠背、座垫及分开式头枕,均须外包软化,表面不应存在任何尖状突出物。其框架或底板的外缘,应具有半径为5 mm以上的圆角,并加以包覆。3.4.2在驾驶员就坐时,座垫及靠背不应有触及硬物的感觉。3.4.3座椅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ZB T09 001的有关规定。3.4.4驾

4、驶员座椅配k7.安全带时,安全带的固定点应符合JB 4074的要求。3.5强度要求座椅强度应符合ZB T26 008要求。3.6舒适性要求3.6门座垫和靠背的静刚度、座椅的固有频率和相对阻尼系数的推荐值见GB/T 1306003.6.2座椅与人体接触部分的护面材料的透气性应不低于。.04 m/m “ s,3-了材料要求3.7.1座椅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3.7.2在环境温度变化(-40-50C)的条件下,座椅护面、软垫及塑性零件应能满足使用要求。3.8外观质量要求3.8门座椅的包覆应充实,护面缝合部位不允许漏缝、脱线或跳线。缝线的针迹密度均匀、走向平顺、圆滑3.8.2座椅护面的缝线不

5、应留有线头,护面应整洁,不允许有脱色、污迹及机械性划伤。3.8. 3座椅骨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Z Q 3011要求。3.8.4铆接应符合GB 116要求。3.8.5涂漆应符合JB/Z 111要求。3.8.6金属零件的电镀层或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 2864要求。4试验方法4.1座椅材料的阻燃性能试验应按GB 84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4.2座椅护面材料的透气性试验应按GB 545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4.3座椅强度试验应按ZB T26 007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4.4座椅和靠背的静刚度试验可参照GB/T 1306。推荐的试验方法进行。4. 5座椅固有频率和相对阻尼系数的测定可参照GB 49

6、2。的有关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5.1座椅应由制造厂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后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52出厂检验每只座椅应按3.8条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座椅主要尺寸的检查可采用抽样方法,抽样数为每批产品数的5%e型式检验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产品定型或改型;产品转厂生产;5.2.152253531C.该产品间隔一年以上再次投产;产品的设计、工艺、材料或零部件的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应对受影响的项目进行试验连续生产的产品,每三年应不少于一次。GB/T 13058一915. 3.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5. 3.3型式检验应将3.3,3.4,3.5,3.6

7、列为必检项目5.3.4型式检验中,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就应在同一产品中,另抽加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目重做测试,如仍不合格,则应停止试验,视该产品为“不合格”。5.3. 5座椅出厂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自出厂之日一年内或行驶里程不超过25 OOOkm,如出现由于制造质量引起的损坏,生产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直至更换。6标志、包装、贮存、运物6.1在每只座椅上,应标出制造厂名称(或商标),铭牌应符合JB 8标准的规定。6. 2随同产品的合格证,其上应标明:a.产品名称、型号;b.生产的批号、日期、生产厂名;c.检验标记及检验员章。6.3座椅出厂时应有防护性软包装;底座、调节装置等未涂被的金属表面,应涂防锈油(A旨)。6.4贮运中,严禁软包部件与尖锐、硬质器件接触或挤压。如进行捆扎,必须对软垫表面加装防止过度变形的保护垫层。6.5成品严防日晒、雨淋及靠近热源。6.6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标志和包装可按供需双方的协议规定进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西安公路学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晓汾、刘印中、杨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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