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下述特性的个人剂量当量仪:a)佩戴于人体躯干或四肢;b)测量由外部X和、中子及辐射产生的个人剂量当量H(10)和H(0.07),并可测量个人剂量当量率?(10)和?(0.07);c)具有数字显示;d)可具有个人剂量当量或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功能。因此,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剂量量(包括各自的剂量率)和辐射组合的测量:1)由X和辐射产生的H(10)和H(0.07);2)由X、和辐射产生的H(10)和H(0.07);3)由X和辐射产生的H(10);4)由中子辐射产生的H(10);5)由X、和中子辐射产生的H(10);6)由X、和辐射产生的H(0.07)。本标准规定了剂量仪及其相关读出系统(如提供)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上述剂量仪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以及电气、机械、安全和环境特性。仅对相关读出系统规定了影响个人剂量当量读出准确性和报警设置的要求以及涉及读出器对剂量仪影响的要求。本标准在附录C中根据不同测量能力还规定了仪器的使用分类。本标准不包括对事故或应急剂量测定的特殊要求,尽管剂量仪可用于该目的。本标准不适用于测量脉冲辐射(例如:由大多数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直线加速器或类似设备产生的辐射)的剂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