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DF , 页数:10 ,大小:666.80KB ,
资源ID:1499525      下载积分:5000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注意: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www.mydoc123.com/d-149952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MZ T 117-2018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要求.pdf)为本站会员(吴艺期)主动上传,麦多课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库(发送邮件至master@mydoc12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MZ T 117-2018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要求.pdf

1、MZ ICS 03.080.99 A 16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要求 Requirements for marriage registration archives manage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117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2018-11-05 发布 2018-11-05 实施 MZ/T 117-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5 具体要求 . 2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婚姻登记材料归档范围 及分类 . 5 参考文献 . 7 MZ/T 117-2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确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提出 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北京市民政局、江苏省民 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 厅、福建省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厦门市 民政局、杭州市民政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文涛、何文丽、李航航、郝红梅、 葛东升、房伟、蔡健、 夏雯慧 、施晓 琼 、刘彩霞、张卫东、陈雪芬、高凤英、韩韬轶、陈珺 。 MZ/T 117-2018 1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以及 范围分类、归档保管

3、、利用 移交、 鉴定 销毁等 方面的 具体 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 婚姻登记机构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 2006-01-2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婚姻登记材料 marriage registration materials 婚姻登记机构 在 办理 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 登记证等 业

4、务过程中形 成或采用的,对确认婚姻关系具有凭证价值的 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电子文件等不 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3.2 婚姻登记档案 marriage registration archives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过程中形成 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 材料 。 3.3 电子文件 electronic document 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形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 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MZ/T 117-2018 2 GB/T 18894-2002,定义 3.1 3.4 电子档案 electronic ar

5、chives 按一定原则和方法整理并归档的电子文件。 4 一般要求 4.1 婚姻登记机构 应对 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婚姻登记材料做好分类、整理、归档、保管、 利用、移交、 鉴定及销毁等工作, 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4.2 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 与管理应以保证其凭证性与 可利用 性为主要目的。 4.3 婚姻登记机构 应 对婚姻登记档案中记载的婚姻当事人信息 予以 保密。 4.4 婚姻登记机构 应设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机构、部门或岗位,并配备熟悉档案工 作的专 (兼)职管理人员。 4.5 婚姻登记机构应按 照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 4 条”的要求履行档案工作职责。 4.6 婚姻登

6、记机构 应健全制度、领导分管、明确职责、规范技术与方法四项并重,为 婚姻 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提供政策、制度、技术与人员保障。 4.7 婚姻 登记主管部门 应从制度建设、技术应用、管理方法、人员培训等方面 , 为婚姻登记 机构 提供指导与帮助。 5 具体要求 5.1 范围 分类 5.1.1 婚姻登记机构 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过程中形成或采用的婚姻登记材料,均应归档。 5.1.2 婚姻登记档案材料的分类,应 根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 9 条”的 要求进行 分类。 5.1.3 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范围 及分类 详 见 附录 A。 5.2 归档保管 5.2.1 婚姻登记纸质材料的归档与保管,应符合婚

7、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 10 13 条” 的规定。 5.2.2 婚姻登记机构 应设置与本单位档案业务发展相适宜的档案室。档案室应符合防火、防 潮、防尘、防鼠、防盗、防光、防虫、防水等基本要求。 5.2.3 电子档案的保管,应符合 GB/T 18894-2002 的相关要求。 MZ/T 117-2018 3 5.3 利用 移交 5.3.1 婚姻登记机构应建立档案研究、开发与利用制度。 5.3.2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应遵循下列规定: 婚姻登记机构可利用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当事人可持有效 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或 委托他人持 受委托人 有效身份证件和 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8、代为办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派工作人 员持单位介绍信 和工作证或身份证 查阅有关婚姻登记档案; 诉讼当事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或立案证明等证明材 料,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受委托的律师在诉讼 过程中, 可持 有效身份证件 、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 明 、 委托书 和人民法院出具的 调查令 或 立案证明 等 证明材料,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 案; 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理 案件法院出具的 调查令或 立案证明 等 证明材料,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其他单位、

9、组织和个人申请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在证明其利用目的合法性或合 理性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可查阅相关婚姻登记档案。 5.3.3 研究、开发或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 应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内 查阅婚姻登记 档案 ,并对所查阅的 婚姻登记档案内容予以保密。 5.3.4 查阅人员归还婚姻登记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查,确保档案为原件,如发现 丢失、损坏、 涂改、 缺页等情况,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3.5 同时采用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管理方式的,查阅档案时,可优先查阅电子档案。电子 档案模糊或存在疑点的,应与纸质档案进行对照。 5.3.6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岗位时应在离职

10、前办理好档案交接手续。 5.3.7 婚姻 登记档案 应按照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 14 条”的要求进行移交 。 5.4 鉴定销毁 5.4.1 对保管期限到 期的档案 , 应 及时成立 由分管领导、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 共同组成的 鉴定小组。鉴定小组应 根据档案的 凭证作用、参考作用及研究价值等 , 对超过 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 MZ/T 117-2018 4 5.4.2 保管期限到期且由鉴定小组鉴定过的档案 的处理,应按照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 16 条”的要求 处理 。 5.4.3 对确定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 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销毁。 销毁清册 应

11、 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数量以及销毁人、监销人 、 销毁地点 等信息。 5.4.4 经核准销毁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应送本行政区域保密部门指定的 单位 进行销 毁。 5.4.5 经核准销毁的电子婚姻登记档案,应按 GB/T 18894-2002 9.8.2 规定进行销毁。 5.4.6 销毁档案时,应有两人监销,销毁人员及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格防止婚 姻登记档案 漏销或遗失 。 5.4.7 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备查。 MZ/T 117-2018 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婚姻登记材料归档范围 及分类 序号 婚姻登记档案类型 归档范围 备注 1 结 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

12、记) 1.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 声明书 3.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 区居民、台 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 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 翻译材 料) 4. 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材料 2 撤销婚姻 登记 1. 婚姻登记机构 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2 撤销婚姻申请书 3 当事人的结婚证原 件 4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 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5 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生效司法文 书原件或复印件 7. 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

13、主管机关对婚姻登记行 为复议形成的行政复议决 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8.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登记行为或撤销补发婚姻登记 证行为的生效司法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9.其他有关材料 3 离婚登记 1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 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 记档案复印件 4 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5 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询问笔录 7 其他有关材料 4 补发婚姻 登记证 1 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2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MZ/T 117-2018 6 3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4 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 当事 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 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 件复印件 6 其他有关材料 5 其他 人民法院 发来 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单独归档 MZ/T 117-2018 7 参 考 文 献 1 婚姻登记条例 2003-08-08 国务院 2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2015-12-08 民政部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