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7. 100 c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193.13-2003 代替GB15193. 13 1994 30天和90天喂养试验Thirty and nin向tydays feeding study 2003-09-24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05-01实施发布85 GB 15193.13-2003 86 前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代替GB15193. 13-199430天和90天喂养试验。本标准与GB15193. 13 199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一在“范围”中增加受试物的具体内容: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
2、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检验对象包括食品添加剂(含营养强化剂)、食品新资源及其成分、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食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工业用微生物等;将“动物的选择”统一改为“实验动物”,并将“首选大鼠”改为“大鼠”;在剂量与分组中3增加“30天喂养试验应尽可能涵盖人体可能摄人量100倍的剂量组。对于人体摄入量较大的受试物,离剂量组可以按最大耐受剂量设计。90天暖养试验根据30天喂养试验结果确定剂量气一二将“试验方法”统一改为“操作步骤”,在“操作步骤”中增加以下内容:“灌胃时,体积一般不超过1 ml,/(100 g体重日),各剂量组的灌胃
3、体积应一致。每天灌胃的时间点应相似”和“动物单笼饲养气一在观察指标中应称重的脏器增加“脾和辜丸”,应作病理组织学检查的脏器增加“脾、皇丸及卵巢”,并增加“必要时,可根据受试物的性质及所观察的毒性反应增加其他敏感指标”;一在组织病理学检查中:“对各剂量组动物作大体检查未发现明显病变时”改为“对各剂量组动物作大体检查未发现明显病变和生化指标未发现异常改变时”。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15193. 13 19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戴寅、徐晋康、姚小曼。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本次
4、为第一次修订。GB 15193. 13-2003 30天和90天喂养试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30天或90天喂养试验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对动物引起的有害效应,检验对象包括食品添加剂(含营养强化剂)、食品新资源及其成分、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食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工业用微生物等。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 1 最大来观察到有害伟用剂量no-observed-advers effect-level, NOAEL 通过动物试验,以现
5、有的技术手段和检测指标未观察到与受试物有关的毒性作用的最大剂量。2.2 靶器官target o咆an实验动物出现由受试物引起的明显毒性作用的任何器官。3 原理当评价某受试物的毒作用特点时,在了解受试物的纯度、溶解特性、稳定性等理化性质和有关毒性的初步资料之后,可进行30天或90天喂养试验,以提出较长期喂饲不同剂量的受试物对动物引起有害效应的剂量、毒作用性质和靶器官,估计亚慢性摄人的危害性。90天喂养试验所确定的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可为慢性试验的剂量选择和观察指标提供依据。当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达到人体可能摄入量的一定倍数时,则可以此为依据外推到人,为确定人食用的安全剂量提供依据。4 实
6、验动物选择急性毒性试验己证明为对受试物敏感的动物种属和品系,一般选用啃齿类动物大鼠。为了观察受试物对生长发育的影响,使用雌、雄两种性别的离乳大鼠(出生后4周)。试验开始时动物体重的差异应不超过平均体重的士20%。5 剂量与分组至少应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每个剂量组至少20只动物,雌、雄各10只。原则上高剂量组的动物在喂饲受试物期间应当出现明显中毒表现但不造成死亡或严重损害,低剂量组不引起毒性作用,估计或确定出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在此二剂量间再设一至几个剂量组,以期获得比较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剂量的设计可参考以下原则:5. 1 能求出LD50的受试物以LD,的10%25%作为30天或9
7、0天喂养试验的最高剂量组,此LDso百分比的选择主要参考LDso剂量反应曲线的斜率。然后在此剂量下设几个剂量组,最低剂量组至少是人体可能摄入量的3倍。5.2 对于求不出LD,的受试物:30天喂养试验应尽可能涵盖人体可能摄入量100倍的剂量组。对于人体摄入量较大的受试物,高剂量组可以按最大耐受剂量设计。90天喂养试验根据30天喂养试验结87 GB 15193. 13-2003 果确定剂量,或者以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0倍300倍作为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然后在此剂量以上设几个剂量组,必要时亦可在此剂量以下增设剂量组。6 操作步骤6. 1 给予受试物的方式首选将受试物掺入饲料中喂养(应注意受试物
8、在饲料中的稳定性。如有困难,也可加入饮水中或灌胃。动物单笼饲养。当受试物掺入饲料时,需将受试物剂量按每lOOg体重的摄入量折算为饲料的量(mg/kg) ,30天喂养试验按体重的10%折算,90天喂养试验按体重的8%折算。6.2 灌胃体积灌胃时,体积一般不超过1ml,/(IOOg体重日)。各剂量组的灌胃体积应一致。每天灌胃的时间点应相似。6.3 观察指标因受试物及研究目的有差异,一般可包括以下各项z6. 3. 1 一般情况观察:每天观察并记录动物的一般表现、行为、中毒表现和死亡情况。每周称一次体重和2次食物摄入量,计算每周及总的食物利用率。均为必须观察和测定的项目。6.3.2 血液学指标测定血红
9、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依受试物情况,必要时测定血小板数和网织红细胞数等。30天喂养一般于试验结束时测定一次,90天喂养一般于试验中期和结束时各测定次。6. 3.3 血液生化学指标:谷内转氨酶(Al,T或SGPT)、谷草转氨酶(AST或SGOT)、尿素氮(BUN)、肌西干(Cr)、血糖CGlul、血清白蛋白Alb)、总蛋白(TPJ、总胆固醇TCH)和甘泊三醋(TG)均为必测指标。6.3.4 病理检查26.3.4.1 大体解ff!J试验结束时必须对所有动物进行大体检查,并将重要器官和组织固定保存。6.3.4.2 脏器称量2肝、肾、脾、辜丸的绝对重量和相对重量(脏体比值)为必测指标。必
10、要时可称取其他脏器重量。6.3.4.3 组织病理学检查:在对各剂量组动物作大体检查未发现明显病变和生化指标未发现异常改变时,可以只进行最高剂量组及对照组动物主要脏器的组织病理学检查,发现病变后再对较低剂量组相应器官及组织进行检查。肝、肾、牌、胃肠、皇丸及卵巢的组织病理学检查为必测项目。其他组织和器官的检查则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之。6.3.5 其他指标虹、要时,根据受试物的性质及所观察的毒性反应,增加其他敏感指标。7 数据处理将所有观察到的结果,无论计数资料和计量资料,都应以适当的统计学方法给予评价。试验设计时即应选妥所采用的统计方法。计量资料采用方差分析或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检验、泊松分布等。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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