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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GDW 11564.1-2016 高原电网建设与运维医疗卫生保障第1部分:工程建设医疗卫生保障.pdf

1、 高原电网建设与运维医疗卫生保障 第 1部分:工程建设医疗卫生保障 Medical and sanitation insurance of high altitude grid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maintenance Part 1:Medical and sanitation insurance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2017 - 10 - 30 发布 2017- 10 - 30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ICS 29.240 Q/GDW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1564.1 2016 Q/GDW 1

2、1564.1 2016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 则及流程 . 2 4.1 基本原则 . 2 4.2 流程 . 2 5 医疗保障 . 3 5.1 三级医疗体系 . 3 5.2 作业人员健康监护 . 5 5.3 急性高原病的预防、判断及应急处理 . 9 5.4 高原其它常见疾病的判断和初步处理 . 10 5.5 作业人员疾病就诊 . 11 5.6 高原吸氧 . 12 5.7 医疗卫生保 障巡诊 . 13 5.8 特殊情况下的现场医疗卫生保障 . 14 5.9 高原医疗卫生药品、物品、设备配备 . 15 6 习服

3、与脱习服 . 15 6.1 高原习服 . 15 6.2 高原脱习服 . 16 7 职业卫生与防疫 . 16 7.1 高原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 . 16 7.2 高原卫生防疫 . 1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急性高原病应急预案 . 2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高原健康检查不合格项目 . 2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高原药品及急救箱配备 . 3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高原主要医疗卫生设备配备清单 . 33 编制说明 . 35 Q/GDW 11564.1 2016 II 前 言 为规范高原电网工程建设作业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高原电网工程建设医疗卫生保障在公司系统内的实际运用,制定本部

4、分。 高原电网建设与运维医疗卫生保障标准分为 3个部分: 第 1部分:工程建设医疗卫生保障; 第 2部分:运维检修医疗卫生保障; 第 3部分:应急抢险医疗卫生保障。 本部分为高原电网建设与运维医疗卫生保障标准的第 1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后勤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高原病防治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 人:薛峰、李华、王旭、冯向民、孙曼琳、刘薇、张尧、唐丹、邓天富、曹洪飞、何清华、李军、施溪江、刘丽娟、刘红卫、周晓梅、倪蓉、马林、许茂清、马蓓、林建华、朱可、刘道福、段卫平、李建成。 本部分首次发布。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

5、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Q/GDW 11564.1 2016 1 高原电网建设与运维医疗卫生保障 第 1部分:工程建设医疗卫生保障 1 范围 本部分结合青藏联网建设工程、“新甘石”联网建设工程、川藏联网建设工程的医疗卫生保障经验,规定了高原电网工程建设医疗卫生保障的基本原则及流程、医疗保障举措、习服与脱习服、职业卫生与防 疫等方面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海拔高度在 3000m及以上的高原电网工程建设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6、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9.1 职业眼面部防护 焊接防护 第 1部分:焊接防护具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3459 劳动防护服防寒保暖要求 GB/T 13641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GB 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T 26513 润唇膏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部分:化学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DL/T 692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健康监护 health s

7、urveillance 以预防为目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地监测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分析作业人员的健康变化,以便适时采 取干预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主要包括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3.2 高原病 high altitude disease Q/GDW 11564.1 2016 2 由高原低氧低气压环境所致的一种疾病,分为急性高原病、慢性高原病。 3.3 高原习服 high altitude acclimatization 从平原进入高原或由高原进入更高海拔高度后,机体发生一系列可逆的、不遗传的生理性代偿变化,以适应高原低氧环境的过程。 3.4 高

8、原脱习服 high altitude deacclimatization 进入高原低氧环境工作一段时间 之后,机体在机能和结构上会发生一系列改变以适应高原环境,当返回平原后,机体通过自身调节逐渐消除对高原低氧环境的适应性,以适应平原环境,达到新的内外环境平衡的过程。 3.5 劳动强度 labor intensity 劳动的繁重和紧张程度的总和。 3.6 纯劳动时间 net working time 从上班开始至下班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的时间总和,不包括休息和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 4 基本原则及流程 4.1 基本原则 医疗卫生保障应遵循下列原则: a) 不检查、不习服、不培训者,不允许上岗;

9、b) 紧贴工程建设单位; c) 以人为本、按需 设置、精简高效、保障有力; d)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e) 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向低海拔地区转送; f) 各参建单位共同参与、共同管理。 4.2 流程 医疗卫生保障流程见图 1。 Q/GDW 11564.1 2016 3 作 业 人 员准 备 进 场离 岗劝 退 并 通 知参 建 单 位合 格合 格不 合 格不 合 格上 岗 前 健 康 检 查高 原 习 服 和 培 训 、健 康 检 查观 察 、 治 疗不 合 格在 岗 期 间 疾 病 防 治参 加 现 场 作 业治 愈未 治 愈完 成 工 程 建 设 并 进行 离 岗 时 健 康 检

10、查合 格进 一 步 治 疗 并通 知 参 建 单 位图 1 工程建设医疗卫生保障流程图 5 医疗保障 5.1 三级医疗体系 5.1.1 设立原则 一级医疗站向周围辐射的范围不宜超过 50km,二级医疗站向周围辐射的范围不宜超过 100km,根据公路里程和当地医疗条件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工程项目部设立一个二级医疗站或一级医疗站,三级医疗站由有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承担。 5.1.2 工作内容 5.1.2.1 一级医疗站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a) 负责所辖区域内作业人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b) 负责所辖区域内急性高原病的预防、早期诊治、初期抢救及转送; c) 负责所辖区域内急危重症伤病员的早期

11、抢救和转送,保证得到及时救治; d) 负责所辖区域内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施工现场巡诊医疗; e)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卫生防疫,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并负责疫情处理; f) 负责健康教育和高原医疗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Q/GDW 11564.1 2016 4 g) 负责审查作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资料,督促作业人员习服,并开展健康复查; h) 负责建立和管理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 i) 负责发放高原保健药品 ; j) 负责处置各类突发医疗卫生事件。 5.1.2.2 二级医疗站 除完成一级医疗站的工作内容以外,还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如下: a) 负责对所辖一级医疗站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 b) 负责接纳一级

12、医疗站转送的伤病员,确保得到及时救治; c) 负责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中,做好紧急救护准备。 5.1.2.3 三级医疗站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a) 承担日常伤病员急诊、住院治疗及重症救护等任务; b) 开通绿色通道,接纳一、二级医疗站转送的伤病员,确保得到及时救治; c) 负责对一、二级医疗站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 5.1.2.4 工程参建单位 工程参建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a) 负责本单位的医疗卫生保障相关工作 ,并配合一、二级医疗站开展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b) 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和习服,达到高原准入标准后上岗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流程见图 2; c) 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

13、行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及离岗时健康检查; d) 负责安排不合格作业人员下线; e) 重视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发现身体不适人员及时通知一、二级医疗站或直接送诊; f) 负责参考附录 A开展急性高原病的应急处理。 拟 参 建 作 业 人 员参 加 现 场 作 业劝 退合 格不 合 格组 织 健 康 检 查高 原 习 服 和培 训 、 健 康 检 查合 格不 合 格组 织 施 工 现 场 健 康检 查 复 查 和 培 训图 2 作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流程图 Q/GDW 11564.1 2016 5 5.1.3 人员配置 5.1.3.1 一级医疗站 设置站长 1名(由临床医务人员兼任), 配置临床医生 2名

14、、护士 1名、驾驶员 1名。 5.1.3.2 二级医疗站 设置站长 1名(由临床医务人员兼任),配置临床医生 2名、护士 2名,放射医师、检验医师、驾驶员各 1名。 5.1.3.3 三级医疗站 站内指定一名负责人协调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5.1.3.4 工程参建单位 各工程项目部及施工队应配置不少于 1名医疗卫生保障专(兼)职人员。 5.1.4 医疗站基础设施 5.1.4.1 基本要求 医疗站用房由工程项目部按医疗卫生保障单位要求提供。 5.1.4.2 一级医疗站 5.1.4.2.1 房屋要求 医疗用房包含诊室、药房、观察室等,生活用房应满足 4人居住需要,总面积不低于 80m2。 5.1.4.

15、2.2 供水要求 各个诊断治疗室满足日常医疗用 水需要。 5.1.4.2.3 供电要求 电源线到达医疗站内所有房间,末端接好照明灯、插座;医疗设备电源线为 16mm2铜线,并满足随时启用各种医疗设备的需要。 5.1.4.2.4 取暖要求 医疗站每个房间配备取暖设施,室内温度宜在 16以上,确保医疗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5.1.4.3 二级医疗站 5.1.4.3.1 房屋要求 医疗用房包含病房、抢救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放射室、检验室、库房等,生活用房应满足7人居住需要,总面积不低于 200m2。 5.1.4.3.2 供水要求 各个诊断治疗室满足日常医疗用水需要。 5.1.4.3.3 供电要求

16、 电源线到达医疗站内所有房间,末端接好照明灯、插座;医疗设备电源线为 16mm2铜 线,放射室电源线单独引进;满足随时启用各种医疗设备的需要。 5.1.4.3.4 取暖要求 医疗站每个房间配备取暖设施,室内温度宜在 16以上,确保医疗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5.2 作业人员健康监护 5.2.1 工作程序 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包括以下工作程序: Q/GDW 11564.1 2016 6 a) 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高原工程建设健康监护工作计划; b) 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c) 医疗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

17、总,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健康检查报告或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 所有受检者的检查结果; 2) 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不宜从事高原作业的人员名单; 3) 根据需要,分析发生健康损害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建议和需要向工程建设单位说明的其它情况等。 5.2.2 健康检查类别 5.2.2.1 高原健康检查 5.2.2.1.1 上岗前健康检查 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上岗前高原健康检查,筛选出不宜从事高原工程建设作业的人员,对合格人员建立基础健康档案。检查内容见表 1、表 2。 表 1 上岗前(平原)高原健康检查 症状询问 体格检查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 选检项目

18、 基本情况:身体状况,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等。 病史重点询问:高血压、心脏病、呼吸系统、造血系统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血压、体温、心脏和呼吸系统; 外科常规检查;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耳鼻喉科常规检查; 眼科检查:常规检查及眼底检查。 胸片(正侧位) 、 心电图 、心脏彩超 、 腹部 B超 (含肝、胆、胰、脾、双肾、输尿管、膀胱)、肺功能、血常规(包括红细胞压积)、 尿常规 、血脂 、 空腹血糖 、 甲状腺功能 、肾功能、肝功能。 头颅 CT、运动平板检查、 糖化血红蛋白、心肌酶学、肌钙蛋白、血流变、血尿酸、癌胚抗原、甲胎蛋白。 表 2 上岗前习服期间高原健康检查 症

19、状询问 体 格检查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 选检项目 基本情况:身体状况,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等。 病史重点询问:高血压、心脏病、呼吸系统、造血系统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 症状重点询问: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发绀、心悸、胸闷、呼吸困难、咳嗽等。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血压、体温、心脏和呼吸系统; 外科常规检查;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指脉氧饱和度。 心电图、 肺功能、 血脂 、 空腹血糖 、肾功能、肝功能。 Q/GDW 11564.1 2016 7 5.2.2.1.2 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工程建设作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可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 构,也可由当地

20、具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检查。检查内容见表 3。 表 3 在岗期间高原健康检查 症状询问 体格检查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 选检项目 基本情况 :同上岗前习服期间检查。 症状重点询问:同上岗前习服期间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血压、体温、心脏和呼吸系统; 外科常规检查;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眼科检查:常规检查及眼底检查。 胸片(正侧位)、腹部 B 超(含肝、胆、胰、脾、双肾、输尿管、膀胱)、 心电图 、肺功能、 尿常规 、血常规(包括红细胞压积)、 血脂 、 空腹血糖 、肾功能、肝功能、指脉氧饱和度。 心脏 彩超、 糖化血红蛋白、心肌酶学、肌钙蛋白、血流变、血尿酸、甲状腺功能 、血清包虫抗体

21、检测。 5.2.2.1.3 离岗时健康检查 作业人员在离开高原作业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高原健康检查,确定作业人员是否应进行康复治疗。可委托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检查。检查内容见表 4。 表 4 离岗时高原健康检查 症状询问 体格检查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 选检项目 同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同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胸片(正侧位) 、 心电图 、心脏彩超 、 腹部 B超 (含肝、胆、胰、脾、双肾、输尿管、膀胱)、肺功能、 尿常规 、血常规、 血脂 、 空腹血糖 、甲状 腺功能 、肾功能、肝功能、 指脉氧 饱和度。 糖化血红蛋白、心肌酶学、肌钙蛋白、血流变、血尿酸、血清包虫抗体。 5.2.2.2 职

22、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具体内容按 GBZ 188的规定执行,并委托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可与高原健康检查同时进行。 5.2.3 高原作业禁忌证 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到高原地区从事工程建设作业: a) 患有下列疾病者: 1)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或功能异常:癫痫、脑炎、脑血管病后遗症等; 2) 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急性心肌炎、心包炎等; 3) 急、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间质性肺病、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活动性肺结核等; Q/GDW 11564.1 2016 8 4)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急慢性活动

23、性肝炎、肝硬化等; 5) 泌尿系统疾病:肾功能不全、肾盂肾炎急性发作期等; 6) 风湿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等; 7) 内分泌系统疾病:未有效控制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8) 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高血压病; 9) 各种恶性肿瘤; 10) 各种血液病; 11) 各种精神类疾病; 12) 鼻出血反复发作; 13) 有重度急性高原反应、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高原红细胞增多症、高原性心脏病、高原衰退症等高原疾病史; 14) 感冒、腹泻发病期; 15) 其他直接影响工作 的疾病。 b) 高原健康检查时发现不合格项目者,健康检查不合格项目见附录 B; d) 有酗酒行为者、妊娠期妇女等。 5.

24、2.4 作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 5.2.4.1 健康档案建立流程 建立高原作业人员健康档案的流程见图 3。 作 业 人 员工 程 完 工 后 交 工 程 参 建 单 位合 格 人 员 健 康 检 查 、 习 服 及 培 训 资 料 档 案 交一 、 二 级 医 疗 站高 原 健 康 复 查 和 培 训进 行 高 原 习 服 , 并 在 习 服 登 记 表 上 登 记收 集 合 格 作 业 人 员 健 康 检 查 资 料平 原 健 康 检 查图 3 建立健康档案流程图 5.2.4.2 健康档案主要内容 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由所在一、二级医疗站建立健康档案,其内容如下: a) 上岗前健康检查表; b

25、) 习服登记表; Q/GDW 11564.1 2016 9 c) 上岗时健康检查复查登记表; d) 培训登记表; e) 在岗期间健康检查表。 5.2.4.3 健康档案的保存 健康档案由工程参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保管, 保存时间应当自作业人员最后一次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十五年。 5.3 急性高原病的预防、判断及应急处理 5.3.1 急性高原病的预防 工程建设人员应加强急性高原病的预防,具体要求如下: a) 具有 5.2.3所列情况的人员不应参加工程建设工作; b) 保持良好的心态,消除对高原的恐惧心理,避免精神过度紧张,保持乐观的情绪,树立良好的自信心; c) 注意饮食,保证营养,保证充足睡眠

26、,工程建设人员进入高原后的营养原则是:高糖、低脂、适量蛋白,宜多吃碳水化合物、蔬菜等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及易消化食品;宜吃热饭、喝热水;适量饮水,保持充足的水分;不宜吸烟和 饮酒; d) 避免过度疲劳、受凉引起上呼吸道感染; e) 初到高原避免剧烈活动及重体力劳动,逐步增加劳动量,如确需重体力劳动时,应注意轮班,避免长时间持续进行重体力工作; f) 在进入高海拔地区前 2d 3d 开始服用诺迪康胶囊( 0.28 克每粒), 1 粒每次 2 粒每次, 3次每日,亦可服用红景天口服液等抗高原反应的药物。 5.3.2 急性高原病的判断及应急处理 5.3.2.1 急性高原反应 急性高原反应判断及应急处理如

27、下: a) 判断:近期抵达高原,出现头痛,并具有下列至少一项症状则可判断为急性高原反应:胃肠道症状(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疲劳或虚弱,头晕或眩晕, 难以入睡; b) 应急处理: 1) 轻者无需治疗,只需适当的休息,避免活动过多,进食易消化、营养丰富、高糖及含有多种维生素的食物,进食不宜过饱,不宜吸烟和饮酒,一般在几天内自愈; 2) 持续低流量吸氧,氧气流量以 2L/min 3L/min为宜; 3) 根据病情可选用一种或几种药物: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或布洛芬缓释胶囊等非甾体类止痛药可缓解急性高原反应性头痛;氨茶碱片可用于解痉平喘治疗;盐酸甲氧氯普胺片可缓解恶心呕吐;对于精神紧张、烦躁不安、失眠

28、者可适量用阿普唑仑( 0.4毫克每片,每日不超过 2片); 4) 经上述应急处理无效者立即送最近的 医疗站,治疗无效者立即转低海拔地区。 5.3.2.2 高原肺水肿 高原肺水肿判断及应急处理如下: a) 判断:近期抵达高原,具有以下表现者,可判断为高原肺水肿:出现静息状态时呼吸困难、咳嗽,咳白色、黄色、粉红色泡沫状痰,端坐呼吸不能平卧,口唇紫绀; b) 应急处理: 1) 保暖,绝对卧床休息,病人采取半卧位,给予易消化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 Q/GDW 11564.1 2016 10 2) 即刻吸氧,以 4L/min氧气流量吸氧; 3) 立即给予氨茶碱片 1片 (0.1g)、醋酸地塞米松片 1片(

29、 0.75mg)、呋塞米 1片( 20mg)口服治疗; 4) 尽早将病人转送到低海拔地区或平原,如遇交通条件有限,应送 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以免因长途转送、路途颠簸或供氧中断致病人途中病情加重甚至出现生命危险。 5.3.2.3 高原脑水肿 高原脑水肿判断及应急处理如下: a) 判断:近期抵达高原,具有以下表现者,可判断为高原脑水肿:剧烈头痛、呕吐、表情淡漠、精神忧郁或欣快多语、烦躁不安、步态蹒跚、不同程度意识障碍 (神志恍惚、意识朦胧、嗜睡、甚至昏迷 ); b) 应急处理: 1) 绝对卧床休息,检查口腔、喉部和气管有无梗阻,头偏向一侧,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窒息; 2) 即刻吸氧,以 4L/m

30、in氧气流量吸氧; 3)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室温应适宜,最好在 15 20左右; 4) 立即给予醋酸地塞米松片 1片( 0.75mg)、呋塞米 1片( 20mg)口服治疗; 5) 尽早将病人转送到低海拔地区或平原,如遇交通条件有限,应送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以免因长途转送、路途颠簸或供氧中断致病人途中病情加重甚至出现生命危险。 5.4 高原其它常见疾病的判断和初步处理 5.4.1 上呼吸道感染 主要表现为喷嚏、鼻塞、流涕、头痛、流泪、咽干、咽痛、呼吸不畅、声音嘶哑、咳嗽,严重者有发热。一般经 5d 7d痊愈。基本治疗原则如下: a) 戒烟、注意休息、多饮水、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b) 以对症处理

31、为主:复方酚咖伪麻胶囊或复方氨酚烷胺片,加抗病 毒冲剂。 5.4.2 急性支气管炎 主要表现为咳嗽,初为干咳或少量粘液痰,随后痰量增多,咳嗽加剧,偶伴血痰。基本治疗原则如下: a) 戒烟、多饮水、避免劳累; b) 对症处理:盐酸氨溴索片、克咳胶囊可用于祛痰、止咳,氨茶碱片可用于解痉平喘治疗; c) 抗菌药物:可选阿奇霉素或阿莫西林胶囊。 5.4.3 急性胃肠炎 主要表现为上腹正中或脐周疼痛,伴腹部饱胀不适、恶心、呕吐、吐后症状缓解 ,腹泻可为稀便或水样便。基本治疗原则如下: a) 避免对胃肠有刺激的饮食和药物,可进食易消化、清淡少渣的流质饮食; b) 多饮水,补充丢失水分,宜饮用糖盐水,不宜饮

32、用含糖多的饮料; c) 可热敷腹部 (有胃出血者不用 ); d) 腹泻可用盐酸小糪碱片、蒙脱石散剂,呕吐可用维生素 B6,病情严重伴发烧者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e) 呕吐腹泻严重、脱水明显,应及时送医疗机构静脉输液治疗。 5.4.4 雪盲 Q/GDW 11564.1 2016 11 主要表现为眼痛、流泪、怕光、视物模糊等症状。基本治疗原则如下: a) 避光休息、冷敷; b) 抗生素眼液滴眼; c) 口服 B族维生素。 5.4.5 外伤出血、骨折、冻伤、蛇咬伤 外伤出血、骨折、冻伤、蛇咬伤等,现场紧急处理参照 DL/T 692规定的方法处理。 5.5 作业人员疾病就诊 5.5.1 就诊流程 高原作

33、业人员疾病就诊流程如下: a) 病人直接到医疗站诊治,重症、 急症病人不能直接到医疗站就诊的,由工程参建单位联系医疗站安排接诊或出诊。在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前,现场人员应通过电话咨询,对病人可做初步处置,如:吸氧、保暖、伤口包扎、安慰情绪等,作业人员疾病就诊流程见图 4; b) 医疗人员应根据病情对就诊人员进行检查和治疗。对危急重病人,医疗站应及时派医疗人员前往现场接诊和救治; c) 就诊人员应服从医嘱,有疑问时可以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工程参建单位领导反映。拒不执行医嘱造成的后果,责任由就诊人员自行承担。 5.5.2 转诊流程与指征 作业人员因患病或外伤,在一、二级医疗站诊治疗效不明显,或因病重不宜

34、 在一、二级医疗站诊治者,由医疗站负责人建议转往三级医疗站诊治,转诊流程见图 4。 作 业 人 员就 诊 或电 话 咨 询无 需 留 站 或 转 诊巡 诊 、出 诊需 直 接 转 诊一 级 医 疗 站 返 回 工 程 队二 级 医 疗 站三 级 医 疗 站需 转 诊需 转 诊返 回 工 程 队返 回 工 程 队无 需 留 站 或 转 诊无 需 留 站 或 转 诊图 4 作业人员疾病就诊及转诊流程图 转诊指征如下: a) 作业人员送一级医疗站指征: 1) 出现高原反应经现场治疗无缓解者; 2) 出现发热、咳嗽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者; 3) 外伤现场无法处理者; 4) 出现冻伤症状体征者; Q/GD

35、W 11564.1 2016 12 5) 其他巡诊时发现不宜继续施工的患病人员。 b) 一级医疗站转二级医疗站指征: 1) 急性高原反应严重,经观察治疗,疗效不显著者; 2) 外伤需要清创缝合者; 3) 高原脑水肿、高原肺水肿、急性高原心 功能不全者; 4) 其他不适宜在一级医疗站治疗者。 c) 二级医疗站转三级医疗站指征: 1) 高原脑水肿、高原肺水肿、急性高原心功能不全经二级医疗站抢救短期内无效者; 2) 急性上消化道出血就地治疗无条件,或仅有小量出血,但反复发作,未能明确诊断者; 3) 胸、脑外伤或脑血管意外,经积极抢救生命体征稳定者,在维持呼吸道通畅的情况下转送; 4) 急腹症经药物保

36、守治疗好转,血压平稳者,在坚持途中治疗的情况下尽快转送; 5) 发生休克,经抢救血压平稳,休克纠正后的伤病员,在补充有效循环量,保证途中继续治疗和吸氧的情况下转送; 6) 严重创伤、挤压伤、多发性骨折 、骨盆尿道损伤等伤病员,经抢救处理,给予必要的止血、固定、牵引,待休克纠正后可转送; 7) 严重冻伤和烧伤应保护创面,快速纠正休克,尽快转送; 8) 其他不适宜在二级医疗站治疗者。 5.5.3 转送病人的禁忌证 出现下述情况者宜就地抢救,不宜转送: a) 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高原性心脏病心衰,病情未能控制者,急性心肌梗死处于危险期; b) 急性大出血有休克倾向者; c) 胸部损伤,骨折并发张

37、力性气胸,脑外伤并颅内压升高,颈椎、脊椎骨折,四肢骨折合并血管神经损伤未经必要固定处理者; d) 急腹症、病情急重、有休克倾向者。 5.5.4 伤病员转送注意事项 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宜就地治疗,在伤病员需转送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a) 在转送过程中应有医务人员陪同; b)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向有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转送; c) 在无医务人员时应保持与医务人员的电话联系; d) 应向低海拔转送; e) 在转送过程中不得中断吸氧; f) 伤病员根据病情不同采取平卧位或半卧位、坐位; g) 骨折伤员应先固定,再转送; h) 大出血伤员,应先止血,再转送; i) 外伤伤员应先对创面进行简单处理后再转送

38、; j) 无心跳、呼吸的伤病员在转送过程中应坚持心肺复苏; k) 在转送过程中应随时注意伤病员的意识、心跳、呼吸、血压等情况。 5.6 高原吸氧 5.6.1 吸氧适应证 具 有下列情况时宜吸氧: a) 急性高原病:急性高原反应、高原肺水肿、脑水肿,按照 5.3.2中的吸氧要求进行吸氧; Q/GDW 11564.1 2016 13 b) 睡眠呼吸障碍:出现睡眠呼吸障碍应夜间低流量( 1L/min 2L/min)吸氧; c) 剧烈运动: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工程建设人员,宜定期进行吸氧。在劳动过程中或劳动后进行低流量( 1L/min 2L/min)吸氧; d) 精细活动:在进行精细活动时予以低流量( 1

39、L/min 2L/min)吸氧。 5.6.2 控制吸氧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控制吸氧: a) 初进高原者如果没有明显急性高原反应的症状,不提倡吸氧; b) 出现吸氧的反常效应或氧中毒时,应控 制吸氧,减低吸氧流量或停止吸氧。 5.6.3 常用吸氧方法 常用的吸氧方法为鼻导管吸氧,重症病人可面罩吸氧。 5.6.4 高原吸氧注意事项 高原吸氧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流量调节:除了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等急救时使用中( 3L min)、高( 4L min)流量吸氧外,主张低流量吸氧,氧气流量为 1L/min 2L min。在无流量表的情况下吸氧时,可将导管的出气孔放在水内,视气泡排出的快慢判断流量,气

40、泡连续排出时即为通常吸氧量。供氧时应先调节流量,然后连接鼻导管或面罩。停氧时,应先分离鼻导管接头,再关流量表小开关; b) 吸氧导管放置:由于 吸氧时病人情况差别较大,应注意保证病人能切实把氧气吸入到肺内,这样才能达到吸氧效果。如病人以张口呼吸为主时,应将吸氧管放置在口腔内而不是鼻腔内; c) 湿化:吸氧时需使用湿化瓶进行湿化; d) 防止交叉感染:吸氧用品,包括鼻导管、面罩属一次性耗品,使用后立即销毁,其他人不得再使用。供氧装置、湿化器应定期更换和消毒。制氧机的空气过滤网应定期清洗; e) 氧气储备:定期检查瓶内氧气,对已用完和未用的氧气瓶应分别注明“空”或“满”的字样,便于储备。氧气瓶内氧

41、气不应用完,保留至 1个标准大气压,以免渗入杂质,再充氧时发生意外。氧气瓶不 得存放于高温环境,周围严禁烟火和放置易燃品。不应在氧气瓶的螺丝处涂油。搬动时应平稳,避免碰撞,以防爆炸。 5.7 医疗卫生保障巡诊 5.7.1 巡诊方式 分医疗人员现场巡诊及电话巡诊两种方式。 5.7.2 巡诊原则 根据车辆到达施工现场或驻点的时间来确定,如车辆不能到达,根据步行到达的时间来确定巡诊的方案: a) 车辆 1h内到达现场的地点,一周现场巡诊 2次;车辆 2h内到达现场的地点,一周内现场巡诊1次; b) 车辆到达后需要步行 1h以内的,半个月现场巡诊 1次;需要步行 1h 2h的地点,一个月现场巡诊 1次

42、; c) 步行时间 2h 以上的采取电话巡诊,或电话提前通 知施工队医疗保障专(兼)职人员将身体不适作业人员定点定时集中,进行巡诊; d) 每个施工队应保证每周内至少现场或电话巡诊 2次以上。 5.7.3 巡诊内容 巡诊具体内容: Q/GDW 11564.1 2016 14 a) 为作业人员进行氧饱和度、血压、心率等检查,指导作业人员用药,对伤病员进行诊治,发现不合格人员及时劝退; b) 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原病、传染病、冻伤、雪盲等健康知识教育,进行简单急救常识培训; c) 检查氧气瓶是否摆放在坑口或塔基旁、供氧管的安装是否到位、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帐篷内是否配有氧气瓶、氧气是否远离火源点、氧气压力是否充足等氧气瓶保障情况; d) 深坑作业时检查现场是 否有鼓风机、氧气测量仪等必要的仪器设备; e) 检查劳动保护设施是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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