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80 X 3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46 2017 蜜蜂产品流通规范 Circulation standard of bee products 2017 - 10 - 27 发布 2017 - 12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746 2017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蜂产品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蜂产品行业协会、天津 市蜂产品公司、天津海河蜂彩嘉年华商贸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英、韩兴志、
2、马少元。 本标准 2017年 10月首次发布。 DB12/T 746 2017 1 蜜蜂产品流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蜜蜂产品 运输、进货检验、储存、销售、不合格 蜜蜂产品的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超市、中小便利店、蜜蜂产品专营店(点 )中销售的预包装蜜蜂产品 。 本标准不适用于散装蜜蜂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057
3、3 蜜蜂产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573中 界定的 系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下列重复给出了 GB/T 2057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 3.1 蜜蜂产品 bee products 蜜蜂在繁衍过程中形成的有用物质。 注: 包括蜜蜂采集物、分泌物和生殖繁衍物。 GB/T 20573-2006,定义 4.1 3.2 蜂花粉 bee pollen 工蜂采集花粉,用唾液和花蜜混合后形成的物质。 注: 包括工蜂采集形成的团粒和人工粉碎加工形成的粉末。 GB/T 20573-2006,定义 4.1.3 3.3 蜂胶 propolis 工蜂采集植物树脂,与上颚腺、蜡腺等分泌
4、物混合后形成的胶黏性物质。 GB/T 20573-2006,定义 4.1.4 3.4 蜂蜜 honey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蜜露等分泌物,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在巢脾内经过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注: 蜂蜜含有多种糖,主要是葡萄糖和果糖。此外,还含有有机酸、酶和来源于蜜蜂采集的固体颗粒物如植物花粉DB12/T 746 2017 2 等。蜂蜜的气味和色泽随蜜源的不同而不同。色泽是水白色 、琥珀色或深色。蜂蜜在通常情况下呈粘稠流体状,贮存时间较长或温度较低时可形成部分或全部结晶。 GB/T 20573-2006,定义 4.1.7 3.5 蜂王浆 royal jelly 工蜂咽下腺和上颚腺等腺体分泌
5、的,主要用于饲喂蜂王和蜂幼虫的乳白色、淡黄色或浅橙色浆状物质。 GB/T 20573-2006,定义 4.1.8 3.6 临期蜜蜂产品 bee products near the shelf life 临近包装物上标注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蜜蜂产品。 注: 根据蜜蜂产品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等情况,对临期蜜蜂产品界定如下:保质期在 30天以上(含 30天)的,临期为保质期届满前 7天;保质期在 30天以下的,临期为保质期届满前 2天。 4 蜜蜂产品的运输 4.1 蜜蜂产品应使用经消毒合格、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并应配备防雨、防尘、防晒、防潮、防蝇设施。运输包装上的贮运
6、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及 GB/T 191 的规定 4.2 需冷冻保存的蜂王浆等蜜蜂产品,应使用专用冷链运输工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过程中蜂王浆等蜜蜂产品存放温度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 4.3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且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对蜜蜂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混运,不得与非食品或生鲜食品混运。 4.4 运输过程应记录运输起止日期、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并按日期进行分类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 2 年。 5 蜜蜂产品的进货检验 5.1 蜜蜂产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蜜蜂产品的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发票、批次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蜂胶产品还需索
7、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5.2 可直接食用的蜜蜂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包装应严密,能识别该容器在包装后是否曾 被开启。 5.3 蜜蜂产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蜜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收货者姓名等内容。 5.4 蜜蜂产品经营者索取的资料和记录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5.5 蜜蜂产品经营者不得 购进 无法验证真伪、 无标签或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 、无质量合格证明或其 它 不符合 质量 安全 国家 标准的蜜蜂产品 。 5.6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 合法来源的蜜蜂产品,蜜蜂产品经营者应拒绝
8、进货,如发现假冒伪劣蜜蜂产品,应及时 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6 蜜蜂产品的储存 DB12/T 746 2017 3 6.1 蜂王浆储存场所需配备冷冻设施,确保在 -18 下贮存。蜂花粉真空充氮包装,在常温下保存,其他包装的应在 -5以下保存。蜂王浆冻干品及蜂胶产品的储存温度应不超过 20。蜂蜜储存环境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 6.2 储货场所应清洁卫生,常温存放的产品保持干燥通风,阴凉无阳光直射,具有布局合理的照明、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 6.3 蜜蜂产品存放场地应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存放设施应离墙 10 15 cm,最底层隔离距离地面 10 15 cm,各设施之间应留出通道,便于
9、人员通行。 6.4 蜜蜂产品必须存放到仓库的指定区域,该区域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其他对产 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并应与个人生活空间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距离。 6.5 蜜蜂产品经营者应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做好蜜蜂产品出入库记录和冷冻冷藏柜等的储存温度记录,定期对库存数量进行盘点。 6.6 蜜蜂产品经营者应配备专人负责对储货场所定期清扫、通风换气,并定期查看是否有超过保质期蜜蜂产品,如发现超过保质期蜜蜂产品应及时处理 。 7 蜜蜂产品的销售 7.1 从事蜜蜂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建立蜜蜂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蜜蜂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销售台账保存
10、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7.2 蜜蜂产品经营者应对销售蜜蜂产品进 行定期检查和清货,对变质、外包装破损、出厂日期等标识不清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蜜蜂产品,应及时下架,不得销售。 7.3 临期蜜蜂产品销售专区,将临期蜜蜂产品统一放置到临期专区销售,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7.4 对于 采用捆绑 形式 销售的 临期蜜蜂产品 ,属于附赠的商品应加贴 “ 赠品 ” 字样标识,捆绑及 “ 赠品 ” 字样标识 不得 遮盖 产品生产 日期。 7.5 蜜蜂产品销售环节的存放条件应满足产品标签标识上明示的温度要求 。 8 不合格 蜜蜂产品的处理 8.1 蜜蜂产品经营者如在储存或销售过程中发现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
11、蜜蜂产品,应立即下架,隔离、标识、记录并统一处理。 8.2 蜜蜂产品经营者应建立不合格蜜蜂产品退市和召回制度,如发现有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等的不合格蜜蜂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全部下架封存,并接受退换货。同时立即报告 监管部门 。 8.3 蜜蜂产品经营者对于下架的不合格蜜蜂产品进行追溯。 8.4 蜜蜂产品经营者应建立不合格蜜蜂产品处理记录,对发现的不合格蜜蜂产品,应如实记录蜜蜂产品名称、供应者、下架原因、下架时间、处理方式、处理数量、监销人员姓名、通知和报告情况等。 8.5 蜜蜂产品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购货凭证,依法对消费者履行不合格蜜蜂产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 。 9 其他 蜜蜂产品 经营者应制定 蜜 蜂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避免不合格蜜蜂产品 进入消费者手中。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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