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淮北市长山南路南延污水泵站工程 工程索赔报告书 建设单位:淮北市重点工程管理局 施工单位: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15 年 11 月 18 日 - 2 - 淮北市长山南路南延污水泵站工程 工程索赔报告书 一、总论 【工程概况】 淮北市长山南路南延污水泵站工程,泵房建筑面积约118.1m2,深入地下约 10.85m,地上面积约 39.44m2。附属用房工程建筑面积约123.36m2, C30砼独立基础,一层框架结构,水泥彩瓦坡屋面,屋面防水为 3厚水性环保型卷材防 水层,防滑地砖面层,外墙面由外墙涂料和外墙面砖组成。泵站室
2、外工程由砼道路、排水管道及给排水管线组成。主要功能为烈山人民服务,收集从雷河下管道中通过的污水,提升送往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 本工程于 2013 年 4月 26日开标,确定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中标价为 4635700.7 元,合同工期 150 天。 在施工合同尚没有签署时,贵局 通知我 单位 按照招投标相关内容进场施工,并要求加班加点,必须在 2013年6月 底 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按照贵 局 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迅速编制并向贵 局递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 专门成立了项目 经理 部,委派 王仿驰 为项目 经理 ,组建了以李 升杰 为现场负责人的项目部领导班子,抽
3、调我司技术骨干和优质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从领导班子、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根本保证。我 单位 于 2013年 4月 20 日正式进场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内容和贵司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整体推进,精心组织。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材料的需要,我司不但投入了 上 百万的现金保障施工资金的需要,还在项目部下设立了材料采购组,保障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需要数量, 2013年 5月上旬所有材料采购均已经签署合同,部分正在按照合同履行。 2013年 5月 20日前,施工需要钢材、模板 已经全部采购并运抵工地。进场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 因接近麦忙午收, 在民工很难招聘的情况下,承诺不低于 淮北 市 2012
4、年度平均工资待遇,且保证月月兑现和满足总工程量在 3月内完成基础 上,且承担民工 生活 费的许诺下,从 麦收现场招聘多名 优质民工,均签署了劳务合同书,至 2013年 5月 25 日,工地民工达 56人,加上劳务班组负责人,共计 60 余人,实行三班倒轮休制,加班加点施工。为了改善施工工地管理人员及民工的生活环境和保障良好的休息,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我 单位 投资数万元 租赁房屋 ,购买空调,创造良好的施 工环境。 - 3 - 【 索赔事项概述 】 我单位于 2013年 4月底进场施工,由于地方村民以污染地下水源为由多次阻工,经多方、多次协调未果,致使工程于 2013年 5月25日被迫停工。 2
5、013 年 10月至 2014年 12月间我单位 4次组织进场施工均遭到村民强行阻工,并对我方施工人员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如辱骂拳打脚踢,抢夺铁锹等工具并用锹把轮打、损毁抽水泵等施工工具等等。村民多次推倒施工围挡、阻扰施工,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我方多次报警求救无果。 阻工理由为:工程拆迁补偿、工程立项手续不全、水源井保护等问题。 2014年至 2015 年 6月间,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土地、环评、规划等)。 2015年 6月 10 日,按照业主下达的指令,确保在环保部要求期限内完工,我单位再次进场施工。上午八点整我方人员机械进入院内立即遭到村民强行阻工,打砸我方挖机玻璃及漫骂厮打我施工人员,
6、打人者被赶来的警察控制。至此,阻工才得以制止,施工才能继续进行。 上述阻工行为 致使 工程延期 ,也导致我 单位 在人、材、物等多方面的损失和众多合同构成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多项直接和间接损失。 【 索赔要求 】 由于 村民阻工 事由是贵 单位拆迁补偿、工程立项手续不全、水源井保护等原因造成 ,故索 赔要求包括下列方面: ( 1) 人工费。 包括 以下 4个项目,合计 538900元 : A、 2013年 5 月 25日 至 2013年 6月底 , 按照业主要求,业主承诺协调后可以复工的前提下,原施工班组原地待命待工费用计 168000元 ; B、 2013年 10 月 -2014年 12
7、月间 5次按照业主要求组织进场施工,人均100元 /天,每次组织 10人,每次按照 2天计算,计 20000元; C、停工后项目现场看守人员工资, 2人 *709天 *50元 /天 /人,计 70900元; D、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工资: 4人 *709 天 *100元 /天 /人,计 280000元; 合计 532500元 。 ( 2) 材料费。包括 以下 4个项目 A、租赁材料(钢管、模板) : 按原施工组织设计租赁 , 但超过实际 使用周期 的材料租赁费损失 。钢管共计 5000米,原计划使用 4个月( 120 天),单- 4 - 价为 0.008元 /米 /天,合同租金 4800元;实
8、际使用 2年 5个月( 883 天),实际支付租金 35320元。超期支付损失 30520 元。 B、 购买材料( 黄沙 、 水泥 、 管道 、钢材、木材 、红砖等 ) 进场后不能使用, 2年时间,丢失、失效、分化、固结、上锈等自然损失 50%。总进场材料 80万元,损失 40万元材料(进场材料详见计算表)。 C、按 原施工组织设计租赁但超过 工期 实际的 防护 材料的租赁费损失 ,防护彩钢瓦、钢管等材料,合同租金 2000元,实际租金 15000元。超期支付损失13000元 ; D、 因拆迁原因不能按照原图纸施工,房屋建筑面积变小,实际人员、材料、机械按照原合同房建面积采购、合同签署,违约损
9、失 9850元 ; ( 3) 施工机械损失 。包括 以下 3个项目 A、 2013年 4 月 20日 2013年 6月 10日,为了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而使用的长臂挖掘机、铲车(含实际使用费和违约金)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损失 5000*2=10000元; B、 2013年 6 月 25日、 10月 10日、 2014 年 3月 18日、 2014 年 12月 5日, 4次分别应业主要求进场施工而租赁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及租赁费;进出场费 19481*4=77926 元,租赁费(按照每次 2天):长臂挖机 5000*8=40000 元、挖机 1000*8=8000元、铲车 500*8=4000元
10、、车辆 2辆 500*8*2=8000 元。 C、 2015年 6 月 -10月,因拆迁、变更原因工期延长致使施工机械使用费用增加 1000元 *20=20000 元; ( 4)工地管理费。 指我司按照计划工 期 与实际工 期 差异而额外支付的工地管理费;包括 A、增 长 活 动板房、临时房屋、道路、围墙等临时设施投资损失及生活用品损失 35000 元 ; B、 2015年 9月 30 日前,为了满足贵司施工期限要求,我司加大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和各方面管理而增加的支出 15000元 ; ( 5)利息。 由于工程 延期 而我司实际多投资资金的利息,包括: A、 履约保证金 利息损失; B为满足施工
11、需要,多支付商品砼合同预付款利息损失; B、多垫付工程款资金利息损失; - 5 - ( 6)利润。 指原计划和现在实际施工部分利润差额。 二、索赔根据部分 索赔事件发生情况 :我司从 2013年 4月 20日正式进场施工至 2013年 5月20日,除我司与 监理工程师及贵司正常往来的工作联系外,三方没有任何分歧意见,特别是我司在接到贵司的相关指令后,均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处理,没有任何违约或其他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及延误工期。 2013年 5月 20日, 当地村民以污染地下水源为由阻工,经多方、多次协调未果,致使工程于 2013 年 5月 25日被迫停工。 2013年 10月至 2014年 12月
12、间我单位 4次组织进场施工均遭到村民强行阻工,并对我方施工人员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如辱骂拳打脚踢,抢夺铁锹等工具并用锹把轮打、损毁抽水泵等施工工具等等。村民多次推倒施工围挡、阻扰施工,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我方多次报警求救无果。 导致我司在施工组织和材料准备、人员安排等方面没有任何时间和机会避免和减少损失,致使我司损失特别大。 索赔事件处理情况: 2013年 5月 20日遭遇阻工后,按照业主要 求:协调后可以复工,全部人员、机械、材料待工等待通知。现场 60余民工及劳务负责人立即到项目部 和公司总部 提出要求: 一、立即结算并支付所有工资, 离场停工 ;二、如果不立即结算并支付,可以暂时继续 待
13、 工,听从 业主 安排。但在 待工期间 ,应按照劳务合同约定 发放工资 ,补偿民工一个月工资并支付返家或展转他处的单边路费。 我 项目部 获悉消息后,为了稳定民工情绪,减少施工现场因民工问题而震荡和 复工人员问题 ,顺利完成余下施工任务,立即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到现场办公,最后与民工达成协议,同意按照劳务合同约定 补偿被减民工一个月工资并支付返 家或展转他处的单边路费 ;同时通知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立即暂停履行,并积极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尽力减少因 阻工 而造成的损失。我司在处理本事件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化解了众多矛盾,协调了各方面关系,也支付了许多额外费用,我司认为在避免和减少损失方面,已竭
14、尽全力。在 阻工 事件发生后,我司与贵司是积极配合的,在处理 、协调 事件时是快速有效,不存在任何过错和不当行为。 - 6 - 2013年 6月 25 日、 2013年 10月、 2014 年 3月、 2014年 12月, 2015年 6月 4次分别应业主要求进场施工, 我司 每次都是 积极 响应 贵 局甲方代表指示命令,及 时有效的组织人员、机械进场复工 。 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书及其附件; 3、 合同; 4、开工 令 ;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计划 。 三、计算部分 索赔总额: 依据本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涉及的范围,我司按照建筑行业施工索赔及 淮北 项目部
15、实际损失分为 六 大项,共计索赔总额为: 1515856.00 元 各项计算单列如下( 详细计算清单见索赔计算书 ): 1、人工费 ( 1) 阻工后待工费用 损失 60人 *30天 *100元 /人 /天, 合计为: 168000元 ( 2) 第二次至第五次进场怠工费用 损失为: 人均 100元 /天,每次组织 10人,每次按照 2天计算,合计 20000元; ( 3) 项目现场看守人员工资, 2人 *709 天 *50元 /天 /人,计 70900 元; ( 4)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资: 4人 *709 天 *100元 /天 /人,计 280000 元; 2、 材料费 ( 1) 周转 租赁
16、材料(钢管、模板) 租金 损失 :钢管共计 5000米,原计划使用 4个月( 120天),单价为 0.008元 /米 /天,合同租金 4800元;实际使用 2年 5个月( 883天),实际支付租金 35320 元。超期支付损失 30520 元。 ( 2)购买材料 损失:损失。总进场材料 80万元,损失 50%计 40 万元, 材料(进场材料详见计算表)。 - 7 - ( 3) 防护 租赁材料的租赁费损失 ,防护彩钢瓦、钢管等材料,合同租金 2000元,实际租金 15000 元。超期支付损失 计 13000 元 ; ( 4) 因拆迁原因不能按照原图纸施工,房屋建筑面积变小,实际材料、机械按照原合
17、同房建面积采购、合同签署, 原建筑面积 115平方,实际建筑面积94平方,钢瓦、门窗已订购, 违约损失 9850 元 ; 3、 施工机械 费 ( 1) 2013年 4 月 20日 2013年 6月 10日,为了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而使用的长臂挖掘机、铲车(不含实际使用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损失5000*2=10000元; ( 2) 2013年 6 月 25日、 10月 10日、 2014年 3月 18日、 2014 年 12月 5日, 4次分别应业主要求进场施工而租赁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及租赁费;进出场费 19481*4=77926 元,租赁费(按照每次 2天):长臂挖机 5000*8=40
18、000 元、挖机 1000*8=8000元、铲车 500*8=4000元、车辆 2辆 500*8*2=8000 元。 ( 3) 2015年 6 月 -10月,因拆迁、变更原因工期延长致使施工机械使用费用增加 1000元 *20=20000 元; 4、 工地管理费 ( 1) 增 长 活动板房、临 时房屋、道路、围墙等临时设施投资损失及生活用品损失 35000元 ; ( 2) 2015年 9 月 30日前,为了满足贵司施工期限要求,我司加大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和各方面管理而增加的支出 15000 元 ; 5、 利息。 ( 1) 履约保证金 利息损失 61173.7元:履约保证金 46万元,计划工期 1
19、50天,利息 11342元;实际工期 959天,利息 72516元; 多付 利息损失 61174元。 - 8 - ( 2) 为满足施工需要,多支付商品砼合同预付款 10万元, 2013 年 6月至2015年 6月 利息损失 11500元, ; ( 3) 多垫付工程款资金 100万元, 2013 年 6月至 2015年 12月, 利息损失132986元 ; 6、 利润 ( 1)指原计划和现在实际施工部分利润差额 息损失为 100000元 。 四、证据部分 证据: 本索赔书的证据由(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进度计划;(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施工图纸 ; ( 5) 施工日志
20、 ;(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预算书);( 8)所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合同书(材料购销、设备租赁、劳务合同及领取补偿费登记表等);( 9)我司有关的财务报表;( 10)投标书及其附件;( 11)中标通知书;( 12)开工通知书共同组成。 对证据的说明 : 1、 对作为本索赔书证据使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投标文书确定的标准执行,本索赔书证据中没有提供相应标准文本; 2、施工图以贵司提供的施工图为准作为计算工程量标准; 3、涉及财务问题方面的证据,鉴于财务保密规定,只提供综合报表,不提供列支明细; 4、由于签署劳务合同的民工多达 60多人,解除合同的民工
21、为 56人,无法提供全部合同文本,仅提供文本之一作为证据,其余文本保存在公司,可以查阅; - 9 -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司按照贵 局 的要求组织工程施工,服从贵 局 工程的要求;但因施工内容 和期限的 延长 而导致的损失属于贵司责任范畴,且我司在计算索赔时,充分考虑主客观因素,仅计算了我司因此而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尚没有将( 1) 信誉损失 ;( 2) 为了本工程而放弃其他工程的利润损失;( 3)为了减少索赔事件影响造成其他损失而支出的费用 列入索赔范畴,我司认为计算是实事求是的,本着既不夸大,也不添项,更不虚构的索赔态度向贵司提出本索赔内容,我司的态度是诚恳的,数据是客观的,要求是合理的,希望贵司在接本报告书后,立即着手研究解决。我司为了明确责任,减少我司在施工中的损失,也为了顺利完成尚没有完成的 施工内容,保护双方共同利益,我司在原工程索赔意向书的基础上,报送本索赔书,望贵司予以审查并尽快书面答复或组织面谈。 此 致 报告人: 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 2015年 11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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