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提案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积极开发员工潜能,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提案范围:1物料设备等保管、运输、管理等之简化或减少浪费方法。2报废率之减低,生产之改进,操作方法与安全之改善等。3产品品质之改进。4工作效率之改进或革新方法。5经销之改进方法。6如何提高业绩或减少费用之方法。7精简人力之方法。8账务处理与成本结算之革新方法。9薪资制度之革新方法。10管理上之加强方法。11提案内容不得涉及个人,某一单位之薪资及人事方面的间题。12提案不必获得各级主管之许可。13提案需使用规定之用纸,于每月 20 日前填妥,投人意见箱并请具名(提案用纸由管理部送各单位备用,并在意见箱
2、夹层放置若干,以备同仁取用) 。第三条 审查程序:1组织提案审查小组,委员人选由总经理提名组成之。2职责:调查提案内容,检讨,协调,并决定评价等事宜。3作业时间:每月 2030 日调查与分析工作完成期,次月110 日综合分析并作结论后,提呈核定,次月 1120 日为核定期。4委员小组在审查过程中,如需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时,得通知参加,亦得交付有关单位限期研究或调查、分析。5审查基准:(1)思考程度;(2)价值程度;(3)适用程度;(4)性质范围;(5)需用经费程度。6奖励区分:(1)采用奖 500 元(有特殊效果者,待实施后另行议奖) 。(2)线索奖 300 元(提案本身可实施,而目前限于客观条件暂时无法实施者,或因提案之提竞,稍需修改而能实施者) 。(3)努力奖 100 元(虽不能实施而提案者确已努力构想者) 。(4)提案奖 20 元(此仅为鼓励提案而设)以上之给奖由审查小组评定,并呈报核定之。7提案被采用者,审查小组填发实施命令单,分发各有关单位之组,课主管实施之。第四条 成果考核:1实施单位经审查小组考核,其达成任务良好者,或实施不力者,审查小组得建议奖惩2审查小组应根据执行单位之进度表经常予以实际抽查,至完成时检查其成果之优劣及综意见,呈报结案。第五条 本规定经公司核定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