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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0478-2007 Sprayable and strippable protective plastic coatings《喷涂型可剥性保护用塑料漆》.pdf

1、1 印月962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87.040 Z512910478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27月11日 962月12日 (共7頁)噴塗型可剝性保護用塑膠漆 Sprayable and strippable protective plastic coating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噴塗型可剝性塑膠漆 (以下簡稱可剝性塑膠漆 )。 備考:本標準 內之單位、數值係公制。 2. 用語釋義 (1) 可剝性塑膠漆:為防止物品腐蝕或保 護物品受到機械性損傷,於物品表面以噴塗方式形成被覆膜,當使用物品時, 此被覆膜可簡單剝

2、離者,總稱為可剝性塑膠漆。 (2) 可剝性塑膠漆之形態:可剝性塑膠漆 之形態有塑膠溶解於有機溶媒的有機溶液型,塑膠於水中乳化的水分散型,以 有機溶媒使塑膠溶膠化的有機溶膠型及塑膠溶解於水的水溶液型等。 3. 種類:依其形態、使用目的及主要適用領域區分如表 1 所示。 表 1 種類 種類 使用目的 主要適用領域 1種 防止腐蝕 金屬表面、塗裝面 有機溶液型 2種 防止機械性損傷 玻璃表面、不銹鋼表面、鋁表面 1種 塑膠表面、化粧板表面、鋁表面 2種 塑膠表面、塗裝面、鋁表面之底漆 水分散型 3種 防止機械性損傷 水分散型 2種之面漆 有機溶膠型 防止機械性損傷 鋁表面、不銹鋼表面 水溶液型 防止

3、機械性損傷 塑膠表面、化粧板表面、玻璃表面 2 CNS 10478, Z 5129 4. 品質:可剝性塑膠漆應製成均勻,於一般應用上不得有危害。又,產品之物性及所形成之表面被覆膜之物性,應符合表 2 之規定。 但,對於有機溶液型及水分散型僅用於屬表面之被覆時之共存性,或僅用於屬以外之表面被覆時之腐蝕性及耐蝕性,得由當事者協議自品質規定項目中刪除。 5. 試驗方法 5.1 取樣法:依 CNS 9007塗料一般檢驗法取樣及試驗一般條件第 2 節之規定採取試樣。 5.2 試驗場所:試樣塗布場所、被覆試片 保管場所及無特別規定之試驗場所,其溫度為 (205)、濕度為 80%以下,且無日光直射 ,不得有

4、對試樣及試驗片發生不良影響之塵埃、氣體等。 5.3 閃點:依 CNS 3574閃點測定法 (潘馬氏閉杯式法 )之規定量測。 5.4 不揮發成分含量:精確稱取試樣 2 3 g 置於蒸發皿中,首先在熱水浴上蒸發 1小時後,移入 (107 2)之烘箱內,烘乾 2 小時,然後將蒸發皿置於乾燥器中放冷後稱質量。接著再將蒸發皿移入烘箱內烘乾 1 小時,然後置於乾燥器中放冷後稱質量。 此在烘箱內的 1 小時烘乾之操作,繼續乾燥至前後兩次之質量變化,除以最初試樣之質量,至質量之變化對前次稱量之差達到 1%以下為止,達至此點將最終試樣之質量除以最初試樣之質量,以百分率表示之。 5.5 乾燥性 5.5.1 試驗板

5、:噴塗可剝性塑膠漆之試驗片,大小為 100200 mm,品質、厚度及潔淨方法依表 3 之規定。 試驗板宜考量可剝性塑膠漆之適用領域,由當事者協議選用。 5.5.2 被覆試片之製作:試樣是以原樣 或依該試樣所規定之稀釋比率以溶劑稀釋後,原則上以適用的噴槍噴塗單 面,如已有實用的其他塗布方法者亦可行之。烘乾溫度及乾膜厚度依表 4 之規定。惟水分散型 3 種是將水分散型 2種塗布 100 m 以上,經乾燥後,在其上面塗布規定之厚度。 再者,被覆膜之厚度是乾燥經評定後,將被覆膜由試片剝離,以 CNS 4177針盤指示錶 (分度 0.001 mm)所規定之量器量測,以 10 點測定值之平均值為乾膜厚度。

6、若乾膜厚度不符合表 4 之規定時,應重作塗布。 5.5.3 評定:經過所規定之時間後,以指觸判定之。惟對水分散型之 2 種或 3 種經疊塗者,應在其各個階段施予評定。 3 CNS 10478, Z 5129 表 2 品質 有機溶液型 水分散型 種類 項目 1種 2種 1種 2種 3種 有機溶膠型 水溶液型閃點 10以上 10以上 17以上 不揮發成分含量 % 20以上 20以上 40以上 40以上 40以上 73以上 15以上 乾燥性分鐘 30以下 20以下 180以下 180以下 120以下 5以下 100以下附著性 N/10mmgf/10mm 0.98 2.94 100 300 0.02

7、2 2 2000.88 5.8890 6000.88 5.88 90 600 0.88 5.88 90 600 0.49 2.9450 3000.39 1.4740 150抗拉強度 MPakgf/cm2 3.4 35以上 4.9 50以上 9.8 100以上 9.8 100以上 9.8 100以上 15.7 160以上 15.7 160以上 伸長率 % 200以上 100以上 170以上 170以上 170以上 100以上 100以上軟鋼 無腐蝕、變色等 鋁 無腐蝕、變色等 無腐蝕、變色等 無腐蝕、變色等 腐蝕性 不銹鋼 無腐蝕、變色等 塗膜 無異常 無異常 無異常 塑膠 無異常 無異常 共存

8、性 化粧板 無異常 無異常 軟鋼 無腐蝕、變色等 鋁 無腐蝕、變色等 無腐蝕、變色等 無腐蝕、變色等 耐蝕性 不銹鋼 無腐蝕、變色等 低溫安定性 無異常 無異常 儲存安定性 無異常 無異常 無異常 無異常 4 CNS 10478, Z 5129 表 3 試驗片 試驗片 品質 厚度 (mm) 表面潔淨方法 軟鋼片 CNS 9278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1種 0.8 參照註 (4) 鋁板片 CNS 2253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1060 1.2 參照註 (4) 不銹鋼片 CNS 8499冷軋不銹鋼板鋼片及鋼帶 430CP-BA 0.5 用潔淨的布去除塵埃 塗裝板 (1) 用潔淨的布去除塵埃 塑膠板 (

9、2) CNS 2228一般用聚甲基丙烯酸甲脂樹脂板 1組 3 用中性洗劑潔淨後,以純水淋洗 化粧板 (3) CNS 11366 熱固性樹脂裝飾板 HGP 1.6 mm厚 1.6 用潔淨的布去除塵埃 註 (1) 塗裝板之製作,對於被塗板、塗料、塗裝方法、乾燥方法等,無特別規定,由當事者協議之。 (2) 有關材質由當事者協議之。 (3) 有關材質由當事者協議之。 (4) 潔淨方法 1. 預清淨:試驗片在通用溶劑中以紗布輕磨,將附著其上之銹或塵埃 去除後,以溫風乾燥之。 2. 預研磨 (1) 將試驗片兩面以研磨材料研磨之。 (2) 試驗片之邊緣及鉤孔也同時研磨之。 (3) 以紗布擦拭去除研磨粉末後,

10、將試驗片浸漬於通用溶劑中。 3. 研磨 (1) 將試驗片自通用溶劑中取出,重複預研磨之操作,研磨出新研磨表面。 (2) 以紗布去除研磨粉末後,將試驗片浸漬於通用溶劑中。 4. 清淨 (1) 自通用溶劑中取出試驗片後,用以通用溶劑濕潤之紗布去除表面污物至潔淨為止,再將其浸漬於通用溶劑中。 (2) 自通用溶劑中取出試驗片,以溫風乾燥後,立即放入預先準備之沸騰甲醇溶液中浸漬 1 分鐘後,再以溫風乾燥之。 5 CNS 10478, Z 5129 表 4 乾膜厚度 種類 乾燥溫度 () 乾膜厚度 (m) 1種 20 5 40以上 有機溶液型 2種 20 5 15以上 1種 20 5 100以上 2種 2

11、0 5 100以上 水分散型 3種 20 5 75以上 有機溶膠型 250 5 30以上 水溶液型 20 5 10以上 5.6 附著性:試驗板及試樣之塗布方法與第 5.5 節相同。惟一道塗布或由數道反覆塗布所得之最終乾膜厚度依表 5 之規定。試驗是對試樣塗布後經過 48 小時者施行之。試驗方法係先用銳利的刀,在被覆試驗片朝縱向每間隔 20 mm 切割平行之割痕。接著將其中一片剝離約 130 mm,露出的試驗板挾於定速拉伸試驗機之下端夾具,然後將剝離的可剝性塑膠漆乾燥膜反折 180 度挾於上端夾具。以每分鐘 80 mm 之速度拉伸,讀取可剝性塑膠漆乾燥膜完全由試驗板剝離 所需之載重最大值。此試驗

12、施行 5 次,求其平均值,換算為 10 mm 寬度者作為測定值。 又,在試驗前應對每一片寬度為 20mm 之剝離塑膠漆乾燥膜各 2 點,以 CNS 4177所規定之量器測定乾膜厚度,以 10 個測定值之平均值為乾膜厚度。若乾膜厚度不符合表 5 之規定時,應重新塗布。 表 5 最終乾膜厚度 種類 乾膜厚度 (m) 1種 900 25 有機溶液型 2種 30 10 1種 230 25 2種 230 25 水分散型 3種 75 15 有機溶膠型 40 10 水溶液型 30 10 5.7 抗拉強度及伸長率:試驗板及試樣之塗布方法雖與第 5.5 節相同,但最終乾膜厚度如表 5 之規定。試驗是對試樣塗布後

13、經過 48 小時之被覆試驗片依下述的方法施行。首先,用銳利的刀在被覆試 驗片之外周切割,用手完全剝離全部被覆膜。接著由此被覆膜沖切如圖 1 所示之啞鈴形的 4 片拉伸試驗用試驗片。此試驗片用 CNS 4177 所規定之量器測定拉伸試驗用之標線間任意 5 點之厚度後,夾於定速拉伸試驗機之夾具,以每分鐘 500 mm 之速度拉伸,至拉斷之最大載重6 CNS 10478, Z 5129 依公式 (1)計算抗拉強度,再依公式 (2)計算拉斷時的伸長率。此試驗施行 4 次,以其平均值作為測定值。 T= 10tP(1) L= 100112lll(2) 式中, T:抗拉強度 N/cm2kgf/cm2 P:至

14、拉斷之最大載重 Nkgf t:試驗片之平均厚度 (mm) L:伸長率 (%) 1l :二標線間之原始距離 (mm) 2l :拉斷時之標線間距離 (mm) 圖 1 拉伸試驗用啞鈴形試驗片 單位: mm 5.8 腐蝕性:試驗片是依第 5.5.1 節所規定之軟鋼片、鋁片及不銹鋼片所規定者,試樣之塗布方法是與第 5.5.2 節相同,但最終乾膜厚度如表 5 之規定。惟在第 5.7節之試驗如果乾膜厚度符合表 5 之規定時,不必再測定之。被覆試驗片製作 2片, 1 片於 48 小時後,另 1 片於 3 個月後,與第 5.7 節相同之方法剝離可剝性塑膠薄膜,用目視檢查試驗片表面有無腐蝕、變色等。 5.9 共存

15、性:試驗片是依第 5.5.1 節所規定之塗裝板、塑膠板及化粧板,試樣之塗布方法雖與第 5.5.2 節相同,但最終乾膜厚度如表 5 之規定。惟在第 5.7 節之試驗如果最終乾膜厚度符合表 5 之規定時,不必再測定之。被覆試片製作 2 片, 1片於 48 小時後,另 1 片於 3 個月後,與第 5.7 節相同之方法剝離可剝性塑膠漆膜,用目視檢查試驗片表面有無溶解、變質、變色等。 5.10 耐蝕性:試片是依第 5.5.1 節所規定之軟鋼片、鋁片及不銹鋼片,試樣之塗布方法雖與第 5.5.2 節相同,但最終乾膜厚度如表 5 之規定。惟在 5.6 節之試驗如果最終乾膜厚度符合表 5 之規定時,不必再測定之

16、。 又,進行試驗之前,宜將被覆膜試片之邊緣及角隅部位,用浸漬或刷塗增厚補強之。被覆膜試片製作經過 48 小時後方可開始試驗。試驗是使用 CNS 8886 所規定之裝置,依表 6 之規定施行連續性塩水噴霧。試驗終了後,與第 5.7 節相同之方法剝離可剝性塑膠漆膜,用目視檢查試片表面有無腐蝕、變色等。 12040 4040 1710 25 7 CNS 10478, Z 5129 表 6 塩水噴霧試驗時間 單位:小時 水分散型 種類 試驗板材質 有機溶液型 1種 1種 1種 +3種 有機溶膠型 軟鋼片 168 鋁片 168 48 48 24 不銹鋼片 24 5.11 低溫安定性:取試樣 450 ml

17、 置入容量 500 ml 附共螺栓蓋聚乙烯瓶,旋緊螺栓蓋後以 (0 2) 120小時、室溫 24 小時、 (16 2) 96小時及室溫 24 小時之順序,使溫度環境變化。然後取出試樣檢查是否有相分離或膠化。惟由簡單的攪拌,即可恢復試驗前之狀態者不視為異狀。 5.12 儲存安定性:有機溶劑型及有機溶膠型之可剝性塑膠漆是使用 CNS 13263 B 型之密封式鍍錫鋼製 500 ml 角形罐,水分散型及水溶液型之可剝性塑膠漆是使用附共螺栓蓋 500 ml 聚乙烯瓶,分別裝入 500 ml 試樣蓋緊後,保存於 5 30 之溫度環境。有機溶膠型者經過 1 個月,其他試樣經過 1 年後取出,用目視檢查試樣

18、有無變色、沉澱、液相分離、膠化等。惟由簡單的攪拌即可恢復為試驗前之狀態者不視為異狀。 6. 包裝:原則上裝於 18 l裝之容器,亦可由當事者協議裝入較小之容器。惟任何容器均不得對產品有不良的影響,又不得有氣體、濕氣等之流入、流出現象。 7. 標示:在各容器及每包裝單位,應標示下列事項。 (1) 種類。 (2) 製造業者名稱。 (3) 製造日期。 (4) 內容物質量。 備考:除上述標示事項外,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法令規定。 引用標準: CNS 2228 一般用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樹脂板 CNS 2253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CNS 3574 閃點測定法 (潘馬氏閉杯式法 ) CNS 4177 針盤指示錶 (分度 0.001 mm) CNS 8499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CNS 8886 塩水噴霧試驗法 CNS 9007 塗料一般檢驗法取樣及試驗一般條件 CNS 9278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CNS 10450 防銹油一般性質檢驗法 CNS 11366 熱固性樹脂裝飾板 CNS 13263 屬板製口蓋及口蓋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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