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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CNS 14064-3-2007 Greenhouse gases - Part 3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the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greenhouse gas assertions《温室气体-第3部:温室气体主张之确证与查证附指引之规范》.pdf)为本站会员(sumcourage256)主动上传,麦多课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库(发送邮件至master@mydoc12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CNS 14064-3-2007 Greenhouse gases - Part 3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the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greenhouse gas assertions《温室气体-第3部:温室气体主张之确证与查证附指引之规范》.pdf

1、 1 印月 96 1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3.020.40 Q1005-314064-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 1 月 18 日 月日 (共 45 頁 )溫室氣體第 3 部:溫室氣體主張之確證與查證附指引之規範 Greenhouse gases Part3: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the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greenhouse gas assertions 目錄 節次 頁次 1. 適用範圍 . 7 2. 用語與定義 . 7 3.

2、 原則 . 12 3.1 通則 . 12 3.2 獨立性 . 12 3.3 道德操守 12 3.4 公平陳述 12 3.5 適當的專業關注 12 4. 確證與查證要求事項 12 4.1 確證者或查證者 12 4.2 確證與查證過程 13 4.3 確證或查證之保證等級、目標、準則及適用範圍 15 4.4 確證或查證方式 15 4.5 溫室氣體資訊系統與其管制之評估 . 16 4.6 溫室氣體數據與資訊之評估 . 17 4.7 針對確證或查證準則之評估 . 17 4.8 溫室氣體主張之評估 . 17 4.9 確證與查證聲明 17 4.10 確證或查證紀錄 18 4.11 確證或查證後所發現之事實

3、18 附錄 A(參考用 )本標準使用之指引 . 19 參考資料 . 45 2 CNS 14064-3, Q 1005-3 前言 本標準係由本局環境保護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依據 2006 年第 1 版發行之 ISO 14064-3 Greenhouse gases Part3: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the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greenhouse gas assertions 國際標準,不予變更技術內容及其格式,擬定為本項 CNS。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是由各國國家標準團體 (ISO 會員團體 )所成立的世界

4、性聯盟。各種國際標準的擬訂係由 ISO 之各技術委員會執行。每一會員團體對於所設立的技術委員會之主題有興趣時,皆有權派代表參加委員會。各官方與非官方之國際組織而為 ISO之聯繫團體者,亦得參與其工作。 ISO 與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密切地合作研究所有電工技術標準化事務。 國際標準之擬定係依據 ISO/IEC 指令第 2 部分所示之規則擬定。 技術委員會之主要工作為擬定國際標準,凡為技術委員會接受之國際標準草案,將分發至各會員團體表決,須經至少 75%參與表決之會員團體贊成,始得公布為國際標準。 在此提出聲明, ISO 14064-3 本標準之要項或許某些部分可能是專利權主題。 ISO 應

5、不對鑑別任何或全部該等專利權負責。 CNS 14064 溫室氣體管理系列標準包含下列部分,惟不包含已公告之 CNS 14064產品標準含環境考量面之指引: 第 1 部: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之量化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 第 2 部:計畫層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之量化、監督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 第 3 部:溫室氣體主張之確證與查證附指引之規範 3 CNS 14064-3, Q 1005-3 簡介 0.1 氣候變遷已成為未來數十年中各國家、政府、企業及人民所面對的最大挑戰之一。氣候變遷影響人類及自然系統,並將使資源使用、生產及經濟活動產生重大的改變。為因應此議題,國際的、區域的、國家的、以及地

6、區的活動,正不斷地被發展與實施,以限制地球大氣層 中溫室氣體的濃度。這些溫室氣體活動即是與溫室氣體排放與 /或移除之定量,監督、報告及查證有關。 CNS 14064-1 詳述組織或公司層級溫室氣體盤查清冊的設計、發展、管理及報告之原則與要求事項。其包括決定溫室氣體排放邊界,量化組織溫 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量,以及鑑別用以改善溫室氣體管理之公司行動或活動等之要 求事項。其亦包括盤查清冊品質管理、報告、內部稽核,以及組織於查證活動中 的責任等之要求事項與指引。 CNS 14064-2 著重於特別設計用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或增加溫室氣體移除之計畫或計畫基礎之活動。其包括決定計畫基線情境與監督,量化及報定與

7、基線情境相關之計畫績效,以及提供被確證與查證的溫室氣體計畫基礎等之原則與要求事項。 本標準詳述查證溫室氣體盤查清冊與確證或查證溫室氣體計畫之 原則與要求事項。其說明與溫室氣體相關之確證或查證之過程,以及詳述諸如確證或查證規劃,組織或計畫溫室氣體主張之評估程序與評價等要素。本標準可被 組織或獨立團體所使用,以確證或查證溫室氣體主張。 圖 1 顯示 CNS 14064 三部標準間之關聯性 4 CNS 14064-3, Q 1005-3 圖 1 CNS 14064 三部標準間之關聯性 0.2 CNS 14064 系列標準提供溫室氣體盤查或計畫的量化、監督、報告及確證或查證之清晰度與一致性,以期有益於

8、全球之組織、政府、計畫提案者及利害相關者。特別是CNS 14064 系列標準可用以 提升溫室氣體量化之環境完整性, 提升溫室氣體量化、監督及報告之可信度、一致性及透明度,包括對於溫室氣體計畫之排放減量與移除增量, 促進組織溫室氣體管理策略與規劃之發展與實施, 促進溫室氣體計畫之發展與實施, 促進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與 /或溫室氣體移除增量的績效與進展之追蹤能力,以及 促進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的信用與交易。 CNS 14064-1 設計與發展組織溫室氣體盤查 CNS 14064-2 設計與實施溫室氣體計畫溫室氣體盤查文件化與報告 溫室氣體計畫文件化與報告 溫室氣體主張 查證 溫室氣體主張 確證

9、與 /或查證 與預期使用者需求一致之保證等級 CNS 14064-3 查證過程 確證與查證過程 例如 ISO 14065 確證或查證團體之要求事項視方案而定 視方案而定 適用的溫室氣體方案或預期使用者之要求事項 5 CNS 14064-3, Q 1005-3 CNS 14064 系列標準的使用者可能發現於某些下列應用時受益: (a) 企業風險管理:例如風險與機會之鑑別與管理; (b) 自願性倡議:例如參與自願性溫室氣體登錄或報告之倡議; (c) 溫室氣體市場:例如溫室氣體配額或信用額度之買賣; (d) 法規 /政府報告:例如先期行動之信用額度、磋商之協議或國家報告方案。 0.3 本標準提供使用

10、者執行溫室氣體資訊確證與查證之原則,要求事項及指引,預期可有用於以下範圍廣泛的潛在使用者,包括: 第一者、第二者及第三者之溫室氣體確證者與查證者; 從事於發展與委託溫室氣體計畫之組織與個人; 執行其溫室氣體資訊內部稽核之組織; 從事於溫室氣體確證者或查證者訓練之組織; 自願性與強制性溫室氣體方案之管理者; 投資者、財務及保險社群; 管制者與其他從事於排放交易與排放或移除抵換方案認證與符合性評估者。 0.4 本標準之要求事項係提供預期使用者,保證組織或計畫之溫室氣體主張為完整、正確、一致、透明及無實質差異之過程。確證與查證的過程是相似的,然而,其差異在於活動所著重之不同,此過程可以二種方式應用:

11、內部與外部。於內部應用時可視本標準為指導綱要,而於外部應用時,則可視其為一組要求事項。 確證與查證活動的程度視以下項目而定 所要求之保證等級, 預期使用者之需求, 確證與查證活動之目標,及 確證或查證準則。 溫室氣體主張可為有關績效不同面向之聲明,例如以下諸項: (a) 組織溫室氣體排放或移除之定量; (b) 計畫中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之定量; (c) 與 CNS 14064-1 或 CNS 14064-2 要求事項之符合性; (d) 遵循法規制度或溫室氣體方案的原則與要求事項之情形。 (e) 內部系統與管制過程之績效或效益;及 (f) 作業過程之績效或效益。 第 3 節說明確證與查證之

12、原則與基本概要。此將有助於使用者認知確證與查證之基本性質,其對於第 4 節中執行溫室氣體計畫之確證,以及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主張之查證等要求事項,是必須預先掌握的。這些要求事項包括確證或查證目標、準則 6 CNS 14064-3, Q 1005-3 及範圍 (包括所要求之保證等級 )之建立,確證或查證活動之協 調,組織的或溫室氣體計畫的溫室氣體資訊確證或查證方式之發展,溫室氣體資訊確證與查證的適當採樣制度之建立,以及組織的或溫室氣體計畫管制之測試。此節亦提供擬訂與溝通確證或查證聲明之要求事項。 在參考資料附錄 A 中之指引,提供在相當範圍內溫室氣體方案或條件下確證與查證之附加性資料。附錄 A 提

13、供包含於第 4 節中確證與查證要求事項之指引,但不包括強制性要求事項。 0.5 本標準的某些節次要求使用者解釋所採取的某些方法或決策。解釋時,一般得文件化以下項目: 如何使用此方法或採行此決策。 為何選用此方法或採行此決策。 本標準的某些節次要求使用者闡明所採取的某些方法或決策。闡明時,一般得文件化以下項目: 如何使用此方法或採行此決策。 為何選用此方法或採行此決策。 為何不採行其他方法。 7 CNS 14064-3, Q 1005-3 溫室氣體第 3 部分:溫室氣體主張之確證與查證附指引之規範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係為執行或管理溫室氣體主張之確證與 /或查證者,規定原則與要求事項,並提供指

14、引。本標準可應用於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之量化,包括符合 CNS 14064-1 或CNS 14064-2 所執行之溫室氣體量化、監督及報告。 本標準規定選擇溫室氣體確證者 /查證者;建立保證等級、目標、準則及適用範圍;決定確證 /查證方式;評估溫室氣體數據、資訊、資訊系統及管制;評估溫室氣體主張,以及準備確證 /查證聲明等之要求事項。 CNS 14064 系列標準對於溫室氣體方案係中立的。若溫室氣體方案可適用時,則該方案的要求事項,可為 CNS 14064 系列標準之外加要求事項。 備考: 若 CNS 14064 系列標準的要求事項,使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提案者,無法遵守溫室氣體方案之要求事項時,

15、則該溫室氣體方案之要求事項具有優先權。 2. 用語與定義 為本標準之目的,適用下列用語與定義。 2.1 溫室氣體 (greenhouse gas, GHG) 自然與人為產生的大氣氣體成分, 可吸收與釋放由地球表面、大氣及雲層所釋放的紅外線輻射光譜範圍內特定波長之輻射。 備考: 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氧化亞氮 (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 (PFCs)及六氟化硫 (SF6)。 2.2 溫室氣體源 (greenhouse gas source) 釋放溫室氣體進入大氣之實體單元或過程。 2.3 溫室氣體匯 (greenhouse gas sink) 自

16、大氣中移除溫室氣體之實體單元或過程。 2.4 溫室氣體儲存庫 (greenhouse gas reservoir) 生物圈、地質圈或水 文圈之實體單元或組成,具儲存或累積從溫室氣體匯 (第 2.3節 )自大氣中移除的溫室氣體或從溫室氣體源 (第 2.2 節 )捕集的溫室氣體之能力者。 備考 1. 溫室氣體儲存庫在特定時間所含之碳總質量,可稱為該儲存庫之碳庫存量。 2. 溫室氣體儲存庫可以移轉溫室氣體至另一個溫室氣體儲存庫。 3. 將尚未自溫室氣體源進入大氣之溫室氣體予以收集,並將收集之溫室氣體儲存在溫室氣體儲存庫時,可稱為溫室氣體之捕集與儲存。 8 CNS 14064-3, Q 1005-3

17、2.5 溫室氣體排放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在特定期間內排放至大氣中的溫室氣體總質量。 2.6 溫室氣體移除 (greenhouse gas removal) 在特定期間內自大氣中移除的溫室氣體總質量。 2.7 溫室氣體排放減量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 基線情境 (第 2.21 節 )與計畫間溫室氣體計算之排放減少量。 2.8 溫室氣體移除增量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enhancement) 基線情境 (第 2.21 節 )與計畫間溫室氣體計算之移除增加量。 2.9 溫室氣體排放或移除係數

18、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or removal factor) 與溫室氣體排放或移除活動數據有關之係數。 備考:溫室氣體排放或移除係數可包括一種氧化成分。 2.10 溫室氣體活動數據 (greenhouse gas activity data) 造成溫室氣體排放或移除的活動之量化量測值。 備考: 溫室氣體活動數據的範例包括能源、燃料或電力之消耗量、物料之生產量、提供之服務或受影響土地之面積。 2.11 溫室氣體主張 (greenhouse gas assertion) 由負責者 (第 2.24 節 )作出的宣告或真實客觀之聲明。 備考 1. 溫室氣體主張可以一時間點或

19、一時段呈現。 2. 負責者所提出之溫室氣體主張須可清楚鑑別,可針對確證者 (第 2.35 節 )或查證者 (第 2.37 節 )所訂定之適當準則做出一致性評估或量測。 3. 溫室氣體主張可以溫室氣體報告 (第 2.17 節 )或溫室氣體計畫之規劃型式提出。 2.12 溫室氣體資訊系統 (greenhouse gas information system) 用以建立、管理及維持溫室氣體資訊之政策、過程及程序。 2.13 溫室氣體盤查清冊 (greenhouse gas inventory) 組織的溫室氣體源 (第 2.2 節 )、溫室氣體匯 (第 2.3 節 )、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 2.1

20、4 溫室氣體計畫 (greenhouse gas project) 係指會改變基線情境 (第 2.21 節 )中已鑑別情況的活動,以導致溫室氣體排放減量 (第 2.7 節 )或溫室氣體移除增量 (第 2.8 節 )。 9 CNS 14064-3, Q 1005-3 2.15 溫室氣體計畫提案者 (greenhouse gas project proponent) 對溫室氣體計畫 (第 2.14 節 )具有全面掌控與責任之個人或組織。 2.16 溫室氣體方案 (greenhouse gas programme) 自願或強制的國際、國家或國家次級系統或計畫,以登錄、計量或管理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外部

21、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移除量、溫室氣體排放減量 (第 2.7 節 )或溫室氣體移除增量 (第 2.8 節 )。 2.17 溫室氣體報告 (greenhouse gas report) 將一組織或計畫的溫室氣體相關資訊,對其預期使用者 (第 2.26 節 )溝通之單一文件。 備考:溫室氣體報告可包括溫室氣體主張 (第 2.11 節 )。 2.18 全球暖化潛勢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敍 述在一段期間內一質量單位的溫室氣體之輻射衝擊,相對於相等單位的二氧化碳之係數。 2.19 二氣化碳當量 (CO2e)(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比

22、較溫室氣體相對於二氧化碳造成輻射之單位。 備考:二氧化碳當量係以已知的溫室氣體質量乘以其全球暖化潛勢 (第 2.18 節 )計算之。 2.20 基準年 (base year) 為比較溫室氣體排放或移除或其他溫室氣體的相關逐時資訊,所指定之歷史期間。 備考: 基準年排放或移 除可依據一指定期間 (例如一年 )或數個期間 (例如數年 )的平均值予以量化。 2.21 基線情境 (baseline scenario) 最能表達如無溫室氣體計畫 (第 2.14 節 )時最可能發生的狀況之假設參考案例。 備考:基線情境與溫室氣體計畫之時程一致。 2.22 設施 (facility) 可界定於單一地理邊界、

23、組織單位或生產過程內之單一裝置、整組裝置或生產過程 (固定或可移動 )。 2.23 組織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之功能與行政管理的公有或民營,獨立或合股的各類型公司、集團、行號、企業、機關或機構,或者以上各團體的其中之部分或其組合。 10 CNS 14064-3, Q 1005-3 2.24 負責者 (responsible party) 負責提供溫室氣體主張 (第 2.11 節 )與溫室氣體佐證資訊者。 備考: 負責者可以是個人或是一組織或計畫的代表,也可能是確證者 (第 2.35節 )或查證者 (第 2.37 節 )之僱用者。確證者或查證者可由客戶或其他如溫室氣體方案的管理

24、者所僱用。 2.25 利害相關者 (stakeholder) 受溫室氣體計畫 (第 2.14 節 )發展或實施所影響之個人或組織。 2.26 預期使用者 (intended user) 經溫室氣體相關資訊報告者鑑別為依賴此資訊做決策之個人或組織。 備考: 預期使用者可為客戶 (第 2.27 節 )、負責者 (第 2.24 節 )、溫室氣體方案管理者、管制者、財務團體或其他受影響的利害相關者 (第 2.25 節 ) (例如地方團體、政府部門或非政府組織 )。 2.27 客戶 (client) 要求確證 (第 2.32 節 )或查證 (第 2.36 節 )之組織或個人。 備考: 客戶可為負責者 (

25、第 2.24 節 )、溫室氣體方案管理者或其他利害相關者(第 2.25 節 )。 2.28 保證等級 (level of assurance) 預期使用者 (第 2.26 節 )對確證 (第 2.32 節 )或查證 (第 2.36 節 )所要求的保證程度。 備考 1. 保證等級用以決定確證者 或查證者設計其確證或查證規劃之詳細程度,以決定其是否有任何實質錯誤、遺漏或誤導。 2. 保證有合理與有限兩種等級,可導致措辭不同之確證或查證聲明。參照第 A.2.3.2 節確證與查證聲明之範例。 2.29 實質性 (materiality) 係一項個別或累積的錯誤、遺漏及誤導,可能影響溫室氣體主張 (第

26、2.11 節 ),並可能影響預期使用者 (第 2.26 節 )決定之概念。 備考 1. 此實質性之概念,係於設計確證或查證及取樣計畫時使用,以決定用以降低確證者或查證者無法偵測實質差異 (第 2.30節 )(偵測風險 )的實際過程之類型。 2. 此實質性之概念,係用以鑑別資訊;該資訊若遺漏或誤植時,會明顯誤導預期使用者之溫室氣體主張,因而影響其結論。可接受之實質性係由確證者、查證者或溫室氣體方案依據協議的保證等級決定。對此關聯性之進一步說明,參見第 A.2.3.8 節。 2.30 實質差異 (material discrepancy) 11 CNS 14064-3, Q 1005-3 溫室氣體

27、主張 (第 2.11 節 )中個別或累積的真實錯誤、遺漏及誤導,會影響預期使用者 (第 2.26 節 )之決策。 2.31 監督 (monitoring) 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或其他溫室氣體相關數據之持續或定期評估。 2.32 確證 (validation) 將溫室氣體計畫規劃的溫室氣體主張 (第 2.11 節 )對照協議之確證準則 (第 2.33節 )進行評估的系統化、獨立性及文件化過程。 備考 1.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第一者確證時,獨立性可由不必負責溫室氣體數據與資訊之擬定予以展現。 2. 溫室氣體計畫規劃之內容敘述於 CNS 14064-2,第 5.2 節。 2.33 確證準則 (va

28、lidation criteria) 查證準則 (verification criteria) 用以與證據對照比較之政策、程序或要求事項。 備考: 確證或查證準則可由政府、溫室氣體方案、自願報告倡議、標準或良好作業指引來建立。 2.34 確證聲明 (validation statement) 查證聲明 (verification statement) 對預期使用者 (第 2.26 節 )所提出之正式書面宣告,以對負責者之溫室氣體主張(第 2.11 節 )聲明提供保證。 備考: 由確證者或查證者所提出之宣告,可涵蓋所宣稱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移除量、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 2.35 確證者 (vali

29、dator) 具備負責執行確證活動並將其結果提出報告的能力且獨立之人員。 備考:此用語可指確證團體。 2.36 查證 (verification) 將溫室氣體主張 (第 2.11 節 )對照協議的查證準則 (第 2.33 節 )進行評估之系統化、獨立性及文件化過程。 備考: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第一者查證時,獨立性可由不必負責溫室氣體數據與資訊之擬定予以展現。 2.37 查證者 (verifier) 具備負責執行查證活動並將其結果提出報告的能力且獨立之人員。 備考:此用語可指查證團體。 12 CNS 14064-3, Q 1005-3 2.38 不確定性 (uncertainty) 與量化結果有

30、關的參數,可將數值之分散性合理轉化,以量化數據顯示。 備考: 不確定性資訊通常說明數值的可能分散性之定量估計,以及分散性的可能原因之定性敘述。 3. 原則 3.1 通則 原則的應用對確證與查證係重要的 。這些原則為本標準要求事項之基礎,並將指引該標準之應用。 3.2 獨立性 保持確證或查證活動之獨立性,並 避免偏見與利益衝突。維持整體確證或查證之客觀性,以確保發現與結論係依據確證或查證過程中所產生之客觀證據。 3.3 道德操守 在整個確證或查證過程中,透過信任、正直、保密及審慎,以展現道德操守。 3.4 公平陳述 真實地與正確地反映確證或查證之 活動、發現、結論及報告。報告在確證或查證過程中所

31、遭遇的重大阻礙,以及 在確證者或查證者、負責者及客戶間尚未解決與紛歧之意見。 3.5 適當的專業關注 運用適當的專業關注與判斷,以符 合所執行工作之重要性和客戶與預期使用者之信心。具備執行確證或查證所需之技巧與能力。 備考: 獨立性、道德操守、公平陳述及適當的專業關注等原則,係源自 CNS 14809品質與 /或環境管理系統稽核指導綱要,且被本標準內文所採納。 4. 確證與查證要求事項 4.1 確證者或查證者 被選定執行確證或查證活動之確證者或查證者 (a) 應展現與其角色和責任一致之能力與適當專業關注; (b) 應為獨立的; (c) 應避免對負責者與溫室氣體資訊之預期使用者,產生任何實際或潛

32、在之利益衝突; (d) 應在整個確證與查證中展現道德操守; (e) 應真實地與正確地反映確證與查證活動、結論及報告; (f) 應符合負責者所簽訂的各項標準或溫室氣體方案之要求事項。 13 CNS 14064-3, Q 1005-3 備考: 確證者和查證者的適當知識、技巧 及能力之進一步一般性指引,提供於附錄第 A.2.2 節。另 ISO 14065 Greenhouse gases Requirements for greenhouse gas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bodies for use in accrediation or other forms o

33、f recognition 提供第三者的確證者或查證者之要求事項。 4.2 確證與查證過程 依據第 4 節要求事項以完成溫室氣體資訊的確證或查證之過程,如圖 2 所示。第 4 節要求事項的附加指引,提供於附錄 A。 14 CNS 14064-3, Q 1005-3 圖 2 確證與查證過程 對以下之協議 第 4.3 節 保證等級 目標 準則 適用範圍 實質性 確證或查證方式之發展 第 4.4 節 確證或查證計畫 取樣計畫 GHG 資訊系統管制 之評估第 4.5 節 GHG 數據與資訊 之評估第 4.6 節 針對準則之評估 第 4.7 節 GHG 主張之評價 第 4.8 節 確證或查證聲明 之保證

34、第 4.9 節 確證或查證紀錄第4.10節 15 CNS 14064-3, Q 1005-3 4.3 確證或查證之保證等級、目標、準則及適用範圍 4.3.1 保證等級 確證或查證之保證等級於確證或查證過程開始時,即應與客戶協議之。 4.3.2 目標 確證者與客戶應於確證過程開始時,即協議確證目標。 溫室氣體計畫的確證,其確證目 標應包含對負責者所敘述之已規劃的溫室氣體計畫,將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與 /或移除增量之可能性評估。 查證者與客戶應於查證過程開始時,即協議查證目標。 4.3.3 準則 確證者或查證者與客戶應於確證 或查證過程開始時,即協議確證或查證準則。在協議該準則時,負責者所 簽訂

35、的各項標準或溫室氣體方案之原則應予以應用。 備考:確證或查證準則得包括在 CNS 14064-1 或 CNS 14064-2 標準內之準則。 4.3.4 適用範圍 確證者或查證者與客戶應於確證 或查證過程開始時,即協議確證或查證適用範圍。確證與查證適用範圍至少應包括下列: (a) 組織邊界或溫室氣體計畫與其基線情境; (b) 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之實體基礎設施、活動、技術及過程; (c) 溫室氣體源、溫室氣體匯及 /或溫室氣體儲存庫; (d) 溫室氣體類型; (e) 期間。 4.3.5 實質性 確證者或查證者應建立預期使用者所要求之實質性,考 量確證或查證目標、保證等級、準則及適用範圍。 4.4

36、 確證或查證方式 4.4.1 通則 確證者或查證者應執行組織或計畫的溫室氣體資訊之審查,以評估 代表客戶所進行的確證或查證活動之性質、規模及複雜性, 負責者的溫室氣體資訊與主張之可信度, 負責者的溫室氣體資訊與主張之完整性,及 參與溫室氣體方案的負責者之資格 (如適用時 )。 16 CNS 14064-3, Q 1005-3 如負責者所提供的資訊不足以執 行組織或計畫之溫室氣體資訊的審查時,確證者或查證者不應進行確證或查證。 確證者或查證者應評估潛在的錯 誤、遺漏及誤導之來源與大小,以進行後續確證或查證活動。所評估潛在的錯誤、遺漏及誤導之類別應為下列: (a) 實質差異發生之固有風險; (b)

37、 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的管制,未能預防或偵測實質差異之風險; (c) 確證者或查證者未能偵測未經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管制所矯正的任何實質差異之風險。 4.4.2 確證或查證計畫 確證者或查證者應制定文件化的確證或查證計畫,至少說明下列: (a) 保證等級; (b) 確證或查證目標; (c) 確證或查證準則; (d) 確證或查證適用範圍; (e) 實質性; (f) 確證或查證活動與時程。 確證或查證計畫應於確證或查證 過程中,視需要予以修正。確證者或查證者應向客戶與負責者溝通確證或查證計畫。 4.4.3 取樣計畫 確證者或查證者應制定取樣計畫以考量下列: (a) 與客戶協議之保證等級; (b) 確證

38、或查證適用範圍; (c) 確證或查證準則; (d) 為達成所協議的保證等級所需證據 (定性與定量 )之數量與類型; (e) 決定代表性樣本之方法; (f) 潛在錯誤、遺漏或誤導之風險。 依據整個確證或查證過程中所鑑 別出之任何新風險或實質性關切,可能潛在地導致錯誤、遺漏或誤導,取樣計畫視需要應予以修正。 確證者或查證者應使用取樣計畫作為制定確證或查證計畫之投入。 4.5 溫室氣體資訊系統與其管制之評估 確證者或查證者應評估組織或計畫 的溫室氣體資訊系統與針對潛在錯誤、遺漏及誤導來源之管制,並考量下列: 17 CNS 14064-3, Q 1005-3 (a) 溫室氣體數據與資訊之選擇與管理;

39、(b) 溫室氣體數據與資訊之蒐集、處理、彙總及報告之過程; (c) 確保溫室氣體數據與資訊的準確性之系統與過程; (d) 溫室氣體資訊系統之設計與維持; (e) 支援溫室氣體資訊系統之系統與過程; (f) 先前評估之結果,如可取得與適當時。 如必要時,確證者或查證者應使用 溫室氣體資訊系統與其管制之評估結果,修正取樣計畫。 4.6 溫室氣體數據與資訊之評估 確證者或查證者應檢視溫室氣體數 據與資訊俾提出證據,以評估組織或計畫的溫室氣體主張。此檢視應依據取樣 計畫。如必要時,確證者或查證者應使用此檢視結果修正取樣計畫。 4.7 針對確證或查證準則之評估 確證者或查證者應確認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是否

40、遵循確證或查證準則。 當評估實質差異時,確證者或查證 者應考量負責者所簽訂的各項標準或溫室氣體方案之原則。 4.8 溫室氣體主張之評估 確證者或查證者應評估在管制的評 估、溫室氣體數據與資訊及可應用的溫室氣體方案準則中,所蒐集之證據是否 充分,以及是否可支援溫室氣體主張。確證者或查證者在評估已蒐集之證據時,應考量實質性。 確證者或查證者應總結溫室氣體主 張是否無實質差異,以及該查證或確證活動是否提供確證或查證過程開始時所協議之保證等級。 備考: 某些標準 (例如 ISO 14065)與溫室氣體方案,要求對第三者確證或查證,溫室氣體主張之結論,係由非執行確證或查證活動的人員所提出。 如負責者修訂

41、溫室氣體主張,確證 者或查證者應評估已修正的溫室氣體主張,以決定證據是否支持所修正的溫室氣體主張。 4.9 確證與查證聲明 確證者或查證者應於確證或查證完 成時,對負責者簽發確證或查證聲明。該確證或查證聲明 (a) 應向溫室氣體主張之預期使用者提出, (b) 應描述確證或查證聲明之保證等級, 18 CNS 14064-3, Q 1005-3 (c) 應描述確證或查證之目標、適用範圍及準則, (d) 應描述支持溫室氣體主張之數據與資訊,在本質上是否為假設的、推估的及/或歷史性的, (e) 應附帶負責者之溫室氣體主張,及 (f) 應包含確證者或查證者對於溫室氣體主張之結論,包括任何合格性或限制。

42、備考: 某些溫室氣體方案要求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在一特定期間內所達成的溫室氣體績效,需由查證者驗證。 4.10 確證或查證紀錄 確證者或查證者於必要時,應維持紀錄,以展現符合本標準之要求事項。確證或查證有關的紀錄應依參與者間之協議予以保留或銷毀,並符合確證或查證計畫,以及其它適用之溫室氣體方案及合約要求事項。 4.11 確證或查證後所發現之事實 確證者或查證者應取得足夠的證據,並 鑑別確證或查證聲明日期前的相關資訊。在該日期後,如發現可能會顯著地影響確證或查證聲明之事實時,確證者或查證者應考量適當的措施。 19 CNS 14064-3, Q 1005-3 附錄 A(參考用 ) 本標準使用之指引

43、 A.1 通則 本附錄提供涵蓋於本標 準內的確證與查證要求事項之指引。其為參考性資料且不包含強制性要求事項。 A.2 確證與查證要求事項之指引 A.2.1 通則 確證與查證係為當公正的確證者或查證者依據已鑑別出與適當的準則,客觀評估由負責者 (通常為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 之管理階層 )提出之溫室氣體主張。確證者或查證者提供結論給預期使用者,以使該溫室氣體主張可依所協議的保證等級,無重大錯誤、遺漏或誤導。 (a) 客戶提供 確證者或查證者足夠的資訊,以便確證者或查證者決定其是否能夠且有能力執行該工作。客戶委託確證者或查證者進行確證或查證。 (b) 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提案者 (負責者 )負責提出溫室

44、氣體主張,且將支持溫室氣體主張所需的其他資訊一併提供給確證者或查證者。 (c) 確證者或查證者以確證報告,或以確證 /查證聲明的方式,提出發現與結論,以便分送給客戶合約中之指定者。 (d) 此資訊的 預期使用者,可能是客戶、負責者、溫室氣體方案管理者、管制者、財務團體或其他受影響的利害相關者 (例如地方團體、政府部門或非政府組織 )。 圖 A.1 顯示確證與查證之角色與責任。 20 CNS 14064-3, Q 1005-3 圖 A.1 角色與責任 A.2.2 確證者或查證者 A.2.2.1 通則 確證者或查證者藉由下列事項,確保確證或查證小組的整體能力 (a) 當為包括於確證或查 證目標、適

45、用範圍及準則內的任何溫室氣體方案的要求事項時,確認確證者或查證者經認證後方得運作, (b) 鑑別為達成確證或查證目標所需之知識、技術及能力,及 (c) 選擇可展現所需的知識、技術及能力之小組領導者與小組成員。 A.2.2.2 確證者與查證者之人員屬性 確證或查證小組成員須具備使其符合第 3 節所述的確證或查證原則運作之人員屬性。 備考: CNS 14809品質與 /或環境管理系統稽核指導綱要中所述的稽核員之人員屬性,亦可應用於確證者與查證者。 A.2.2.3 確證或查證小組知識與技術組合之要求事項 確證或查證小組須適合於確證或查證所協議範圍,包括一位小組領導者,以及適當組合之確證者或查證者,與

46、 /或獨立專家。 整體而言,參與確證或查證之確證或查證小組成員,須熟悉以下事項: (a) 進行確證或查證之法令規定 (例如:法令文件或溫室氣體方案管理者與負責者間所協議的合約之要項 ); (b) 在確證或查證適用範 圍內,標準或溫室氣體方案之任何特定原則或要求事項; 預期使用者保證確證者 / 查證者 溫室氣體聲明負責者 信用 獨立 21 CNS 14064-3, Q 1005-3 (c) 加諸於確證者或查證者執行該工作之任何認證要求事項; (d) 產生溫室氣體排放之 過程,以及與其定量、監督及報告相關的技術性議題; (e) 影響溫室氣體移除的 生物系統,以及與其定量、監督及報告相關的技術性議題

47、; (f) 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 使用之溫室氣體排放或排放減量的量化、監督及報告之方法; (g) 當適用時,組織邊界 或溫室氣體計畫及其基線情境之決定,以及溫室氣體計畫的規劃之確認; (h) 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 使用之溫室氣體移除或移除增量的量化、監督及報告之方法; (i) 溫室氣體數據與資訊 之稽核,以及數據取樣方法,包括保證等級、實質性及確證或查證計畫; (j) 風險評估方法; (k) 確證或查證機構為執行確證或查證工作之程序 (管理的與其他的 )。 上述每一領域,至少有一位確證 或查證小組成員基於相關工作經驗,具有豐富知識。 除上述外,確證或查證小組整體須具備以下各項之經驗、訓練及最新知識

48、 鑑別溫室氣體報告系 統失效,及其對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的溫室氣體主張之衝擊所需的活動, 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 所選擇的溫室氣體源、溫室氣體匯或溫室氣體儲存庫之來源與類型, 組織或溫室氣體計畫所使用之溫室氣體量化方法, 特定於溫室氣體方案之其他能力 (例如:依據京都議定書的溫室氣體計畫之政治與法規專業 ),及 在該領域中之現行最佳實務。 負責管理確證者與查證者工作的人員,須參考 ISO 14065 第 7 節中所述之確證者與查證者能力評估之一般性指引。 A.2.2.4 專家之使用 若確證或查證小組代表性不足時,獨立專家可提供所需之知識、技術及能力。專家須在小組領導者指導下運作。專家可作為確證或查證

49、小組成員,特別是當可提供數據稽核領域之專業時。 22 CNS 14064-3, Q 1005-3 評估特定的確證或查證所需之專家時,確證者或查證者須考量 (a) 專家之專業、能力及正直, (b) 專家的專業與確證或查證目標之相關性,及 (c) 與溫室氣體方案要求事項有關的專家客觀性與適當程度之獨立性。 確證者或查證者與專家間個別的角色與責任之適當認知,須為確證者或查證者所滿意。 A.2.2.5 內部同儕審查 現有最佳實務包括在指定確證或查證小組領導者時,同時指定一位內部客觀性同儕審查者,以提供確證或查證過程與成果之評估。最佳實務亦顯示確證與查證之風險,可藉由指定之客觀性同儕審查者而顯著地降低,該審查者會評估小組領導者與確證或查證小組自開始與客戶接觸,直到確證或查證過程完成為止的工作。 A.2.3 確證或查證之保證等級、目標、準則及適用範圍 A.2.3.1 通則 確證或查證的目標係使確證者或 查證者對於溫室氣體主張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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