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食用米油 ICS 67.200.10 2242 N5049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52年11月28日 92年9月9日 (共2頁)Edible rice oil (Rice bran oil)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由米糠製出之食用米油。 2. 用語釋義 2.1 精製米油:粗原油經過脫膠、脫酸、脫蠟、脫色、脫臭等加工步驟,其油品品質與特性符合精製油標準者稱之。 2.2 米沙拉油:粗原油經過精製油製造過程;其油品品質與特性符合沙拉油標準者稱之。 3. 品質:應符合下表之規定。
2、等級項目 精製米油 米沙拉油 一般性狀 透明澄清,風味良好 透明澄清,風味良好 顏色 具米油特有顏色 以諾威朋比色計試驗,應不深於黃色45單位與紅色8.5單位之組合 水分及揮發物(%m/m) 0.2以下 0.1以下 夾雜物(%m/m) 0.05以下 折射率(ND40) 1.4651.467 碘價 92115 酸價(mg KOH/g Oil) 0.6以下 0.15以下 皂化價(mg KOH/g Oil) 180195 不皂化物(%) 5.0以下 3.5以下 過氧化價(milliequivalents of active oxygen/kg Oil) 10以下 冷卻試驗 經5.5小時仍澄清 4.
3、內容量:不低於標示量。 5. 摻雜物:本品不得摻有其他油類。 6. 衛生要求:應符合本國有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2 CNS 2242, N 5049 7. 包裝及標示:本品應為罐、瓶裝或桶裝,其包裝材料應 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 裝衛生標準;其瓶蓋及附貼或直接印於包裝外之標示,應完整無損,並符合我國有關衛生法令及 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之規定。 8. 檢驗:本品之檢驗依 CNS 3639食用油脂檢驗法總則。 引用標準: 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3639 食用油脂檢驗法總則 參考標準: CODEX STAN 19-1981( Rev.2-1999) General standard for edible fats and oils not covered by individual standards 日本農林規格 (JAS 食 -22,平成 9 年 )食用植物油脂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62 年 1 月 8 日 第二次修訂: 64 年 8 月 18 日 第三次修訂: 68 年 4 月 24 日 第四次修訂: 70 年 6 月 18 日 第五次修訂: 75 年 4 月 15 日 第六次修訂: 77 年 3 月 22 日 第七次修訂: 78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