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73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67.120.10 N6145 651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99月30日 973月28日 (共3頁)肉及肉製品檢驗法粗蛋白質 含量之測定 Method of test for meat and meat products Determination of crude protein content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於肉及肉製品中氮及粗蛋白質之定量法。 2. 原理:供檢試樣以硫酸鉀及硫酸銅為催化劑,將有機氮轉變為銨離子經鹼化後,再將游離氨蒸餾並引入過量之硼酸溶液中,以氫氯酸
2、滴定由硼酸所固定之氮,由所產生之氮計算試樣中所含之氮量,乘以係數6.25即為粗蛋白質之含量。 3. 檢驗方法 3.1 試藥:硫酸銅結晶(CuSO4、5H2O)、無水硫酸鉀(K2SO4)、濃硫酸(201.84 g/mL)、0.1 N氫氯酸及蒸餾水,均採用分析試藥級。 3.1.1 氫氧化鈉溶液:稱取500 g NaOH溶於1000 mL蒸餾水中。每100 g溶液中含有33 g NaOH並不得有碳酸鹽。 3.1.2 硼酸溶液:取40 g硼酸(H3BO3)溶於水,並稀釋至1000 mL。 3.1.3 指示劑:指示範圍在pH值為5.4左右,取2 g甲基紅及1 g亞甲藍(Methylene Blue)溶於
3、1000 mL 95%酒精,應以棕色瓶盛裝並儲放於陰暗處。 3.1.4 沸騰調節物 3.1.4.1 分解階段用:玻璃珠、碳化矽或硬瓷器之碎片。 3.1.4.2 蒸餾階段用:碳化矽或浮石。 3.2 儀器 3.2.1 碎肉機:實驗室規格,絞肉盤孔徑小於4 mm。 3.2.2 防油紙:約9 cm6 cm。 3.2.3 滴定管。 3.2.4 克耳達燒瓶(Kjeldahl flask):容積不得超過800 mL。 3.2.5 蒸氣蒸餾裝置。 3.2.6 加熱設備。 3.2.7 吸引設備:用於排除消化時之強烈酸氣體。 3.2.8 分析天平。 3.3 步驟 3.3.1 供檢試樣製備:樣品至少以碎肉機細碎兩次
4、並混合之,以不透氣之密閉容器裝備後,以可預防試樣變質或成分變化之方法儲放。以當日檢驗為原 3.3.2 供檢部分:置一些沸騰調節物於克耳達燒瓶內,然後加入15 g無水硫酸鉀和0.5 g硫酸銅結晶。精確稱取約2 g試樣(若試樣油脂高則稱約1.5 g)於防油紙上,精稱至0.001 g,然後將供檢試樣及防油紙一併置入克耳達燒瓶內。 2 CNS 6511, N 6145 3.3.3 測定 3.3.3.1 加入25 mL濃硫酸於克耳達燒瓶內,將克耳達燒瓶斜置於加熱器上(約距垂直線40方向),先以小火加熱,至無氣泡發生且內容物完全液化時,再用大火燒至溶液完全呈淡綠色透明為止,且需不時轉動克耳達燒瓶。再將此溶
5、液保持沸騰90分鐘。分解時間總共不得少於2小時,待冷卻至約40 後,小心將50 mL蒸餾水注入後並靜置冷卻。 3.3.3.2 用量筒取50 mL硼酸溶液,注入500 mL之錐形瓶內,並加入4滴指示劑,將其混合後,將錐形瓶裝接於蒸餾裝置之冷凝器下,務使冷凝器下端玻管直通瓶內液體表面之下。 3.3.3.3 克耳達燒瓶內之內容物以下述兩方法擇一處理 3.3.3.3.1 以蒸汽蒸餾方法:將克耳達燒瓶內之內容物移置蒸餾裝置之長頸燒瓶中,以50 mL蒸餾水清洗長頸燒瓶,使燒瓶傾於一側,加入100 mL氫氧化鈉溶液(應小心操作不使兩液層混合),速即裝接於冷凝器上,開始蒸餾,通入蒸氣將鹼性液體加熱至沸騰,保持
6、20 分鐘,(首先慢慢加熱至泡沫減至最少)餾出液量至少150 mL。 3.3.3.3.2 一般之蒸餾方法:克耳達燒瓶內以300 mL蒸餾水稀釋並旋轉15 分鐘後,沿著瓶內壁小心加入100 mL氫氧化鈉溶液,不使兩液層混合,速即裝接於冷凝器上,開始蒸餾,直至收集之餾出液量為250 mL。應確實將餾出液冷卻,且防止硼酸溶液溫度升高。 3.3.3.4 以紅色石蕊試紙鑑定氨蒸餾是否完成,若由冷凝器滴下之餾出液不使紅色石蕊試紙變色,表示蒸餾完成,否則,應再蒸餾。 3.3.3.5 錐形瓶內之內容物以0.1 N氫氯酸體積,估計至0.02 mL,同一試樣應同時測定兩次。 3.4 空白檢驗:取蒸餾水及防油紙置於
7、克耳達燒瓶內,依第3.3.3節規定做空白檢驗。 4. 結果之表示法 4.1 計算方法和公式:試樣中含氮量以重量百分率表示,其計算公式如下 含氮量(%)=0.0014(V1-V0)m100粗蛋白量(%)=含氮量6.25 V0=空白試樣滴定所用之0.1N氫氯酸體積(mL)。 V1=供檢試樣滴定所用之0.1N氫氯酸體積(mL)。 m=供檢試樣之重量(g)。 計算測定值之算平均值,結果記至每100 g試樣中氮0.01 g。 4.2重複性(repeatability):同時檢驗同一試樣,由同一分析者使用相同方法及相同設備測定之兩測定值間差異,每100 g試樣中氮含量不得超過0.10 g。 5. 檢驗報告
8、:應載明檢驗方法和結果,本標準規定以外之操作情況,與結果有關之環境,及與試樣有關之其它事項。 3 CNS 6511, N 6145 引用標準:CNS 6257 肉及肉製品檢驗法取樣之一般規定 相對應國際標準:ISO 937:1978(E) Meat and meat products deter分鐘ation of nitrogen content (Reference method)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NS 標準(standard)係指由特定機構針對產品、過程及服務等主題,經由共識,並經公認機關(構)
9、審定,提供一般且重複使用之規則、指導綱要或特性之文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代號 CNS),係基於保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自然環境衛生,維持自由公平交易以促進國內產業發展等需要,由標準專責機構(現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透明化程序獲致共識所公布,提供國內相關產業、機關(構)及一般消費大眾參考依循;主要目的在謀求改善產品、程序及服務之品質,增進生產效率,維持生產及消費之合理化,以增進公共福祉。 國家標準化網站 國家標準檢索系統(http:/.tw) 標準化資訊推廣平台(http:/standards.bsmi.g
10、ov.tw) 產業技術標準管理服務平台(http:/techstandards.bsmi.gov.tw) 全國標準化獎(http:/www.std.org.tw) 更多標準網站資訊,可於前述網站中取得聯結。 正字標記 CNS MARK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係為推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自民國40年起實施的產品驗證制度,是依據標準法及正字標記管理規則之規定,為落實國家標準的實施而辦理的產品驗證標記。藉由正字標記之核發,可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用之品質管理系統,亦符合相關規定。生產廠商藉正字標記之信譽,可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圖示,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
11、,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正字標記圖示 由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英文代號CNS及中文符號組成。 正字標記核准要件 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 產品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 正字標記網站 正字標記推廣網站(http:/smark.org.tw) 正字標記查詢系統(http:/cnsmark.bsmi.gov.tw) 相關資訊 Information 發編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Publisher : The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局 址:臺市濟南 1 段 4 號 Address : 4 Chinan Road, Section 1 Taipei, 100, Taiwan 電 話: (02) 2343-1700 Telephone: (886-2) 2343-1700 網 址: http:/www.bsmi.gov.tw Web site : 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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