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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 X66013-1987 低盐固态发酵酱油.pdf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低 盐 固 态 发 酵 酱 油 ZB X 66013-87 S oy s au ce of low s alt - s olid f erm en t at ion 本标准适用于以脱脂大豆(或大豆)及麸皮、麦粉等为原料,经蒸煮、制曲、并采用低盐 (食盐为 6 8 )固态(水分为 5058)发酵方法生产的酱油。 1 质量要求 1.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指 级别 标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项 目 色 泽 具有鲜艳的深红 具有鲜艳的红褐具有鲜艳的浅红具有鲜艳的浅棕 褐色 色或棕褐色 褐色或棕褐色 褐色 香 气 酱香浓郁,无不 酱香较浓

2、,无不有酱香,无不良微有酱香,无不 良气味 良气味 气味 良气味 滋 味 味鲜美、醇厚、咸味鲜美,纯正咸味较鲜,纯正,咸味正,咸淡适中 淡适口,无异味 淡适中,无异味淡适中,无异味无异味 体 态 澄清,浓度大 澄清,浓度较大澄清,浓度适中澄清,浓度较小 1.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指 等级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标 项 目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20. 00 18.00 15.00 10.00 g/100mL 全 氮 1. 60 1. 40 1. 20 0.80 以氮计,g/100mL 氨 基 氮 0. 80 0. 70 0. 60 0.40 以氮计,g/10

3、0mL 1.3 卫生指标 按 GB 271781酱油卫生标准执行。 1.4 保质期 瓶装 6 个月(按灌装日期开始计时) 。 2 检验规则 2.1 同原料、同配方所生产的酱油,经配兑、消毒、沉淀后,当天包装出厂的产品为一 批,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标准的质量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均应附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 签署的质量合格证,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2.2 取样时 , 可 从每批 产 品 的不同 部 位 随机抽 取 6 瓶,3 瓶分 别进 行感官、 理 化、卫 生 检 验,其余 3 瓶作为保质期试验。 2.3 受货方提货时,如对产品质量有疑议,可与生产厂协商,共同抽取该批样品,请仲 裁单位进行复验,如

4、复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由生产厂方处理,若合格,抽 取的样品,则由受货方负责。 3 检验方法 按照 ZB X 66014-87低盐固态发酵酱油检验方法执行。 4 包装 4.1 包装材料及容器均须整洁,符合卫生要求,无破损。 4.2 产品外包装应采用木箱或塑料箱。 5 标志 标签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生产许可证批号、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等级、批号、注册商标、主要原料、主要 成分及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体积等内容。 6 运输 6.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并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运。 6.2 运输及装卸时,应注意防震,小心轻拿轻放,严禁重压。 7 保管 7.1 成品须有专库存放,严禁露天堆放,库内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7.2 入库后的成品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副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食品酿造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恩福、施柔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87-11-20 发布 1988-07-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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