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抑制爆炸系统设计和应用的基本要求。同时本标准也规定了评定抑爆系统的效果及在特定爆炸条件下抑爆系统增效的办法。也为另一种进行爆炸抑制效果测试设备及确定抑爆系统安全操作模式提供了依据标准。包括:抑爆元件的通用要求;评定抑爆系统的有效性;评定抑爆系统的增效程度;对抑爆系统设计工具的评定与改进;抑爆系统安装说明;抑爆系统维护说明。本标准适用于密封或固有密封外壳的抑爆系统。此类外壳中爆炸性混合物点燃可能会引起爆炸,如: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气体(蒸气)-空气混合物,可燃性粉尘-气体(蒸气)-空气混合物和雾状物。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材料或含有下列物质的混合物的爆炸:不稳定、易分解的物质;爆炸性物质;烟火材料;可产生烟火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