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的基本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交流1000 V或直流1500 V及以下的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以下简称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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