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羊毛在碱中溶解度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羊毛及其制品。此试验应使用未经处理的原样作空白对照试验,如试样经过两种彼此对溶解度有相反效果的作用,则试验结果不一定能说明问题,应有其他试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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