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源的危险活度及其分类。本标准适用于在工业、医疗、农业、科研和教育等民用领域使用的放射源,军事或国防计划中使用的放射源也可参照(参考)。对被恶意使用的放射源可供参考。本标准不适用于核材料(含有钚-239的源除外)、产生辐射的射线装置(此类装置生产的或者作为靶材料在此类装置中使用的放射源除外)、运输中的放射性货包及照射情景十分不同于本标准设定情景的那些情况,例如废物管理和考虑废弃源的处置方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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