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200 A 10 备案号:18830-2006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DB11/T 3502006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Rural Folklore Tour Village 2006-04-30 发布 2006-06-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3502006 I 目 次 前 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民俗旅游村基本条件 . 1 5 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及必备条件 . 2 6 等级评定 . . 3 7 标
2、志管理 .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分细则 . 5 DB11/T 3502006 II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广朝、张伟、王伟、刘玲、庄蓓薇、宋国建、邹统钎、黄海辉、金媛媛、游佩媛。 DB11/T 3502006 1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郊区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民俗旅游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3、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 1.1-2000 标 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T 10 00 1.1- 2000,neq
4、 ISO7001:1990) GB/T 1000 1.2-200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乡村旅游 rural tourism 以农村居民聚居地为地域核心,以农村居民为经营主体,以乡村社会为背景,以郊区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的旅游休闲活动。 3.2 民俗旅游村 Folklore tour village 民俗旅游村是北京市所辖的从事乡村旅游接待和经营的行政村或区域相对独立、规模合理、特色鲜明的自然村。 4 民俗旅游村基本条件 4.1 公共设施 4.1.1 村
5、内交通。 民俗旅游村可以通行机动车辆。 4.1.2 路灯 民俗旅游村村内主道路配有路灯。 4.1.3 停车场 民俗旅游村村内有独立设置的停车场,标志规范醒目。 4.1.4 供水供电 民俗旅游村有稳定的供水供电系统,生活用水符合 GB5749 的标准。 DB11/T 3502006 2 4.1.5 村容村貌 民俗旅游村村容村貌干净整齐,村内无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堆乱放现象。 4.1.6 环境保护 民俗旅游村有垃圾收集装置,垃圾箱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处理。 4.1.7 通信通讯 民俗旅游村具备基本通信通讯条件。 4.2 旅游管理 民俗旅游村应有对乡村旅游进行管理的自治组织,该组
6、织有章程、经费和专职人员。该组织负责对民俗户的培训、管理,负责本村的乡村旅游的宣传促销。负责管理旅游服务中心,受理旅游者投诉。 4.3 旅游设施 4.3.1 旅游标志 进入民俗旅游村的各主要路口有该民俗旅游村的旅游标志,包括中文路标、旅游导游图、民俗旅游村名称牌。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志牌、景物介绍等与整体环境协调。各种图上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基本合理,符合 GB/T1000 1.1 和 G B/T 1000 1.2 两个标准。 4.3.2 旅游服务中心 中文标识醒目清楚。配备专(兼)职旅游咨询人员,咨询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能向游客比较系统地介绍民俗旅游村情况、当地风土人情及游览注意事项
7、。中心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咨询电话等办公设施,投诉处理等各种制度完善。配有本村旅游服务项目表、价格表和相关宣传品。 4.3.3 旅游接待设施 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符合 GB9664 规定的卫生标准。餐饮场所符合 GB16153 规定的卫生标准;旅游者住宿场所符合 GB9663 的卫生标准。有为游客服务的旅游娱乐、休闲、购物的设施、场地。销售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 4.3.4 旅游厕所 民俗旅游村的旅游厕所为封闭式水冲式厕所,数量和接待游客人数相适应,分布合理,有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有专人管理,无异味,无积水,干净清洁。 4.3.5 旅游救助设施 设有为旅游者服务的医务室,配有专职
8、的医务人员和必备的医疗设施,对游客出现意外可以实行简单急救。遇到复杂情况,可以迅速向有条件急救的医疗机构及时转移。 4.3.6 旅游安全设施 民俗旅游村有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有应对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有日常管理体系,有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防护设施齐备,危险地段有醒目的警示牌,必要时有专人看守。 4.4 旅游特色 民俗旅游村旅游特色比较鲜明,村属旅游项目有合法的经营手续,有专人管理,内容和形式必须健康,有本地民俗特色。能提供家庭旅馆、特色餐饮、休闲渔场、观光果园、观光农园和民俗节庆等产品。 5 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及必备条件 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为两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区(县)级民俗旅游村和市级
9、民俗旅游村。 5.1 区县级民俗旅游村必备条件 5.1.1 民俗旅游户数 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的民俗旅游户应占该村总户数的20%及以上。 5.1.2 绿化 区县级民俗旅游村村内绿化率不低于25%。 5.1.3 环境保护 DB11/T 3502006 3 区县级民俗旅游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有污水处理设施。地面水环境质量符合GB 3838三类水的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5.2 市级民俗旅游村必备条件 5.2.1 民俗旅游户数 市级民俗旅游村的民俗旅游户应占该村总户数的30%及以上。 5.2.2 绿化 市级民俗旅游村绿化率不低于30%。做好绿化、美化管理工作。
10、 5.2.3 环境保护 市级民俗旅游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 75%。有污水处理设施。地面水环境质量符合 GB 3838 的二类水的标准。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 中的一级标准。 5.2.4 旅游设施 5.2.4.1 旅游标志 市级民俗旅游村除符合 4.3.1 的所有要求外,须有中英文路标、指示牌。 5.2.4.2 旅游服务中心 市级民俗旅游村除符合 4.3.2 的所有要求外,有中英文介绍和配有专职工作人员;旅游服务中心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咨询电话、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施。 5.2.4.3 旅游救助设施 市级民俗旅游村除符合 4.3.5 的所有要求外,医务室可以为旅游者提供 24 小时
11、的救助服务。 5.2.5 建筑风格 市级民俗旅游村有建设发展规划,建筑风格比较协调,具有北方民居的特色。 6 等级评定 6.1 组织 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统筹全市民俗旅游村的评定工作,组织对市级民俗旅游村的评定与复核工作,负责市级民俗旅游村的批复,定期向社会发布公告。授权并督导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开展评定工作。 各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对辖区内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的评定与复核工作,负责本地区所评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的批复和公告,并上报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负责市级民俗旅游村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6.2 程序 6.2.1 申请 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
12、采取自愿的原则,由民俗旅游村向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民俗旅游村村名、民俗旅游村地址、民俗旅游村开业时间、拟申报级别、申报时间。 6.2.2 受理与评定 接到民俗旅游村等级申请报告后,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定,具备必备条件的民俗旅游村参考附录 A 的评分细则,全面考核,综合评判,达到 350 分以上可以评定为区县级民俗旅游村,达到 490 分以上可以评定为市级民俗旅游村。对于申请市级民俗旅游村的,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在提交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 6.2.3 批复与公告 市级民俗旅游
13、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和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等级评定权限,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发出公告。 6.2.4 颁牌 发出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各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向申请人颁发标志牌和证书。 DB11/T 3502006 4 7 标志管理 7.1 标志牌和证书由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设计,市级民俗旅游村的标志牌和证书由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制作发放,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的标志牌和证书由各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制作并发放。 7.2 复核 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已获得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标志的民俗旅游村,应自觉接受市级民
14、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和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复核检查。 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复核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向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写出书面复核报告。 复核结果分为通过复核、暂缓通过和不予通过。暂缓通过应在一个月内消除不合格项,重新申请复核,结果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将不予通过。不予通过分为等级降低和等级取消。 7.3 处理 7.3.1 民俗旅游村在经营过程中有消费者投诉,经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或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查实后,根据情节和影响程度,可降低或取消其等级。 7.3.2 民俗旅游村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15、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由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或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直接取消其等级,收回等级标志牌和证书。 7.3.3 被降低等级的民俗旅游村,由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或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等级评定权限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后,报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换发降低后的等级标志牌和证书。 7.3.4 被取消等级的民俗旅游村,由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或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等级评定权限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后 5 个工
16、作日内,上缴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被取消等级的民俗旅游村,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等级。 DB11/T 3502006 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分细则 A.1 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分细则 表 A.1 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本项满分分项 满分 分档 计分 初评 得分 推荐得分评定得分1 公共设施 100 1.1 村内交通 20 1.1.1 村内主道路平整干净 8 1.1.2 硬化率达到 50% 6 1.1.3 可以通行机动车辆 6 1.2 路灯 10 1.2.1 村内主道路配有路灯 5 1.2.2 照明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5 1.3 停车
17、场 10 1.3.1 村内有独立设置的停车场 2 1.3.2 布局基本合理,地基本平整坚实 2 1.3.3 标志规范醒目 1 1.3.4 车位至少为 30 个,可以停放大中型汽车 3 1.3.5 有专人进行管理 2 1.4 做好绿化带、道路树木的栽植、管理工作 10 1.5 供水供电 10 1.5.1 民俗旅游村有稳定的供水供电系统 6 1.5. 2 生活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4 1.6 村容村貌 20 1.6.1 村容村貌较干净整齐 2 1.6.2 村内无乱搭乱建、乱设摊位、乱堆乱放现象 2 1.6.3 村督促民俗户门前包清扫保洁 2 1.6.4 村督促民俗户门前包绿化美化 2 1.6
18、.5 村督促民俗户门前包卫生秩序 2 1.6.6 做到村内无废弃物 2 1.6.7 无乱堆乱放 2 1.6.8 无积水 2 1.6.9 无油污 2 1.6.10 无蚊蝇孽生物 2 1.7 环境保护 10 1.7.1 有垃圾收集装置,垃圾箱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处理 5 DB11/T 3502006 6 表 A.1(续) 序号 评定内容 本项满分分项满分分档 计分 初评 得分 推荐得分评定得分1.7.2 有污水处理设施 5 1.8 通信通讯 10 1.8.1 具备基本通信通讯条件,有固定电话线路 2 1.8.2 可以接收无线信号 2 1.8.3 正常通邮 2 1.8.4 有公用电
19、话,收费合理 4 2 民俗旅游管理自治组织 25 2.1 有章程、经费和专职人员 5 2.2 能有效开展促销 5 2.3 能有效开展培训 5 2.4 维护正常合理旅游经营秩序 5 2.5 负责管理旅游服务中心,接受旅游者投诉并处理及时 5 3 旅游设施 225 3.1 旅游标志 20 3.1.1 通往民俗旅游村各主要路口有该民俗旅游村的旅游标志,包括中文的路标、旅游导游图、民俗旅游村名称牌 5 3.1.2 旅游标志中有英文的路标、旅游导游图、民俗旅游村名称牌 5 3.1.3 各种公众信息、资料如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志牌、景物介绍等与整体环境协调 5 3.1.4 各种图上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
20、基本合理。符合 GB1000 1.1 和 GB1000 1.2 的规定5 3.2 旅游服务中心 40 3.2.1 旅游服务中心中英文标志醒目清楚,便于旅游者寻找 5 3.2.2 配备专职旅游咨询人员 5 3.2.3 咨询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能向游客比较系统地介绍民俗旅游村情况、当地风土人情及游览注意事项 5 3.2.4 有能用中英文双语服务的工作人员 5 3.2.5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咨询电话。 5 3.2.6 投诉处理制度比较完善,能及时处理纠纷 5 3.2.7 张贴中文本村旅游服务项目表和价格表,并配有宣传品 5 3.2.8 张贴英文本村旅游服务项目表和价格表,并配有宣传品 5
21、DB11/T 3502006 7 表 A.1(续) 序号 评定内容 本项满分分项 满分 分档 计分 初评 得分 推荐得分评定得分3.3 旅游接待设施 40 3.3.1 有为旅游者服务的餐饮设施和住宿设施,干净卫生,服务优良,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0 3.3.2 有为游客服务的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可以组织文娱表演 10 3.3.3 旅游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基本合理,数量基本满足要求 10 3.3.4 有为旅游者服务的购物场所,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建筑造型、色彩与环境基本协调 8 3.3.5 销售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 2 3.4 旅游厕所 20 3.4.1 厕所为水冲式 4 3.4.
22、2 厕所为封闭式 2 3.4.3 厕所数量和接待游客人数相适应 2 3.4.4 厕所分布合理 2 3.4.5 有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2 3.4.6 专人管理 2 3.4.7 无异味 2 3.4.8 无积水 2 3.4.9 无杂物 2 3.5 旅游救助设施 45 3.5.1 民俗旅游村有为旅游者服务的医务室 5 3.5.2 有专门急救人员 5 3.5.3 24 小时提供服务 5 3.5.4 配备常用药品 10 3.5.5 对游客出现意外可以实行简单急救 10 3.5.6 遇到复杂情况,可以迅速向有条件急救的医疗机构及时转移 10 3.6 旅游安全设施 60 3.6.1 有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有应
23、对各种安全事件的安全预案 20 3.6.2 有正常的日常管理 5 3.6.3 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 20 3.6.4 交通、游览、娱乐等设备维护及时,防护设施比较齐备 10 DB11/T 3502006 8 表 A.1(续) 序号 评定内容 本项满分分项 满分 分档 计分 初评 得分 推荐得分评定得分3.6.5 危险地段有醒目的警示牌,必要时有专人看守 5 4 建筑风格 50 4.1 民俗旅游村有建设规划 10 4.2 建筑风格比较协调 10 4.3 有保存完好的旧建筑 10 4.4 具有北方民居的特色 10 4.5 建筑运用环保材料 10 5 旅游特色 300 5.
24、1 合法经营,内容健康 60 5.1.1 村属旅游项目有合法的经营手续,有专人管理 30 5.1.2 内容和形式必须健康,有本地民俗特色 30 5.2 能提供家庭旅馆旅游产品 40 5.2.1 民俗旅游村内的民俗户为游客提供干净、卫生、舒适的餐饮、住宿环境 20 5.2.2 游客可在居住的农家院进行小范围的采摘、娱乐活动 20 5.3 能提供特色餐饮旅游产品 40 5.3.1 民俗旅游村的特色餐饮可由村内投资经营的餐饮企业或者民俗户在农家院自己提供 20 5.3.2 有民俗旅游村内独立的餐饮企业所提供的特色餐饮系列。主要包括新鲜、卫生的特色主食、特色菜肴、特色野菜及土特产品(野味等) 20 5
25、.4 以休闲渔场的“渔乡”气息背景,衬托民俗旅游村鱼水文化的特色,从而形成休闲渔场系列产品 60 5.4.1 衬托民俗旅游村鱼水文化的特色,符合安全、卫生、健康要求 15 5.4.2 要求休闲渔场内有与需求相适应的固定接待场所及停车场,有示意图,导示牌、产品说明和品价格牌 15 5.4.3 有方便的供水设施、足够的休憩设施等基础设施 10 5.4.4 休闲渔场内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优良,有公共卫生间和足够的垃圾回收设施,无脏乱差和污染环境问题 10 DB11/T 3502006 9 表 A.1(续) 序号 评定内容 本项满分分项 满分 分档 计分 初评 得分 推荐得分评定得分5.4.5 休闲渔场
26、内有专兼职接待人员,特色着装、佩戴标志,接受过相应培训,能够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服务态度好,会用外语与境外游客进行简单交流 10 5.5 民俗旅游村能提供体现自然、 绿色、野趣、生态、健康的特色观光农园旅游产品 60 5.5.1 观光农园开发以农业高新技术为动力,以发展现代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为重点,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集休闲、娱乐、教育、度假、乡土风情、体验农家生活等多重功能 15 5.5.2 要求观光果园内有与需求相适应的固定接待场所及停车场,有示意图,导示牌、产品说明和产品价格牌,以及采摘活动说明15 5.5.3 有方便的供水设施、足够的休憩设施等基
27、础设施 10 5.5.4 园内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优良,有公共卫生间和足够的垃圾回收设施,无脏乱差和污染环境问题 10 5.5.5 观光果园内有专兼职接待人员,特色着装、佩戴标志,接受过相应培训,能够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服务态度好,会用外语与境外游客进行简单交流 10 5.6 能提供民俗节庆旅游产品。民俗旅游村开展具有特色民俗风格,集观赏性、参与性、休闲性于一体的综合民俗活动 40 5.6.1 民俗村有专门组织、管理民俗节庆活动的机构及工作人员 10 5.6.2 有专门提供民俗旅游节庆活动的场所,供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齐全 10 5.6.3 能展示民间技艺(踩高跷、耍杂技、唱皮影戏、吹唢呐、变
28、魔术等) , 能传授民间手工艺(剪纸、编织、陶艺、面塑、彩塑、雕刻、蜡染、刺绣、捏糖人、编中国结、制脸谱、制皮影、扎风筝、织布、打铁、纺织、推磨等)等民俗村特色旅游产品 10 DB11/T 3502006 10 表 A.1(续) 序号 评定内容 本项满分分项 满分 分档 计分 初评 得分 推荐得分评定得分5.6.5 举行民俗旅游节庆活动期间,做到环境整洁,无脏乱差和污染环境问题 5 5.6.6 举行民俗旅游节庆活动要有接待服务人员、保卫人员、急救人员等,特色着装、佩戴标志,接受过相应培训,服务态度好,接待人员会用简单外语与境外游客交流 10 注 1:本细则总分为 700 分。其中公共设施 100 分,管理自治组织 25 分,旅游设施 225 分,建筑风格50 分,旅游特色 300 分。 注 2:市级民俗旅游户需达到 490 分,区(县)级民俗旅游户需达到 350 分。 注 3:申报区县级民俗旅游村,只须进行初评和评定;申报市级民俗旅游村,须进行初评、推荐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