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351-2006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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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200 A 10 备案号:18831-2006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3512006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Rural Tourism Households 2006-04-30发布 2006-06-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DB11/T 3512006 目 次 前 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等级划分.1 5 划分依据.1 6 评定组织与程序.1 6.1 组织.1 6.2 程序.2 7 标志管理.2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2、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必备项目 .3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选择项目评分细则.5 DB11/T 3512006 I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农委、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广朝、张伟、王伟、刘玲、庄蓓薇、宋国建、邹统钎、金媛媛、游佩媛、黄海辉。 DB11/T 3512006 1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民俗旅游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50325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乡村旅游 rural tourism 以乡村居民聚居地为地域核心,以乡村居民为经营主体,以乡村社会为背景,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的旅游休闲活动。 3.2 民俗旅游户 rural tourism households 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田园风光和农家生活方式为特色,为游客提供观光、娱乐、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农户。 4 等级划分 民俗旅游户划分为两级:市级民俗旅游户和区(县)级民俗旅游户。 5 划分依据 民俗旅游户的等级采用打分的方法进行划分。民俗旅游户满足附录A所规定的所有条件后按照附录B的规

5、定进行评分。得分在520分以上(含520分)的可以确定为市级民俗旅游户,得分在470分以上(含470分)的可以确定为区(县)级民俗旅游户。 6 评定组织与程序 6.1 组织 DB11/T 3512006 2 市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统筹全市民俗旅游户的评定工作,授权并督导区(县)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开展评定工作。 各区(县)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对辖区内区(县)级民俗旅游户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负责市级民俗旅游户的初查和推荐工作,负责将本地区所评各等级民俗旅游户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市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6.2 程序 6.2.1 申请 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的原则,

6、由民俗旅游户向区(县)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民俗旅游户户主姓名、民俗旅游户地址、民俗旅游户开业时间、从业人员数量及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拟申报等级、申报时间。 6.2.2 受理与评定 接到民俗旅游户等级申请报告后,区(县)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定,评定办法见附录B。 对于申请市级民俗旅游户的民俗户,区(县)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在提交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 6.2.3 批复与公告 自作出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发出公告。 6.2.4 颁牌 发出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

7、,各区(县)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向申请人颁发标志牌和证书。 7 标志管理 7.1 标志牌和证书由市级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设计,市级民俗旅游户的标志牌和证书由市级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制作发放,区县级民俗旅游户的标志牌和证书由各区(县)级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制作并发放。 7.2 复核 民俗旅游户等级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已获得民俗旅游户等级标志的民俗户,应自觉接受市和区(县)评定委员会的复核检查。 区(县)评定委员会复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市评定委员会写出书面复核报告。 复核结果分为三种:通过复核、暂缓通过和不予通过。暂缓通过的民俗旅游户应在一个月内消除不合格项,重新申请

8、复核,结果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不予通过。不予通过分为等级降低和等级取消。 7.3 处理 7.3.1 民俗旅游户在经营过程中有消费者投诉,经市级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或区(县)级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查实后,根据情节和影响程度,可降低或取消其等级。 7.3.2 民俗旅游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由市级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或区(县)级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直接取消其等级,收回等级标志牌和证书。 7.3.3 被降低等级的民俗旅游户,由市级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或区(县)级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等级评定权限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区(县)级民

9、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后,报市级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换发降低后的等级标志牌和证书。 7.3.4 被取消等级的民俗旅游户,由市级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或区(县)级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等级评定权限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区(县)级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上缴市级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被取消等级的民俗旅游户,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等级。 DB11/T 3512006 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必备项目 A.1 基本要求 A.1.1 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工商注册登记)

10、 A.1.2 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A.1.3 从业人员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A.1.4 从业人员应经过上岗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A.1.5 服务人员着装整洁、礼貌待客 A.1.6 有水冲式的公共卫生间,门窗完好,地面防滑,并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A.1.7 有专门放置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密闭 A.1.8 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A.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 A.1.10 民俗旅游户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A.1.11 有休闲娱乐项目,且健康、安全 A

11、.2 环境 A.2.1 环境保护 A.2.1.1 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的一级标准 A.2.1.2 噪声质量符合GB 3096的一类标准 A.2.1.3 生活饮用水符合GB 5749的规定 A.2.2 家畜家禽 A.2.2.1 家畜、家禽,无疫情,并有圈养设施,人畜分开 A.2.2.2 犬类不威胁到客人人身安全 A.3 餐饮 A.3.1 干净整洁,布局合理;空气清新无异味 A.3.2 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 A.3.3 有完善的防蝇、防蟑螂、防鼠设施 A.3.4 配备专用的餐具消毒设备 A.3.5 设有专用冰箱(柜),食品储存应生熟分开 A.3.6 墙面贴易擦洗的墙面装饰材料 A.

12、4 住宿 A.4.1 室内环境 A.4.1.1 符合GB 50325中的相关规定 A.4.1.2 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A.4.1.3 有防蟑螂、老鼠、蚊蝇措施 A.4.2 安全设施 A.4.2.1 配备消防器材 DB11/T 3512006 4 A.4.2.2 电器安装符合GB 4706.1 A.4.2.3 客房配有暗锁防盗设施 A.4.2.4 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须知 A.4.2.5 客房内禁止使用明火(煤炉、煤气、电炉子等) A.4.2.6 客房、通道内有应急照明设备 A.4.3 用具 A.4.3.1 有床、桌、椅、挂衣架 A.4.3.2 有电视 A.4.3.3 有冷暖设备 A.4.

13、3.4 能洗热水澡;浴室门窗完好,地面防滑 DB11/T 3512006 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选择项目评分细则 B.1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选择项目评分细则 表B.1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选择项目评分细则 序号 评 定 内 容 本项满分 分项满分 分档计分 初评得分 推荐 得分 评定得分 1 环境 80 1.1 建筑物造型、色调、外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8 1.2 建筑物外观修缮完好 7 1.3 建筑风格有鲜明特色 10 1.4 有体现民俗旅游户特色的名称 6 1.5 有体现民俗旅游户特色的对联 6 1.6 庭院干净整洁 10 1.7 庭院绿化、美化 25 1.

14、7.1 绿化面积 10 绿化面积超过总占地面积的15%,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得10分) 绿化面积超过总占地面积的10%(得7分) 有绿化(得5分) 1.7.2 美化 1.7.2.1 有石桌、石凳 5 1.7.2.2 有葡萄架、爬山虎等 5 1.7.2.3 有花卉、盆景等 5 1.8 整体氛围好 8 2 餐饮 120 2.1 厨房 65 2.1.1 室内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 7 2.1.2 通风、采光好 10 2.1.3 墙体贴易擦洗的装饰材料 8 2.1.4 地面硬化处理,防滑,便于冲洗 15 2.1.5 工具用品以不锈钢为主 15 2.1.6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15、 10 2.2 餐厅 25 2.2.1 通风、采光好 10 2.2.2 餐厅地面硬化处理,防滑,便于冲洗 10 2.2.3 有装祯精美的菜单 5 2.3 菜肴 30 2.3.1 食品原料应做到时令新鲜 15 2.3.2 能提供当地农家特色菜肴 15 3 住宿 210 3.1 客房装修、装饰有鲜明的农家特色 12 3.2 室内有绿色植物、花卉等 8 DB11/T 3512006 6 表B.1(续) 序号 评 定 内 容 本项满分 分项满分 分档计分 初评得分 推荐得分 评定得分 3.3 家具用品 90 3.3.1 有长途直拨电话 2 3.3.2 有写字台 2 3.3.3 有座椅 2 3.3.4

16、有梳妆台 2 3.3.5 有台灯 2 3.3.6 有床头、有总电源开关 2 3.3.7 有饮水机及杯具 2 3.3.8 有烟缸 2 3.3.9 有经过消毒的拖鞋 2 3.3.10 有必要的文具用品 2 3.3.11 有土炕 10 3.3.12 电视机 3.3.12.1 数量 15 各客房均配备电视机(得15分) 60%以上的客房配有电视机(得10分) 30%以上的客房配有电视机(得5分) 3.3.12.2 安装有线电视 15 3.3.13 空调 15 各房间均配备空调(得15分) 60%以上的客房配有空调(得10分) 30%以上的客房配有空调(得5分) 3.3.14 卧具 3.3.14.1 一

17、客一换,并经过消毒 9 3.3.14.2 经过熨烫 6 3.4 卫生间 50 3.4.1 公共卫生间 3.4.1.1 男女分厕 5 3.4.1.2 室内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 5 3.4.1.3 卫生间设施 10 配有卫生纸、纸篓、洗手池、香皂、镜子(得10分) 配有卫生纸、纸篓、洗手池(得8分) 配有纸篓(得5分) 3.4.1.4 卫生间环境 10 通风,除臭效果好,无异味、无蚊蝇(得10分) 通风,异味小,无蚊蝇(得7分) 3.4.1.5 环保处理达标 5 3.4.2 客房中有独立卫生间 15 3.5 浴室 50 3.5.1 男女分设 5 DB11/T 3512006 7 表B.1(续) 序号

18、 评 定 内 容 本项满分 分项满分 分档计分 初评得分 推荐得分 评定得分 3.5.2 室内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 5 3.5.3 有镜子 3 3.5.4 墙面贴易擦洗的装饰材料 7 3.5.5 温度适宜 7 3.5.6 通风良好 8 3.5.7 下水通畅 5 3.5.8 供水时间 10 16小时供应冷热水(622时)(得10分) 10小时供应冷热水(610时,1824时)(得7分) 8小时供应冷热水(710时,1823时)(得5分) 4 休闲活动 100 4.1 娱乐活动 15 活动项目不少于8项(得15分) 活动项目不少于6项(得12分) 活动项目不少于4项(得9分) 备注 活动项目包括卡拉

19、OK、棋牌、球类、登山、游戏等 4.2 民俗活动 20 4.2.1 能提供农具展示(犁、耙、铁锹、锄头、镰刀、手摇风车、脱粒机、纺车、匾、筛、渔网、碾子、辘轳等) 5 4.2.2 能展示民间技艺(踩高跷、耍杂技、唱皮影戏、吹唢呐、变魔术等) 7 4.2.3 能传授民间手工艺(剪纸、编织、陶艺、面塑、彩塑、雕刻、蜡染、刺绣、捏糖人、编中国结、制脸谱、制皮影、扎风筝、织布、打铁、纺织、推磨等) 8 4.3 观光农园(包括观光农园、观光果园、垂钓渔场、综合性观光园等类型) 65 4.3.1 观光产品 4.3.1.1 观光活动、游客参与性项目丰富,观光线路合理 5 4.3.1.2 观光园具有特色和文化

20、内涵,具有科普性和教育性 5 4.3.1.3 观光园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安全、卫生、健康要求 5 4.3.1.4 有专兼职讲解员,讲解内容生动,积极普及农业知识 5 4.3.2 观光设施 4.3.2.1 有与需求相适应的固定接待场所及停车场,有专兼职接待人员 6 4.3.2.2. 有示意图,导示牌、产品说明牌 3 4.3.2.3 有方便游客饮用、洗手、洗水果等供水设施 3 4.3.2.4 有足够游客观光过程中休息的设施 (凉亭、座椅、房屋等 ) 3 4.3.2.5 有购物设施、用具、盛器、包装用品等 3 4.3.2.6 旅游商品要明码标价、注明等级、产品介绍 3 4.3.2.7 有安全管理制度,有

2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4.3.2.8 危险地段有明显的警示牌和安全预防设施 3 DB11/T 3512006 8 表B.1(续) 序号 评 定 内 容 本项满分 分项满分 分档计分 初评得分 推荐得分 评定得分 4.3.2.9 有防火防盗措施(有明显提示牌) 3 4.3.3 园区环境 4.3.3.1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 4.3.3.2 有公共卫生间,无脏乱差和污染环境问题 4 4.3.3.3 有足够的垃圾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3 4.3.3.4 园区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优良 4 5 从业人员 50 5.1 特色着装、佩戴标志 8 5.2 有明确分工 7 5.3 服务态度好、效率高 10 5.4 知识、技能 5.4.1 会用外语与境外游客进行简单交流 8 5.4.2 能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9 5.4.3 能组织休闲活动 8 6 其它 40 6.1 有农家乐简介 10 6.2 有报刊、杂志等 10 6.3 能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 10 6.4 能提供土特产品 10 注1:本细则总分为600分。其中环境80分,餐饮120分,住宿210分,休闲活动100分,从业人员50分,其它40分。 注2:市级民俗旅游户需达到520分,区(县)级民俗旅游户需达到4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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