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01 A 16 备案号:18986-2006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DB11/T 3562006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规范 Standard for service management of public toilets 2006-06-14 发布 2006-08-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3562006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规定 . 1 5 服务提供 . 2 6 设备、设施 . 2 7 人员 . 2 参考文献 . 3 DB11/T 3562006 II 前
2、言 本标准为满足公众改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规范公共厕所服务管理,提高北京市公共厕所的服务管理水平。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文敏、刘竞、吴其伟、佟卫东、王建民。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DB11/T 3562006 1 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对公共厕所服务管理的一般要求、服务提供、设备设施、人员等要求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内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服务管理。其他地区的公共厕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3、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 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一部分 通用符号 GB/T 19000 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DB11/T 190 2003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厕所 public to ilets,restroom 供公众大小便、并安装了相应的卫生设施的房间
4、。 注 1:本标准的“公众”主要指非固定用厕人群。 注 2:设在没有家庭卫生设施的居民区,主要为住户服务,同时能兼顾为行人、流动人口服务的居民厕所属公共厕所范畴。 注 3:改写自 DB11/T 1902003 的术语 3.13。 3.2 组织 organization 提供公共厕所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 注 1:本标准的“组织”主要指公共厕所服务提供者。 注 2:组织可以是公有的或私有的。 注 3:改写自 GB/T 190002000 的术语和定义 3.3.1。 3.3 服务管理 service management 以持续满足公众需求为目标,指挥和
5、控制组织为公众服务的活动。 3.4 记录 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注 1:记录可用于为可追溯性提供文件,并提供验证、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的证据。 注 2:通常记录不需要控制版本。 注 3:引用 GB/T 190002000,术语和定义 3.7.6。 3.5 保洁 cleaning 对公共厕所环境和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及维护,保持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的工作。 4 一般规定 4.1 组织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4.2 组织应接受各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3 组织应与公共厕所产权单位、管理部门签订服务合同。 4.4 组织应为保洁
6、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胸卡。 DB11/T 3562006 2 4.5 组织应制定并有效实施内部管理文件,包括: a) 公共厕所卫生质量标准及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b) 保洁作业规范。 c) 公共厕所服务规范,包括保洁人员服务标准。 d) 安全、消防管理规范。 e)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包括停水、停电、紧急报修、维修停用、发生安全事故及治安事件等方面的应急措施。 4.6 组织应对上岗人员提供培训,包括作业技能、应急技能、文明礼仪等方面。 4.7 组织应主动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4.8 组织应为保洁人员配备作业工具。 4.9 组织应建立服务质量检查机制。 5 服务提供 5.1 组
7、织应保持公共厕所内设备、设施完好。 5.2 组织应为公众提供内外干净整洁的如厕环境。 5.3 组织应在明显位置公示监督投诉电话、服务规范、当班保洁人员工号。 5.4 组织应配备保洁作业提示牌、警示牌。 5.5 组织应在公共厕所内设意见本、箱,定期收集分析公众意见。 5.6 组织应妥善处置公共厕所内发生的意外事件。 5.7 组织应制定粪便清掏作业频次。 6 设备、设施 6.1 组织应制定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规程。包括建筑物外立面粉饰、室内暴露管道油饰频次等。 6.2 组织应保证公共厕所标志清晰明显并符合 GB/T 10001.1-2000 的要求,设备设施标识清晰、齐全。 6.3 组织应备有公共
8、厕所内各设备的型号记录及操作说明,有易坏、易损件的备品、备件。 6.4 组织应建立对设备损坏、报修以及修复等信息进行记录的制度。 7 人员 7.1 保洁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2 保洁人员应佩戴胸卡、穿统一工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从事保洁工作。 7.3 保洁人员应按组织要求填写本岗位的工作记录。 7.4 保洁人员应遵守组织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组织反映公众意见。 7.5 保洁人员应熟悉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 7.6 保洁人员应及时对公共厕所内设备、设施的故障及损坏情况报修并进行记录。 DB11/T 3562006 3 参考文献 1 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
9、放标准 2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 和工作标准体系 3 GB/T 15624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一部分:总则 4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5 GB/T 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6 CJJ14 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7 国务院 101 号令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92) 8 建设部 9 号令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1990) 9 建设部 建城199721 号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997) 10 北京市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2 号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02) 11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89 年第 11 号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 12 京政管字2002294 号 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