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466-2007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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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7.060 J98 备案号:20600-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DB11/T 4662007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maintenance management for heat-supply system 2007-03-30发布 2007-07-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466200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维修管理工作要求.1 5 锅炉.3 6 锅炉辅助设备.4 7 上煤、除渣系统.6 8 脱硫、除尘系统.6 9 热力站.7 10 室

2、外供热管网.9 11 室内采暖系统.11 12 电气控制系统.11 13 锅炉自动化监控系统.12 参考文献.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水压试验.1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部分热工仪表检验标准.18 DB11/T 466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供热网、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编写单位: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供暖设备服务所、北京重型电机厂动力能源部、北京北辰热力厂、北京建工锅炉压力容器工

3、程公司、北京家馨供热公司、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供暖二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勋、马景涛、张春岩、田克立、汪盾、李春玉、钟俊楚、遇景奎、陆军、肖晓劲。 本标准2007年03月30日首次发布。 DB11/T 4662007 1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对热源、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维修管理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源为燃煤锅炉房、燃气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供热采暖系统,其它供热采暖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4、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50273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8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 114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DBJ 01-619 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 3.2 检查修理 inspection and repai

5、r 对供热采暖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 3.3 维修 maintenance and repair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的总称。 4 维修管理工作要求 4.1 维修管理工作一般要求 4.1.1 维修管理工作应实现供热采暖系统完好、确保供热安全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年限和节能环保的总体目标。 4.1.2 供热企业(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维修管理负责人及各相关部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维修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维修制度建设、维修技术管理、维修施工管理、维修物资管理、维修安全管理及维修档案管理等制度。

6、4.1.3 供热企业(单位)维修管理负责人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检查和考核负全责。维修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宜由专职或兼职的负责人分别承担,在维修管理负责人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4.1.4 制定供热运行故障处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故障,确保人员迅速到位,及时抢修。 DB11/T 4662007 2 4.2 维修制度建设工作要求 4.2.1 建立维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考核办法,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4.2.2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维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4.3 维修技术管理工作要求 4.3.1 根据本标准规定的供热采暖系统各维修项目的技术要

7、点和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修理的各项具体技术要求。 4.3.2 维修技术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完成下列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4.3.2.1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4.3.2.2 做好各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工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4.3.2.3 非采暖期应做好供热采暖系统的检查修理工作,采暖期应加强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工作,确保供热质量,特别是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的供热质量,并做好供热故障抢修准备工作。 4.3.2.4 春节后,维修技术管理负责人与维修施工管理负责人应共同组织专业技术

8、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供热采暖系统的年度普查,采暖期结束前做好维修项目技术定案工作。 4.3.2.5 维修项目的施工、验收、试运转和总结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4.3.2.6 严格实施本企业(单位)日常维护保养技术要求,做好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 4.3.2.7 配合锅炉检验部门做好锅炉设备的年度检验工作。 4.4 维修施工管理工作要求 4.4.1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所选用各类产品样本,制定各维修项目的技术操作规程。 4.4.2 维修施工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完成下列各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 4.4.2.1 计划阶段 根据年度普查结果及维修项目技术定案编

9、制年度维修计划。维修计划应包括拟定维修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图纸、质量目标、材料计划、费用预算等,待资金落实并审查批准后实施。 4.4.2.2 施工阶段 按照技术方案和质量目标,做到边施工边检查,随时解决各类问题。外协、外加工的维修项目,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锅炉受压部件强检项目的检修和更新应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锅炉非强检项目可自行制定方案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完工后委托质监部门检验。 4.4.2.3 验收和试运转阶段 应按照分段验收、冷态试运转及带负荷运行等三个阶段全面验收。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应由检查人员、维修管理负责人、运行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共同参加,签字后办理设备移

10、交手续。 4.4.2.4 总结阶段 应对维修项目从技术定案到施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总结,整理图纸等技术资料并按维修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 4.5 维修物资管理工作要求 4.5.1 制定本企业(单位)维修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4.5.2 维修物资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完成下列各项物资管理工作。 4.5.2.1 根据维修工程项目的需要,编制年度物资计划,为各维修工程项目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4.5.2.2 在验收、发放、保管、保养、装卸、运输等环节上加强物资的科学管理,及时编写物资统计报表,建立物资消耗原始材料登记,做好物资的核销工作。监督物资合理使用,降低消耗。 4.6 维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6.1 贯

11、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锅炉压力容器的法规、规范以及各专业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4662007 3 4.6.2 维修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完成下列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6.2.1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维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6.2.2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试由市、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取得国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4.6.2.3 施工安全管理,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交底。维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维修场地应

12、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7 维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4.7.1 制定本企业(单位)的维修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档案资料的存档和查阅方法等。 4.7.2 维修档案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完成下列各项档案管理工作。 4.7.2.1 供热采暖系统原始设备档案和台帐管理,包括各种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出厂图纸、易损件图纸、设备安装图纸和安装记录等资料的管理。 4.7.2.2 锅炉房、热力站、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竣工图的管理。 4.7.2.3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和历年锅炉年检及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 4.7.2.4 供热采暖系统的设备维修档案的管理,包括历年维修工程项目的存在问题、维

13、修技术方案、施工图纸、材料清单、结算费用及由参与维修验收的各方负责人签字的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管理。历年的维修情况应明确标注在相应的竣工图上。 5 锅炉 5.1 锅炉本体 5.1.1 检查锅炉外表有无变形。 5.1.2 检查看火门、看火孔是否关闭严密、开关灵活,内衬耐火材料和耐火砖是否完好,确保不漏风。 5.1.3 检修或更换变形、磨损、胀粗、泄漏、烧损的炉管、水冷壁管和对流管。 5.1.4 检修受热面水侧及烟火侧腐蚀、损伤的部位。 5.1.5 检修受热面的胀口及焊缝。 5.1.6 检修锅筒的内部装置、人孔、联箱手孔及孔盖。 5.1.7 检修锅筒活动支架、联箱支座、拉钩和膨胀缝。 5.1.8 清除

14、受热面烟火侧的烟渣灰和水侧的污垢、杂物。 5.1.9 进行水压试验,试验方法详见附录A。 5.1.10 燃油、燃气锅炉应清理积碳。 5.2 炉排 5.2.1 运行中应检查炉排传动保险装置,确保正常工作。 5.2.2 运行中应检查炉排传动装置的润滑情况并适时加油,停运后应清洗、检修传动装置的油路及水路。 5.2.3 运行中应检查挡渣器是否松动或卡住并调整,停运后应更换、补充烧坏、缺损的炉排片、侧密封、挡渣器及支撑架。 5.2.4 检查炉排片有无松动、断裂和脱落。 5.2.5 检查并修复炉排走行架及横梁。 5.2.6 检查并修复送风门及出灰装置。 5.2.7 检修完毕,应按GB50273的规定进行

15、试运和调整。 5.2.8 清洗、检修炉排变速箱,更换磨损件并换油。 5.2.9 清洗、检修或更换各部位轴承。 DB11/T 4662007 4 5.3 锅炉尾部受热面 5.3.1 检查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是否堵塞。 5.3.2 检修吹灰装置。 5.3.3 检修或更换损坏的受热面。 5.3.4 检修支架、护板、外壳及伸缩节,调节烟道挡板。 5.3.5 清除省煤器管外、空气预热器管内的烟灰及省煤器管内的污垢,清除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的积碳。 5.3.6 省煤器和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检修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方法详见附录A。 5.3.7 空气预热器检修后,应做漏风试验。 5.4 炉墙、炉膛及烟道 5.4.1

16、 检查并消除炉墙、炉体上的漏风、漏烟现象。 5.4.2 检修或更换损坏的锅炉钢架、炉内吊杆和螺栓。 5.4.3 更换烧坏的耐火砖,修复炉拱,修补炉墙、隔烟墙及伸缩缝或重新砌筑炉墙。 5.4.4 检修或更换各种门孔、挡板、伸缩膨胀节、烟道法兰盘。 5.4.5 清理炉膛、灰坑及烟气系统的积灰。 5.4.6 检查、修补或重做保温。 5.4.7 修补或更换磨损、腐蚀的烟道。 5.5 压力表、水位表及安全阀 5.5.1 应送检强检压力表,拆检存水弯管及三通旋塞,除锈并油漆。 5.5.2 水位表解体后,应清洗内表面,更换填料和玻璃板,检修或更换旋塞,冲洗水路和气路,检修保护罩和照明设备。 5.5.3 应强

17、检、整定安全阀,检修排气管,除锈并油漆。 6 锅炉辅助设备 6.1 送风机、引风机 6.1.1 锅炉系统停止运行后,应对送风机、引风机进行清理和检查。 6.1.1.1 测定叶轮和外壳的磨损程度。 6.1.1.2 检查轴承箱内轴承密封和润滑油脂情况。 6.1.1.3 检查风机风筒外保温是否完好。 6.1.1.4 检查运行记录,查对基础振动和地脚螺栓松动情况。 6.1.1.5 检查风道调节风门转动情况。 6.1.2 根据检查结果对送风机、引风机进行检修,更换润滑油脂。 6.1.3 叶轮磨损严重时应进行更换,并查找造成磨损的原因加以改造。 6.1.4 送风机、引风机和钢制风道应保温,保温损坏的应修复

18、。 6.1.5 送风机、引风机基础振动严重的,应加固或重新制作,并采取减振措施。 6.1.6 送风机、引风机采用三角皮带传动的,皮带的松紧度应保持一致,采用联轴器传动的,两轴的中心线应对准。 6.1.7 检查并清洁送风机、引风机的电气启动柜,更换易损及损坏部件。采用降压启动的电气启动柜,应定期清理触点。 6.1.8 送风机、引风机检修后应试运转,风道应通畅,无堵塞物,送风机进口空气过滤器装置应完好。 6.1.9 电气安全性见本规范第12.3.9条。 6.2 水泵 6.2.1 检查水泵各零部件磨损及腐蚀程度,叶轮、导叶表面应光洁、无缺陷,轮轴与叶轮、轴套、轴承等的配合表面应无缺陷,配合应符合设计

19、要求。 6.2.2 叶轮流道口发生严重偏磨、叶轮表面出现裂纹或形成较多砂眼及穿孔时,应更换叶轮。 DB11/T 4662007 5 6.2.3 水泵轴发生弯曲或轴颈磨损不能修复时,应更换新轴。水泵轴承或推力轴承磨损时,应更换轴承。 6.2.4 新装密封填料时可不压紧,待充水试泵时逐步压紧并使有水滴出,以每分钟20滴40滴为宜,保持润滑冷却,其泄漏量应符合现行专业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机械密封运行前应注水后排气,待有水流出后经手动盘车方可运转。 6.2.5 水泵检修后,应进行转向检查。 6.2.6 水泵检修后试运时,润滑油和冷却水温度应符合设备文件技术规定,润滑油不应有渗漏现象,各管道连接处应

20、牢固、无渗漏,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各部仪表应灵敏,指示准确、可靠。 6.2.7 水泵检修后试运过程中产生异常噪声时,应立即停泵检查。 6.2.8 在非采暖期,经过检修的水泵应在泵解体时擦干水分,清除锈垢,涂防锈油脂,组装后妥善保存。 6.3 水处理设备 6.3.1 离子交换器 6.3.1.1 交换剂应粒度均匀,状态良好,无铁离子中毒,无微生物、悬浮物污染及失水、低温冻结、碎裂迹象;充填数量应以落床后上部视窗可见交换剂表层界面为准。 6.3.1.2 进水装置应完好,水流应分布均匀,不应直接冲刷交换剂层。 6.3.1.3 进盐液管孔应无堵塞现象,底部排水装置孔板夹涤纶网的规格应符合该设备技术文件要

21、求。 6.3.1.4 金属材质的离子交换器内表面防腐层应无破损或脱落,封头及视窗法兰的连接和密封应完好。 6.3.1.5 配比池内壁应保持清洁,池口应设有效的密封遮板;金属材质的溶盐池与配比池内壁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宜采用PVC衬板或玻璃钢涂层。 6.3.1.6 溶盐池应定期清理悬浮泥垢,确保盐液清洁。 6.3.1.7 观察孔、人孔应严密封闭,无泄漏。 6.3.1.8 各部位阀门应无泄漏,盐泵运转正常。 6.3.1.9 软化水管、盐水管、自来水管应刷漆防腐。 6.3.1.10 金属材质的软化水储存水箱内壁防腐涂层应完好无损,水箱应设有效的密封遮板,液位计应保持清洁。 6.3.2 自动离子交换器

22、 6.3.2.1 流量型及时间型自动控制器的自动再生周期应根据实测数值进行调整,应与原水硬度匹配。 6.3.2.2 饱和溶盐箱内的饱和盐液渗透管与箱体连接应垂直可靠、无松动迹象。 6.3.2.3 单机双罐设置应能确保连续制水。 6.3.2.4 对自动离子交换器内的交换剂、软化水水质和软化水储存水箱的要求,与离子交换器相同。 6.3.3 贮药罐加药器 6.3.3.1 检查罐体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完好,管道是否畅通。 6.3.4 除氧器 6.3.4.1 在整体进行气密性试验的同时,应检查除氧器各阀门是否完好、启闭是否灵活、阀体有无缺陷。 6.3.4.2 检查并清理液位计及溢流装置。 6.3.4.3

23、检查除氧器所有零部件及其内部腐蚀状况,更换喷嘴及填料,检修后应使其保持完好。 6.3.4.4 检查人孔、法兰密封状况,修复后应保证设备、管路系统的密封性。 6.4 定压设备 6.4.1 变频补水泵定压设备 6.4.1.1 检查变频器是否存在过热和超电流工作现象,散热风扇是否正常工作。 6.4.1.2 检查压力传感器的连接是否完好、数据传输是否正确。 6.4.1.3 检查超压电磁阀是否正常工作。 DB11/T 4662007 6 6.4.2 膨胀水箱 6.4.2.1 检查浮球阀及其电讯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4.2.2 检查膨胀管是否接至循环水泵的入水口。 6.4.2.3 检查保温有无脱落

24、。 7 上煤、除渣系统 7.1 上煤系统 7.1.1 机械上煤系统 7.1.1.1 检查滑轮、导轨、料斗、刮板和机壳等的磨损、变形和损坏情况。 7.1.1.2 检查传动装置和限位是否准确、灵敏和可靠。 7.1.1.3 检查钢丝绳有无磨损、断丝和干枯松散现象。 7.1.2 皮带上煤系统 7.1.2.1 检查筛分装置和破碎机破碎辊的磨损情况,检查吸铁装置是否有效。 7.1.2.2 上煤皮带应无裂纹和破损,皮带辊运行不应跑偏。 7.1.2.3 传动装置、加水装置和炉前加药装置等设备应状态完好、润滑良好。 7.2 除渣系统 7.2.1 机械除渣系统 7.2.1.1 检查传动部位、润滑部位、密封部位、外

25、壳及耐火部位的磨损情况,检查水封及喷水降温碎渣装置、链条及皮带等传送部件的破损情况。 7.2.1.2 当磨损及损坏超出设备使用技术要求范围时,应及时修复。 7.2.2 水力除渣系统 7.2.2.1 水力除渣系统、除渣泵的技术要求与水泵的设备技术要求相同。 7.2.2.2 应清理除渣管道内部,并检查其内部磨损和腐蚀程度,重点应检查弯头、变径、阀门等部位,超出许可范围的应予以更换。钢制除渣管道宜采用防腐防磨内衬材料。 7.2.2.3 碎渣装置的技术要求与除渣设备相同。 7.2.2.4 除渣沟应平整完好,损坏部位应恢复。渣沟衬里宜采用铸石板敷设。 7.2.2.5 抓渣设备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 8 脱

26、硫、除尘系统 8.1 脱硫系统 8.1.1 停运前,应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部分的气密性、差压数据、流量数据的统计及机械运转部分的检查。 8.1.2 停运后,应检查脱硫设备塔板(旋流板,风洞导叶板)结垢堵塞情况、分离水装置积灰情况及设备壳体内积灰、损坏情况。 8.1.3 脱硫器筒体内壁不应有积灰结垢,应检查金属壳体防腐材料是否有损坏。 8.1.4 旋流板和脱水器不应有积灰结垢,如有积灰应清理干净。 8.1.5 脱硫器内各种喷嘴、布水管均不应有堵塞现象,如有结垢或异物应清理干净,脱硫液应畅通。 8.2 除尘系统 8.2.1 应检查除尘器筒壁的积灰结垢情况,检查环形水槽进水环缝、文丘里喉管

27、积灰和文丘里喷嘴的堵塞情况,检查金属材料制作设备衬里的积灰、损坏及排灰装置情况。 8.2.2 除尘器筒体应保证内壁光滑、接口严密、无漏风、不渗水,内壁不应有积灰结垢,严禁出现不均匀积灰结垢。金属壳体的除尘器应保证筒壁清洁,同时应检查和修理衬里损坏部分。 8.2.3 文丘里喉管不应有积灰现象,进水喷嘴不应堵塞,且应喷水均匀。 DB11/T 4662007 7 8.2.4 环形水槽不应有堵塞不畅现象,出水堰不应有杂物,检修后应进行通水试验,出水堰不平整度不应超过1mm,确保形成均匀水膜。 8.2.5 湿式除尘器底部不应有积灰,确保水封排水口出水畅通。干式除尘器底部排灰装置应严密不漏风并排灰通畅。

28、8.3 脱硫、除尘辅助设备 8.3.1 检查与脱硫除尘系统配套的管道的积灰结垢情况,应无垢无积灰,法兰部位不漏水,阀门应严密并开启自如。 8.3.2 检查各种泵类、机械搅拌设备等转动机械的震动、润滑油及阀门的严密性。所有泵类经检修后,采用机械密封的要作到密封处不漏水,采用填料密封的要作到不超量漏水,润滑油应适中。泵开启后应无震动、无异声、不过载,流量及扬程应符合设备铭牌上的规定。 8.3.3 脱硫剂制浆搅拌设备应保证运行平稳、润滑油适中、给料设备不堵塞和制浆罐底部无积物。 8.3.4 检查脱硫、除尘系统的各种自控设备及仪表,应使pH值控制、联锁、保护、报警等功能正常,pH计显示数值应准确、稳定

29、不飘移、数字清晰,pH电极外壳无垢,接触溶液后pH显示随浓度变化不滞后,与标准溶液标定后误差不应大于0.2。 8.3.5 控制阀应旋转平稳、不堵塞、无泄漏,开度表显示应灵敏准确。 8.3.6 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应保证连续稳定显示烟尘量、二氧化硫量、烟温、烟气中含氧量和风量,与在线监测装置相联的测硫、测尘、测温、测压及测流速元器件应能提供稳定的信号,与在线监测装置配套的空压机和各种管路均不应有漏气现象。 8.3.7 脱硫、除尘设备应定期检查、疏通和清理,以防止系统阻力增加。 8.3.8 脱硫、除尘设备通水后沿缝隙不应出现渗漏现象,启动引风机后不应漏风。 8.3.9 机械设备运转应平稳、无震动、温升

30、正常,无漏水、漏油发生。 8.3.10 供水管路均应畅通,通水试验后法兰应无漏点,各类泵的扬程和流量应符合原使用要求。 8.3.11 控制系统应显示正常、调整灵活。 9 热力站 9.1 换热器 9.1.1 板式换热器 9.1.1.1 检查换热器内部的腐蚀和堵塞情况,按设备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整体或解体清理方法。 9.1.1.2 需要解体清理时,一般的洗刷不宜将板片从悬挂轴上拆下,板片应逐块进行检查与清理,洗刷时严禁使用钢丝刷、铜丝刷或其它金属刷,不应损伤垫片和密封垫片。 9.1.1.3 严禁使用酸性溶剂清洗板片。板片洗刷完毕后应用清水洗净。 9.1.1.4 更换密封垫片时,应用丙酮、丁酮或其

31、它酮类溶剂融化垫片槽里的残胶,并用棉纱擦净垫片槽。 9.1.1.5 检修后应进行水压试验。用清洁水分别对冷、热侧进行试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保持压力30min,压力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 9.1.1.6 进出口压力表和温度表应按规定进行校验,保证其精度、灵敏度和数据显示准确。 9.1.2 容积式、管壳式换热器 9.1.2.1 检查换热器外部保温是否有脱落、变形及腐蚀。 9.1.2.2 检查换热器各阀门是否严密,发现泄漏迹象的应更新填料或更换阀门。 9.1.2.3 检查换热器内部结垢、腐蚀状况及换热器管腐蚀、堵塞、渗漏状况,酸洗或更换检修后应恢复原技术状态。 9.1.2.4

32、泄漏的换热管数量不大于总量的 5%时可进行维修,否则容积式换热器应更换换热管束,管壳式换热器应整台更换换热器。 DB11/T 4662007 8 9.1.2.5 换热管泄漏维修后,应进行带压充水试验,以无泄漏为合格。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倍,保持压力20min,以无泄漏为合格。 9.1.2.6 管壳式换热器挡板与管束接触应紧密,管束与管板的胀接应无腐蚀,水室与管板应封闭严密、无泄漏,管束不应有穿孔或破裂,壳侧流体应无短路现象,一、二次水不应有串水现象。 9.1.2.7 管壳式换热管内外应无严重积垢现象。管程和壳程的阻力损失不应超过设计值的10%。 9.1.3 换热机组 9.1.3.1 换

33、热机组在安装时应保证基础的水平符合设计要求,所有设备安装应牢固。 9.1.3.2 使用一段时间后,应检查各设备夹紧螺栓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及时进行夹紧。 9.1.3.3 机组日常维修时可整体操作,定期检修或更换时,必要情况下应将设备拆离机组后单独进行。 9.1.3.4 整套机组所涉及的各种设备检修执行本文相关规定。 9.2 水泵 热力站水泵的维修管理要求与锅炉辅助设备中水泵的维修管理要求相同。 9.3 水处理设备 热力站水处理设备的维修管理要求与锅炉辅助设备中水处理设备的维修管理要求相同。 9.4 阀门 9.4.1 维修阀门 9.4.1.1 首先记录其开度,然后将其关闭再完全打开,确认开关可靠

34、灵活。 9.4.1.2 阀门维修后,阀芯与阀杆连接应灵活、可靠,阀杆应无弯曲、锈蚀。阀杆与填料压盖配合应合适,螺纹应无缺陷。阀芯与阀座接触应良好、无缺陷。螺栓、垫片应齐全紧固。阀门的传动装置应启闭灵活、可靠,开度指示器应指示准确。 9.4.1.3 对安装在严密性要求较高位置的阀门,应在维修期间做严密性试验。 9.4.1.4 阀门维修后应将阀门开度调至维修前的位置。 9.4.2 更换法兰连接式阀门 9.4.2.1 阀门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修单位试验合格证方可安装,新阀门安装前应进行清扫并对盘根填料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阀门安装前应核对型号规格,并根据介质的流向确定阀门安装方向。 9.4.2

35、.2 阀门更换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零件有无缺损、裂纹、砂眼,通道是否干净,阀门法兰孔与管道法兰孔是否一致,阀门法兰面是否有径向沟纹、水线是否完好,阀门开关是否灵活。 9.4.2.3 法兰或螺纹连接的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焊接阀门的安装应采取降温措施。 9.4.2.4 阀门压兰填加及更换盘根前,应清理填料箱,新填料应上少许机油,阀体各螺栓和明杆阀门的丝杠上应抹适量黄油,填加盘根时每圈只许有一个接头,各圈盘根接头应相互错开,填料箱应充分加足填料,阀门压兰应完整无裂纹、填料饱满,有压紧的余量,压紧压兰的两条螺栓时应均匀上紧,压兰与丝杠周围间隙应一致,不影响阀门开关。 9.4.2.5 更换法兰时,

36、应按照管网设计公称压力选用法兰型号,法兰连接应符合CJJ28的要求。 9.4.2.6 更换法兰垫片时,应选择满足管道输送介质的温度压力要求的法兰垫片,其内径应大于法兰内径2mm3mm,外缘应同法兰密封面的外缘平齐,垫片厚度与材质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使用前应清除法兰面上的旧垫片及杂物,保证法兰面无划伤并涂机油和黑铅粉,法兰连接严禁使用双层垫片。 9.4.3 安装焊接阀门 9.4.3.1 焊接阀门在安装时应处于全关闭状态,并做好防护,避免杂物和焊渣飞溅到密封表面。 9.4.3.2 阀门在与管道连接时,应采取降温措施,防止焊接造成阀门变形,影响其严密性。 9.4.4 安装对夹式蝶阀 9.4.4.1

37、对夹式蝶阀安装时应考虑蝶阀管路介质流动的方向,按产品说明书指导安装。蝶阀安装前应存放于室内干燥处,阀板开启45。 9.4.4.2 清洁内腔和密封面时不应有污物附着,未清洁前不应启闭阀板。 9.4.4.3 检查手柄装置是否与法兰连接可靠,手柄顶丝是否与转轴顶牢。 DB11/T 4662007 9 9.4.4.4 在管路上夹紧蝶阀时,应注意连接力是否均匀可靠、螺栓是否均匀地拧紧。 9.4.4.5 蝶阀安装时应与管道成垂直。 9.4.4.6 蝶阀检修装配后,压把定位位置应保持不变。 9.4.4.7 蝶阀安装后进行管路强度试压时,阀板应处于开启位置。 9.4.5 安装和使用对夹式蝶型止回阀 9.4.5

38、.1 蝶阀介质流向标记应与介质流向相同。 9.4.5.2 在水平管道上安装时,转轴应垂直于水平面;在垂直管道上安装时,流体流动方向应自下向上。 9.4.5.3 安装前应清洗内腔和密封面,不应碰伤密封面。 9.4.6 安装、维修自力式调节装置 9.4.6.1 自力式温度调节阀应按阀体上箭头的指示方向垂直倒立安装在工艺管道上,感温探头应安装在被控位置上,混入被控介质部分不应少于探头总长的4/5,工作前应合理设定温控值,特殊情况需要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9.4.6.2 应在管道冲洗后安装流量调节阀,自力式流量调节阀应按阀体上箭头的指示方向垂直安装在管道上,执行器位置在下,控制阀位置在上,阀体自重

39、较大或有震动时应加支撑架,需要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9.4.6.3 其它自动化调节智能仪表及保护装置等的维护、检修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10 室外供热管网 10.1 管道 10.1.1 管道更换后,其外观、标高、坡度、坡向、水平弯曲度、垂直度应符合原设计和 CJJ28的要求。 10.1.2 检查管道的腐蚀程度,应重点检查低洼地段和较潮湿的沟、井内管道,检查应作记录,对认为腐蚀严重的管段应进行测厚检查,对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3的管段应更换。 10.1.3 管道翻修完毕后,翻修段应进行水压试验。当不具备水压试验条件时,应进行100%进行无损探伤检查。水压试验应按照CJJ28的有关规定执行。 1

40、0.1.4 供热管网运行期间发现补水量大于 DBJ01-619 规定标准时,应对供热管网进行检查,采取措施修复漏水点。 10.1.5 末端管道内有污垢的应清除干净。 10.1.6 非采暖期系统不应泄水放空,应充水保养。 10.2 管道的保温 10.2.1 管道及其附件均应保温,保温外壳应完整、无缺损,保温性能完好。保温材质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发现受外力损坏或自然老化而出现开裂、脱落时,应按安装工艺修复或更换。 10.2.2 直埋管道的保温、防水外壳应符合CJ/T114的技术要求。保温管的防腐层、保温层及渗漏报警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3 锅炉房、热力站内管道、阀门及管道保温外壳应

41、有明显的标识和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箭头。 10.3 热力管沟及附件 10.3.1 热力管沟及附件外表面应无破损,小室、管沟等内部清洁。应定期检查热力管沟及附件的完好情况,不得有渗漏、积水泡管等现象,如有雨水、污水应查找原因,并对找到的雨水流入点和污水排入口及时彻底治理。 10.3.2 地沟盖板、检查井顶板及沟口过梁不应有酥裂、露筋腐蚀和断裂现象,如有断裂或缺损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0.3.3 热力检查室的井盖应有明显标志,位于车道上的检查室应使用双层加强井盖。 10.3.4 井盖不应有损坏、遗失现象。 DB11/T 4662007 10 10.3.5 检查管沟和检查井的砖砌体有无断裂、倾斜或下沉,对有危险的地段应重新砌筑。检查管沟、检查井内壁防水砂浆抹面有无脱落,损坏的应修复。 10.3.6 检查室爬梯应无腐蚀、不缺步,爬梯扶手应牢固、无松动。 10.3.7 固定支架应牢固无变形,能够阻止出现管道在任何方向与固定支架的相对位移,能够承受自重、推力和扭矩。钢支架基础与底板结合应稳固,外观应无腐蚀、无变形。 10.3.8 滑动支架不应妨碍管道由于冷热伸缩引起的位移,应能够承受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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