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496-2007 水源保护林建设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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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40 B 64 备案号:21146-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DB11/T 4962007水源保护林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forest 2007-08-13 发布 2007-12-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4962007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水源保护林建设区域范围 . 2 6 水源保护林营造 . 2 6

2、.1 树种选择 . 2 6.2 营造方式 . 2 7 水源保护林经营 . 3 7.1 保护 . 3 7.2 抚育 . 3 7.3 改造 . 3 8 水源保护林验收与档案管理 . 3 8.1 验收 . 3 8.2 档案管理 . 4 附 录 A. 5 附 录 B. 6 附 录 C. 7 附 录 D. 8 附 录 E .9 DB11/T 4962007 II 前 言 为规范北京市水源保护林建设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果林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

3、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林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宝军、余新晓、李金海、袁士保、刘军朝、刘松、张国祯。 DB11/T 4962007 1 水源保护林建设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源保护林建设的区域范围、水源保护林造林、经营、验收与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水源保护林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 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5162-2005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163-2004 封山 (沙 )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8337.1-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DB11/T 222-2004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11/T 290-2005 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源保护区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area 以集中供水、取水口为中心的特定地理区域

5、。在水源的取水口划出一定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依次划出一定的区域为二级、三级保护区。 3.2 水源保护林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forest 在水源保护区的内,以保护和涵养水源、控制土壤侵蚀、改善水质和调节区域水量为主要功能的乔木林和灌木林。 3.3 水源保护林建设 constructi on of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forest 在水源保护区内,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进行水源保护林造林和经营管理的过程。 4 总体要求 4.1 水源保护林建设应以充分发挥水源保护林的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持水土等功能,改善和维

6、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目标。 4.2 应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的原则,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造、管、防、治、补相结合的措施,营建高效稳定健康的水源保护林。 DB11/T 4962007 2 4.3 营造水源保护林应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选择良种壮苗,采取混交形式,通过科学配置、合理密度、立体栽培,实现健康经营。 5 水源保护林建设区域范围 5.1 水源保护区的主要河流两侧、水库周边及上游地区的林业用地,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及宜林地。 5.2 根据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和保护水源的需要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整为用于建设水源保护林

7、的其他土地。 6 水源保护林营造 6.1 树种选择 6.1.1 应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慎用外来树种。 6.1.2 应选择稳定性好、抗逆性强、低耗水、保水保土能力强和具有一定景观价值的乔木、灌木树种,宜适当增加阔叶树种。主要造林树种见附录 A。 6.2 营造方式 营造方式主要包括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内容。 6.2.1 人工造林 6.2.1.1 模式设计 以营造复层混交林为主,在空间上形成多层次、多树种的立体格局。 6.2.1.2 种苗质量 主要造林树种应达到苗木质量分级规定的二级以上标准,具体要求见 DB11/T 222。 6.2.1.3 混交林营造 6.2.1.3.1 混交类型:根据造

8、林地情况,可选择乔木混交、乔灌混交,常用的混交造林树种搭配表见附录 B。 6.2.1.3.2 混交方法:根据水源保护林树种间关系的发展方向,主要采取株间混交、行间混交、带状混交、块状混交等方法。 6.2.1.3.3 混交比例: 应确保主要树种在树种组成中占优势, 一般要求主要树种株数占总株数的 50%75%。 6.2.1.4 造林技术 6.2.1.4.1 造林方法:主要包括植苗造林、播种造林。 6.2.1.4.2 造林时间:为春季、雨季、秋季。 6.2.1.4.3 造林密度: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特性及营林水平,确定合理的造林密度。一般要求乔木新造林密度应保持 8251650 株/hm2,灌

9、木新造林密度应为 16502400 株/hm2,主要树种的适宜造林密度见附录 C。 6.2.1.4.4 整地:应保护造林地已有植被,宜采用小破土面整地方式。整地时间一般在造林前 12个季节。整地方式主要采用穴状整地、鱼鳞坑整地、水平阶整地等。各种整地方式的规格及应用条件见附录 D。 6.2.1.4.5 栽植:应达到苗直、根展、踏实、深度适宜,并留蓄水坑。 6.2.1.4.6 播种:执行 GB/T 15776 的规定,播种量见附录 E。 6.2.1.4.7 幼林抚育:松土除草连续进行 35 年,每年 13 次;间苗、除蘖定株、修枝;加强幼林管护,防止人畜破坏。 6.2.2 封山育林 执行 GB/

10、T 15163的规定。 6.2.3 飞播造林 DB11/T 4962007 3 执行 GB/T 15162的规定。 7 水源保护林经营 7.1 保护 主要开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防止人畜破坏等工作。以封山护林措施为主,预防森林火灾,防止人为破坏现象发生。病虫害防治以生物防治措施为主,进行综合防治。 7.2 抚育 7.2.1 抚育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都应抚育: 郁闭度 0.8 以上,林下植被光照不良的中幼林; 密度过大,竞争激烈,林木分化明显的林分; 影响审美和风景游憩需求的林分; 遭受病虫、火灾、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受害木达到 10%以上的林分。 7.2.2 抚育方法 以间伐为主,主

11、要根据树种、林分密度、郁闭度、林层等选择生态疏伐、景观疏伐、卫生伐等抚育措施,水源保护林抚育具体参照 DB11/T 290执行。 7.3 改造 7.3.1 改造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应进行改造: 林木分布不均,林隙多,郁闭度0.3; 近中龄林生长发育不良且仍未郁闭; 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种的纯林,林下植被盖度0.2; 低效多代萌生林,不符合特定主导功能的林分; 病虫害或其他自然灾害严重,病腐木超过20%的林分。 7.3.2 改造技术 7.3.2.1 补植改造:主要适用于林相残破的稀疏、残破林,根据林分内林隙的大小与分布状况,采用均匀补植和局部补植的方式。 7.3.2.2 疏伐改造:主

12、要适用于密度过大或病虫害危害严重的林分。进行隔株或隔带疏伐,伐除过密林木和受害木。 7.3.2.3 综合改造:以补植、皆伐、修枝等方式为主,主要适用于初植密度低的疏林、林相老化的成过熟林、小老树林和受雪灾、旱灾、火灾等自然灾害的低效林,一次改造强度控制在总株数的 50%以内。如果改造后,林间空隙过大,应及时更新,更新技术见 GB/T 18337.3 的相关内容。 8 水源保护林验收与档案管理 8.1 验收 8.1.1 人工造林验收 8.1.1.1 新造林验收:在造林一年后对造林成活率、混交比例等进行验收。成活率、混交比例的计算方法见 GB/T 15776。 8.1.1.2 成林验收:造林后 3

13、5 年进行成林验收。造林保存率大于 80%(含 80%)、郁闭度大于 0.2(含0.2)、植被盖度大于 0.4(含 0.4),分布均匀的林分为合格的水源保护林。 8.1.2 封山育林验收 封山育林验收见 GB/T 15163的相关内容。 8.1.3 飞播造林验收 飞播造林验收见 GB/T 15162的相关内容。 DB11/T 4962007 4 8.2 档案管理 8.2.1 以小班为基本单元逐级建档,全市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 8.2.2 水源保护林建设中涉及的文件均需归档,市、县、乡各级主管部门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并定期检查。 8.2.3 水源保护林建设技术档案应包括: 小班档案记录卡;

14、水源保护林营造和经营的实施方案、年终总结; 调查规划设计文件,包括图、表等; 成效调查和检查验收成果; 各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资料和材料。 DB11/T 4962007 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北京市水源保护林主要造林树种名称表 表 A.1 北京市水源保护林主要造林树种名称表 油松( Pinus tabulaeformis) 侧柏( Platycladus orientalis) 栓皮栎( Quercus variabilis) 辽东栎(Q.liaotun gensis) 黄栌( Cotinus coggygria) 元宝枫( Acer truncatum) 杨树( Populus

15、spp.) 白皮松( P.bungeana) 华北落叶松( Larix principis-rupprechtii) 刺槐( Robinia pseudoacacia) 柳树( Salix matsudana) 臭椿( Ailanhus altissima) 板栗( Castanea mollissima) 枣树( Zizyphus jujuba var.inermis) 桃树( Prunus persica) 杏树( P.armeniana) 紫穗槐( Amorpha fruticosa) 沙棘( Hippophae rhamnoides) DB11/T 4962007 6 附 录 B (资

16、料性附录) 北京市水源保护林混交造林树种搭配表 表 B.1 北京市水源保护林混交造林树种搭配表 主要树种 搭 配 树 种 油 松 栓皮栎、槲树、辽东栎、侧柏、落叶松、元宝枫、白蜡、椴树、桦树、刺槐、山杏、山桃、紫穗槐、黄栌、胡枝子、沙棘等 侧 柏 栓皮栎、白皮松、油松、刺槐、元宝枫、黄连木、山皂角、紫穗槐、山杏、山桃等 华北落叶松 白杄、辽东栎、桦树、山杨、水曲柳、椴树、春榆、白蜡、油松等 栓 皮 栎 油松、侧柏、元宝枫、紫穗槐、黄栌等 刺 槐 杨树、栓皮栎、白榆、臭椿、紫穗槐、黄栌等 杨 树 刺槐、沙棘、紫穗槐、柽柳等 DB11/T 4962007 7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水源

17、保护林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表 C.1 北京市水源保护林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编 号 树 种 造林密度(株hm2) 1 油 松 8251650 2 侧 柏 10501650 3 华北落叶松 8251650 4 栓 皮 栎 8251650 5 刺 槐 8251650 6 杨 树 8251650 注:造林(或栽植)密度未考虑造林地实有植被覆盖状况。 DB11/T 4962007 8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水源保护林主要造林整地方式、规格及应用条件表 表 D.1 北京市水源保护林主要造林整地方式、规格及应用条件表 整地类型 整地规格 整地要求 应用条件 小穴 直径0.3m0.4m,深0.4m

18、 栽植穴挖好后要进行表土回填 小苗造林地 穴状整地 大穴 直径0.6m1.0m,深0.6m0.8m 栽植穴挖好后要进行表土回填 大苗造林地 鱼鳞坑 整地 坑 长 0.6m 0.8m,宽0.5m0.6m, 深0.4m0.5m, 埂高0.2m 鱼鳞坑在坡面上沿等高线布置,上下两行呈“品”字形相错排列;坑两端开挖各约0.20.3m的倒“八”字形截水沟;表土回填。 用于坡面破碎、土层较薄的造林地 水平阶 整地 长1.0m1.5m,宽0.5m0.6m,具有35的反坡 以暴雨中斜坡径流能全部(大部分)容纳入渗,来确定阶面宽度和反坡坡度,或调整阶间距离 用于山地坡面完整、坡度在1525的坡面 DB11/T 4962007 9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北京市水源区水源保护林主要树种播种量表 表 E.1 北京市水源区水源保护林主要树种播种量表 播种方式 树种 每穴播种量(粒) 树种 每穴播种量(粒)板 栗 3 紫穗槐、荆条 30 胡桃楸 23 白皮松、华山松 46 紫 椴 1015 栓皮栎 810 臭 椿 3040 槲栎、槲树 810 人工穴播 油松、侧柏 2530 山杏、山桃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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