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612-2012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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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80 A 18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16122012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服务规范 Patriotic Education Base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12 - 09 - 11发布 2012 - 09 - 3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612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河北省旅游研究会,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

2、起草人: 高海生、路源、陈胜、张葳、龚月芳、张欣、季娜娜、聂学东。 DB13/T 16122012 1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教育服务、讲解服务、接待服务和综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委、政府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B/T 0142011 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地文物本体 R

3、evolutionary Cultural Relics Noumena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展现党在建设、改革时期的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同时涵盖中华民族抵御外族侵略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物质载体。 注:基地本体文物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 4 总要求 4.1 具备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和基础配套设施,能够承担爱国主义教育任务,有固定的机构及专职人员。 4.2 坚持对基地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4.3 围绕基地所反映的历史文化进行教育项目的策划和组织。 4.4 结合自身特色,提供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的参观服务活动。 4.5

4、开展各类社会团体教育活动,有共建制度,能定期联系。 4.6 宜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改进展陈方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寓教于乐。 4.7 结合网络技术,建立基地网站。 4.8 有完善的服务规范、服务程序、岗位职责等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职责要求对员工进行思想、岗位、技能和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塑造良好、文明的服务形象。 4.9 基地周边不应有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与行为。 5 教育服务 5.1 基本要求 DB13/T 16122012 2 5.1.1 应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体现党的主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5.1.2 应不断挖掘基地的历史文化内涵,定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更新教育宣讲资料。

5、5.1.3 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与时俱进地开展具有爱国主义教育特色的宣传活动。 5.1.4 应联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等,利用党课、团课等形式,围绕重大历史事件、重要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入学、入队、入团等有特殊意义的纪念日举办主题活动。 5.1.5 应运用生动、逼真的动态表现形式给参观者带来深刻的感受,可采用声、光、电技术重现历史画面,宜利用歌舞节目、实景演出、电视片、幻灯片等辅助教育形式。 5.1.6 应丰富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充实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体现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作风的思想政治素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产生现实的激

6、励作用和榜样力量。 5.1.7 应重视革命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通过各种方式将革命文学、革命故事、革命歌曲等展现给参观者,使其全方位、立体化感受革命历史时期的氛围和气息。 5.2 展览陈列 5.2.1 基本陈列 5.2.1.1 以展示馆藏精品和地区特色为主题,充分体现基地的特点,形式灵活、内容丰富、教育性强。 5.2.1.2 围绕基地反映的历史事件,选择文物藏品、档案和文史资料为主要展品,配以适当辅助展品。 5.2.1.3 编制展览陈列大纲。 5.2.1.4 基本陈列是基地的主要展陈形式,应常年展出,并根据馆藏变化情况,定期对展品进行调整、补充。 5.2.1.5 宜运用各种艺术表现形式和声

7、、光、电等科技手段,完善展览陈列方式,实现情感教育、直观教育和体验教育。 5.2.2 专题展览 5.2.2.1 配合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大纪念活动和社会需求,精心选择主题,开展专题展览。 5.2.2.2 专题展览方式应多元化,注重社会效益和时效性,规模适度。 5.2.2.3 展品选择以文物史料为主,可利用有关资料、复制品、照片、模型、多媒体等辅助陈展。 5.2.2.4 宜与其他单位联合办展,深化主题,扩大宣传,加强交流与合作。 5.2.2.5 宜开放办展,实时引进具有时代特征、积极向上、受参观者欢迎的展览。 5.2.2.6 宜在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场所办展。 5.2.3 网上展览

8、 5.2.3.1 建立本基地网站,将基本陈列、专题展览制作成可供网上浏览的展览方式。 5.2.3.2 充分利用公共网站、政府网站举办网上展览。 5.2.3.3 网上展览应根据不同层次用户需求,采用Web2.0技术,设计互动性、教育性、参与性强的版块。 5.2.3.4 建立与政府网站、公共网站、基地网站间的相互链接,扩大网上展览的影响力,提升基地的教育作用。 5.2.4 流动展览 5.2.4.1 宜将基本陈列、专题展览全部或部分复制成可移动展览形式,到公共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等巡回展出。 DB13/T 16122012 3 5.2.4.2 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展览内容。

9、5.3 主题体验 5.3.1 宜根据基地资源的历史、地理、人文特性,结合当地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地区特色进行主题体验项目设计。 5.3.2 体验应主题统一、明确,情节、场景、角色和表演安排有序,以满足参观者情感需求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方向,注重空间、时间和事物的协调统一。 5.3.3 宜开展会展体验、生活体验、模拟体验、拓展体验等多种形式的主题体验。 5.4 社会教育 5.4.1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社会媒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挖掘基地馆藏文物的文化内涵,拍摄影视等文学作品,增强基地的社会影响力。 5.4.2 宜与旅游企业、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体验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间

10、的联系,形成更加广泛的爱国主义教育网络, 5.4.3 宜建立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志愿者队伍,并结合本基地特点和社会服务需求,开展教育活动,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 5.4.4 应促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与红色旅游、民俗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联动发展,延伸旅游线路,扩大基地的影响力。 5.4.5 宜主动开发体现主题特色的纪念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延伸和物化,挖掘和推出当地土特产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5.4.6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应关注民生,兼顾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注重自然资源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6 讲解服务 6.1 解说词 6.1.1 应以陈展主题为内容。 6.1.2 内容真实,语言准确,观

11、点鲜明,结构完整,情感生动,灵活表达对展陈内容的理解和认识。 6.1.3 内容不得虚构,不得涉及不良信息。 6.1.4 提供适合不同民族、年龄、职业、性别、文化水平等观众需求的解说词。 6.2 讲解形式 6.2.1 讲解形式主要包括讲解员讲解、电子解说和专题解说等形式。 6.2.2 宜采用情景剧、舞蹈、歌咏、快板、演讲、会议等方式增强讲解效果。 6.2.3 宜史物结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可借助幻灯、投影、教具、半景画、影像等手段充实讲解内容。 6.2.4 针对特殊群体宜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方言或哑语讲解。 6.2.5 宜提供、租赁操作方便的电子解说设备,电子解说词应语种全面、规范,便于不

12、同层次的参观者浏览、查询。 6.2.6 宜邀请专家学者、先进人物、老党员开展专题解说,扩大专题解说的感染力、影响力。 6.3 讲解要求 DB13/T 16122012 4 6.3.1 讲解前,讲解人员应做好讲解准备,了解参观者情况,整理服装、调整心情、整饰妆容、检查讲解设备。 6.3.2 整体掌握讲解内容、深刻领会讲解词的精神内涵。 6.3.3 发音标准,口齿清楚,语速适中,语句连贯流畅。宜根据实际情况对解说语音、语速、语气等进行调整。 6.3.4 做到声情并茂,情感逼真,感染参观者。 6.3.5 控制讲解进程,避免因讲解员相互干扰而影响参观环境。 6.3.6 举止大方、端庄、稳重,手势运用和

13、讲解棒的运用规范、适时、准确。 6.3.7 服务态度端正,关心老幼病残,做到主动、耐心、周到、热情。 6.3.8 随时维护参观秩序,避免参观者拥挤、碰撞,防止人员伤害和文物损坏。 6.3.9 讲解员应根据参观对象做好讲解小结,包括致谢礼仪、解说反馈、后续服务导引等。 6.4 讲解人员 6.4.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爱岗敬业,热心公益服务。 6.4.2 讲解员素质应符合LB/T 0142011第4.1条的要求。 6.4.3 具有文博、历史、地理、考古、中文、播音、旅游或其它相关专业学历。 6.4.4 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和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以上。 6.4.5 不断更新知

14、识、钻研业务,提高学习能力,定期参加社会和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 6.4.6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反应能力,能有效地组织观众参观。 6.5 队伍建设 6.5.1 应建立稳定的专职讲解员队伍,根据基地接待任务确定讲解员队伍规模,注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的合理配备。 6.5.2 建立兼职和社会志愿者讲解队伍,宜聘请参加过革命战争的老同志,在职或离退休的干部、教师、专家学者等承担兼职讲解工作;广泛吸收大中专在校学生和热心群众,经过短期培训,作为社会志愿者参与组织观众和讲解服务。 6.5.3 省级(含)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邀请专家对专兼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定期开展文物藏品保护、文史知识的培训和

15、考核。 6.5.4 建立专门的讲解员管理档案,对讲解员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业绩考核进行有效管理。 7 接待服务 7.1 具备与爱国主义教育相适应的接待和服务能力。宜为特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专项服务。 7.2 开展咨询服务,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开设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服务,提供导览宣传资料。宜针对故居、旧址、革命纪念地、重要历史遗迹和博物馆等文物本体提供专业信息咨询。 7.3 宜采用领票参观制度,有效控制参观者数量,减少对文物本体的人为影响。 7.4 设立基地全景示意牌、说明牌、介绍牌、参观引导等标识。 7.5 应建立讲解人员公示牌,对外公示讲解员人数、语种、基本情况

16、、服务项目、监督电话等信息。 7.6 设立信息反馈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宜制定参观回访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8 综合管理 DB13/T 16122012 5 8.1 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方针,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绩效考核和总结。 8.2 建立保存讲解登记制度,对重要人物和特殊团队接待的文字、影像记录宜永久保存。 8.3 宜对财务、文物、安全等风险岗位进行重点管理,建立有效防范措施。 8.4 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建立奖惩制度,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忧患意识。 8.5 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8.6 不得在基地内从事下列活动: a) 捕捉、伤害野生动物; b) 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c) 砍伐古树名木; d) 乱扔废弃物; e) 攀折树、木、花、草; f) 在禁火区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生火等; g) 设置和张贴广告,随意占道和主要景点摆摊。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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