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642.2-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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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20.01 Z 0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 /T 1642.2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2012 11 28发布 2012 12 15实施 发 布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13 / T 164 2.2 201 2 I 目 次 目次 . . . I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 . 1 3 术语 和定 义 . . . 3 4 验收 条件 . . . 3 5 验收 . . . 8 5.1 安 装验 收 . . . 8 5.2 仪 器设

2、备 、 测量 软件 基本功 能验 收 . . 12 5.3 封 缄和 标识 验收 . . . 13 5.4 监 测方 法及 测量 过程 参数验 收 . . 14 5.5 比 对监 测验 收 . . . 15 5.6 联 网验 收 . . . 16 5.7 文 件控 制 、 制度 、 记 录和使 用说 明书 验收 . . 17 6 仪器 验收 检测 方法 . . . 1 7 6.1 化 学需 氧量 ( CO D Cr ) 在线自 动分 析仪 . . 17 6.2 总 有机 碳 ( TOC ) 水 质 自动分 析仪 . . 17 6.3 紫 外 ( UV ) 吸收 水质 自动在 线分 析仪 . .

3、 18 6.4 氨 氮水 质自 动分 析仪 . . 18 6.5 高 锰酸 盐指 数自 动分 析仪 . . 19 6.6 电 导率 自动 分析 仪 . . 19 6.7 溶 解氧 自动 分析 仪 . . 20 6.8 浊 度自 动分 析仪 . . . 20 6.9 总 磷水 质自 动分 析仪 . . 20 6.10 总氮 自动 分析 仪 . . 21 6.11 六价 铬自 动分 析仪 . . 21 6.12 p H 水 质自 动分 析仪 . . 21 6.13 明渠 污水 流量 计 . . 22 6.14 水质 自动 采样 器 . . 24 6.15 数据 采集 传输 仪 . . 25 7 验

4、收 报告 . . . 27 附录 A ( 参 考性 附录 ) 验 收报告 格式 . . 28 附录 B ( 参 考性 附录 ) 比 对 监 测 报告 格式 . . 39 DB13/T 1642.2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共分为三个部分: DB13/T 1642.1 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1部分: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 DB13/T 1642.2 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DB13/T 1642.3 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3部分: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DB13/T

5、1642的第2部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代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 2007)。 为规范河北省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保证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第2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第2部分主要起草人:闫新兴、张春雷、宋文波、武桂桃、刘晓强、王辉、范朝、王占兵、邓静秋、靳秀英、尹崧、吉元勋、江婷、赵爱东、宋岚、孙玉娟、田建立、郝广民、任汉英、代艳伟、张晓东、王龙、蒙成林。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12月

6、15日实施。 DB13/T 1642.22012 1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安装验收、仪器设备及测量软件基本功能验收、封缄和标识验收、监测方法及测量过程参数验收、比对监测验收、联网验收、文件控制、相关制度、记录和使用说明书验收、仪器验收检测方法和验收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废水,河流、运河、渠道、湖泊、淀库等地表水体的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7、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892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195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200 水质 浊度的测定 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T 15000.8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有证

8、标准样品的使用 GB/T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J/T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52 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96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97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98 浊度水质自

9、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99 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DB13/T 1642.22012 2 HJ/T 100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2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T 191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73 固定污染源监测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10、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7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61 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 HJ 477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数据采集

11、传输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HJ 506 水质 溶解氧(DO)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09 水质 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分析仪技术要求 HJ 252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制定技术导则 JB/T 9248 电磁流量计 JJF 1015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 JJF 1048 数据采集系统校准

12、规范 JJF 1182 计量器具软件测评指南 JJG711 1990 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 JJG1030 2007 超声波流量计 CJ/T 3008.1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三角型薄壁堰 CJ/T 3008.2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矩形薄壁堰 CJ/T 3008.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巴歇尔水槽 CJ/T 3008.4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标准宽顶堰 CJ/T 3008.5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三角型剖面堰 CJ/T 3017 浅水流量计 SL 20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SL 24 堰槽测量规范 SL 195 水文巡测规范 DB13/T 1642.22012

13、 3 SL 340 流速流量记录仪 SL 377 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 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 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DB13/T 1642.1 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分: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 DB13/T 1642.3 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术语和定义见第1部分附录A。 4 验收条件 4.1

14、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已依据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分: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DB13/T1642.1)完成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满足表1、表2中的性能要求并提供完整、具体的安装调试报告。 4.2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进口仪器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3 具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或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4.4 对于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尚未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产品,出具河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产品进行认可备案的文件。 4.5 提供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15、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 4.6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同时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证明。 4.7 提供运行资质证书及有关的文件资料。 4.8 提供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 4.9 如果使用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或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分析仪,应完成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或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分析仪与CODCr转换系数的校准,并提供校准报告。 4

16、.10 数据采集传输仪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向上位机发送的数据准确、及时,期间设备运转率应大于90 %;数据传输率应大于90 %。 设备运转率 100%实际运行小时数企业排放小时数(1) 式中: DB13/T 1642.22012 4 实际运行小时数自动监测设备实际正常运行的小时数; 企业排放小时数被测的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实际小时数。 数据传输率 100%实际传输数据数规定传输数据数(2) 式中: 实际传输数据数每季度设备实际上传的数据个数; 规定传输数据数每季度设备实际上传的数据个数。 表1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分析仪器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和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性能指标 仪器类型 项目 性能

17、指标限值 重复性 10% 零点漂移 5mg/L 5mg/L 量程漂移 10% 10% 化学需氧量CODC 在线自动分析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360 h/次 重复性 5% 零点漂移 5% 5% 量程漂移 5% 5% 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复性 5% 零点漂移 5% 5% 量程漂移 5% 5%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复性 2% 零点漂移 2% 2% 量程漂移 2% 2%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 线分析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复性 5% 零点漂移 5% 5% 量程漂移 5%

18、5% 电极法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复性 10% 零点漂移 5% 5% 量程漂移 10% 10%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光度法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总氮自动分析仪 重复性 10% DB13/T 1642.22012 5 表1 (续) 仪器类型 项目 性能指标限值 零点漂移 5% 5% 量程漂移 10% 10% 总氮自动分析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复性 10% 零点漂移 5% 5% 量程漂移 10% 10%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复性 5% 零点漂移 5% 5% 量程漂移 5% 5% 六价铬自动分

19、析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复性 0.1 0.1 零点漂移 0.1 量程漂移 0.1 0.1 pH水质自动分析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复性 0.3 mg/L 零点漂移 0.3 mg/L 0.3 mg/L 量程漂移 0.3 mg/L 0.3 mg/L 溶解氧自动分析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复性 1% 零点漂移 0.1% 0.1% 量程漂移 0.1% 0.1% 电导率自动分析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复性 5% 零点漂移 3% 3% 量程漂移 5% 5% 浊度自动分析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采样

20、量误差 10% 等比例采样量误差 15% 水质自动采样器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1440 h/次 明渠流量计 单次测量时间 20min DB13/T 1642.22012 6 表1 (续) 仪器类型 项目 性能指标限值 液位测量误差 3 mm 流量测量误差 5% 明渠流量计 计时误差 5 min/30d 表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分析仪器质控样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指标 仪器类型 样品浓度 试验指标限值 接近实际水样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标准限值0.53倍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实际水样CODC 30mg/L 5mg/L 5mg/L(用CODC 值约为20mg/L的标准样品代替实际样品

21、进行测定) 30mg/L实际水样CODC 60mg/L 30% 30% 60mg/L实际水样CODC 100mg/L 20% 20% 化学需氧量CODC 在线自动分析仪 实际水样CODC 100mg/L 15% 15% 接近实际水样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标准限值0.53倍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TOC值 5% 5% 实际水样CODC 30mg/L 5mg/L 5mg/L(用CODC 值约为20mg/L的标准样品代替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30mg/L实际水样CODC 60mg/L 30% 30% 60mg/L实际水样CODC 100mg/L 20% 20%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

22、仪 实际水样CODC 100mg/L 15% 15% 接近实际水样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标准限值0.53倍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实际水样CODC 100mg/L 10% 10% 接近实际水样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分析仪 标准限值0.53倍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DB13/T 1642.22012 7 表2 (续) 仪器类型 样品浓度 试验指标限值 实际水样CODC 30mg/L 5mg/L 5mg/L(用CODC 值约为20mg/L的标准样品代替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30mg/L实际水样CODC 60mg/L

23、30% 30% 60mg/L实际水样CODC 100mg/L 20% 20%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分析仪 实际水样CODC 100mg/L 15% 15% 接近实际水样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标准限值0.53倍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电极法 实际水样 15% 15% 接近实际水样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标准限值0.53倍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光度法 实际水样 15% 15% 接近实际水样浓度的质控样 15% 15% 标准限值0.53倍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实际水样 15% 15% 接近实际水样浓度的质控样 15%

24、 15% 标准限值0.53倍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实际水样 15% 15% 接近实际水样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标准限值0.53倍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0.05mg/L实际水样 10% 10% 六价铬水质自动分析仪 0.05mg/L实际水样 15% 15% pH值约为4.008、6.865和9.180 的三种质控标准溶液 0.1 0.1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 实际水样 0.5 0.5 仪器类型 样品浓度 试验指标限值 温度计 实际水样 0.5 0.5 接近实际水样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 标准限值0.53倍浓度的质控样 10%

25、 10% DB13/T 1642.22012 8 表2 (续) 仪器类型 样品浓度 试验指标限值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 实际水样 0.1% 0.1% 接近实际水样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标准限值0.53倍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 实际水样 10% 10% 接近实际水样浓度的质控样 10% 10% 溶解氧水质自动分析仪 实际水样 0.3 mg/L 0.3 mg/L 单次比对测量时间 20min 液位比对测量偏差 12mm 12mm 7.5% 7.5% 流量比对测量相对偏差 (20%量程流量范围50%量程) 10% 10% (只适于三角型堰和等宽薄壁堰) 明渠流量计

26、流量比对测量相对偏差 (50%量程流量范围100%量程) 7.5% 7.5% 河流流量测量 见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20)、堰槽测量规范(SL24)、水文巡测规范(SL195)、流速流量记录仪(SL340)、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SL377)等标准 5 验收 验收分为安装验收、仪器设备和测试软件验收、封缄与标识验收、监测方法及测量过程参数验收、比对监测验收、联网验收、文件控制、制度、记录和使用说明书验收等内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填写验收报告(见附录A)。 5.1 安装验收 5.1.1 安装调试报告的格式内容符合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27、 第1部分: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DB13/T1642.1)附录B要求。 5.1.2 安装调试报告中排污口、采样系统、仪器设备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施工、调试检测报告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分: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DB13/T1642.1)要求,结论应明确、属实。 5.1.2.1 水污染源排放口: a) 应设置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DB13/T 1642.22012 9 b) 明渠两侧平台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采水口临空、临高的部位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和钢平台; c) 维护和采样平台的安装施工应全部符合要求; d) 防护拦杆的安装应全

28、部符合要求; e) 每一独立厂区废水排放总排放口不应超过两个; f) 需清污分流的单位应实施清污分流; g) 污(废)水总排放口、废水排放处理设施的进水口、出水口应设置具备便于采样和流量测定条件的采样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的采样口; h) 污(废)水总排放口的采样口应设在厂界处(特殊情况除外); i) 一般整治单位的各废水排放采样口应设置符合标准计量要求的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计量和记录装置; j) 排放口的采样点应能设置循环采样系统或水质自动采样器。 5.1.2.2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断面: a) 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反映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

29、 b) 各断面的具体位置应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应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c) 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宜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无浅滩处。 5.1.2.3 水污染源连续自动监测采样系统 废水污染源连续自动监测采样系统应符合下列各项: a) 采样取水系统应保证采集有代表性的水样,并保证将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监测站房及水质自动分析仪取样分析和采样器采样保存; b) 应按照监测规范的要求安装水质自动采样器,进行等比例采样或等时间间隔采样; c) 采样系统应尽量设在废水排放堰槽取水口头部

30、的流路中央,系统进水口朝向水流方向,以减少堵塞。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采样取水系统宜设置成可随水面的涨落而上下移动的形式。应同时设置人工采样口,以便进行比对试验; d) 采样系统的构造应有必要的防冻和防腐设施; e) 采样系统应能保证水质自动分析仪所需的流量; f) 采样取水管材料应对所监测项目没有干扰; g) 采样管路应采用优质的硬质PVC或PPR管材,严禁使用软管做采样管; h) 对于漂浮物较多的污水可采用20目至30目的筛网阻隔,避免漂浮物堵塞采样口; i) 采样泵应根据采样流量、采样取水系统的水头损失及水位差合理选择。采样泵应对水质参数没有影响,并且使用寿命长、易

31、维护。采样取水系统的安装应便于采样泵的安置及维护; j)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采样取水系统的管路设计应具有自动清洗功能。应尽量缩短采样取水系统与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之间输送管路的长度。 5.1.2.4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采样系统: a) 采样头应在水面下0.5 m1.0 m浮动,并与水体底部有足够的距离(枯水期1 m),以保证不受水体底部泥沙的影响; b) 水系统应采用双泵、双管路设计,当一路出现故障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另一路进行工作,方便检修和维护; DB13/T 1642.22012 10 c) 采水泵选用质量优良的潜水泵、自吸泵或潜污泵,可有效防止堵塞,采水泵流量应保证3 t/h以上;室外采水

32、管路超过100 m时,采水泵电缆应选用比泵线线径大一倍的电缆,以避免压降; d) 采水系统应保证终年能够正常采水; e) 可根据水源丰、枯水期点位变化情况,动态调整采水位置; f) 栈桥式采水方式应保证坚固稳定,能抵挡洪水的冲击; g) 采水装置应有清洗反吹系统,防止藻类的生成,避免影响水质; h) 取水口应有防堵塞措施; i) 通过流量或压力显示取水状态并能报警; j) 采水系统管路和电路应分开安装,采水管路材质应保证不影响水质变化,管路外应有必要的防水、防压、防冻保护措施,电线应安装套管,采水管路和电路埋深不应小于 800 mm,过路时必须加装钢套管; k) 子站站房内所有管路材质应为内外

33、抛光的不锈钢管路或PVC管道,管路安装前应清洗干净,有合理的流路设计,便于拆卸清洗,并配备足够的活动接头。 5.1.2.5 仪器设备性能: a) 具有计量器具 标志和产品铭牌; b) 仪器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仪器应有防止雷击设置; c) 设备功能全部符合要求。 5.1.2.6 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站房: a) 站房应密闭,安装冷暖空调,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空气温度:2025; 2) 相对湿度:20%75%; 3)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b) 新建监测站房面积应不小

34、于2.5m2.5m。监测站房应尽量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的距离不宜大于 50 m。监测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面积、空间高度、地面标高均符合要求; c) 监测站房内应有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能提供足够的电力负荷,不小于 6 kW。站房内应配置稳压电源。电源引入线应使用照明电源,严禁使用动力电源;电源进线应有浪涌保护器;电源应有明显标志,防止用户意外断电;接地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站房电源开关的设置应设系统总开关,对每台仪器均应设独立控制开关; d) 监测站房内应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应使用自来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 e) 监测站房应有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和防止人

35、为破坏的设施; f) 各种电缆和管路应加保护管铺于地下或空中架设,空中架设电缆应附着在牢固的桥架上,并在电缆和管路以及两端作上明显标识。电缆线路的验收还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执行; g) 监测站房不应位于通讯盲区。 5.1.2.7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站房: a) 站址的便利性 应具备土地、交通、通讯、电力、自来水及良好的地质等基础条件; b) 水质的代表性 根据监测的目的和断面的功能,应具有较好的水质代表性; DB13/T 1642.22012 11 c) 监测的长期性 应不受城市、农村、水利等建设的影响,应具有比较稳定的水深和河流宽度,保证系统

36、长期运行; d) 系统的安全性 自动站周围环境条件应安全、可靠; e) 运行的经济性 应便于监测站日常运行和管理; f) 管理的规范性 承担运行管理的托管站应具有较强的监测技术与管理水平,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有专人负责水质自动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g) 自动站离托管站的交通距离不应超过100 km,交通方便; h) 应有可靠的电力保证且电压稳定; i) 具有自来水或可建自备井水源,水质应符合生活用水要求; j) 有直通(不通过分机)电话,且通讯线路质量应符合数据传输要求; k) 取水点距站房不宜超过 100 m,枯水期亦不宜超过150 m,便于铺设管线及其保温设施; l) 枯水期水面与站房的高

37、差不应超过采水泵的最大扬程; m) 断面常年有水,丰、枯季节河道摆幅应小于30 m; n) 站房是用于承载系统仪器、设备的主体建筑物和外部保障条件。主体建筑物由仪器间、质控间和生活用房组成。外部保障条件是指引入清洁水、通电、通讯和开通道路,平整、绿化和固化站房所辖范围的土地; o) 主体建筑中仪器间使用面积的确定,应以满足仪器设备的安装及保证操作人员方便地操作和维修仪器设备为原则,一般不宜小于 50 m2,宽度和长度均不应小于 5 m。质控间和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以操作和管理人员实际所需确定; p) 站房室内地面到天花板高度应不小于2.5 m; q) 站房为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墙体材料应有较好的

38、保温性能,要求壁挂仪器墙面垂直承重应大于120 kg/m2; r) 要求站房应封闭,并确保防尘、防水、防鼠、防盗,站房装有报警式防盗门、窗,配备防盗、自动灭火装置; s) 如果站房位于空旷处,周围没有更高的建筑物,则应安装站房避雷装置; t) 仪器间室内地面铺设防水、防滑地面砖,并在所需位置设置地漏,管道尽量避免弯曲并且保持通畅; u) 站房内墙面和地面应平整; v) 房顶应具有隔热、防水的能力; w) 耐火等级为三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x) 站房内采用三相四线供电,入室处装有配电箱(配电箱位置见站房图纸),配电箱内连接入室引线应分别装有三个单

39、相15A空气开关作为三相电源的总开关,并应安装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自动保护装置; y) 在配电箱附近安装一个5芯220V/10A的插座,以便于施工、仪器安装及维修用电; z) 站房应依照电工规范中的要求制作“保护地线”,用于机柜、仪器外壳等的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 4。 aa) 站房照明供电从三相供电中任取一相即可,灯具安装以保证操作人员工作时有足够的亮度为原则,开关位置应在站房进门使用方便处。 bb) 站房内空调和照明使用可同一相供电,使用的线路单股横截面积不应小于4 mm2; cc) 站房内走线均应走暗线; dd) 站房内安装的冷暖式空调机应安置在仪器柜的一旁,不应使空调正对着仪器吹送。

40、所安装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即当子站发生停电并恢复供电后,空调应能够自动启动工作,并按DB13/T 1642.22012 12 停电前所设置的温度等工作状态运转,使站房温度能控制在 205,相对湿度控制在 80%以下,空调的室外机要进行防盗、防雨处理; ee) 站房装有报警式防盗门,配备防盗、自动灭火装置; ff) 子站站房应安装有排气风扇,排风扇要求带防尘百叶窗;站房内应有必要的供水设施与化验设备,满足配制试剂、简单化学分析的需要。 5.1.3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设备 5.1.3.1 总则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分析仪器可选择落地安装或壁挂式安装,并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保证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在

41、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方便仪器的维护。此处未提及的要求参照仪器相应说明书内容,水污染物连续自动分析仪器的安装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5.1.3.2 温度仪表 接触式温度检测仪表(水银温度计、双金属温度计、压力式温度计、热电阻、热电偶等)的测温元件应安装在能准确反映被测对象温度的地方。 5.1.3.3 明渠流量计 明渠流量计依据本标准第1部分第9.8.2条安装要求内容进行安装验收。 5.1.3.4 电磁流量计 电磁流量计依据本标准第1部分第9.8.3条安装要求内容进行安装验收。 5.1.3.5 在线分析仪器: a) 在线分析仪器应在室内开箱,开箱和搬运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和避免灰尘、潮气进人设备; b) 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基础底座安装完毕; 2) 地板、顶棚、内墙、门窗施工完毕; 3) 空调系统已投入运行; 4) 供电系统及室内照明施工完毕并已投入运行; 5) 接地系统施工完毕,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规定。 c) 安装就位后应保证产品规定的供电条件、温度、湿度和室内清洁; d) 在插件的检查、安装、试验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静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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