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1.100.01 G 17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T 甲基叔丁基醚 (报批稿 ) 发布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T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的结构和编写制定 。 本标准由 辽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 辽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沈阳石蜡化工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姜立辉 、 高晶岩 、 崔玉冲 、 许志茹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 DB/T 1 甲基叔丁基醚 1 范围 本标准规 定了甲基叔丁基醚(简称 MTBE)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2、、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异丁烯与甲醇醚化合成反应生产的甲基叔丁基醚产品。 甲基叔丁基醚按主含量分为三个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结构式: 分子式: C5H12O,分子量: 88.15(按 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43 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 Hazen单位 铂 -钴色号) GB/T 4472-2011 化工产品
3、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SH/T 0253 轻质石油产品中总硫含量测定法 电量法 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它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SH/T 1550 工业用甲基叔丁 基 醚( MTBE)纯度及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 要求 本 产品的 控制 指标应符合
4、表 1 要求 。 DB/T 2 表 1 甲基叔丁基醚产品控制项目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格品 1 甲基叔丁基醚 (质量分数 )/% 98.0 96.0 95.0 2 甲醇 (质量分数 )/% 0.50 1.0 - 3 叔丁醇 (质量分数 )/% 0.40 1.0 - 4 甲基仲丁基醚含量 (质量分数 )/% 1.0 - - 5 硫 含量 (质量分数 )/mg/kg 20 100 300 6 铜片腐蚀 (50, 3h)/级 1 1 2 7 色度 (铂 -钴 )/号 30 80 - 8 水分 (质量分数 )/% 0.10 9 外观 透明、无机械杂质、无明水 10 密度 (
5、 20 ) /kg/m3 实测 4 试验方法 4.1 数值修约 检验结果 的数值修约和判定按照 GB/T 8170-2008 中的规定进行,测定值或其计算值与标准规定的极限值作比较的方法采用修约值比较法。 4.2 甲基叔丁基醚 以及 甲醇、 叔丁醇、甲基仲丁基醚质量分数 测定 按照 SH/T 1550 进行。 推荐色谱柱及典型色谱操作条件如下: 色谱柱: 6%氰丙苯基 94%二甲基 聚硅氧烷 ( 624) 柱,柱长 60m,液膜厚度 1.4 m,内径 0.25mm。 操作条件: 载气:氮气。 载气平均流速: 0.7mL/min。 柱温 :初温 50 ,初温保持时间 15 min,升温速率 10
6、 / min,终温 180 ,终温保 持 时间 10 min。 进样器温度 :200。 检测器温度 :250。 分流比 :100:1。 进样量 :1.0 L。 注明:能够给出同等分离和定量效果的其它色谱柱和操作条件 也可使用。 4.3 硫 含量 的测定 按照 SH/T 0253 或 SH/T 0689 中的规定进行,有异议时,以 SH/T 0689 测定结果为准。 4.4 铜片腐蚀的测定 按照 GB/T 5096中的规定进行。 DB/T 3 4.5 色度的测定 按照 GB/T 3143中的规定进行。 4.6 水分 测定 按照 GB/T 6283中的规定进行。 4.7 外观 将试 样 注入 10
7、0毫 升玻璃量筒中进行目测, 透明、 无悬浮和沉降的机械杂质 、无明水 为合格 。 4.8 密度测定 按照 GB/T 4472-2011中的“密度计法”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本标准第 3 章表 1 中规定 的 1、 2、 3、 4、 8、 9、 10 项为 出厂检验项目 , 5、 6、 7 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 季度 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b) 产品异地生产时; c)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d)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e) 客户提出要求时。 5.2 出厂检验 甲基叔丁基醚 应由
8、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 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甲基叔丁基醚 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3 复验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重新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 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 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 5.4 组批 产品以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储罐、同一品级产品为一个组批,但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周。 5.5 抽样 产品取样制样按 GB/T 6680 中 规定 进行 。 DB/T 4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标志 甲基叔丁基醚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按 GB190
9、和 GB/T 191中的有关规定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产品名称; b)生产厂名称、地址; c)生产日期; d)净含量; f)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g)警示标 志( 易燃液体 、怕热等 )。 6.1.2 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和等级。 6.2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应 按照 SH 0164 规定 执行 。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应包括: a)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电话; b) 产品名称和质量等级; c) 批号、净重; d)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 e) 本标准号; f) 使用单位另有要求时,双方可协商提供质量证明材料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