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30 Z00 DB21 地方标准 DB 21/T 21802013 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 Guide for the hazardous waste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of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 in Liaoning province 2013 -10 -14发布 2013 -11 -14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DB21/ T 2180201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则.2 5
2、 企业责任.3 6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流向.3 7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表.1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申请表.19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22 DB21/ T 2180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晓牧、吕雪峰、万慧茹、许丹、来克立、武伟男、宋闯、
3、高欣野、李凤鸣。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21/ T 21802013 1 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所有环节进行识别和评估,规范企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同时适用于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4、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 51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HJ/T 8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关
5、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1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1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环函2011171号) 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DB21/ T 21802013 2 石油化工 石油化学工业简称石油化工,石油化工指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
6、,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加工工业。主要生产加工过程包括石油炼制、石油裂解、有机化工加工、合成材料加工。 3.2 石油化工企业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3.3 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 3.4 贮存 是指将危险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5 利用 是指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3.6 处置 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
7、、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4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4.1 本标准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归纳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4.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危险废物的定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即是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鉴别。 4.3 被废弃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4.4 对沾染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的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容器、包装物和其他物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4.5
8、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存有争议的,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别。鉴别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承担。在鉴别结果公布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禁在鉴定前企业将有争议的危险废物作为副产品出售。 4.6 为降低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环境风险,本辖区范围内有相应处置企业的,应优先安排辖区内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4.7 在拟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持证接受单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前提下,优先批准以综合利用为目的的跨行政区域危险废物转移活动; DB21/ T 21802013 3 4.8 对单个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类别相同、数量较小且该类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经市级人
9、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产生单位可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指定的产生相同类别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的企业暂时集中贮存、集中转移处置; 4.9 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禁止未经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擅自建设和使用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 5 企业责任 5.1 本标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责任进行规定。 5.2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责任主体; 5.3 应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负责。即“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产生者的责任从危险废物产出开始,包括收集、包装、运输,直到
10、生命终结而进行的处理处置等; 5.4 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别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 5.5 以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5.6 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制定针对性的和可操作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 5.7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5.8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识
11、别标志; 5.9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5.10 开展内部人员培训,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 5.1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去向等情况。 6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流向 6.1 概述 对石油化工生产加工过程的主要生产系统、公用工程、储运系统、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按工艺流程逐项进行分析和辨识,明确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
12、贮存方式和流向。 6.2 产生危险废物的主要系统 6.2.1 石油化工生产系统 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主要生产系统包括炼油系统、石油化工生产系统。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主要生产系统各生产装置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生产产品及其生产系统名称、生产装置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内容。 6.2.2 公用工程 DB21/ T 21802013 4 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公用工程。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各种公用工程及其装置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公用工程名称、装置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内容。 6.2.3
13、储运系统 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储运系统。包括储存和铁路装卸栈桥运输系统两部分,储存系统包括原料油储罐、成品油储罐、中间产品油储罐、化学品储罐等。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储运系统及其装置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储运系统名称、装置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内容。 6.2.4 环保工程 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环保工程。包括催化除尘、脱硫装置、轻烃回收装置、电厂脱硫脱硝装置、污水及三泥处理装置、尾气处理装置等。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环保工程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环保工程名称、装置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
14、内容。 6.2.5 辅助工程 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辅助工程包括仪表检修队、电气检修队、机械检修队、设备研究所、工程公司、研究院、质检部、消防支队、工程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机关办公楼等等,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辅助工程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内容。 6.3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绘制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一览表。包括主要生产系统、公用工程、储运系统、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五大部分,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包括危险废物名称、排放节点、排放量、主要组分、排放规律、危废鉴别、暂存位置、暂存容器、暂存量、暂存周
15、期及排放去向等内容见表1。 DB21/ T 21802013 5 表1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分类 装置名称 序号 危险废物 名称 主要 成分 废物 类别 排放 节点 排放 规律 排放量 综合 利用量 处置量 暂存量 暂存 位置 暂存 容器 暂存 周期 常减压装置 主要生产系统 热电站 公用工程 铁路装卸栈桥 储运工程 污水处理装置 环保工程 质检部 辅助工程 DB21/ T 21802013 6 7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7.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内容简介 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内容,主要包括1个管理办法、7项管理要点、13项管理要求。 7.2 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为加
16、强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石油化工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废物的分类、贮存与处置管理、职责与考核等内容。 7.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点 7.3.1 申报登记 明确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内容、申报程序和申报管理规定。 7.3.2 贮存 按一般工业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列出相应的贮存场所,以及贮存场所的环保措施。附位置图。 7.3.3 运输 按一般工业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明确运输工具和环保措施,制定相应的运输路线。附运输路线图。 7.3.4 转移 分别按一般工业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制定相应的转移管理流程。 7.3.5 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 明确环境管理体制、环境管
17、理职责、环境管理指标和经济责任制。 7.3.6 环境监控 成立环境监控机构,制定监控计划,进行环境质量评价。 7.3.7 环境风险管理 进行风险识别,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7.4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7.4.1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7.4.1.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利用或处置,杜绝非法流失。 7.4.1.2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格式见附录A。 7.4.1.3 危险废物台账应与生产记录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危险废
18、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5年。 DB21/ T 21802013 7 7.4.2 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7.4.2.1 危险废物产生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格式见附录B。 7.4.2.2 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4.3 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7.4.3.1 危险废物产生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7.4.3.2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
19、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转移计划格式见附录C),并执行以下规定: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同种危险废物的,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或者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 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不再审批; 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单。 7.4.3.3 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内跨省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收地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0、同意后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收地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 7.4.3.4 产生单位应当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4.3.5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注: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单一、转移频繁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一月一单制度,但每单必须附详表对当日转移情况进行说明。详表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特
21、性、转移数量、禁忌及应急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单位联系方式。 7.4.3.6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和运输单位应如实、完整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 7.4.3.7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妥善保管转移联单,接受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当自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批准转移计划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4.3.8 转移危害特性特别巨大的危险废物(如废汞触媒)时,应采用押运员制度。 7.4.3.9 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十日前将本地上月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22、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4.4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7.4.4.1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4.4.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由具有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 7.4.4.3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措施和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措施以及年度转移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格式见附录D。 DB21/ T 21802013 8 7.4.4.4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年,鼓励制定中长期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但一般不超过
23、5年。 7.4.4.5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还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电子文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7.4.4.6 当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产生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20%以上的; 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因工艺改进、产品调整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 7.
24、4.5 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7.4.5.1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7.4.5.2 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 7.4.5.3 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7.4.5.4 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还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7.4.5.5 贮存设施(贮存间)应加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进出贮存设施(贮存间)。 7.4.6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贮
25、存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 7.4.6.1 各类标志标牌式样 a) 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如图1所示。 图1 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注: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说明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DB21/ T 21802013 9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警告标志外檐2.5cm;材料应坚固、耐用、抗风化、抗淋蚀。 b) 危险废物种类标志 危险废物种类标志列于表2。 表2 危险废物种类标志一览表 危险分类 符号 危险分类 符号 Explosive 爆炸性a Toxic 有毒 Flammable 易
26、燃b Harmful 有害 Oxidizing 助燃c Corrosive 腐蚀性 Irritant 刺激性 Asbestos 石棉 a 黑色字,橙色底 b 黑色字,红色底 c 黑色字,黄色底 DB21/ T 21802013 10 c) 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标签样式如图2所示。 图2 危险废物标签 注:具体要求:正方形,字体为黑体字,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 d)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 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
27、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 明 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3、使用于: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 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DB21/
28、 T 21802013 11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 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 寸:4040cm 底 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 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 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
29、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 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5、不同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应根据表8-1选择不同标志。 B3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 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 寸:2020cm 底 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 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 DB21/ T 21802013 12 B4危险废物标签式样四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 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 寸:1010cm
30、底 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 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材料为印刷品。 7.4.6.2 放置位置 标志标牌应当设置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7.4.6.3 标志标牌的保管 标志标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生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7.4.7 危险废物分类贮存管理 7.4.7.1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贮存。包括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存放;工业危险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存放;固态、液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存放;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存放;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废物分
31、开存放。 7.4.7.2 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延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7.4.8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7.4.8.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4.8.2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编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7.4.8.3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及周围环境状况、应急预案启动情形、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人员安全及救
32、护、应急装备、应急预防和保障措施、事故报告等。 7.4.8.4 要邀请有关机构和专家对应急预案的合理性、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应急过程中是否会产生新的危害等进行科学评价和审核。审核后的应急预案要发布实施。 7.4.8.5 有关企业要配备基本的应急设施、设备及装备,并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做好记录,同时保存好演练的相关资料(包括演练计划、演练记录、影像资料等)以备检查。 7.4.8.6 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绘制厂区应急疏散路线示意图,图中标出单位及厂区周边地理位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位置以及周边的道路、河流和环境敏感点信息,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33、制作应急响应相关人员联系通讯表、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通讯表、危险废物理化特性及处理措施图等,并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设施场所显著位置处张贴。 DB21/ T 21802013 13 7.4.8.7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纳入企业综合性的环境应急预案,但内容应满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要求。 7.4.9 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接收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 7.4.10 进行定期监测 收集、贮存
34、、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保证污染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7.4.11 加强业务培训 7.4.11.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设施操作人员探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7.4.11.2 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
35、一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 7.4.12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危险废物岗位人员责任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厂区显著位置(包括相应岗位、原料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车间等)。内容包括: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标识制度 管理计划制度 申报登记制度 源头分类制度 转移联单制度 经营许可证制度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贮存设施管理制度 利用/处置设施管理制度 业务培训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环境监督员制度 其他制度 7.4.13 加强危险废物档案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建设项
36、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资料、应急预案及环境应DB21/ T 21802013 14 急演练记录、环境监测、员工培训记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等档案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并设专人保管。 DB21/ T 21802013 1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表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表 单位名称 : (公章) 统计时段: DB21/ T 21802013 16 表A.1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内部自行 利用/处置情况 提供/委托外单
37、位利用/处置情况 临时贮存量 序号 主要原材料名称及用量 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吨) 利用处置方式 利用/处置量(吨) 处置利用单位名称及许可证编号 所在省、市 利用处置方式 利用/处置量(吨) 本 次 贮存量(吨) 本年累计贮存量(吨) 1 2 3 4 5 合计 单位负责人:(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A.1 说明 对于产废量较大的企业,建议企业自行建立实时台帐。即分别建立产生、贮存台帐,以及利用、处置台帐,每批次都要进行记录,对应记录时间,且责任人员签字,按月、季、年度进行汇总。 DB21/ T 21802013 17 附 录
38、B (资料性附录) 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B.1 说明 B.1.1 申报登记的时间范围:申报年度全年情况。 B.1.2 申报登记表格表包括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表(表B.1)和工业危险废物情况表(表B.2),一式三份。 表B.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法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设施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名称 年产量 产量单位 (1) 236工业危险废物贮
39、存设施数量(个) 7工业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数量(个) 8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数量(个) 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执行: 未执行: 10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 制定: 未制定: 11执行申报登记制度情况 执行: 未执行: 12.工业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外单位处理情况 提供或委托: 未提供或委托: 13、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手机: 14、声明:本表及其附件所填报信息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单位在此盖章) DB21/ T 21802013 18 表B.2 工业危险废物情况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吨/年
40、) 产生源:(1、生产工艺过程产生;2、事故过程产生;3、设备检修、清库过程产生等) 形态:(1、固态;2、半固态;3、液态;4、气态) 危险特性:(1、毒性;2、腐蚀性;3、易燃性;4、反应性;5、感染性) 1 2 3 自行处置利用情况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代码 处置利用设施 是否经过环境 影响评价 处置利用设施是否 通过“三同时”验收 处置方式(1、利用;2、贮存;3、焚烧;4、填埋;5、其他) 自行处置量(吨) 1 2 3 提供或委托外单位处置利用情况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代码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人 及电话 转移时间 转移数量(吨) 处置方式(1、利用;2、
41、贮存;3、焚烧;4、填埋;5、其他) 利用处置数量(吨) 1 2 3 截止申报年度年底历年累计贮存数量(吨): 其中: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施中的贮存数量(吨): DB21/ T 21802013 19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申请表 表C.1 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行业分类及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废物类别及废物代码: 危险特性: 腐蚀性 毒性 易燃性 反应性 感染性 转移时间及转移批次: 转移数量: 形态: 固态 半固态 液态 气态 包装方式: 袋装 桶装 其
42、他 申请事项 转移目的:利用 贮存 填埋 焚烧 其他 转移路线: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 有效期: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 危险废物经营类别: DB21/ T 21802013 20 表C.2 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申请表(续)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或利用)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请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县级环保部门意见 市级/省试点直管县环保部门意见 (章) (章) 我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我对本单位所提交的
43、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法人代表: (签字) 日期: DB21/ T 21802013 21 C.1 说明 C.1.1 申请材料需用A4规格纸张打印。其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许可证、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仅供本次废物转移申请使用。根据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C.1.2 申请移出单位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在地市级(省试点直管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1.3 移入单位申请材料递交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1.4 年度内再次申请移入相同企业、相同工艺过程产生的相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可免于提交证明材料。 C.1.5 年度内首次进入我
44、省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业务员身份证明、企业委托书等原件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C.2 提交材料清单 C.2.1 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申请表 C.2.2 申请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危险废物委托贮存、利用、处置协议;接受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接受单位的业务员身份证明 C.2.3 运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行驶证、驾驶员、押运员证件复印件 C.2.4 危险废物运输合同 C.2.5 危险废物跨省转运计划 C.2.6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包装、运输工具、利用处置设施照片 C.2.7 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C.2.8 危险废物成分分析报告(危险废物移入我省时提供) C.2.9 满足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DB21/ T 21802013 22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