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768.5-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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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ICS 13.310 A90 备案号: DB33/ 768.5 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5部分: 公共供水场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5: Place of public water supply 2009-11-03发布 2010-0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 768.52009 I 前 言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个部分,以后视

2、实际情况 可增补。 第 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 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 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 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 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 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 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 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 9部分:旅馆业; 第 10部分:学校; 第 11部分:医院; 第 12部分:住宅小区; 第 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 768的第 5部分。 本部分的 4.2、4.3、 4.4、5.1.1 a)、 5.1.1 b)、 5.1.1 c)、5.1.2 f)、 5.2.1、5.2.3、5.2.4 a) 、 5.2.4

3、c)、5.2.4 d) 、5.3 c) 、5.5 a) 、5.5 b) 、5.5 f)为强制性条款,其 余 为 推荐性条款 ;4.7 表 1 中“应设”为强制性配置要求, “宜设” 为推荐性 配置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 科技研究 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 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电信科 学技术 研究所 有限 公 司、浙江大华 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广 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 公 司、杭州浙大信达数码 科技 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 起草单位: 浙江浙大华是科技有限 公 司、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 有限公 司、浙江东龙信 息工程有限 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 行业协会、杭州市安

4、全技术防范行 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俞震、李 小村、徐华、刘刚、马晓杭、温志伟、萧树阳 。 DB33/ 768.52009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5部分 : 公共供水场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公共供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 公共供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 工程的设 计、施工、检验、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的条款通过 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 为本部分的 条款。 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 议 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 使

5、用这些 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 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适用于 本部分。 GB 2887 电 子 计 算机 场 地通用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 及其使 用导则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附 条文说明) GB 50394 入侵报警 系统工程 设 计 规范 (附 条文 说明 ) GB 50395 视 频 安防 监控系统 工程设 计规范( 附条文 说明) GB 50396 出 入 口控 制系统 工程设计 规范( 附 条文 说明)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 序 与 要求 GA 308-200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规 则 GA/T 644 电 子巡

6、查系统技术 要求 DB33/T 334 安全防范系统 DB33/T 629(所有部分 ) 跨 区 域 视 频监 控联网共 享 技术规范 DB33/ 768.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DB33/ 768.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 以下术语和 定 义 。 3.1 公共供水场所 place of public water supply 供水企业通过 公共供水 管网向 单位或居民 提 供 生活 、生产和建设 用水所使 用的各种 场所与设 施。 3.2 原水厂 water intake site 能完成原

7、水供 应 , 出 厂原 水符合国家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 并符合水 压力要求, 能通过厂外原水管 渠、原水泵 站输送到自来水厂 的生产单位。 3.3 自来水厂 waterworks 能完成水质净化整个 生产过程, 出 厂水质符合国家生活 饮 用 水水 质标准, 符合 水压力要求 , 并 通过 厂外供水管网 、 水 库泵 站 、 自来 水 泵 站输送到用 户的 生产单位。 3.4 泵站 pump station 在水管网系统 中 , 用于 调节管网 水 压力 功能的设 施单 元。根据不 同需要分为 原 水 泵站 、 水 库泵 站 、 自来水泵站。 DB33/ 768.52009 2 3.5 重要

8、物资仓库 critical material storage 易燃易爆品 、剧毒化 学品、放 射性同位 素、重要 配( 耗)件、抢 险救灾物 资等集中 存放场所。 3.6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equipments 通过管线 (通常指街坊管 、 室内管 线) 将饮用 水经储存 或加压后供 给用户的所 有 设 施, 主要 指 泵 房 、 水 箱 ( 水 池 ) 。 4 建设原则 4.1 公共供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 法 规 和国家 现 行工程 建设标准及有关 技术 标准、规范 和规定的 要求。 4.2 公共供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工程

9、建设,应纳 入公共供水工程 建设总体 规划,并应 综 合 设计、 同步施工、 独立验收 。 4.3 公共供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中 使 用的 产 品 和设备 应符合国家 法规和现 行相关技术 标准, 并经 法定机构检验、认证 合格或生产 登记批 准。 4.4 自来水厂剧毒 化 学品 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应符合 DB33/ 768.2 的 相关规定 ;配电 房 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应符合 DB33/ 768.6 的相关规 定 。 4.5 公共供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应 选 用稳 定 可 靠、成 熟先进和优 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4.6 公共供水场所 宜 设 置视 频 安防 监控系

10、统 、入侵报警 系统 、出入口控 制 系统 、电子巡查 系统和监 控 中 心 。 4.7 公共供水场所技术防范设施基 本配置应符合表 1的规 定。 表 1 公共供水场所技防设施基本配置 序号 项目 安装 区域或 覆盖 范围 配 置要求 1 自来 水厂 、原 水厂 的厂 区和生产 控制 室的 出入 口 应设 2 自来 水厂 、原 水厂 的制 高点 应设 3 原水 厂的 厂区 主要通 道、 周界 宜 设 4 自来 水厂 的厂 区主要通 道、 周界 应设 5 自来 水厂 加氯 (氨 )房 的出 入口 应设 6 取水 口, 泵站的 出入 口、主要通 道 宜设 7 摄像 机 监控中 心 应 设 8 视

11、频 安 防 监 控 系统 控制、记录与 显示装 置 监 控中 心 应 设 9 原水 厂、 自来 水厂及各 类泵 站的 周界封闭屏障处 应 设 10 原水 厂、 自来 水厂及各 类泵 站的重 要部位 应设 11 泵房 出入 口 应设 12 入侵 探测器 二次 供水设 施的水 箱( 水池 )所 在部位 出入 口 宜 设 13 紧急 报警 装置 监控中 心, 原水 厂、 自来 水厂 、泵 站( 无人 值守 的泵 站除 外) 的 生产 控制 室 应 设 14 入侵报 警 系统 防盗报警控制 器 监控中 心 应 设 DB33/ 768.52009 3 表 1(续) 序号 项目 安装 区域或 覆盖 范围

12、配 置要求 15 区域报警联网 监控中 心 应 设 16 入侵报 警 系统 终端图形显示 装置 原水 厂、 自来 水厂 的监 控中 心 应设 17 监控中 心 ,原 水厂 、自来 水厂 的生产 控制 室、 配电 房 应 设 18 自来 水厂 的加氯 (氨 )房 应 设 19 原水 厂、 自来 水厂 的主要出 入口 宜设 20 出入 口控 制系统 自来 水厂和原 水厂 的重 要物 资仓 库的 主要出 入口、 泵站 宜设 21 电子巡查 系统 自来 水厂 、原 水厂 的重 要物 资仓 库、 泵房 、周界屏障 、水 池、 水 库 应 设 5 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1.1 摄

13、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 摄像机的选 型、选址 与安装除 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5的相关 要求,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公共区域( 含正门外)不应出 现监控盲 区, 在面积较 大的公共区 域( 含 制 高 点 )宜 安 装 具 有 转 动 和 变 焦 放 大 功 能 的 摄像机或 多台摄像 机,通过 监视 屏应能辨别 监视范围 内的人员 活动情况; a) 与外界相通出 入 口、 监 控中心与 生产控制 室等其他 重点部位应选 用固定焦距 和方向 的彩色摄像 机 ; 加氯( 氨)房摄像 机 安 装在室内时 应采取防 爆、 防腐措施; b) 安装于主要通 道 ( 含楼梯口

14、) 的 摄像机,其 监 控 范 围 应 覆盖主要通 道 的 道口 , 监 控图 像 应 能清 晰 显示进出 道口人员 的体貌特征 ; c) 机动车出入 口、 停车场 (库) 出 入口及其 他与外界相通 的 出 入 口应 选 用 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 能 的彩色固定 摄像机和自 动光圈镜 头 ,应 能清楚的 辨别 出入人员的 面部特征 及机动车 牌号; d) 电梯厅安装 的摄像机,其 监 控 范 围 应 能 覆盖整 个电 梯 厅, 不应有盲区, 监控图像 应能清晰 显示 电 梯厅内 人员 的活动 情况和 体貌特征 ; 当楼梯 口与电梯 厅处在同 一区 域 且通过同 一个进 出口 时,可 通过电梯

15、厅安装的 摄像机实 施统一监 控;电 梯轿厢内的摄像 机 , 应 安 装在 电 梯厢门 的 左 上 方或右上 方,其监 控图像应 叠加楼层 显示,视 频信 号应该采取 防干扰措 施; e) 在 满足监视目 标 现 场范 围 的情况 下 , 摄像 机 安 装高 度要求:室内 离地不宜 低于 2.5 m, 室 外 离 地不宜低于 3.5 m; 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 小监控图 像 俯视程度; 室外摄像 机如采用 立杆安装 , 立杆的强度 和稳定度 应满足摄像 机 的 使用 及 安 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 护 等 级的 要求; f) 摄像机的安 装宜避免 或减少逆光对监控 图像的影响 ; 摄像机的最 低照度

16、应 与环境相 协调, 彩色 摄像机的最 低照度指 标宜大于 监控目标 区域的最 低照度 的 10倍, 黑白摄像 机的最低照度指标 宜大于监控 目标区域 的最低照度 的 100倍。 在环境 照度较低区域 宜采用低照度摄像 机或采用 补 光措施,增设 辅助照 明后, 监控目标 区域的最 低照度 宜高于 5 lx, 但 最 低 不 低 于 3 lx。 如 环境 不宜采用补 光措施时 ,可选用 红外摄像 机。环境 照度 变化大的区 域宜采用 宽动态摄像 机 。 5.1.2 主要功能要求 视 频 安防监 控系统的 主要功能 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5的相关 要求,同 时还应符合 以 下

17、要求 : a) 系统应具有 图像切换 功能,根据 系统的配 置 应 能实 现控 制 摄像机 镜头、云台 等功能 ; b) 系统应具有 时间、日期的 字符叠加、 记录和调整功能 , 字符叠加应不 影响对图 像的监视 和记录 效果,字符 时间与标准 时间的 误差应在 30 s 以内 ; DB33/ 768.52009 4 c) 系统应具有 视频联网 接口,联网 接 口 应符合 DB33/T 629的相关要求 ; d) 系统宜能够 通过局域网或无线 局域网相 连,实现 远程 监视、录像 回放、备 份及升级 ; e) 系统应具有 视频移动 侦测功能 ,宜具有人 脸识别 、行 为识别、目 标跟踪、 车牌

18、识别 等功能; f) 周界安装摄像 机 的部位,夜间 应有报警 灯光联动 的功 能。 5.1.3 主要技术指 标要求 视频安防监 控系统的 主要技术 指标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5 的相关 要求,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 求 : a) 实 时 监 控 图 像 水 平 分 辨 率 不 少 于 300 TVL, 主 观评价应不低于 4级要求; b) 视频安防监 控设备的 压缩格式为 H.264/AVC或 者 MPEG-4以 及 更 先进 的编码技术,录像 图像 像素不低于 4 CIF( 704576) ,视 频 录像 帧率不 少于 25帧/s , 回 放 图 像 水 平 分 辨 率 不

19、 少 于 270 TVL, 主 观评价应不低于 3级要求 ,图像保 存时间在 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 少于 30 d。 5.2 入侵报警系统 5.2.1 基本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 要求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4的 相关要求 ,同时还 应符合 以下要求 : a) 公共供水场所 周界封闭屏障处 应安装周界 入侵报警 装置 , 周界入侵报警装置 设防应全 面, 无盲 区和死角, 具备防拆 、防破坏 报警功能 ,应 24 h设防; b) 公共供水场所重要部位 应 设 置室 内入侵报警装置 , 室 内入侵报警 装置设防 应全面, 无 盲区和 死 角,具备防 拆、防破坏 报警功 能,应能

20、 分区域或 独立 布撤防; c) 声 光 告 警 器 应 安 装在 醒目处, 当入侵 探测器 被触发 时 , 声光告警器应 发出声光 报警, 室内报警 声压应不小 于 80 dB( A) , 室 外报警声压应不小于 100 dB (A), 报警持续时间应不 小 于 5 min。 5.2.2 入侵探测器 安装要求 入侵探测器 的安装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4 的 相关 要求,同 时还应符合 以 下要求 : a) 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 装时应充 分考虑气 候对有效 探测 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 距离不超 过产品额 定探测距离的 70%;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 一 处 安 装 两只

21、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 收装置,并使 两 装 置交叉间距 应不小于 0.3 m; b) 脉冲电击式 围栏上应 有明显的 警告用安全 标 志 ,安全 标志的设置 应符合 GB 2894的 相关规定; c) 壁挂式被动红 外入侵 探测器,安 装高度距 地 面 应在 2.2 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 说明书规 定安装; 视场中心轴与可 能入侵的方向 宜成 90角左右, 入侵 探测器与墙壁 的倾角应视防 护 区 域 覆盖 范 围 确 定 ; d) 壁挂式微波 被动红 外入侵探测器,安 装高度为 2.2 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 书 规 定安 装 。视 场 中 心 轴 与可能 入侵的方向 宜成 45 角左右,入

22、侵探测器与墙壁的 倾角应视防 护区域覆盖 范 围确定; e) 吸顶式入侵 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 护部位的 上方 且水平安装 ; f) 入侵探测器 的视窗不应 正对强光 源 或 阳光 直 射 的方向 ; g) 入侵探测器 的附近及 视场内不应 有温度 快速变化 的热源 , 如 暖 气 、 火炉、 电 加热器、 空调出风 口等; h) 入侵探测器 的防护区 内不应有 障碍物; i) 磁开关入侵 探测器应 安装在门 、 窗开 合处 (干簧管 安 装在门、 窗框上 , 磁铁安 装在门 、 窗扇 上, 两者间应对 准) ,间距 应保证能 可靠工作 。 5.2.3 紧急报警( 求助)装置安装要求 紧急

23、报警( 求助)装 置的安装 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4的相关 要求,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紧急报警( 求 助 )装 置 应 安 装在室 内 隐蔽 且便于操 作的部位, 被启动 后能立即 发出紧急 报警( 求 助 ) 信 号。 紧急 报警( 求 助 )装 置 应 有 防 误 触 发 措 施 ,触 发 报警 后 应 能自 锁 , 复 位 应采 用人工 操作方式; DB33/ 768.52009 5 b) 每个紧急报警(求助 )装置应 设置独立 防区。 5.2.4 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主要 功能与技术 指 标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4的

24、相关要求 , 同 时还 应符合 以下 要求: a) 报警信号应 传送至监 控中心,系统的报警 响 应 时间 应不 大于 2 s; 使 用 公共电 话 网 络传 输 时 报 警 响 应 时间 应不大于 20 s;紧急 报警和入侵报警同 时 发生时,应符合 GB 50394的相关 要求; b) 入侵报警系统 应 具 有编 程、密 码操作保 护和联网 功能 ; c) 入侵报警系统 应 具 有显示、 存储报警 控制器发 送的报警 、 布 撤防 、求 助 、故 障 、 自 检 ,以 及 声 光 报警、 打印、 统计、 巡 检、 查询和 记录报警 发生的 地址、日期、 时间 、 报警 类型等各种 信息 的

25、功能,数 据存储时间 应不少 于 30 d; d) 入侵报警系统 应 设 置与 出 入 口控 制 系统 或视频安防 监控 系统的联网 接 口 ; e) 无 人 看 守 场所的入侵报警系统 还应符合 以下要求 : f) 泵 站的周界 报警系统 应与区域报警中心 联网; g) 二次供水设 施中的水 箱(水池 )等部位 宜安装入侵报警 系统,并 与就近的物业监控中 心 联网; h) 宜 安 装 声 光告 警 器 。 5.3 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入口控制 系统的技术 要求应符合 GB 50396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 应符合 以下要求 : a) 识 读 式 出 入 口控制系统 由 识 读 ( 显示 ) 装

26、置、 传输网 络、 管理 控制器 、 记录设备 、 执行 机 构等 组 成 ; b) 识读式系统的 各 类 识别 装 置、 执行 机构应保 证操作 的 有效性和可 靠性, 宜有防 尾随措施。 对非 法进入的行 为,应发 出报警信 号,同时 系统应满足 紧急 逃 生 时 人员 疏散的 相关规定 ; c) 识 读 式 系统 应具有人 员的出入 时间、 地点 、 顺序等 数 据设置、 显示、 记录 、 查询和 打印等功 能, 时间误差应 在10 s 以 内,并有 防篡改、 防销毁等 措 施,记录存储 时间不 少 30 d; d) 系统的各类 识读装置 的安装高 度宜离地 1.5 m0.1 m 。 5

27、.4 电子巡查系统 电 子巡查系统的技术 要求应符合 GA/T 644的相关要求 , 同 时还 应符合以 下要求: a) 系统主要由信息标识 、数据采 集器、数 据转换传 输装 置及管理软 件等组成 ; b) 重要部位应 安装巡查 点,信息 标识安装 应牢固、 隐蔽 ; c) 信息标识安 装高度宜 离地 1.5 m0.1 m ; d) 巡查记录保 存时间应不 少 于 15 d。 5.5 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 室)的技术 要求应符合 GB2887、GB 50348 的 相关要求 ,同时还 应符合 以下要求 : a) 监 控中心( 室)应设 置为禁区,布置摄像 机并应 有保 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 施

28、和通讯 设施; b) 监控中心( 室)应安 装与区域报警中心 联网的紧急 报警 装 置 , 报警 响 应 时间 小 于 20 s; c) 监 控中心 (室)应 配 置中心 报警控制 主机和报警 专 用打印机, 能监视 和记录入网 用 户 向中 心 发 送 的 各种信息 。 该中 心 (室 ) 能 实 施 对监 控 目 标的 监视 、 监 控图 像 的 切换 、 云台 及 镜头的控制, 并进行录像 ; 当报警 发 生 时, 监 控中 心 ( 室 ) 宜能显示周界模拟 地形图 , 并以声 、 光信 号显示 报警的具体 位置。 d) 监 控中心 (室 )应 配 置 终端图 像显示装 置, 能实 时显

29、示 发 生警情的区域、日期、 时间 及报警 类 型等信息, 周界的视 频监控应 与报警系统 联 动 ; e) 监 控中心( 室)宜对 入侵报警 系统与视 频监控系统 集中 供电; f) 视 频监控系统的备用 电源供电 时间应满足 摄像机和 录像 设备正常 工作 4 h的需要, 入侵报警系 统备用电源 供电时间 应满足正 常工作 24 h的需要 ; g) 监 控中心( 室)应对 室外 AC 220V进行供电的线 路 和室内设备分 别 配备 漏电保护 装置或报警DB33/ 768.52009 6 式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 装置,设备 接 地 接线 盒 的 中心线 对地良好接 地。 6 工程程序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工程程 序应执 行GA/T 75的相关要求。 7 系统检验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 工后应进 行检验,系统检验 应符合 GB 50348、 DB33/T 334和本部分的相关 要 求 。 8 系统验收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应符合 GB 50348、GA 308和本部分的相关 要求。 9 运行维护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 保持良好 的运行状 态,定期 进行 设备的检测 、维护、 保养、系统 出 现 故障 后, 应及时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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