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390.1-2003 黄金珠宝流通业星级认定规范 第1部分:分星定级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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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A 10 备案号:13485-200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390.12003黄金珠宝流通业星级认定规范 第1部分:分星定级规定 Star-rating regulation for gold & jewelry Part 1: Regulation for grad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2003-02-08发布 2003-03-15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390.1200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定义.1 4 分星定级管理原则.1 5 星级划分原则.1 6 星级认定原则.1 7 监

2、督检查.2 DB33/T 390.12003 II 前 言 DB33/T 390黄金珠宝流通业星级认定规范按部分分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分星定级规定; 第2部分:分星定级划分; 第3部分:分星定级实施细则。 本部分为DB33/T 390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均平、沈忠昀、陈宝康、张丽英。 DB33/T 390.12003 1 黄金珠宝流通业星级认定规范 第1部分:分星定级规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黄金珠宝流通业定义,分星定级管理原则,星级划

3、分原则,星级认定原则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黄金珠宝专卖店、综合商场黄金珠宝销售部的星级认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黄金珠宝饰品生产企业的星级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33/T 390.2-2003 黄金珠宝流通业星级认定规范 第2部分:分星定级划分 DB33/T 390.3-2003 黄金珠宝流通业星级认定规范 第3部分:

4、分星定级实施细则 3 定义 黄金珠宝流通业:具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各自的服务,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贵金属饰品、珠宝玉石饰品的经营单位均属黄金珠宝流通业。 4 分星定级管理原则 4.1 凡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黄金珠宝饰品经营单位,均按本规定进行分星定级。正式开业不满一年的,给予预定星级,一年期满后,正式定级。 4.2 黄金珠宝流通业的星级认定工作,由浙江省黄金珠宝流通业星级认定机构负责,机构下设办公室,日常业务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和监督。 4.3 星级认定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的星级认定机构予以认定。 4.4 企业的星级认定后,由黄金珠宝流通业星级认定机构授予星级证书和标志,预认定

5、级企业等开业期满一年后补发证书和标志。 4.5 星级认定的有效期为二年,到期后由星级认定机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在有效期内需要升级的企业,可随时向星级认定机构提出升级的申请,等考评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星级。 5 星级划分原则 5.1 黄金珠宝流通业的服务质量水平划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四个星级,二星以下不予定星。 5.2 各星级应达到DB33/T 390.2-2003标准要求,且综合水平应在相应星级水平范围内。 5.3 综合水平是指标准中规定的服务质量相关的设备设施、建筑装潢、技术力量、商品质量、销售业绩、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各项要求的综合评价。 5.4 各星级的具体要求按DB33/T

6、390.3-2003标准执行。 6 星级认定原则 6.1 星级认定工作采取企业申请,星级认定机构受理后按考核的程序进行。 DB33/T 390.12003 2 6.2 黄金珠宝流通业的星级认定依据是DB33/T 390.1.3-2003。 6.3 企业为使服务质量水平稳定达到星级标准要求,应具备相应的星级水平条件和保持星级水平的能力。 7 监督检查 7.1 对黄金珠宝流通业的服务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由省星级认定机构组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送省星级认定机构办公室。 7.2 监督检查结果由省星级认定机构予以汇总公布,对达不到相应星级要求的企业分别给予口头提醒、书面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降低星级直至取消星级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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