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71.20 G0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7352007纯碱产品能耗限额(联碱法) 2007-10-2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08-01-01 实施DB37/ 735 2007 前 言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办公室、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德柱、李卫东、李文峰、鞠维章、乔法兴、刘竹庆。 IDB37/ 735 2007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联碱法) 1 2 3 3.1 3.2 3.3 3.
2、4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联合制碱法纯碱(联合制碱法以下简称联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核算范围、基本要求及核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联合制碱法纯碱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0-2004 工业碳酸钠 GB 2587-1981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3、 GB/T 3484-1993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 8222-1987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T 12497 三项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联碱产品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联碱产品生产全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 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
4、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特别规定,供界区外装置使用的蒸汽冷凝水不作为向外输出的能量进行统计。 联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用轻质碳酸钠单位产量所表示的综合能耗,包括直接消耗的能源量,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体系内的能耗损失量。 纯碱单位产品交流电耗 用联碱单位产量表示的主要生产系统用电量,即工艺耗电量;用联碱单位产量表示的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交流电量,即综合耗电量。 纯碱生产界区 从原盐、电力、蒸汽、氨、水、二氧化碳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计量入库为止的全部联碱产品生产过程。由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 1DB
5、37/ 735 2007 3.5 3.6 3.7 4 4.1 4.1.1 4.1.2 4.1.3 4.2 4.2.1 4.2.2 4.2.3 4.2.4 5 5.1 5.2 5.2.1 )主要生产系统 从原盐、电力、蒸汽、氨、水、二氧化碳等原材料和能源经领用投入起,到联碱成品包装入库为止的有关工序组成的完整工艺过程所包括的全部装备。 联碱有关工序包括原盐的精制、母液的碳酸化、母液的过滤、氯化铵的结晶、轻质纯碱的煅烧、产品包装、制冷、原料气的压缩、A泥的处理等工序。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仪表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
6、、环保装置。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设施,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厂区绿化、分析室等。 能耗数据统计 能耗统计范围 联碱法纯碱产品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应包括联碱生产界区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量和二次能源量。耗能工 质(如水、压缩空气等),不论外购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应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其生产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应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 联碱生产界区外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法分摊。 回收利用联碱生产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应计入能源消耗量中。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 应按实际回
7、收的能量从本界区能耗中扣除。为鼓励企业对蒸汽进行多级利用,最大限度的回收低位能,特别规定,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闪发蒸汽应从本界区能量中扣除,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蒸汽冷凝水不从本界区能量中扣除。 统计方法及管理 各种能源的热值及耗能工质消耗量应折合为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准煤。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 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 A 中各种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热力、电力折算为标准煤时,按当量值折算。 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核算应包括全部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应重复,又不应漏计。 企业综合能耗的统计、核算必须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核算规程,由企业的归口(专业)部门完成。 企业应建立能耗
8、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计算方法 产品产量 联碱法产品产量,系指统计报告期内轻质碳酸钠的合格品产量。不合格产品不计入成品产量,不合格品消耗的能源则全部计入总能源消耗量中。 联碱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的计算 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按(1)式计算: 11() (nmil i jff jijEqz e K e K=+(1) 2DB37/ 735 2007 式中: 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 单位为吨标准煤,tqzEce; ile联碱产品生产界区内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单位; iK、 该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jKn 联碱产品生产界区内能源种
9、数; jffe联碱产品摊入的辅助、附属系统的某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单位; m联碱产品摊入的能源种数。 5.3 联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2)式计算: 1000qzqdhEEM=(2) 式中: 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qdEce/ t; qzE 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hM 碳酸钠产量(轻质碳酸钠总量) ,单位为吨,t。 6 联碱产品能耗限额 现有联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联碱装置产品能耗限额 综合能耗限额(kg ce/ t) 产品名称 2008 年 2010 年 2012 年 轻
10、质碳酸钠 325 310 300 3DB37/ 735 200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 A.1 各种能源折标煤系数 能源名称 单位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煤系数 千克标煤/千克 原煤 20934 0.7143 洗精煤 26377 0.9000 其它洗煤 a)洗中煤 8374 0.2857 b)煤泥 837412560 0.28570.4286 焦炭 28470 0.9714 原油 41868 1.4286 燃料油 41868 1.4286 汽油 43124 1.4714 煤油 43124 1.4714 柴油 42705 1.4571 液化石油气 50241 1.7143 炼厂干气 千焦
11、/千克 46055 1.5714 油田天然气 38979 1.3300 气田天然气 35588 1.2143 煤矿瓦斯气 1465416747 0.50000.5714 焦炉煤气 18003 0.6143 其它煤气 a)发生炉煤气 5234 0.1786 b)焦碳制气 16329 0.5571 c) 压力气化煤气 15072 0.5143 d)水煤气 10467 0.3571 e)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259 0.6571 f)重油热裂解煤气 35588 1.2143 氢气 10802 0.3686 千克标煤/标立方米 煤焦油 33949 1.1429 甲苯 千焦/立方 41868 1.428
12、6 电力(当量) 千焦/千瓦小时 3601 0.1229 千克标煤/千瓦小时 蒸气(低压) 吨 3765.60(兆焦/吨) 128.6 千克标煤/吨煤焦油 4DB37/ 735 2007 表 A.2 耗能工质平均折算系数 品种 折算单位 平均折算热量 折标准煤,千克 外购水 吨 2.51(兆焦/吨) 0.086 软水 吨 14.23(兆焦/吨) 0.486 除氧水 吨 28.45(兆焦/吨) 0.971 压缩空气 标立方米 1.17(兆焦/标立方米) 0.040 鼓风 标立方米 0.88(兆焦/标立方米) 0.030 氧气 标立方米 11.72(兆焦/标立方米) 0.400 氮气 标立方米 19.66(兆焦/标立方米) 0.671 二氧化碳 标立方米 6.28(兆焦/标立方米) 0.21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