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电动机驱动活塞式制冷压缩机的船用冷水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运等。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为23 kW以上的集中空调或电子设备用冷水(或为防止冻结,在水中溶解化学药剂作载冷剂)的机组的设计、制造和验收。采用涡旋式制冷压缩机的船用冷水机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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