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离心式冷水机组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为348.8kW以上的集中空调或工艺用冷水的机组。同样也适用于为防止因室外气温过低引起冻结,在水中溶解化学添加剂的机组。以发动机(柴油机或燃气机)或透平发动机(蒸汽轮机或燃气轮机)驱动的机组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水、饮料及不以水作载冷剂的工业专用的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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