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CNAS-CI13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在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Transport Condition Inspection for Air Cargo 中国合格 评定国 家认可委 员会CNAS-CI13:2013 第 1 页 共 11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
2、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制 定 ,是CNAS根据货物航空运输 条件鉴定检查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I01:20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 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需与CNAS-CI01:20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I01:2012中章、 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12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第2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CNAS-CI01:2012之外的术语,故术语和 定义的排列序号与CNAS-CI01:2006不对应。
3、 本文件的附录 A、附录 B 为提示性附录。 附录的序号及内容与 CNAS-CI01:2006 不对应。 CNAS-CI13:2013 第 2 页 共 11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1 目的与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CNAS 对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领域的检查机构认可。 水路 (内河/ 海运)、 陆路( 公路/ 铁路)其 他运输 方式, 其货物运 输条件 鉴定检 查机构认 可也可 以参考本文件。 3 术语和 定义 3.1 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 对需经航 空器运 输的货 物/样品 实施检
4、查,依 据相关的 国际、 国内法 规与标准, 对其在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性进行识别、分类的合格评定活动。 4 通用要 求 4.2 保密性 4.2.1a 检查机构应有文件规定保密要求。保密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两方面: (1) 委托方或受检查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 检查报告等涉及受检查方信息的记录等。 (2) 检查员在检查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查的结论等。 保密范围不包括检查结果的直接使用者, 如: 航空运输的承运人; 以及法定航空 运输安全管理机构。 5 结构要 求 5.1 行政管理要求 5.1.4a 货物航 空运输 条件鉴定 检查机 构应提 供证据, 证明其 保险合 同充分考 虑了保 险责任。 如法律
5、法规特殊对保险有特殊要求的,应优先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 5.1.5a 检查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开展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的条件, 例如: 被检货物/ 样品与运输安全性相关的背景技术资料的提交水平。 5.2 组织和管理 5.2.4a 检查机 构应以 组织机构 图的形 式表明 检查机构 在母体 组织中 的地位及 与母体 组织中其他机构的关系, 并说明母体组织中其他机构所从事的活动。 如果检查机构或 其母体组织还从事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之外, 且与航空货运有关的其他活动, 特别 是为航空货运承运人或航空货运托运人时, 这些活动必须与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明 确区隔。 5.2.5a 应有证 据表明 :技术主
6、管具备 货物航 空运输条 件鉴定 相关法 律、法规 、标准 等的知识, 并获得与其所供职的检查机构鉴定范围内相关的专业 (如: 与危险品九大CNAS-CI13:2013 第 3 页 共 11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类相关的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如果检查机构有几个分支机构, 每一个分支机构都须配备一名技术主管, 其必须 为长期雇用人员; 除非有证据表明, 检查机构有条件保障某一名技术主管可同时承担 其他几个分支机构技术主管的工作,如:通过互联网实现。 5.2.6a 检查机 构应以 书面的形 式明确 主要管 理人
7、员的 代理人 。代理 人应具备 其代理 岗位的任职资格。 6 资源要 求 6.1 人员 6.1.2a 检查员(包括授权签字人)应为检查机构的长期雇员。 6.1.3a 检查员 应具备 货物航空 运输条 件鉴定 相关法律 、法规 、标准 等的知识 ,获得 与其从事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领域具体类别相关的专业领域本科以上学历, 并具 有三年以上相关技工作经历; 如果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 应具有至少五年的货物航空 运输条件鉴定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历。 法律法规有规定时,检查员应取得相应的人员资质。 检查员应接受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工作相关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等的培训。 6.1.6a 检查员 应接受 进
8、行相关 技术的 持续培 训,以保 持知识 更新; 培训应基 于对其 个人及岗位工作的需求评价。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航空安全运输相关法规的变化。 6.1.7a 应对培 训的有 效性进行 评价, 评价的 目的旨在 确认被 培训人 员是否获 得相应 能力,评价的结果用于改进未来的培训。 6.1.13a 检查机构应有文件规定保密要求。保密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两方面: (1) 委托方或受检查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 检查报告等涉及受检查方信息的记录等。 (2) 检查员在检查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查的结论等。 保密范围不包括检查结果的直接使用者, 如: 航空运输的承运人; 以及法定航空 运输安全管理机构。 6.2
9、 设施与设备 6.2.1a 货物航 空运输 条件鉴定 应在封 闭的建 筑或其它 适当的 设施内 进行。那 些会产 生明显的环境影响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项目除外,如爆炸性。 用作爆炸性鉴定检查的建筑、设施: 应为技术检查员设计充足的空间,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实施检查。 应提供充足的通风及防爆设施。 应为怀疑有或有爆炸性的货物提供充足的、适当的样品储存室。 其他用作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的设施: 应制定并实施有关安全和人员健康的文件化程序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 确认其设施不对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应有与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范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CNAS-CI13:2013
10、 第 4 页 共 11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备、烟雾报警器、洗眼、灭火器等。 安全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措施及文件化程序。 检查机构应当获得必要的设备, 以鉴别样品与委托方声明 (如名称、 组成及含量 等)的符合性。 当需要以试验确定货物/ 样品的危险性时,检查机构必须获得相应的试验设备。 (参见附录A: 1-9 类航空运输危险品试验一览表 ) 检查机构应选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和相应的检查方法的准确度要求的检查 设备。 6.2.2a 检查机构应清晰完整地描述所采购的有关检查设备的信息,包括: 型号,等级或其他准确的标识; 准确的技
11、术特性,包括必要的图示; 有关的技术数据,以及适用的技术信息或标准的参考文献; 如果适用,应有相关标准的题目,编号及版本号。 检查机构应确保影响检查结果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进行验证, 验证应关注以下内 容: 根据规定的特性,对建筑和功能确认; 正确的数量,适当的表示,没有明显的损坏; 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和技术数据。 6.2.3a 检查机构采购或使用的货物/样品运输危险性数据库, 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证明 其权威性,可靠性。 6.2.6 为保证设备历史的可溯性,记录至少应包括: 校准记录: 设备标识号码; 校准日期及校准证书/报告等; 维护记录: 设备标识号码; 维护日期,与维护类型; 注:本准则所涉
12、及的参考物质,在我国通常也称为标准样品或标准物质。 6.2.15 检查机构应清晰完整地描述所采购的有关检查设备的信息,包括: 型号,等级或其他准确的标识; 准确的技术特性,包括必要的图示; 有关的技术数据,以及适用的技术信息或标准的参考文献; 如果适用,应有相关标准的题目,编号及版本号。 检查机构应确保影响检查结果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进行验证, 验证应关注以下内 容: 根据规定的特性,对建筑和功能确认; CNAS-CI13:2013 第 5 页 共 11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正确的数量,适当的表示,没有明显的损坏; 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和
13、技术数据。 6.3 分包 6.3.1 通常情况下, 检查机构应自行执行合同任务。 当检查机构分包检查工作的任何 一部分时, 应确保并能够证明该分包方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检查活动, 适当时, 应符合 本准则或其他相关合格评定标准中有关要求的规定。 注1:分包的原因一般有: 未预料的或不正常的超工作量; 关键检查人员失去工作能力; 关键设施或设备关键部件暂不宜使用; 顾客合同中某部分的检查活动不属于检查机构的范围或超出了检查机构的能力 或资源。 注2:“分包”和“外包(外部资源)”被认为是同一概念。 注3:当检查机构使用个人或其他机构的人员来提供额外的资源或专业技能时, 如果这些人与检查机构正式签约并
14、在检查机构的管理体系下工作,则不视为分包方 (见6.1.2)。 7 过程要 求 7.1 检查方法和程序 7.1.1a 检查机 构应选 用基于国 际或国 家的法 规或标准 的方法 与程序 ;检查机 构应有 验证客户所提供的待鉴定货物/样品的信息真实性的方法与程序。 当根据法规需要进行检查时, 法定机构所下达的检查指令应被视为是明确的要求; 必要时,应获得法定机构的确认。 7.1.2a 必要时,检查方法和程序应当考虑适当的抽样程序与统计控制技术。这些统 计评价还可以用来识别需要注意与改进的流程。 7.1.3 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的方法, 应优先使用现行有效的国际、 区域或国家标准, 并符合法律法规
15、的要求。 必要时, 应编制作业指导对标准加以补充, 以确保应用的一 致性。 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的方法, 必须遵守国际民航组织的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 输技术细则 ;同时需考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危险品规则 。 鉴定试验的方法应优先采用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与标准 手册 。 注: 其他运输方式的运输条件鉴定的方法也应参考相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以及遵 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参见附录B) 7.1.9a 检查机构应制定实施检查的安全作业指导书,包括应急预案。 7.2 检查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CNAS-CI13:2013 第 6 页 共 11 页 2013 年 06 月 01
16、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7.2.3a 检查机构应当有文件描述检查员可以拒绝实施检查的条件。 7.2.4a 检查机构应具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被检查货物/样品的运输、 接收、 保护、 存 储、保留/处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检查机构 应根据 保留货物/样品 的危险 性配置 适当的设 施,以 满足保 留样品的存 储要求,必要时监控与记录。 7.3 检查记录 7.3.1a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检查机构应确保检查的全部细节,包括那些由客户提供 的货物/样品信息与分包方开展的工作,确保能够追溯,并符合法规要求。 7.3.2a 所有被检查的项目均应记录,记录应包含发现的不合格项目、
17、有关的测量值 和检查员的身份标识。 除非有关法规中有特别的规定, 检查记录、 检查报告、 仪器收受报告、 校准数据 和报告和维护记录等质量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 人员资质培训和技能记录、 内部审核 报告、纠正措施报告等质量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 7.4 检查报告和检查证书 7.4.2a 检查报告还应包括在检查过程中的试验/实验中获得的相关数据。 检查机构应有必要的措施, 便于检查结果的使用者能够验证其发出检查报告或证 书的真伪。 7.4.3a 当检查报告或检查证书以电子媒介发放时,检查机构的计算机系统应设置权 限,确保仅有检查报告或证书的授权人员才可使用相应功能。 7.4.5a 不允许在报告上作任
18、何修改和增加内容。如果确需修改或增加内容,原报告 应作废,并发出新的证书。 8 管理体 系要求 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8.2.1a 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应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其他相关利益方的期望,取 得效益、风险、成本的平衡。 8.2.3a 质量负责人应为长期雇员。 8.2.4 文件的数量和详略程度应与检查机构从事的工作类型、 范围、 工作量、 人员状 况相适应。CNAS-CI13:2013 第 7 页 共 11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附录A ( 提示性附录) : 1-9 类航空运输危 险品试验一览表 分类与试验 试验项目 试
19、验设备 第 1 类 爆 炸品 热稳定 性筛 选 规章范 本/ 试验 和标 准手 册/ 差示扫描 量热 法 差示扫描 量热 仪 系列试 验 1 系列试 验 2 a 联合 国隔 板试 验 联合国 隔板 试验 装置 b 克南 试验 克南 试验 装置 c 时间/压 力试 验( 或内部 点 火试 验) 时间/压力 试验 装置 系列试 验 3 a 撞击 敏感 度试 验/落锤试 验/罗特 试验 撞击敏 感度 试验 装置 b 摩擦 敏感 度试 验/旋转式 摩 擦试 验 摩擦敏 感度 试验 装置 c 75 热稳 定性 试验 热稳定 性试 验装 置 d 小型 燃烧 试验 小型燃 烧试 验装 置 系列试 验 4 a
20、 无包 装物 品和 带包 装物品 的 热稳 定性 试验 热稳定 性试 验装 置 b 液体 的钢 管跌 落试 验 物品、 包装 物品 和包 装物 质的 12 米跌 落试 验 跌落试 验装 置 系列试 验 5 a 雷管 敏感 度试验 雷管敏 感度 试验 装置 b 爆燃 转爆 轰试 验 爆燃转 爆轰 试验 装置 c 1.5 项的 外部 火烧 试验 外部火 烧试 验装 置 系列试 验 6 a 单个 包件 试验 包件试 验装 置 b 堆垛 试验 堆垛试 验装 置 c 外部 火烧 试验 外部火 烧试 验装 置 CNAS-CI13:2013 第 8 页 共 11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
21、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分类与试验 试验项目 试验设备 系列试 验 7 冲击试 验/ 敏感 度试 验/外部火 烧 试验 等 冲击试 验/ 敏感 度试 验/外部火 烧 试验 装置 系列试 验 8 a ANE 的热 稳定 性试 验 热稳定 性试 验装 置 b ANE 的隔 板试验 隔板试 验装 置 c 克南 试验 克南试 验装 置 d 通风 管试验 通风管 试验 装置 第 2 类 气体 燃烧热 筛选 燃烧热 弹式量 热仪 易燃气 体 气体可 燃性 的确 定/ 气 体燃 烧极限 试验 燃烧极 限试验 装置 气溶胶 喷雾剂 点火 距离 试验 喷雾剂 点火 距离 试验 装置 喷雾剂 封闭 空
22、间 点火 试验 喷雾剂 封闭 空间 点火 试验 装置 喷雾剂 泡沫 易燃性 试验 喷雾剂 泡沫 易燃性 试验 装置 第 3 类 易燃 液体 闭杯闪 点/ (初 )沸 点/溶剂分 离/粘度/ 持续 燃烧 闪点仪/ ( 初) 沸点 仪/流出杯 等 第 4 类 易燃 固体 4.1 项易 燃固 体 燃烧速 率试验 燃烧速 率试验 装置 4.2 项易 于自 燃的 物质 固体自 燃物 质试 验 发火固 体试 验装 置 液体自 燃物 质试 验 发火液 体体 试验 装置 自身放 热物 质试 验 自身放 热物 质试 验装 置 4.3 项遇 水放 出易 燃气体 的物 质 遇水放 出易 燃气 体试验 遇水放 出易
23、燃气 体试验 装置 第 5 类 氧化 性物 质和有 机过 氧化 物 5.1 固体 氧化 物 固体氧 化性 试验 固体氧 化性 试验 装置 5.1 液体 氧化 物 液体氧 化性 试验 (时 间/ 压力 试 验) 液体氧 化性 试验 装置 4.1 项自反应物质和 5.2 有机 过氧 化物 自反应 物质 初步 筛选 规章范 本/ 试验 和标 准手 册/ 差示扫描 量热 法 差示扫描 量热 仪 CNAS-CI13:2013 第 9 页 共 11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分类与试验 试验项目 试验设备 热稳定 性筛 选 规章范 本/ 试验 和标 准
24、手 册/ 差示扫描 量热 法 差示扫描 量热 仪 系列试 验 A A.1 BAM 50/60 钢管 试验 钢管试 验装 置 A.2 TNO 50/70 钢管 试验 钢管试 验装 置 A.3 联 合国 隔板 试验 隔板试 验装 置 A.4 联 合国 引爆 试验 引爆试 验装 置 系列试 验 B B.1 包件 中的 引爆 试验 引爆试 验装 置 系列试 验 C C.1 时间/压力 试验 时间/压力 试验 装置 C.2 爆燃 试验 爆燃试 验装 置 系列试 验 D D.1 包件 中的 爆燃 试验 爆燃试 验装 置 系列试 验 E E.1 克 南试 验 克南试 验装 置 E.2 荷兰 压力 容器 试验
25、 荷兰压 力容 器试 验装 置 E.3 美国 压力 容器 试验 美国压 力容 器试 验装 置 系列试 验 F F.1 弹道臼 炮 MK.IIID 试验 弹道臼 炮 MK.IIID 试验装 置 F.2 弹道臼 炮试 验 弹道臼 炮试 验装 置 F.3 BAM 特劳 泽试 验 特劳泽 试验 装置 F.4 改进的 特劳 泽试 验 改进的 特劳 泽试 验装 置 F.5 高压釜 试验 高压釜 试验 装置 系列试 验 G G.1 包件 中的 热爆 炸试 验 热爆炸 试验 装置 G.2 包件 中的 加速 分解 试验 加速分 解试 验装 置 系列试 验 H H.1 美 国自 加速 分解 温度试 验 美国自 加
26、速 分解 温度 试验 装置 H.2 绝热 储存 试验 绝热储 存试 验装 置 CNAS-CI13:2013 第 10 页 共 11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分类与试验 试验项目 试验设备 H.3 等温 储存 试验 等温储 存试 验装 置 H.4 热 积累 储存 试验 热积累 储存 试验 装置 第 6 类 毒性 物质 和感染 性物 质 6.1 项毒 性物 质 急性经 口毒 性 NA 急性经 皮毒 性 NA 急性吸 入毒 性 NA 6.2 项感 染性 物质 初步筛 选( 关于 危险 货物 运输的 建议 书 规章 范本 ) NA 第 7 类 放
27、射 性物 质 辐射水 平( 即剂 量当 量率 ) 辐射测量 仪 第 8 类 腐蚀 性物 质 化学品类 金属腐 蚀性 试验 金属腐 蚀性 试验 装置 蓄电池 非外溢 型蓄 电池振动 试验 振动试验 装置 非外溢 型蓄 电池压差 试验 压差试验 装置 非外溢 型蓄 电池55 漏液 试验 55漏液 试验 装置 第 9 类 杂项 物品 磁性物 质 磁性测 量试 验 罗盘/高斯 计 锂电池 UN38.3 试验/1.2m 跌落试 验 振动/ 冲击/ 碰撞/ 过充电/ 外短路/ 高度模拟/ 热测 试/ 强制 放电/ 跌落 试验 装置 危害环 境物 质 鱼类急 性毒 性试 验 NA 藻类生 长抑 制试 验 N
28、A 蚤类急 性活 动抑 制试 验 NA CNAS-CI13:2013 第 11 页 共 11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附录B ( 提示性附录): 各种运输方式的 危险货物运输相 关国际法律法规 危险货物国际运输 法律法规 国际原子能机构 世界卫生组织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 输专家委员会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 感染性物质运输 规章指导 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民航组织 欧洲经委会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 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European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Road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危险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