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训练 12 监察制度改革1(2018徐州模考)汉代官秩仅六百石的三十州刺史,可监督秩三千石的郡守,秩仅千石的御史中丞可察官秩万石之丞相;唐代官仅七品的察院长,可察尚书省。隋唐时期监察御史也称巡按使,主要掌分察州县,还“分察尚书六司,纠其过失,及知太府司农出纳” 。可见古代中国( )A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监察体系B监察官员位高权重C重视监察官员的素质和选任D形成了“以卑察尊,以小制大”的监察制度答案 D解析 题干有监察官员,但材料未涉及“相对独立的监察体系” ,故 A 项错误;“官秩仅六百石秩仅千石官仅七品” ,与“位高”不符,故 B 项错误;材料未涉及“监察官员的素质和选任” ,故 C 项错误;
2、“秩仅六百石的三十州刺史,可监督秩三千石的郡守” “官仅七品的察院长,可察尚书省”等,与“以卑察尊”相符,故 D 项正确。2 唐会要卷 78 载:“有大狱即命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鞫之,谓之大三司使。又以刑部员外郎、御史、大理寺官为之,以诀疑狱,谓之三司使。 ”由此可知,唐代大三司使和三司使的主要职责是( )A司法审判 B中央监察C宗庙祭祀 D选拔官员官吏答案 A解析 材料中“大狱” “以诀疑狱”说明该官职与司法有很大关系,故 A 项正确;中央监察不是三司使掌管范畴,故 B 项错误;宗庙祭祀属于礼部管理范围,故 C 项错误;选拔官员官吏属于吏部管理范围,故 D 项错误。23中国古代各个时期都设
3、有对地方、对百官的监察制度及监察机构,以期实现对权力的约束。其中“位卑权重” “以小驭大”且无固定治所的是( )A秦朝丞相 B汉朝刺史C元朝御史台 D明朝提刑按察司答案 B解析 汉武帝在每个州设立刺史一名,专职监察地方,刺史没有固定的治所,俸禄很低,符合“位卑权重” “以小驭大”且“无固定治所” ,故 B 项正确。34(2018泰州名校联盟联考)封建帝王常常赋予监察官以特殊的礼遇。如南北朝时,为了显示对御史的尊宠,实行“御史专道” ;唐太宗时,准谏议官入宰相府共议国事。这些封建帝王的做法目的在于( )A凸显监察官的独立性 B树立监察官的权威性C利于扩大监察官职责 D防止监察官独断专横答案 B解
4、析 材料中“封建帝王常常赋予监察官以特殊的礼遇”能树立监察官的权威性,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皇权,故 B 项正确。51911 年 11 月,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规定实行总统制,赋予总统很大权力。但 1912 年 3 月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尽可能地赋予参议院和国务员各种广泛的权力和实际的责任,以限制总统。这说明当时中华民国的立法工作( )A盲目照搬西方政治体制 B受到政治形势的影响C形成了灵活的立法机制 D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答案 B解析 材料信息并没有明确表明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是怎样的,也不能说明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是盲目照搬西方的,故 A 项错误;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
5、临时大总统后,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1912 年 3 月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尽可能地赋予参议院和国务员各种广泛的权力和实际的责任,以限制总统” ,故 B 项正确;材料并没有提到中华民国的立法机制,故C 项错误;材料针对政治形势的变化,对总统的权力进行了限制,说明当时的立法思想是很明确的,故 D 项错误。6(2018江阴一中高考模拟)从 1973 年的“水门事件”起,美国的独立检察官成为排除政治干扰来反对腐败的有效手段,以避免行政部门的自我调查。这一制度此后多次沿用,但也被称作“第四权”而遭致广泛指责,最终在 1999 年被国会停用。该制度的变化说明美国( )A分权制衡原则处于动态发展中B司
6、法独立的传统遭受严峻挑战C行政权的扩张势头很难被遏制D政治实践凸显反腐任务的艰巨答案 A解析 由材料可知,1973 年美国检察权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成为反对腐败的有效手段,但后来因权力较大(第四权)而在 1999 年被国会停用,说明美国分权制衡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故 A 项正确。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明代中央行政监察体系囊括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巡抚总督都御使等,这种严密的中央行政监察网络,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来说,无疑起到了十分重4要的作用,但也脱离不了为皇权服务、加强封建统治的历史局限。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以及巡抚总督都御使的设置和沿革,
7、虽以监察百官清廉与否为重要任务,但更重要的目的还在于监察国家官员对皇帝忠诚与否。由于封建社会皇权凌驾于监察权之上,无论是中央监察机构还是中央派出的监察机构,均是为了代表皇帝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整个国家行政体制运行的稳定。摘编自朱建磊试析明代中央行政监察体系演变考略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于 1928 年 10 月设立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五院中, “监察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依法行使弹劾权、审计权” ,可以弹劾总统、副总统,中央及地方公务人员。1932 年 6 月颁布的修正弹劾法规定:“监察委员对于公务员违法或失职之行为提出弹劾案于监察院。 ”此后又增加了纠举权和建议权。监察
8、制度建立的宗旨在于有效地控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以确保政府行政系统的廉洁。监察院的设立表明,南京国民政府在竭力强化各种规范模式和行为模式,致力于把监察制系统纳入到政治制度的框架中。摘编自王浩宇评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明代监察体系的特点及作用。(2)比较材料一、二,指出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答案 (1)特点:体系严密;服务皇权;承袭传统。作用:有助于整饬吏治、惩治贪官;有利于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维护君主专制;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2)变化:赋予监察院最高监察权;借鉴西方监察制度;监察权具有独立性。评价: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公职人员的违法或失职行为。确保廉政: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完善了行政体系;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激化;推动了中国监察机制的近代化;为后来的监察制度建设提供一定借鉴;最终沦为维护国民党专制统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