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L03-2006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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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NASRL03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 管理规则 Rules for Fees on the Accreditation of Laboratories and Inspec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 CNAS-RL03:2006 第 1 页 共 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1.目的与范围 1.1 为加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相关认可工作的收费管理,规范认可收费行为,保护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则。 1.2

2、 本规则依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制订。 1.3 本规则仅适用于 CNAS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相关的认可收费活动。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3.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3.2 ISO/IEC 17011: 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3.3 CNAS-RL0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 3.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新核定认可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字2004349号)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 ISO/IEC 指南 2

3、、 ISO/IEC 17000 和 ISO/IEC 17011 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 认可 : 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3.2 申请费:CNAS 受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认可申请时,向其收取的申请费用。 3.3 评审费: CNAS 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或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文件审查、现场审查时,向其收取的评审费用。 3.4 审定与注册费: CNAS 对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评定,颁发认可证书时,向其收取审定与注册(含证书)费用。 3.5 年金: 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每年支付给 CNAS 维持其相关认可资格的年度费用。

4、CNAS-RL03:2006 第 2 页 共 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3.6 工本费:制作文件的成本费用。 4.收费原则与用途 4.1 CNAS 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向申请认可实验室/ 检查机构和获准认可实验室/ 检查机构收取费用。 4.2 认可收费主要用于 CNAS 运作、缴纳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的年金以及事业发展所需的支出。 4.3 支付认可评审人员的劳务费。 5.收费项目与标准 5.1 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初次评审、复评审、扩项评审等申请时收取)、评审费(对申请人进行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包括初次评审、复评审、监督评审、扩项评

5、审、纠正措施验证评审等现场见证)时收取、审定与注册费(初次评审、复评审、扩项评审等时收取)、年金和工本费。 5.2 认可收费标准为: 申请费:600 元; 评审费:3000 元 人日数; 审定与注册费:2000 元; 年金:1000 元; 工本费:CNAS 印制文件资料实际支出的成本费。 对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相关认可收费标准,依据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5.3 CNAS 根据申请认可实验室 /检查机构或获准认可实验室/ 检查机构的规模和评审范围的大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确定评审所需的人日数。 5.4 评审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申请认可实验室 /检查机构或获准认可实验室

6、/ 检查机构承担。 6.收费要求 CNAS-RL03:2006 第 3 页 共 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6.1 申请认可实验室/ 检查机构或获准认可实验室/ 检查机构有义务向 CNAS 交纳规定的认可费用。 6.2 申请认可实验室 /检查机构或获准认可实验室/ 检查机构应在向 CNAS 提出认可申请或复评、扩项评审申请时交纳申请费,申请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6.3 申请认可实验室 /检查机构或获准认可实验室/ 检查机构应在评审后(不论评审结果如何)交付评审费。获准认可实验室/ 检查机构应在认可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交付审定与注册费。

7、 6.4 CNAS 在收到申请认可实验室 /检查机构或获准认可实验室/ 检查机构评审费,以及审定与注册费后,办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相关认可证书及附件发放手续。 6.5 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根据 CNAS 的通知,在每年第二季度交付上年度的年金。 7.附则 7.1 本规则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 CNAS 主任批准后实施。 7.2 本规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7.3 本规则由 CNAS 负责解释。 8.附件 8.1 附件: 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CNAS-RL03:2006 第 4 页 共 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附件

8、: 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 文件审查 1.1 单一认可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单一认可初评、复评时的文件审查或文件换版审查一般为 1-2 个人日,对于规模较大、组织结构较复杂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初次文件审查将增加 1-2 个人日。 1.2 复合认可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复合认可的初评、复评时文件审查或文件换版审查一般为 3-4 个人日。 1.3 监督、扩大认可范围 实验室/ 检查机构监督、扩大认可范围的文件审查的人日数一般为初评的二分之一。 2. 现场评审 实验室 /检查机构的初评、监督、复评、扩大 认可范围的现场评审包括管理体系评审和技术能力评审两部分。 现场评审的总人日数为上述管理体系评审和技术

9、能力评审两部分之和。 2.1 管理体系评审 实验室/ 检查机构 总人数(人)评审类型 50 51-100 100 初评 3人 /日 4人 /日 5人 /日 复评 2人 /日 3人 /日 4人 /日 监督 1人 /日 2人 /日 3人 /日 注:上述机构总人数包括其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2.2 技术能力的评审 CNAS-RL03:2006 第 5 页 共 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2.2.1 对实验室/ 检查机构的评审每个领域至少为 1 个人日。若一个领域内检测(校准)项目超过 20,则每增加 20 个项目相应增加 1 个人日; 2.2.2 对实验室 /检查机构不作现场评审只进行文件审查的技术能力变更,根据审查情况按0.253 个人日计算; 2.2.3 对实验室 /检查机构的授权签字人评审,按每人 0.25 个人日计算。 3. 见证评审 对检查机构初评、复评、监督、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时需要实施的见证评审,根据实际发生的认可评审员人日数计算。 4. 不符合项纠正措施验证 对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需现场验证的评审按 1-2 个人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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