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 51-4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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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产品环保 认 证 规 则 CQC51-4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 认证规则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Mercury Content for Compact Fluorescent Lamps 2012 年 01 月 11 日发布 2012 年 01 月 1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 规则 由中 国质 量认 证中心 制定 、发 布, 版权 归中国 质量 认证 中心 所有 ,任何 组织 及个 人未 经中 国质量 认证中 心许 可, 不得 以任 何形式 全部 或部 分使 用。 制定单 位: 中国 质量 认证 中心 。 参与起 草单 位: 国家

2、电光 源质量 监督 检验 中心 (北 京) 主要起 草人 : 陈松 盖敏 安丽 刘姝 CQC51-4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 第1 页 共5 页 1. 适用范 围 本 规则适 用于 紧 凑型荧 光灯 含汞量 认证 。 适用的 紧凑 型荧光 灯包括 普通照 明用 自镇流 荧光灯 (额定功率 不超 过 60W )和 单端 荧光 灯。 本技术 规范 涉及 的紧 凑型 荧光灯 不包 括 GB/T 17262 标准所 述的 环形 荧光 灯和 方形单 端荧 光灯 。 2. 认证模 式 认证模 式 为 :产 品检 验 + 初次工 厂检 查 + 获 证后 监 督。 3. 认证的 基本 环节

3、 a. 认证的 申请 b. 产品检 验 c. 初始工 厂检 查 d. 认证结 果评 价与 批准 e. 获证后 的监 督 f. 复审 4. 认证申 请 4.1 产品要 求 4.1.1 产品的 基本 要求 申请含 汞量 认证 的紧 凑型 荧光灯 应同时 通过 节能 认 证,产 品须 符合 下列 标准 的要求 : GB 16843-2008 单端 荧光 灯的安 全要 求 GB 16844-2008 普通 照明 用自镇 流灯 的安 全要 求 GB/T 17262-2011 单端 荧 光灯性 能要 求 GB/T 17263-2002 普通 照 明用自 镇流 荧光 灯性 能要 求 GB 17625.1-2

4、003 电 磁兼 容限值 谐 波电 流发 射限 值 (设备 每相 输入 电流 ) GB 17743-2007 电气 照明 和类似 设备 的无 线电 骚扰 特性的 限值 和测 量方 法 GB 19044-2003 普通 照 明用自 镇流 荧光 灯能 效限 定值及 能效 等级 GB 19415-2003 单端 荧 光灯能 效限 定值 及节 能评 价值 4.1.2 产品 的 含 汞量 要求 紧凑型 荧光 灯 在 符合 本规 则 4.1.1 条要 求后 , 产 品的 含汞量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 CQC 5106-2011 紧 凑型 荧光灯 含汞 量认 证技 术规 范 4.2 认证单 元划 分 同一

5、认证 单 元的 紧凑 型荧 光 灯应 具有 下述 特征 : a) 相同的 产品 类型 (普 通照 明用自 镇流 荧光 灯和 单端 荧光灯 ); b) 相同的 功率 段( 30W 或30W ); c) 相同的 灯管 形状 和管 径 ; d) 相同的 固 汞 型号 ; e) 相同的 固注 入量 。 原则上 按照 认证 单元 申请 认证, 不同 生产 厂的 同型号 产品 应作为 不同 认 证单 元申请 认证 。产 品检 验仅 在 一个生 产厂 的样 品上 进行 ,必要 时, 其他 生产 厂应 提供样 品和 相关 资料 供 CQC 进行 一致 性核 查。 4.3 申请认 证提 交资 料 CQC51-4

6、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 第2 页 共5 页 a) 申请人 、制 造商 、生 产厂 的注册 证明 如营 业执 照、 组织机 构代 码( 首次 申请 时); b) 正式申 请书 (网 络填 写申 请书后 打印 或下 载空 白申 请书填 写 ) ; c) 工厂检 查调 查表 (首 次申 请时) ; d) 产 品描述 信息, 包括使 用的 关键元 器件和/ 或主要 原材 料的规 格型号 及其制 造商 等信息 ,填写 紧 凑型 荧光灯 含汞 量认 证 受 控部 件/ 材料 备案 清单 (见 CQC51-465191.01-2011); e) 品牌使 用声 明; f) 申请人 为销

7、售者 、进 口商 时,须 提交 销售 者和 生产 者、进 口商 和生 产者 订立 的相关 合同 副本 ; g) 代理人 的授 权委 托书 (如 有); h) 有效的 监督 检查 报告 或工 厂检查 报告 (如 有) 。 5. 产品检 验 5.1 产品检 验样品 样品应 是已 完成 设计 定型 并形成 批量 生产 的合 格产 品。 5.1.1 送 样原 则 产品检 验 样 品应 在所 申请 认证的 生产 场所 加工 生产 而成。 申请 人在 收到 送样 通知单 后, 应 在 15 天 内将 样 品送 至 CQC 指定 的检 测机 构,并 对样 品负 责。 紧凑 型荧光 灯含 汞量 检测 样品 应

8、与节 能认 证样 品一 起提 交检 测机构 。 5.1.2 样品数量 5.1.3 同一认 证单 元中 ,选 择功率 最大 的规 格作 为主 检样 品, 每 个认 证单 元 主 检产 品送样 5 只。 样品 及资料 处置 出具检 验报 告后 ,有 关检 验记录 和相 关资 料、 样品 由检测 机构 保存 ,样 品 按 CQC 有 关要 求处 置。 5.2 依据标 准、 检验 项目 、方 法及判 定 5.2.1 依据标准 CQC 5106-2011 紧 凑型 荧光灯 含汞 量认 证技 术规 范 5.2.2 检验项 目及 要求 紧凑型荧光 灯含汞量应 至少符合 表 1 中 低汞 的含汞量评价值 ,

9、根据产品的含汞量实测 值分为 低汞 和 微汞 个等级。 为保证含汞量得到有效 控制,同批 次 5 只紧 凑型荧光灯含汞量中最高值与 最低值之间的 极 差应不超 过 表 1 中 极差 的 规定。 表 1 紧 凑型 荧光 灯含 汞量 等级要 求 标称功 率 30W 含汞量 等级 低汞 微汞 低汞 微汞 含汞量 评价 值 1.5mg 1.0mg 2.5mg 1.5mg 极差 1.0mg 0.5mg 1.5mg 1.0mg 注:用 于紧 凑型 荧光 灯含 汞量检 测的 样品 应 为 0 小 时的灯 。 5.2.3 检验时限 同一批 紧凑 型荧 光灯 样品 的 2000h 光通 维持 率 满 足 节能认

10、 证要 求后 ,开 始对 样品进 行 含 汞量 测试 ,检 测 周期 为 15 个 工作 日 ( 因检 验项目 不合 格, 申请 方进 行整改 和复 试的 时间 不计 算在内 ), 从收 到样 品和 检验费 用起计 算 。 5.2.4 判定 当主检 规格 样品 全部 检验 项目均 符合 指标 要求 时, 则判定 该单 元所 有型 号的 产品符 合 认 证要 求。 CQC51-4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 第3 页 共5 页 5.2.5 检验报告 由 CQC 指定 的检 测机构 对 样品 进行 试 验, 并按规 定 格式 出具 检 验报 告。认 证 评定 合格 后 ,检 测机构

11、 负 责 给申请 人寄 送一 份检 验报 告。 5.3 关键零 部件 、元 器件 及原 材料要 求 关键 零 部件/ 元器 件/ 原材 料 零部件 见 CQC51-465191.01-2011紧 凑型 荧光 灯含 汞量认 证 产 品描 述 。为 确保获 证产 品的 一致 性, 关键原 材料 零部 件技 术参 数/ 规格 型号/ 制 造商/ 生 产 厂发生 变更 时, 持证 人应 及时提 出变更 申请 ,并 送样 进行 检验或 提供 书面 资料 确认 ,需 经 CQC 批准 后方 可在 获证产 品中 使用 。 6. 初始工 厂检 查 6.1 检查内 容 工厂检 查的 内容 为工 厂质 量保证 能

12、力 和产 品一 致性 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 以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为 核心、以研发/ 设计 采购 生产和进货检验 过程 检 验 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 检查路线、突出关键/ 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 影响产品 含汞量能效的关 键部件 / 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 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 源(人员能力)情况进行 现场确 认。 6.1.1 工厂质 量保 证能 力检 查 按 CQC/F002-2009 资 源 节约产 品认 证工 厂质 量保 证能力 要求 和 表 2 进 行 检查。 表 2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 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依据标准 试验要求 频次 操作方法

13、例行检验 确认检验 CQC5106-2011 标志及外观检查 100% 对照描述报告和目测和按标准要求 功率 100% 用数字式仪表测量功率 含汞量 注 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注1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 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 和加贴标签外, 不再进一步加工。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注2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 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确认检验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 进行。确认检 验 的 频 次 可 按 生 产 批 次 进 行 , 也 可 按 一 定 时 间 间 隔 , 但 最 长 时 间 间 隔 不 应 超 过

14、 一 年 。 确 认 检 验 时 , 若 工 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进行检验。 6.1.2 产品一 致性 检查 应在生 产现 场检 查申 请认 证产品 的一 致性 ,至 少选 取一个 单元 中的 一个 型号 重点核 实以 下内 容: a) 认证产 品的 标识 应与 产品 检验报 告上 所标 明的 信息 一致; b) 认证产 品的 结构 应与 产品 检验报 告及 产品 描述 中一 致; c) 认证产 品所 用的 关键 原材 料零部 件应 与产 品检 验报 告和产 品描 述中 一致 工厂质 量保 证能 力检 查和 产品一 致性 检查 应覆 盖申 请 认证 的所 有产 品和 加工 场所。 6

15、.2 初始工 厂检 查时 间 一般情 况下 ,产 品检 验合 格后, 再进 行初 始工 厂检 查。初始 工 厂检 查人 日数 见表 3 。 表 3 工厂 检查 人 日数 (初 始检查/ 监督 检查/ 复 审检 查 ) 生产规 模 100 人以 下 100 人及 以上 人 日数 2/1/2 3/1.5/3 6.3 初始工 厂检 查结 论 CQC51-4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 第4 页 共5 页 检查 组负 责报 告检 查结 论 。工厂 检查 结论 为不 通过 的,检 查组 直接 向 CQC 报 告。工 厂检 查存 在不 符合 项时, 工厂 应在 规定 期限 内完成 整改 ,

16、CQC 采取 适 当方式 对整 改结 果进 行验 证。未 能按 期完 成整 改的 或整改 不通过 的, 按工 厂检 查不 通过处 理。 7. 认证结 果评 价与 批准 7.1 认证结 果评 价与 批准 CQC 组 织对 产品 检验、 工 厂检查 结果 进行 综合 评价 。评价 合格 后, 按认 证单 元向申 请人 颁发 认证 证书 。 7.2 认证时 限 产品检 验和 工厂 检查 完成 后,对 符合 认证 要求 的, 一般情 况 下 30 天 内向 申请 人颁发 认证 证书 。 7.3 认证终 止 当产品 检验 不合格 、工 厂 检查不 通过 或整改 不通 过 ,CQC 做出 不合 格决定 ,

17、 终止认 证。 终止认 证后 如 要 继续申 请认 证, 需重 新申 请认证 。 8. 获证后 的监 督 8.1 监督检 查时 间 8.1.1 认证 监督 检查 频次 一般情 况下 ,初 始工 厂检 查结束 后 12 个月 内 即 可 以安排 年度 监督 ,每 次年 度监督 检查 间隔 不超 过 12 个 月。若 发生 下述 情况 之一 可增加 监督 频次 : 1)获 证产 品出 现严 重质 量 问题或 用户 提出 严重 投诉 并经查 实为 持证 人责 任的 ; 2)CQC 有足 够理 由对 获 证产品 与认 证依 据标 准的 符合性 提出 质疑 时; 3)有 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

18、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 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 一致 性时 。 8.1.2 监督 检查 人日 数见表 3 。 8.2 监督的 内容 CQC 根据CQC/F002-2009 资源 节约 产品 认证 工厂 质量保 证能 力要 求 对工 厂进行 监督 检查 。3 、4 、5 、 9 及 CQC 标志 和认 证证 书 的使用 情况 是每 次监 督检 查的必 查项 目。 其他 项目 可以选 查, 证书 有效 期内 至少 覆 盖 CQC/F 002-2009 中 规定 的全部 条款 。 获证产 品一 致性 检查 的内 容与工 厂初 始检 查时 的产 品一致 性检 查内 容基 本相 同。

19、 8.3 监督检 查结 论 检 查 组负 责 报告 监督 检 查结 论 。监 督 检查 结论 为 不通 过 的, 检 查组 直接 向 CQC 报 告 。监 督检 查 存在不 符合项 时, 工厂应 在规 定 期限内 完成 整改,CQC 采 取适当 方式 对整 改结果 进 行验证 。未 能按 期完成 整 改的或 整改不 通过 ,按 监督 检查 不通过 处理 。 8.4 结果评 价 获证后监 督合格 ,认证 证 书持续有 效。监 督检查 时 发现的不 符合项 应在 3 个 月内进行 整改。 逾期将 暂 停 认证证 书、 停止 使用 认证 标志并 对外 公告 。 9. 复审 证书有 效期 满 前 6

20、个 月即 可提交 复审 申请 ,按 新申 请要求 进行 产品 检验 和工 厂检查 ,复 审工 厂检 查人 日 数见 表 3。 10. 认证证 书 CQC51-4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 第5 页 共5 页 CQC 组 织 对 试 验 结 论 、 工 厂 检 查 结 论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 评 价 合 格 后 , 按 认 证 单 元 向 申 请 人 颁 发 认 证 证 书。 10.1 认证证 书的 保持 10.1.1 证书 的有 效性 本规则 覆盖 产品 的认 证证 书有效 期 4 年 。 证 书有 效 性通过 定期 的监 督维 持。 10.1.2 认证 产 品 的变

21、 更 10.1.2.1 变更 的申 请 证 书 上的 内容 发生 变化 时, 或 紧凑 型荧 光灯 含汞 量 发 生 变更 时, 证书 持有 者应 向 CQC 提 出申 请,CQC 根 据, 对变 更的内 容和 提供 的资 料进 行评价 ,对 符合 要求 的, 批准换 发新 的认 证证 书, 新证书 的编 号、 批准 有效日 期保 持不 变, 并注 明换证 日期 。 10.1.2.2 变更 评价 和批 准 CQC 根 据变 更的 内容和 提 供的资 料进 行评价 ,确 定 是否可 以变 更以是 否需 要 进行检 验。 检验合 格或 经 资 料确认 后方 能进 行变 更 。 10.2 认证 证书

22、 覆盖 产品 的扩 展 10.2.1 扩展 程序 认 证 证 书 持有 者 需 要增 加与 已 经 获 得认 证 的 产品 为同 一 认 证 单 元 的 产 品认 证范 围 时 , 应从 认 证 申请 开始 办理手 续, 并说明 扩展 要 求。CQC 核 查扩 展产品 与 原认证 产品 的一 致性, 确 认原认 证结 果对 扩展产 品 的有效 性,针对差异和/ 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 检验和工厂检 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 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 书或换 发认证 证书 。 原则上 ,应 以最 初进 行产 品型式 试验 的认 证产 品为 扩展评 价的 基础 。 10.2.2 样 品要 求 证书持 有者

23、 应先 提供 扩展 产品的 有关 技术 资料 ,需 要送样 时, 证书 持有 者应 按本规 则 第 5 章的 要 求 选 送 样品供 核查 或差 异检 验。 10.3 认证 证书 的暂 停、 注销 和 撤销 证 书 的使 用 应符 合 CQC 有 关 证书 管 理规 定的 要 求。 当 证书 持 有者 违反 认 证有 关 规定 或 认证 产品 达不到 认证要 求时 ,CQC 按有 关 规定对 认证 证书 做出 相应 的暂停 、撤 消和 注销 的处 理,并 将处 理结 果进 行公 告 。 11. 产品认 证标 志的 使用 证书持 有者 应 按 CQC 产 品认证 标志 管理 办法 申 请备案 或

24、购 买认证 标 志。 11.1 准许使 用的 标志 样式 获证 产品 允许 使用 如下 标志 , 不允 许使 用变 形标 志。 11.2 认证标 志的 加施 应在 产品 本体 明显 位置 上 或最 小包 装/ 说明 书上加 施 认证 标志 。 证 书持 有者 应向 CQC 购买 标准 规格 的 标 志 ,或 者申 请按照 产 品认 证标 志管 理办法 中 规定 的合 适的 方式来 加施 认证 标志 。 节 能标志 的加 施可 以采 用标准 规格 标志 (标 签) 、模制 式、 丝印 式或 铭牌 印刷四 种方 式中 任何 一种 。 12. 收费 CQC51-4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

25、汞量认证 第2 页 共2 页 认证费 用 按 CQC 有关 规定 收取。CQC51-465191.0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产品描述 第1 页 共1 页 申请编 号: 型号规格 : 一、 产 品参 数 产品类型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单端荧光灯 灯头型号 产品 外形尺寸(mm ) 灯管形式 灯管管径(mm ) 标志固定形式 丝网膜印刷 不干胶粘 贴 标志内容 光源基本参数 功率、电压、频率、功率因数、标称寿命、重量 相关色温(K) 光 源 色 调 6500 5000 4000 3500 3000 2700 ; RR RZ RL RB RN RD 其它 ; 注汞量(mg ) 汞 固

26、汞形态 , 组 成比例 ; 低温、 中温、 高温汞 齐; 辅助汞齐 组成和比例 ; 荧光粉 单色粉用红、绿、蓝粉的分子式、主波长分别描述,混合粉用相关色温或色调表示 灯丝( 阴极电阻) 包 装 盒 二、关键 原 材料/ 零部 件/ 元 器件清 单 零部件名称 型号或规格 技术参数/ 技术规格书 生产厂 固 汞 玻 管 荧光粉 电子粉 保护膜 三、 其 他材 料 产品铭牌(附后) 产品说明书(附后) 试验报告(附后) 其他产品说明的必要资料 四、申 请方 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关键原 材料和需进行变更(增加、替换),本组织将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未经 CQC 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 号在认证证 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本组织保证使用证书及标志的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 确认的上述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 申请方 : (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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