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时的主要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轮电机组容量为12MW600MW级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设计,涉外电厂工程设计可参照使用。本校规适用于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及集中控制楼自0m地面(含地下室)至屋面间的工艺各专业及土建专业的荷载。本标准不适用于在此范围内的烟囱、烟道荷载设计。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