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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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27.100 P62 备案号:J149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测量技术规程 Technical cade for the surveying of 35kV220kV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s 主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一第31号 2001-12-26发布 200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200144号文关于下达2001年

2、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第26项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定(SDGJ31977)(试行)进行修订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设计要求的原则,保留了原规定中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调整了原章、节的内容, 并增加了光电测距、CAD技术、GPS测量等广泛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共十三章,十二个附录。除保留了原规定的总则及选择路径方案测量两章两节外,调整了原章、节的内容,把原规定第三章中各节的内容:选线及定线测量、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交叉跨越测量分别按章编写,在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中

3、增加了光电测距仪测距一节,把平面测量、断面测量两节合并为一章,即平断面测量,把杆塔位桩的测量改为定位及检查测量,并增加了平面及高程联系测量、CAD技术和GPS测量三章内容。把原规定第四章资料检查和整理改为技术检查和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增加了送电线路平断面图图式等附录。 本规程发布后,SDGJ31977即行废止。 本规程中附录A、B 、C、D、E、F 、G、H、J、K、L均为标准的附录,附录M为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主编单位为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参编单位为西南电力设计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仲卿、刘文川、朱富华、胡仙良、王建津。 本规

4、程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则 4 选择路径方案 4.1 室内选择路径方案 4.2 现场选择路径方案 5 选线及定线测量 5.1 选线测量 5.2 定线测量 6 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 6.1 视距法测距 6.2 光电测距 6.3 高差测量 7 平面及高程联系测量 7.1 平面联系测量 7.2 高程联系测量 8 平断面测量 8.1 平面测量 8.2 断面测量 9 交叉跨越测量 10 定位及检查测量 11 CAD技术 12 GPS测量 12.1 应用范围 12.2 技术要求 12.3 定线测量 12.4 定位测量 12.5 数据处

5、理 13 技术检查和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 13.1 技术检查 13.2 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 附录A(标准的附录) DJ6型光学经纬仪的检验 附录B(标准的附录) 光电测距仪的检验 附录C(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图式 附录D(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样图 附录E(标准的附录) 大跨越分图样图(见插页) 附录F(标准的附录) 拥挤地段平面图样图 附录G(标准的附录) 变电所进出线平面图样图 附录H(标准的附录) 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样图 附录J(标准的附录) 塔基断面图样图 附录K(标准的附录) 测量标桩规格 附录L(标准的附录) 测量报告提纲 附录M(提示的附录) 相关标准

6、 条文说明 1 范 围 本规程适用于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的测量工作。35kV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测量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不含大跨越及航空摄影测量的技术要求,遇有大跨越和航空摄影测量时,应执行现行的标准DL/T5049和DL/T5138。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总 则 3.0.1 为了统一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工程中的测量技术要求,满足送电线路建设中设计的需要,及时、准确地为设计各阶段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测

7、绘资料,特制订本规程。 3.0.2 送电线路的勘测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为初勘(初步设计)和终勘定位(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3.0.3 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使其保持良好状态。检查项目可参照附录A或附录B。 3.0.4 外业采集的原始数据,必须做到真实、齐全。手工记录的原始数据严禁擦拭、涂改、转抄、事后补记。电子记录严禁随意修改。 3.0.5 送电线路的测量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选择路径方案 4.1 室内选择路径方案 4.1.1 配合设计专业搜集沿线供室内选择路径的150000地形图。在规划区、拥挤地段、地形复杂区域、大跨越等特殊地段,宜

8、搜集110000或大比例尺地形图。 GB/T 5791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168181997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DL50011991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DL/T50261993 电力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规定 DL/T50491995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DL/T51382001 架空送电线路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规程 4.1.2 根据需要搜集有关的平面和高程控制资料。 4.2 现场选择路径方案 4.2.1 配合设计专业将室内选择的路径方案经过现场踏勘比较,选出经济合理、施工方便、运行安全的路径方案。 4.2.2 当配合设计专业现场选

9、择路径方案时,应沿线察看和重点踏勘相结合。对影响路径方案成立的有关协议区、拥挤地段、大跨越、重要交叉跨越及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地段应重点踏勘,必要时用仪器落实路径。对有特殊要求的通信线应实测交叉角。 4.2.3 当发现对路径有影响的地物(房屋、道路、工矿区、军事设施等)、地貌与图纸不符时,应进行补充调绘,并协助设计专业做好路径方案图。 4.2.4 当出现大跨越、大档距或路径通过拥挤地段、重要交叉跨越等情况时,视设计和水文气象专业的需要测绘平面及断面图。平面图的比例尺可采用12000或15000,断面图的比例尺可采用纵向1200或1500,横向12000或15000。 4.2.5 配

10、合设计专业测绘(搜集)变电所或发电厂进出线平面图,比例尺可采用11000或12000。 4.2.6 当路径对通信线路有危险影响时,应按设计专业的要求施测或调绘通信线路的位置,并协助设计专业做好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比例尺可采用110000或150000。 4.2.7 本节中的有关图式及样图见附录C附录H。 5 选线及定线测量 5.1 选线测量 5.1.1 根据批准的路径方案进行实地选线。在地形条件复杂的地区,选线时应协助设计专业做到线、位结合,走向合理。 5.1.2 当线路通过有关协议区时,应按协议要求用仪器选定路径或进行坐标放线。 5.1.3 当线路跨越一、二级通信线及地下通信电缆,且

11、交叉角较小可能影响路径成立时,应采用仪器定线并施测其交叉角。 5.2 定线测量 5.2.1 定线测量的方法可采用直接定线或间接定线。以相邻两直线桩中心为基准延伸直线,其偏离直线方向的水平角值不应大于1。 5.2.2 以相邻两直线桩中心直接延伸直线时,应采用经纬仪正倒镜分中法或角度分中法。直线延伸的长度平地不应大于800m,山区不宜大于1200m。 5.2.3 直线桩(Z)、转角桩(J)、杆塔位桩(G)应分别按顺序编号。标桩的规格、材料可参照附录K。视工程具体情况,宜适当埋设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标桩。 5.2.4 直线桩应设在便于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平断面测量、交叉跨越测量、定位及检查测量和能较长期

12、保存处。桩间距离不宜大于400m,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桩间距离可适当放长。 5.2.5 直接定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5规定。定线时照准的前后视目标必须立直,应尽量瞄准目标的下部。当前后视距离出现小于40m时,必须提高仪器对中、整平、照准的精度,目标应细、直,且直线延伸的距离不宜过长。 表 5.2.5 直接定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5.2.6 直接定线后,直线桩应施测水平角半测回,其精度应符合5.2.1的规定。 5.2.7 间接定线可采用钢尺量距的矩形法、等腰三角形法或光电测距的支导线法等方法。测距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7-1规定,测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7-2规定。 表5.2.7-1

13、 间接定线测距技术要求仪器 表 5.2.7-2 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 5.2.8 当采用前视法加定直线桩时,必须在正倒镜分中法定好前视直线桩后,才允许在其间加定直线桩。在标定完最后一个直线桩后,应施测水平角半测回,检查仪器是否变动。桩间距离应力求均匀,并在所加的直线桩位检测直线角。 5.2.9 转角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9规定。 仪器 型号 仪器对中误差 mm 水平气泡偏移 格 正倒镜二次点位之差 m DJ6 不大于3 不大于1 每百米不超过0.06 型 号仪 器 对 中 误 差 mm 水平 气泡 偏移 格 角度设置 钢尺量距 光电测距 方法 限差 mm 方法 长度 m 两次 丈量 较差

14、 相对 误差 方 法 长 度 m 对向测距较差相对误差 DJ6 不大 于3 不大 于1 正倒镜 两次点 位取中 两次点 位之差 每10m 不大于3 往返丈量 不小于20不大于80 1 2000 对向观测各一测回 不小于50 1/5000 注 1 当量距边小于20m时,应采用DJ2型经纬仪,严格对中整平,并照准远方目标。当量距边大于80m时,应相应地提高量距精度。 2 当采用光电测距仪测距时,间接定线可采用支导线法,但边数不应超过4条,边长力求均匀接近。 3 距离读至毫米,计算至毫米。 仪器型号 观测方法 测回数 2C互差 读数 成果取至 DJ6 方向法 1 0.5 0.1 () 注:当采用DJ

15、2型经纬仪时,测角读数至()。 表 5.2.9 转角测量技术要求 6 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 6.1 视距法测距 6.1.1 视距法测距应采用不低于DJ6型精度的经纬仪。视距尺的衔接处应紧密、牢固,尺面刻划应清晰。观测时标尺必须立直。视距测量的桩间距离应是独立观测量并有多余观测,成果取中数。 6.1.2 视距法测距应采用对向观测,当不能作对向观测时可采用同向观测,并应注意不要立错桩号。 1 对向观测应往返各一测回。采用普通视距尺时,每测回正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直读视距及中丝读天顶距。当采用视距、对数双面尺时,往返测各以正镜或倒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或正镜读对数

16、尺及中丝读天顶距。 2 同向观测应同向两测回。采用普通视距尺时,第一测回正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不宜切在整米或整分米上)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直读视距及中丝读天顶距。第二测回应变动切尺数,读数要求同第一测回。当采用视距、对数双面尺时,视距尺观测一测回,对数尺观测一测回,操作要求同1。 6.1.3 视距法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1.3规定。 表 6.1.3 视距法测距技术要求 6.1.4 视距应采用宽面大分划标尺,视距长度平地不宜大于400m;丘陵不宜大于600m;山区不宜大于800m。 6.1.5 当空气不稳定和呈像模糊时,应适当缩短视距长度。因自然条件影响标尺立直和读数有困难时,应停止观测。

17、 6.1.6 当垂直角和距离超过表6.1.6规定时,距离应进行倾斜改正。 表 6.1.6 倾斜改正要求 仪器 型号 观测方法 测回数 2C互差 读数 成果取至 DJ6 方向法 1 1 0.1 () 标 尺 测 回 数 测距较差相对误差 读 数 成果取至 对向观测 同向观测 对向观测 同向观测 普通视距尺 往返各 一测回 二测回 1/150 1/200 m m 直读对数尺 对数第三位 注 1 当对向观测边小于150m,同向观测边小于200m时,测距较差不应大于1m。 2 当测距较差相对误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并选用合格成果,否则应重新测量。 垂 直 角 距 离 m 垂 直 角 距 离 m 6.

18、1.7 当视距较长或坡度较大视距法难以达到精度要求时,宜采用三角解析法。三角解析法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1.7规定。 表 6.1.7 三角解析法测距技术要求 6.2 光电测距 6.2.1 用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应进行对向观测。当不能作对向观测时可用同向观测,同时应采取防止粗差的有效措施。 1 对向观测时,测量距离应往返各一测回,每测回两次读数,各测回成果取两次读数的平均值(可不作气象改正),并按垂直角及距离之大小作倾斜改正(见表6.1.6),水平距计算至分米,成果取至米。 2 同向观测时,测距应两测回,每测回两次读数,作业要求同1。 3 对向或同向观测时,两次测距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

19、000。两测回较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并选用两组合格的成果,否则应重新观测两测回。当距离小于100m时,测距较差不应大于0.1m。 6.2.2 桩间距离应是独立观测值,非特殊情况,不应采用一测站连续测多段距离来求得桩间距。 6.2.3 测距注意事项: 1 在有电磁场影响的范围内,如在高电压物体附近,不宜架设光电测距仪或反光镜。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 2 架设仪器后,测站、镜站不得离人。 3 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测距时应避免有另外的反光体位于测线或其延长线上。 4 观测时棱镜面应对准测距仪的测距头。当倾角(高差)较大时,更应相互对准。 5 必须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操作,发现异常应停止观测,分

20、析原因,以保证成果正确和仪器安全。 6.3 高差测量 6.3.1 高差测量可采用视距高程、光电测距三角高程两种方法。高差测量应对向观测往返各一测回,条件困难2 400 3 200 仪器 型号 角度 测回 数 2C 互差 () 测角 个数 基线 丈量 次数 基线丈量 较差相对 误差 所求边的精度 1/300 1/400 1/600 1/800 1/1000 DJ6 1 30 2 (小角 必测) 2 1/1000 基线与所求边长度之比不小于 DJ2 10 1/50 1/30 1/20 1/10 1/50 1/30 1/20 DJ6 30 1/2000 1/50 1/40 1/30 1/20 1/1

21、0 DJ2 10 1/40 1/30 1/20 注 1 用钢尺进行基线丈量,并进行倾斜改正。 2 布设三角形时,基线与所求边的夹角应在70110之间,小角不小于1。 3 宜用两个图形求距,所求边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大于1/150,成果取中数。 时可采用同向观测两测回,第二测回观测时应变动切尺数(变动范围不宜小于0.5m)。采用视距高程时,两测回高差较差不应大于表6.3.1规定。 表 6.3.1 视距高程的高差较差(每百米距离) 6.3.2 三角高程测量时,天顶距读至0.5,仪器高量至厘米,两测回高差取中数,计算至厘米,成果取至分米。 6.3.3 当采用三角解析法测距或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其三角高程两

22、测回的高差较差不应大于0.4Sm(S为测距边长,以km为单位)。 6.3.4 距离超过400m时,高差应加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数计算公式为: (6.3.4)式中: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数(m);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当纬度为35时,R6371000m; S边长(m); K折光系数,取0.13。 6.3.5 若高差较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选用其中两测回合格的成果。否则应重新观测两测回。 7 平面及高程联系测量 7.1 平面联系测量 7.1.1 当送电线路通过城市规划区、工矿区、军事设施区及文物保护区等地段,并根据协议要求需要取得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平面坐标联系测量。

23、 7.1.2 平面联系测量方法,视需要可采用图解、导线、交会等方法,有条件时可采用GPS测量。 7.1.3 联测精度的限差,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区要求转角塔中心的点位误差,不应大于该城市规划用图图面上的0.6mm。有特殊要求时,可按要求精度进行联测。 7.2 高程联系测量 7.2.1 当送电线路通过河流、湖泊、水库、河网地段及水淹区时, 应视水文专业的需要进行高程联测及洪水痕迹的测量工作。 7.2.2 当线路跨越规划或正在施工的铁路、公路、架空管道等建筑物时,应根据设计需要进行高程联系测量。 7.2.3 送电线路高程联系测量应进行往返观测,其方法可采用视距高程测量,如有特殊要求,宜

24、采用相应等级的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垂直角 3 4 5 6 8 10 12 14 16 18 20 高差较差cm 4 5 6 7 9 11 12 14 16 18 20 注 1 当距离小于100m时,按100m计。 2 当垂直角小于3时,按3时的较差要求。 g = 12 2KR S7.2.4 视距高程应对向观测各一测回,高差较差应按表6.3.1的要求执行,高差闭合差不应大于式(7.2.4)规定: (7.2.4)式中:fh高差闭合差(m); 平均垂直角(), 小于3时按3计; L路线长度(km); n测距边数。 7.2.5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2.5规定。 表 7.2.5 光

25、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技术要求 8 平断面测量 8.1 平面测量 8.1.1 送电线路的起迄点应施测与变电所相对的平面关系。 8.1.2 送电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0m范围内的地物应测绘其平面位置。中心线两侧各20m范围内的建筑物、道路、管线、河流、水库、地下电缆、斜交或平行接近的梯田等,均应实测其平面位置。 8.1.3 当线路通过森林、果园、苗圃、农作物及经济作物时,平面应实测其边界并注明作物名称、树种及高度。 8.1.4 当送电线路平行接近通信线路时,应按设计专业的要求实测或调绘其相对位置。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的比例尺,应按平行接近线路的长短参照4.2.6执行。 8.2 断面测量 8.2.1

26、 断面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光电测距法、直接丈量等方法测定距离和高差。 8.2.2 半测回测定断面点的高差时,垂直度盘的指标差不应大于0.5,大于时应进行改正。 8.2.3 断面点宜就近桩位施测,应遵守“看不清不测”的原则。视距长度不宜大于300m,大于时垂直角应进行正倒镜观测,距离应同向两次观测,其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200,成果取中数。也可加设测站进行施测,其距离和高差的技术要求, 应按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2.4 选测的断面点应能真实反映地形变化和地貌特征,防止漏测。平地断面点的间距不宜大于80m,独立山f L nh =01. /aa a等级 仪器 型号 测回数 指标差互差 垂直

27、角测 回较差 对向观测 高差较差 m 附合或环 形闭合差 m 一级 DJ2 中丝法2 15 15 0.2S 0.07 n二级 DJ6 中丝法2 30 0.4S 01. n注 1 S测距边长(km);n测距边数(条)。 2 仪器高和照准目标高均量至0.5cm。 3 垂直角计算至1,高程计算至毫米,成果取中数,取至厘米。 4 计算高差时应进行地球曲率与折光差改正。 头不应少于3个断面点。在导线对地距离可能有危险影响的地段,断面点应适当加密。对山谷、深沟等不影响导线对地安全之处可不测绘。 8.2.5 当导线的边线地面比中线地面高出0.5m时,应施测边线断面,立尺时应按导线间距准确地立在边线位置。当线

28、路通过高出中线和边线的陡坎或陡坡附近时,应根据需要施测风偏横断面或风偏点。风偏横断面的纵横比例尺相同,可采用1500或11000。 8.2.6 当线路通过缓坡、斜交的梯田、沟渠、堤坝时,应特别注意对地有影响的边线断面的施测。 8.2.7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的比例尺,宜采用纵向1500、横向15000。平断面图的图式及样图见附录C和附录D。 9 交叉跨越测量 9.0.1 交叉跨越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光电测距法或直接丈量等方法测定距离和高程。对一、二级通信线,10kV及以上的电力线,有影响的其他建(构)筑物,应就近桩位一测回施测。 9.0.2 送电线路交叉跨越通信线路时,应测量中线交叉点的上线高。中线

29、或边线跨越电杆时,应施测杆顶高程。当左右杆不等高时,还应选测有影响侧边线和风偏点线高。对一、二级通信线还应加注其交叉角,并注明两侧杆号、杆型及材料。 9.0.3 送电线路交叉跨越或穿过已有电力线时,应测量中线交叉点最高或最低线的线高。当中线或边线跨越杆塔顶部时,应施测杆塔顶部高程。当已有电力线左右杆塔不等高又影响跨越或穿过时,还应测量有影响侧边线交叉点最高或最低线的线高及风偏点的线高。对跨越或穿过的电力线应注明杆(塔)型及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的电力线应在不同位置进行校测,其不符值应按表10.0.6要求执行。 9.0.4 送电线路跨越铁路和主要公路时,应施测交叉点轨顶及路面高,并注明道路通向

30、、铁路被交叉处的里程。当跨越电气化铁路时,还应施测交叉点线高及交叉角。 9.0.5 送电线路交叉跨越河流、水库和水淹区时,应根据设计和水文专业的需要施测洪水位及水位高程,并注明施测日期。当河中立塔时,应根据需要进行河床断面测量。 9.0.6 送电线路跨越或接近房屋(边线外5m以内)时,应测量交叉点屋顶高或测量接近房屋的距离和屋顶高。 9.0.7 送电线路跨越架空索道、特殊(易燃、易爆)管道、渡槽等建筑物时,应施测交叉点顶部的高程,并注记被跨越物的名称、材料等。 9.0.8 送电线路跨越电缆,油、气管道等地下管线时,应根据设计提出的位置,施测其平面位置、交叉点地面高程及交叉角,并注记管线名称。

31、9.0.9 送电线路交叉跨越拟建或正在建设的设施时,应按设计指定的位置和要求进行测绘。 10 定位及检查测量 10.0.1 杆塔定位之前应在测站上对平断面图进行实地巡视检查,并检测直线、桩间距离及高差。当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定位测量。 10.0.2 杆塔位桩的直线方向可采用前视法或正倒镜分中法测定,其技术要求应按5.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0.0.3 杆塔位桩的距离和高差应在就近直线桩位测定,其技术要求应按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10.0.4 应根据设计需要施测杆塔位的塔基断面或施工基面及拉线盘位置。塔基断面图可参照附录J绘制。 10.0.5 在定位的过程中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 杆塔位桩的

32、距离和高差; 有危险影响的被交叉跨越物位置和高程; 有危险影响的断面点(包括风偏、横断面); 线路的直线和转角的角度; 间接定线校测。 10.0.6 检查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0.6规定。 表 10.0.6 检查测量技术要求 10.0.7 当检测超限或发现有漏测的断面点、交叉跨越物、地形地物时,应就近桩位进行补测,并修改原平断面图。 11 CAD 技 术 11.0.1 当采用CAD技术完成线路平断面图的测绘时,应按本章的规定执行。 11.0.2 使用CAD技术时,硬件平台应采用微机平台;软件平台的采用应符合DL/T 5026中的有关规定。 11.0.3 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基本技术要求:

33、1 数学模型正确,计算精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2 野外数据采集项目齐全,功能完备,仪器实测、丈量、目估等数据均能处理,应完全代替手工记录。 3 野外数据采集应具有检查实测数据是否超限的功能,并拒绝接受超限的实测数据。 4 在原始记录文件中必须存贮每一测点的观测值及点号。原始记录文件必须能显示打印,并便于阅读。 5 野外采集数据的存贮必须安全可靠,出现误操作或突然断电等外界干扰时,原有数据不会出错或丢失。6 图式符号编码应齐全、易记。 7 非内外业一体化系统,除具有批处理图形操作功能外,应在图形支撑系统中提供交互式图形操作命令,能绘制平断面图中的所有图式符号。 8 输出的平断面图应符合本规程

34、的图式要求。 9 与送电子系统交换的信息(非图形信息和图形信息)应与其遵循共同的技术约定。软件应在成图的全过程中自动保持非图形信息与图形信息的一致性。 10 整个系统应具有友好的用户界面。 11.0.4 作业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序 号 内 容 方 法 允许较差 距离较差 高差较差 m 角度较差 1 杆塔位、直线、转角桩的间距和高差 直接或分段半测回检测 1/100 0.3 2 被交叉跨越物的距离和高差 电力线宜采取不同方法半测回观测 0.3 3 危险断面点的距离和高差 近桩半测回观测 平地0.3,山地、丘陵地0.5 4 直线、转角桩角度 方向法半测回 1.5 注:危险断面点,系指图上导线对地

35、安全曲线对断面的距离有危险影响的 断面点。 1 野外常规手工记录,内业在微机上手工进行野外数据采集、成图。 2 野外电子记录手簿配合全站型经纬仪(或电子经纬仪配测距仪),自动采集实测数据,内业利用数据通信自动将电子记录手簿中的数据传入微机、成图。 3 便携式微机配合全站型经纬仪(或电子经纬仪配测距仪)使用内外业一体化软件,自动采集实测数据,现场编辑图形、成图。 11.0.5 当采用11.0.4条1款或2款的方法采集数据时,必须在现场绘制草图。 11.0.6 当采用11.0.4条2款或3款的方法采集数据时,记录员应随时监视记录器(或微机屏幕),及时发现并纠正由于误操作或外界干扰而引起的传输错误。

36、对标杆高等需人工键入的数据,应进行回报。 11.0.7 微机中的原始记录文件,必须有磁介质备份及硬拷贝。当采用11.0.4条2款的方法采集数据时,当天的数据应当天传入微机。 11.0.8 应使用应用软件提供的命令编辑图面内容,不应直接使用图形支撑软件的命令。 12 GPS 测 量 12.1 应用范围 12.1.1 在选线及定线阶段确定方向与障碍物位置。 12.1.2 线路测量的坐标与高程联测: 对已有控制点的联测; 对转角点的联测。 12.1.3 通过协议区与影响范围内通信线位置测量。 12.1.4 对线路长度、方向、高程等方面的检核。 12.1.5 在定位阶段的应用。 12.2 技术要求 1

37、2.2.1 坐标系统: 1 送电线路工程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和高程系统,可直接采用WGS-84大地坐标系统,也可根据需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 2 当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坐标联测和转换计算。 12.2.2 平面、高程控制的基本要求: 1 GPS网相邻点间弦长精度应按下式计算,按a10mm,b20106的规定执行。 (12.2.2-1)式中:标准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106; d相邻点间距离(km)。 2 野外数据检核: 1) 同一条边任意两个时段的成果互差,应小于接收机标称精度的 倍; 2) 若干个独立观测边组成闭合环时,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应符合下式规定: s = +

38、a bd2 2( )s22(12.2.2-2)式中: n闭合环中的边数; 标准差(按平均边长计算); Wx、Wy、Wz各坐标分量闭合差。 3) 当检核发现边观测数据或闭合环达不到精度要求时,经分析后,应对其中部分成果进行重测,直至满足要求。 3 线路GPS测量对点间距离可不限制,当点间距离小于5km,可直接使用计算得到的大地高差推求线路桩位高程。点间距离大于5km应进行高程异常值改正。 4 线路GPS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单一导线的形式,但应有检核条件。 5 当需要与已有控制点进行联测时,应先检测已有控制点是否可靠。 12.2.3 选点与埋桩: 1 建立线路GPS控制网。网点间距离可在510km内

39、选择,点位应选在靠近线路、交通方便、视野开阔、符合GPS观测条件的位置。 2 当确定需要进行GPS测量的转角桩后,应在转角桩附近选定副桩。副桩与转角桩必须通视良好,且距转角桩的距离应大于拟定线路直线桩桩距的1/10。桩位还应便于安置GPS接收机和满足GPS观测条件。 3 网点坐标应埋设能长期保存的固定桩。副桩可采用木桩或刻石。 12.2.4 GPS控制测量采用相对定位方式,依距离长短采用静态或快速静态作业方式。接收机数量不应少于2台,测量观测量为载波相位。 12.2.5 接收机观测采集压缩格式数据时,数据采样率间隔宜采用10s30s。最短观测时间应满足正确解算出整周模糊度的要求。 12.2.6

40、 作业要求: 1 作业前应在地形图上设计网点位置,并根据测区星历预报、交通情况、车辆和人员情况制定观测计划表。 2 观测前应对GPS设备开箱检验并进行初始化。 3 在观测站上必须确认电源、电缆和接收控制设备连接无误,接收机各项预置状态正确,方能启动接收机进行观测。 4 在卫星图形几何因子达到各GPS接收机规定的数值,同步观测4颗及以上卫星信号时,可开始记录观测数据。GPS测量作业截止高度角不宜低于15。 5 观测前后应各量取天线高一次,量至毫米,两次量高之差不应大于3mm,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天线高。 12.3 定线测量 12.3.1 应选择就近的网点为参考站,测量转角桩和副桩。当测定一个转角点之

41、后,可再以测定的转角点为参考站测量其他的线路桩点,逐段附合到另外的网点上。 12.3.2 可采用极坐标法测定副桩及直线桩,但应避免连续支导线的测量方法。 12.4 定位测量 12.4.1 对于具有实时动态作业(RTK)功能的GPS设备可直接放样塔位桩,参考站应选在靠近放样位置的控制网点上。仪器的坐标和高程精度指标应在0.05m范围内。 333xyzW nW nW nssss12.4.2 不具有RTK功能的GPS接收机只宜在常规定位困难的地方部分采用。这类定位测量应分为测量和放位两个阶段。宜按下列要求操作: 1 参考站设置数量在一个耐张段内不宜超过两个。 2 在实地确认的塔位范围内,尽量选择位于

42、线路异侧各设立一个GPS观测点,两点距离应便于光电测距或钢尺直接量距。 3 在选定的观测点上进行GPS测量,并校测两点距离,对测点进行编号。 4 解算求得各GPS观测点的成果,应根据已有资料计算得到放样数据,编绘放样图。 5 现场放样,确定塔位桩。 12.5 数据处理 12.5.1 一个测区中必须采用完全相同的数据处理方法。 12.5.2 数据处理完成后,应编写数据处理及结果分析报告;编绘GPS网点图及GPS测量点示意图。 13 技术检查和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 13.1 技术检查 13.1.1 技术检查的项目应包括:作业者的自检、作业组的互检、工程队的全校、测量队(组)和勘测处(室)的过程检查

43、及成品校审。 13.1.2 测量的记录、计算、成果、图纸应认真自检、互检和专人检查,且作业员和检查员均应签名。 13.1.3 作业过程中的检查应由作业组长、专业负责人或专职技术检查人随时组织进行。 13.1.4 最后成品应由测量队(组)和勘测处(室)进行成品校审。各级成品校审的程序和内容,应按现行的电力勘测设计技术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3.2 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 13.2.1 提交的各项资料应数据正确,符合质量要求。所有资料应由专业负责人按文档资料和工程技术资料分类归档。 13.2.2 送电线路测量应按初勘(初步设计)阶段、终勘定位(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交资料。测量报告提纲可参照附录L

44、。 1 初勘(初步设计)阶段应提交的资料: 路径方案图(配合设计); 重要交叉跨越平断面分图; 变电所进出线平面图(配合设计); 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配合设计); 拥挤地段平面图; 测量(初勘)报告。 2 终勘定位(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提交的资料; 线路路径图(配合设计); 线路平断面图(或磁介质); 大跨越平断面分图及塔位地形图; 重要交叉跨越平断面分图; 变电所进出线平面图(配合设计); 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配合设计); 拥挤地段平面图; 规划协议区杆塔位坐标和高程成果表及带状地形图; 塔基断面图或施工基面成果表; 测量(终勘)报告。 13.2.3 资料归档内容 1 文档资料

45、: 测量任务书; 技术指示书; 勘测大纲; 现场检查及各级成品校审单; 创优措施; 工程总结。 2 工程技术资料: 各类原始手簿(或磁介质及硬拷贝); 各种计算资料; 线路桩间距离和高程成果表; 杆塔位成果表; GPS测量成果表; 工程中搜集的平面及高程控制资料; 测量报告。 附录A(标准的附录) DJ6型光学经纬仪的检验 A.0.1 DJ6型光学经纬仪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验: 1 检验照准部的水准轴是否与垂直轴垂直。水准气泡变动应在半格以内。 2 检验十字丝是否正确。纵丝应垂直,横丝应水平。 3 检验视准轴是否垂直于水平轴。2C的绝对值不应超过1。 4 检验水平轴是否与垂直轴垂直。i角不应大于

46、30。 5 检验垂直度盘指标差,其不应大于30。 6 检验光学对中器是否正确。仪器旋转至任何位置时,对中器中心应始终对准目标中心。 7 视距乘常数的检查测定。视距乘常数应在99.9100.1之间。 A.0.2 各项校正及计算方法可参照DL5001的附录五。 附录B(标准的附录) 光电测距仪的检验 B.0.1 光电测距仪应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 1 对中杆和棱镜杆圆气泡的检验与校正。 2 发射、接收、照准三轴关系正确性的检验。 3 周期误差的检验。 4 加常数和乘常数的检验。 B.0.2 各项检验的方法可参照GB/T16818。 附录C(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图式 C.1 总 则 C.1.

47、1 图幅、图标和图号应按现行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图纸管理办法执行。 C.1.2 一个工程平断面的起迄点应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两端的门型架。一幅图的起迄点应为门型架、转角或直线桩。 C.1.3 线路中心线平行于平断面图的上下图框,图纸左边为线路的起始方向,右边为线路的前进方向。 C.1.4 平面图的符号一般情况下应按GB/T5791执行。对改动和增加的符号,应按本图式执行。 C.1.5 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长度以毫米为单位,角度以度为单位。凡未注明尺寸的,线划粗为0.18mm,点大为0.25mm。多边形符号,如果只注明一个边长,则为正多边形。本图式中的注记,汉字宽高比为11,数字、字母宽高比为0.61;凡未注明字高的,均为2.0mm;凡未说明字列字向的,均为水平字列,字头朝上。 C.1.6 几何图形点状符号(圆形、矩形、三角形等),凡未说明的,符号定位在其几何图形的中心。线状符号定位在符号的中心线。 C.1.7 图中的高程(或高度)注记以米为单位,注至0.1m;累距(或距离)注记以米为单位,注至整米;角度注记注至分。 C.2 图形符号 C.2.1 平面图补充符号见表C.2.1。 表 C.2.1 平面图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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