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质 矿 产 行 业 标 准DZ DZ/T 00802010 代替 DZ/T 00801993 煤炭地球物理测井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geophysical logging of coal 2010-03-06 发布 2010-03-31 实施和 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发布 DZ/T 00802010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总则 . 1 4 测井设计 . 2 5 施工准备 . 3 6 数据采集要求 . 4 7 方法技术要求 . 7 8 资料处理、解释 .
2、10 9 成果提交、验收 . 13 10 仪器与设备 . 16 11 安全施工、健康防护 . 18 附 录 A 测井通知书 . 21 附 录 B 井场基础数据记录薄 . 23 附 录 C 煤炭地球物理测井原始数据标准(推荐性标准) . 32 附 录 D 测井成果薄 . 33 附 录 E 测井记录、处理盘(带)入库登记表 . 40 DZ/T 0080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对DZ/T 00801993煤炭地球物理测井规范有如下修改: 建立了以单孔为基础,以勘探区为总体的煤炭地球物理测井工作理念。 确立了以地层、煤、煤层气研究为主体,以煤、煤层气资源开发为目标,全方位煤炭地球物理测井工作思路
3、。 形成了以充分利用钻孔揭露通道,集数据采集、解释与煤、煤层气资源评价、开发相关的地质、水文、工程、环境等信息煤炭地球物理测井体系。 进一步完善了设计、施工、资料处理与解释、地质成果提交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体系。 淘汰了模拟煤炭地球物理测井技术。 添加了一些新的相对成熟的数字地球物理测井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发布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1993年颁发的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自行废止。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负责起草,国土资源部标准化研究中心、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工程地球物理专业委员会测井联合分
4、会参与了编制工作。 本规范起草人:孙升林、赵育台、刘付光、孙少平、孟明、李建伏、马祥山、张庆辉、张应文、凌毅平、李新胜、徐定国、段铁梁、彭连富。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DZ/T 00802010 III 引 言 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自1993年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以行政法规颁发以来,对规范煤田地球物理测井技术工作和推动煤田地球物理测井技术发展发挥了极大作用。然而,随着地球物理测井理论的不断发展,新的方法技术不断增加,尤其是数字地球物理测井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地球物理测井勘探精度,同时也拓宽了地球物理测井勘探技术的地质应用范围。另外,现行的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所涉及的模拟测井仪
5、早已淘汰,已经退出煤炭资源勘查各阶段。因此,有必要修订现行的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进一步完善地球物理测井技术标准,形成包括各类分支方法在内的适应煤炭资源勘探与开发各阶段的煤炭地球物理测井规范。 本规范是基于四十余年煤炭地球物理测井勘探的实际经验,并参考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1993年版)等有关标准编写而成。在编写过程中经反复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是一部实用的地质矿产行业推荐性标准。本规范采用了国内外先进的采集、处理与解释技术,正确地运用本规范可以提高煤炭地球物理测井工程质量,获得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地质成果。 DZ/T 00802010 1 煤炭煤炭煤炭地球物理测井规范 煤炭地球物理测井规范 1
6、围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煤炭地球物理测井的设计、仪器设备、测量技术、原始资料质量评价、资料处理与解释、报告编制及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煤炭资源评价、煤矿基本建设、煤矿安全生产地质勘查工作中有关的煤、煤层气、水文、工程、环境等(以下通称: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地球物理测井工作。 2 范 引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422002 油(气
7、)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GBZ 19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DZT 00691993 地质矿产地球物理勘查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 DZT 01811997 水文测井工作规范 DZT 01961997 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 DZT 02152002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GWF 02 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事故管理规定 3 则则总则 总则 13.1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钻孔应全部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地球物理数字测井(以下简称:测井)。 23.2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中如涉及钻探工程,除在总体勘探设计中有相关测井技术章节外,一般应编写相应的测井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设计)。
8、33.3 单孔测井工作结束后,一般应编制单孔测井成果说明书或按附录 D 表 D.1 要求填写单孔测井成果表,并在总体勘探设计和测井工程设计中具体明确。 43.4 勘查区工作结束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测井技术人员编制测井专业技术报告。 53.5 总体勘探报告中有关测井技术章节应由相关测井技术人员参与编写。 63.6 测井工作必须重视试验和综合研究,在掌握施工区的地质和地球物理特征的基础上,选用经济技术合理的物性参数和方法。 73.7 所有方法仪器必须进行定期刻度、测试及井场检查。 83.8 测井应测全各下井仪器可测量的全部信息。 83.8.1 测井地质任务的确定 83.8.2 测井地质任务的
9、确定应根据总体勘探地质任务需求,结合测井技术解决地质问题的能力选择,并在总体勘探设计中有相关测井技术章节和测井工程设计中具体明确。 83.8.3 测井一般可以完成以下地质任务: a) 确定煤层的埋深、厚度及结构,计算目的煤层的炭、灰、水含量,推断煤层变质程度,判别煤层煤种; b) 划分钻孔岩性剖面,确定煤岩层物性数据,计算岩层的砂、泥、水含量,推断解释地层时代; c) 进行煤、岩层物性对比,建立地层地质剖面; DZ/T 00802010 2 d) 确 定地层倾角、倾向,研究煤、岩层的变化规律、地质构造及沉积环境; e) 测 算 地层地温,并分析、评价地温变化特征; f) 测算地层孔隙度、地层含
10、水饱和度,确定含水层位置及含水层间的补给关系,测算涌水量和渗透系数; g) 测算煤岩层力学参数; h) 初步估算目的煤层的煤层气含气量、空隙度、渗透率,并定性评价其顶底板岩层的渗透性; i) 确定钻孔顶角与方位角; j) 固井质量检查评价和套管校深; k) 对其他有益矿产提供信息或做出初步评价。 93.9 资料的处理与解释,要综合各种测井方法、参数实测数据,同时,要正确合理地运用地质、水文、工程、环境以及钻探、地面物探、化验等方面的资料,为煤炭地质勘查工作提供精确、合理的地质成果。 13.10 测井工作的组织形式、技术力量、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应适应测井的施工特点。同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11、、新参数,不断完善和发展测井技术,不断拓宽地质应用领域。 4 井 计测井设计 14.1 基 要基本要求 14.1.1 设计是指导和实施测井工作的数据采集、处理、解释及报告编制、成果提交的依据,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测井技术人员依据本规范及项目合同要求编制。 14.1.2 设计编制前,应广泛搜集、研究施工区及邻区的测井、地质、水文、地面物探、钻探等有关资料。 14.1.3 设计应充分考虑地质需要,并尽量采用新方法、新技术,以扩大地质应用范围,提高综合效益。 24.2 设 编设计编制要求 24.2.1 文字部分的主要内容 a) 概况 说明测井工作所承担项目的来源、工作目的; 说明测井工作所承担的地
12、质任务、设计依据和执行标准; 简述勘查区范围、位置交通及自然地理条件; 简述以往测井工作,评价对本次工作的指导作用。 b) 地质概况及地球物理特征 简述勘查区地层、构造、岩浆岩、水文、工程、环境及煤层、煤层气等特征; 说明勘查区地球物理特征。 c) 工作方法及工程量、工程质量 阐述试验目的及试验内容,确定试验孔的数量、孔位; 说明拟采用的测井方法和参数、数据采集技术条件及技术指标等; 说明工程量及工程质量要求。 d) 资料处理、解释及报告提交 简述资料处理、解释方法、技术要求及预期目标; 简述拟提交的地质成果内容、图件及报告提交时间。 e) 主要技术措施 说明仪器设备的配备、人员和组织管理、质
13、量控制、安全与健康保证、环境保护等。 f) 经费预算 简述经费预算依据、预算标准及计算方法; 说明预算结果及预算明细。 24.2.2 主要附图 DZ/T 00802010 3 a) 地形地质及工作布置图; b) 勘 查区物性综合柱状图; c) 以往具有代表性的测井综合成果图; d) 其他图件。 24.2.3 对于一般小型(依据各省实际情况确定)或较低程度(预、普查)勘查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或只编制地质勘查设计的测井部分。 34.3 设 的设计的审查、批准和修改 34.3.1 设计应由总体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本规范及总体项目勘查设计组织评审,并报项目主管单位批准。未经审查批准的测井工程设计不
14、得作为测井工作的作业依据。 34.3.2 测井设计批准后,应遵照执行。在施工中如有修改和补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主管单位确认。 44.4 测 方测井方法、技术参数选择原则 采用的测井方法、参数,应按煤种、煤层结构及地质目的进行选择,要求目的层物性特征反映明显,易于识别,主要原则如下: a) 凡探煤钻孔,必须选择测量电阻率、自然伽玛、补偿密度、自然电位或声波时差、井径、井斜等;还可考虑选择测量中子中子、地层产状、超声波成像等; b) 复杂结构煤层或薄煤层的地区,还应选择采用垂直分辨率高的测井方法; c) 凡要求进行煤层气评价的钻孔,必须选择测量补偿密度、自然伽玛、补偿声波、补偿中子、双侧向、自
15、然电位、双井径、井斜、井温等;还可考虑选择下列测井项目:微球形聚焦、微电极、地层产状、超声波成像、核磁共振等; d) 凡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评价的钻孔,还应选择测量扩散、流量、中子-中子、超声波成像等,并按附录B中的表B.5要求测定井液电阻率; e) 凡要求进行工程地质评价的钻孔,还应选择测量声波时差、超声波成像等; f) 凡要求进行地温评价的钻孔,还应选择测量简易井温、近稳态井温、稳态井温等; g) 凡要求进行固井质量检查的钻孔,还应选择测量声幅、全波列(声波变密度)、磁定位等。 54.5 试 工试验工作 54.5.1 未充分掌握地质地球物理特征的地区及需研究或推广新方法、新技术时,应在基准孔或
16、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进行试验工作,确定有效的测井参数和解释规律。 54.5.2 基准孔必须全孔取芯,岩、煤芯长度采取率应分别高于 75和 90,其它试验孔的煤、岩芯的采样层段、采样方法、化验、物性测试内容应与试验目的相适应,煤层编号、厚度、结构、岩性、地质构造、地层时代及岩芯倾角等应正确划分、详细描述。 54.5.3 试验前应编写试验方案,试验后应及时写出试验总结。 5 工 备施工准备 15.1 测 通测井通知书 15.1.1 钻孔钻探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组向测井工程承担单位发出“测井通知书”约定,并经地质和测井负责人签字确认(测井通知书内容见附录 A)。 15.1.2 电讯通知测井时,测井人员到
17、达井场后,应及时补办正规手续。 15.1.3 测井人员应在约定时间前抵达井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应将计划到达时间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25.2 测 准测井准备 25.2.1 应根据设计要求、待测钻孔钻探资料,以及邻孔测井资料,分析钻孔地质情况。 25.2.2 现场检查仪器工作状态,并按附录 B 中的表 B.3 要求填写检查结果。同时,其相关调校、测试的数据必须做数字记录和监视记录,并绘制相应图表妥善保存。 DZ/T 00802010 4 25.2.3 清点其它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资料等;放射源罐必须加锁存放保证安全。 25.2.4 按附录 B 中的表 B.1 要求开展井液电阻率
18、、井液温度、井液密度等测定。 25.2.5 开展电缆深度(记号)检查,并按附录 B 中的表 B.5 要求填写检查结果。 35.3 钻 准钻 准钻孔准备 钻孔准备 35.3.1 井场钻台前应有 10m 以上的开阔地,并能保证测井车辆的顺利进出及就位。 35.3.2 终孔深度必须保证所有下井仪器能测到最下目的层以下 5m。终孔直径应大于下井仪外径 20mm。 35.3.3 测井前,需将钻具下到井底冲孔,待测井人员和设备到达井场后提钻,保证下井仪器通畅。 35.3.4 一般情况下钻孔井液应注满到井口或套管鞋以上。 35.3.5 若钻孔条件复杂,应与有关人员研究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保证下井仪器安全。
19、35.3.6 测井期间,钻机应留有值班人员。冲洗钻孔所需设备及照明、防雨、避雷等设施必须完好。 45.4 井 布井场布置 45.4.1 测井仪器设备应妥善安放,绞车与井口间距一般应大于 10m,且能通视。 45.4.2 下井电缆应从孔口中心通过,地轮槽应与绞车滚筒轴线垂直,且对准滚筒中点。 45.4.3 地面的电源线与测量线必须分开布放,并防止踏破和拉断。 45.4.4 测量电极应放在与井液物化性质相近的液体中,并远离电话、避雷设施及仪器、设备的接地线。 45.4.5 应使用与钻探一致的深度起算点,计算起算深度。 45.4.6 下井仪器必须密封可靠,下井前应与地面仪器连接通电检查。 6 据 集
20、数据采集要求 16.1 原 记原始记录 16.1.1 原始记录一般应包括: a) 井场基础数据记录簿; b) 井场原始测井数据数字记录存储介质; c) 井场原始监视或回放曲线图; d) 煤层井场初步解释成果。 16.1.2 基础数据记录 a) 井场基础数据记录簿必须及时、准确、齐全、清楚地填写(格式见附录 B); b) 原始记录严禁涂改,划改时应使原来的字迹仍可识别;严禁事后凭回忆填写。记录员不应由操作员兼任。 16.1.3 数字记录 a) 每一个采样文件的文件头均应包含钻孔名称、测试日期、起始深度、终止深度、采样间隔、采样点数等信息。每个采样点均应包含深度、速度、采样时间、方法测量值等要素。
21、推荐按煤炭地球物理测井原始数据格式标准(WOS-格式)存储(格式见附录 C); b) 原始测井数据应记录在能够长期保存的存储介质中,现场记录于硬盘或移动存储器上的数据,返回基地后应及时转存; c) 存储介质丢、错码率不得大于 1,且不得出现连续丢、错码段。 16.1.4 井场原始监视与回放 a) 所有有效测井方法在实际数据采集过程中均需实施纸质式监视记录,并获取相应的井场原始监视记录曲线。当监视记录失败时,必须进行现场回放,并获取相应的井场原始回放记录曲线; b) 监视记录应选取能够长期保存的纸张和打印设备,一般走纸误差不大于 1%; c) 监视记录应标注纵横向比例,选用的深度比例尺应能满足对
22、目的层、岩层分层判定的要求,一般可选用 1:200 或 1:500; d) 同一勘查区内,横向比例尺应力求统一。并能够清楚地识别煤层、岩层(包括松散层)、含水层、破碎带等。主要参数曲线三分之二的可采煤层的相对幅值不应低于 4cm,与围岩没有明显差异DZ/T 00802010 5 的 方法除外。对于侧向测井等数据动态范围大的测井方法,应选用对数比例尺记录; e) 不 同曲线应使用不同的线型或颜色加以区分; f) 目的层上不得出现断记;其他层段断记每百米不超过两处,断距不大于 1mm;曲线不得出现畸变、漏电及其他干扰。 16.1.5 煤层井场初步解释 a) 必须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定性、定厚物性参数,
23、并按附录 B 中的表 B.8 要求填写煤层井场初步解释结果; b) 各物性参数方法,应按各自的解释原则解释,采用成果(即:初步解释成果)由各解释结果的平均值确定; c) 其初步解释成果与最终解释成果误差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1 夹 解煤层及夹矸解释误差要求表 单位为米 煤层厚度 最 大厚度差 最大深度差 夹层最大厚度差 最低可采厚度1.30 0.10 0.20 0.10 1.33.50 0.15 0.25 0.15 3.518.00 0.20 0.30 0.20 8.00 0.30 0.40 0.30 26.2 测 范测量范围 由最深目的层以下5-10m至井口深10-20m。特殊层段按设计或
24、测井通知书要求进行。 36.3 采 间采样间隔 目的层段不大于5cm,其他层段不大于10cm。特殊测井方法应依据所要求的测量精度及仪器性能确定并在设计中明示。 46.4 采 方采集方式 46.4.1 一般情况下,除井斜、井液电阻率、井温等可自上而下外,其他方法应在提升电缆时连续记录。水文测井需根据所采用的方法和设计要求确定。 46.4.2 分段观测时,衔接处至少重复观测 20cm 或两个测点。 46.4.3 点测量时,测点处仪器停留时间,应大于系统阻尼时间的 2 倍。 56.5 仪器测量速度(以下称测速) 56.5.1 常规测井目的层段最高测速不得超过表 2 规定或按下式计算: tphV =
25、0063式 中: V常规测井目的层段最高测速,单位为米每小时(m/h); h按不同测量目的规定的厚度值,单位为米(m)见表 2; tp记录仪及探测器实测的系统阻尼时间,单位为秒(s)。 DZ/T 00802010 6 表2 不同目的 层层 度厚度对应测速推荐值 方 法 厚度 /(m) 系统阻尼推荐值/(s) 目的层段测速推荐值/(m/h) 普通电测井 0.1 0.3(0.1) 1200 自然伽马 0.4 2.6(2.7) 550 载源核测井 0.2 1.2 600 普通声波测井 0.2 0.6(0.1) 1200 其他测井 测速依据仪器说明书或试验确定 非目的层段的测速不得超过上式计算值或推荐
26、值的1倍。 56.5.2 测速变化不应大于 5。 66.6 深 测 差深度测量及回程差 66.6.1 测井时须保持深度测量轮的清洁,防止打滑和轮径变化。 66.6.2 校正后的各方法探管测量曲线间的深度差,孔深不大于 500m 时,不超过 0.25m;大于 500m 时,不大于 0.05。 66.6.3 各方法探管的回程差不允许出现正值,且须准确记录。当回程差大于实测井深的 0.1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须重新测量。 76.7 原 资 价 验原始资料质量评价与验收 76.7.1 原始资料质量评价采用单孔单参数评价与单孔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6.7.2 单参数原始资料质量评价分为甲、乙、丙
27、、废四级。各级别质量标准指标见表 3、表 4。 表3 原 资单参数原始资料质量评级标准(一) 序号 项 目 甲 乙 丙 废 1 原始数据 主要技术数据无遗漏,无涂改。 无使用价值。 2 测速 不超过规定的 1.5 倍。 超过规定的两倍。 3 丢、错码率 丢、错码率不大于 2%;不超过两个连续丢、错码每百米不超过两处,且不在目的层及界面上。 丢、错码率大于 5%。 4 深度误差 不超过 6.6.2 规定的两倍。 超过规定的四倍。 5 采样 间隔 应测自然伽马异常段为 0.1m,其余符合 6.3 要求。 均大于 0.1m。 6 监视或 回放曲线 走纸误差不大于 3%,井壁规则段声波跳动不超过规定的
28、两倍;无畸变现象;目的层及其界面处无干扰。 走纸误差大于 6%; 目的层严重畸变。 7 仪器刻度 距前次刻度间隔不超过规定的 1.5 倍;刻度项目不少于规定的二分之一。 各项目的刻度间隔均 超过规定的三倍。 8 井场检查 符合本规范相应条款要求。 检查误差不超过相应规定的 1.5 倍。 达不到乙级又不属于废品者。9 单参数综合 以上 18 项单项最低等为综合等级。 说明:其他参数的质量评价标准指标可参考上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DZ/T 00802010 7 表4 原 资单参数原始资料质量评级标准(二) 项 目 甲 乙 丙 废 井径 符合本规范相应条款要求。 符合 7、8 项要求,点距及最下测点与
29、井底距离均不大于50m;检查点及加密点不低于应测数的三分之二,且检查误差不超过规定的 1.5 倍。 达不到乙级不 于 废。 均未检查;检查点误差超过规定的三倍。 井斜 符合本规范相应条款要求。 符合 7、8 项要求,点距及最下测点与井底距离均不大于50m;检查点及加密点不低于应测数的三分之二,且检查误差不超过规定的 1.5 倍。 达不到乙级不 于 废。 均未检查;检查点误差超过规定的三倍;井斜大于 5 时无方位。 井温 符合本规范相应条款要求。 符合 7、8 项要求,点距及最下测点与井底距离均不大于20m;检查点及加密点不低于应测数的三分之二,且检查误差不超过规定的 1.5 倍。 达不到乙级不
30、 于 废。 均未检查;检查点误差超过规定的三倍。 说明:其他参数的质量评价标准指标可参考上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76.7.3 综合原始资料质量评价分为甲、乙、丙、废四级。各级别质量标准指标见表5。 表5 始 料综合原始资料质量评级标准 项 目 甲 乙 丙 废 原始资料综合评价 (1)四种有效物性参数达到甲级或测量了 种及以上参数,其中三种达到甲级、其余两种达到乙级;井径、井斜达到甲级。 (2)设计要求的井温、扩散法、流量测井、双侧向、声波、中子等达到甲级。 三种有效参数达到乙级或以上;井径、井斜及设计要求的井温、扩散法、流量测井等达到乙级或以上。 达不到乙级不 于废。 全部参数方法数据均无法利用
31、;或测斜为废。 说明:因测井原始数据 破 , 对监视记录进行了数字化,且质量达到6.7.2要求 ,原始资料综合评级最高不得高于乙级。 76.7.4 验收与评级 a) 项目组应设专人对原始资料质量进行现场评级,评定单条曲线及全孔质量等级; b) 测井后,项目组应及时验收、审定全部原始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7 法 术方法技术要求 17.1 自 伽自 伽自然伽玛测井 自然伽玛测井 17.1.1 自然伽玛计数率单位为 cps( 冲/秒),经刻度校正后,自然伽玛单位为 pA/kg。 17.1.2 仪器下井前用刻度环或标准源进行检查,其 应值与基地 数比较,误差不大于 5。同时,在照射率相当于 2.9pA
32、/kg情况下,计算 引起的相对标准误差,其值不大于 5。 DZ/T 00802010 8 17.1.3 于下列情况之一 ,应进行 1:50曲线测量。 a) 异常值达 7.2pA/kg,厚度 在 0.7m以上的岩层; b) 厚度 小于 0.7m, 异常值与厚度的 积大于5.0(pA/kg).m的岩层; c) 异常值超过 4.3pA/kg的可采煤层。 17.1.4 勘查区内有分布规律的异常层,经取芯化验分析确定无工业价值后,可不按7.1.3要求测量。 27.2 补 密补偿密度测井 27.2.1 长源距和 源距计数率单位为 cps( 冲/秒),经处理计算后的补偿密度单位为 g/cm 3。 27.2.
33、2 仪器下井前用检查 置测量长源距和 源距的 应值,与基地 数相比,相对误差不大于 3。 27.2.3 计算煤层处由 引起的相对标准误差,其值不大于 2。 27.2.4 使用的放射源种类和 度必须准确记录, 度 变1后,应填写 变后的值。 37.3 低 伽 井低能伽马伽马测井 37.3.1 低能伽马伽马记数率单位为 cps( 冲/秒)。 37.3.2 仪器下井前用检查 置测量,其 应值与基地 数相比,相对误差不大于 5。 47.4 中中中子 中子 中子测井中子测井 47.4.1 中子中子计数率单位为cps( 冲/秒),处理计算后的视 灰岩孔隙度单位为。 47.4.2 仪器下井前在检查 置上测量
34、,其 应值与基地 数相比,相对误差不大于5。 57.5 声 时声波时差测井 57.5.1 时差单位为 s/m,速度单位为 m/s。 57.5.2 仪器下井前或测井时在 管(或 管)中检查,其 应值与标准值相差不得超过 8 s/m。 57.5.3 在井壁规则的井段,非地层因素引起的跳动,每百米不得 于 4次。且不允许在目的层上出现(孔径扩大除外)。 67.6 声 测声幅测井 67.6.1 声幅记录曲线的单位为 mV;经建立相对评价标准刻度后,单位为。 67.6.2 以测量钻井自由套管井段的曲线幅值标定为 100%。 67.6.3 如固井水泥返至井口,井内无自由套管,应 类 条件( 或 质长槽)的
35、测量曲线幅值标定为 100%。 67.6.4 测量范围从井底 阻处起,至水泥返高面之上至少5根接 反映明显的自由套管处止。 77.7 声 全声波全波列测井 77.7.1 自由套管井段, 质套管波形清 、幅值较大。 77.7.2 声波变密度对比度适中。 77.7.3 声波全波列幅度适中,无饱和现象。 87.8 超 波超声波成像测井 87.8.1 声幅记录曲线的单位为 mV。 87.8.2 深度比例尺应根据精度要求及岩层倾角大小进行选择。 87.8.3 仪器下井前,应在专用泥浆筒中作声反射和磁 描线的监视检查。测井时,仪器必须 正 中。 87.8.4 测量范围按设计要求。 97.9 自 电自然电位
36、测井 97.9.1 自然电位单位为 mV。 97.9.2 电极系下井前,应清除电极上的 化物。 97.9.3 测量时应辨清极性,使曲线异常 向为正, 向为负。曲线的基线应在岩性较 的泥岩或 砂质岩层段确定。 97.9.4 测量线路的总电阻,应大于接地电阻变化值的 10倍。 97.9.5 有工业杂散电流干扰的地区,可用套管或电缆 做 电极,也可测量自然电位 度曲线。 17.10 测测电阻率测井 电阻率测井 DZ/T 00802010 9 1 17.10. 电阻率单位为 m,电导率单位为 ms/m。 1 27.10. 电极系下井前,须外接标准电阻作两点检查,检查值与计算值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 5。
37、1 37.10. 同一勘查区应采用同一类型的电极系。 1 47.10. 接地电阻的变化对测量结果的 不大于 2。 17.11 位 井电极电位测井 1 17.11. 电极电位单位为 mV。 1 27.11. 子电极 和比较电极 ,应用同种 材料制作。 1 37.11. 子电极 与岩、煤层接 的 露部分不大于 1cm,并能和井壁连续接 。 1 47.11. 电极系必须有 正 置, 置应 能保证测量电极 不与比较电极 路, 能使比较电极不与井壁接 。 1 57.11. 测量线路的总电阻应大于接地电阻变化值的 20倍。 17.12 化 井发极化测井 1 17.12. 视极化率单位为, 发极化电位单位为
38、 mV。 1 27.12. 目的层的异常值(极化电位)应大于同种电极 列所记录的自然电位异常值的 5倍。 1 37.12. 泥浆孔中供电 用负极下井,地面供电电极应放在清水中或使用套管。 1 47.12. 发极化电位曲线与同种电极 列记录的视电阻率曲线形态相 时,不应使用。 17.13 测磁定位测井 1 17.13. 磁定位单位为 mV。 1 27.13. 接 反映应清 ,其幅度应大于 1.5cm。 1 37.13. 特殊 套管和目的层附近井段不得 失接 信号,非目的井段不得连续 少两个接 信号。 17.14 井井径测井 1 17.14. 井径单位为 mm。 1 27.14. 仪器下井前必须用
39、已知直径进行检查,误差不大于10mm。 1 37.14. 在钻孔套管内,测量值与套管内径相差不得大于 10mm。实测资料不得出现小于测量 全收或大于全放开的实际值。 17.15 井井斜测井 1 17.15. 仪器下井前必须进行试测,顶角和方位角的检查点各不少于两个;实测值与 盘测定值相差:顶角不大于 1 ,方位角不大于 20 (顶角大于 3 时)。仪器下井前、后必须在井口进行 检查,误差不大于 0.5 。 1 27.15. 点测时,当顶角大于 1 ,每一测点应同时测量顶角和方位角。当顶角小于3 或测斜点附近(10m以内)有铁磁性物体,方位角误差不作要求。 1 37.15. 点测时测点间距一般不
40、大于 50m,定向斜孔不大于20m,最深测点距孔底不大于 10m。相邻两个测点间顶角变化大于 2 或方位角变化大于 20 (顶角大于3 ) 时,应加密测量;测点加密到 10m后可不 加密。 1 47.15. 点测时检查测量每 200m不少于一个点,最深测点必须检测。检测值与原测值相差:顶角不大于 1 ,方位角不大于 10 。连续记录的仪器可不作检查测量。 1 57.15. 有电缆电阻补偿 置的仪器,测量中严禁改变补偿值。 1 67.15. 测量段井径和井斜仪直径之差与井斜仪长度的比值应小于 0.035(si 2 )。当钻孔直径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同一深度上 井壁 围 点测量的方法。 1
41、77.15. 如采用点测方式测定井斜,按附录 B中的 B.6要求填写测定结果。 17.16 井井温测井 1 17.16. 井温单位为 。 1 27.16. 仪器下井前应进行检查,检查点不少于两个,且给定的两点温差应大于 5 ,实测值与给定值相差不大于 1 。 DZ/T 00802010 10 1 37.16. 测量范围应自井液液面至孔底,且距孔底的距离不应大于 10m。 1 47.16. 点测时测点间距为 20m。相邻两个测点温差大于 2 时应加密测点,点距加密到 5m后,可不加密。当曲线形态反常时,应进行检查测量,测量值与检测值相差不大于 1 。 1 57.16. 测温期间不得 环井液。 1
42、 67.16. 简易测温应在其他参数测量结束后进行。 1 77.16. 近稳态测温孔应按 12、12、24、24h间隔顺序用同一仪器进行测温,直至 24h内温度变化不大于 0.5 或总测温时间已达 72h为止。 1 87.16. 稳态测温孔测量时间间隔及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 97.16. 井液有纵向流动的钻孔不应作近 稳态、稳态测温。 1 17.16.10 测量时必须准确记录停止井液 环时间及各次测量最深点的起测时间(精确到分)。 1 17.16.11 如采用点测方式测定井温,按附录 B中的表 B.7要求填写测定结果。 17.17 角 井地层倾角测井 1 17.17. 测量范围按设计要求。
43、 1 27.17. 井径测量:要求与 7.14相同。 1 37.17. 井斜测量:要求与 7.15相同。 1 47.17. 微聚焦电阻率应使用同一标准电阻,对各个测量道进行一致性检查,其幅值相差不大于 10。 17.18 测扩散法测井 1 17.18. 应在清水孔中测量,并准确记录水位。泥浆孔必须洗孔后测量。 1 27.18. 化前后两条井液电阻率曲线幅值变化应大于 25%。 1 37.18. 化井液应均 (差异不得大于 15);因水文地质条件 或井径变化(超过100mm),均 程度不作要求。 1 47.18. 对单一水位含水层的钻孔应至少测量三条在含水层段差异明显的曲线;对存在纵向补给关系的
44、钻孔,应至少测量四条反映补给全过程的曲线,且最后两条界面位置接近不变。36h后仍达不到上述要求可终止扩散测量。 1 57.18. 井液 化 12h后曲线无明显变化,可采用提水或注水办法测量;并记录提(注)水量及水位。 1 67.18. 每条曲线的测量技术条件必须一致,测速应均 且不 大于 15mmi 。测量时应记录每条曲线起止时间(精确到分)。 17.19 井流量测井 1 17.19. 流量测井应由水文、测井人员共同做出设计,并按设计施工。 1 27.19. 按解决地质任务不同可施行简易流量测井和常规流量测井。测量方式可采用点测、连续测量和定点持续测量。 1 37.19. 井液不得 、不得含有 仪器 度的杂质。 1 47.19. 、注水前应测量井径(推荐使用 井径仪)和自然条件下的流量。 1 57.19. 测量时测速变化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