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30MHz-3000MHz地面数字音频广播系统的音频编码算法、音频节目以及数据业务的复用、信道编码和调制方式;同时定义了与节目业务相关的辅助业务,以及在总系统容量范围内传送与节目相关或非相关的附加数据业务。本标准还规定了有关系统配置的信息,其中包括有关总成信号、业务、业务分量及它们之间联系的信息。本标准还描述了地面数字音频广播发射信号应具有的标称特性。本标准适用于在30MHz-3000MHz频段内,向移动、便携和固定接收机传送高质量数字音频节目和数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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