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3033.1—2018 10kV~35kV电子式组合互感器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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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9.240 Q/GDW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企业标 准 Q/GDW 13033.12018 代替 Q / GDW 13033.12014 10kV 35kV 电子式组合互感器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Purchasing standards of 10kV 35kV procument-Combined electronic transformers Part 1: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2019 - 06 - 28 发布 2019 - 06 - 28 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Q/GDW 13033.12018 I 目 次

2、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2 5 性能要求 6 6 试验 8 7 设计联络、监造和检验、技术服务 . 10 8 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 . 12 编制说明 14 Q/GDW 13033.12018 II 前 言 为规范 10kV 35kV电子式组合互 感器 的采购 ,制定本部分。 10kV 35kV电子式组合互 感器采购标准分为 3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 10kV 电子式组合 互感器专用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 35kV 电子式组合 互感器专用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 10kV 35kV电子式组合互 感器

3、采购标准的第 1部分。 本部分代替 Q/GDW 13033.1-2014, 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更新了“ 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部分 标准; 修改了“ 5 性能要求 ”,加强 对防腐、一次端子及 SF6气体密封 性 等组部件和材料的要求,增加运输 要求 ; 修改了“ 6 试验”, 调整 型式试验及例行试验 项目, 增加 特殊 试验 和抽检 试验 。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国网 山东省 电力公司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有限公司 、国网 江西省 电力有限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士普、陈晓明、王玲、朱庆东、魏玉

4、荣、万华、马士超、刘东林 、苏健、许光科、谭同彪、杨慧颖、尹明、 周华、孙立涛 。 本部分 2014年 9月首次发布, 2018年 12月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Q/GDW 13033.12018 1 10kV 35kV 电子式组合互感器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10kV 35kV电子式组合互感器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 10kV 35kV电子式组合互感器招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5、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36 电工流体 变压器和开关用的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14598.27 量度继电器和继电保护装置 第 27部分:产品安全要求 GB/T 311.1 绝缘配合 第 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 3047.3 高度进制为 20mm的插箱、插件基本尺寸系列 GB/T 13540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 设备的抗震要求 GB/T 16927.1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 1部分:一般试验要

6、求 GB/T 16927.2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 2部分:测量系统 GB/T 1762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 20840.1 互感器 第 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20840.2 互感器 第 2部分:电流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GB/T 20840.3 互感器 第 3部分: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GB/T 20840.4 互感器 第 4部分:组合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GB/T 20840.7 互感器 第 7部 分:电子式电压互感器 GB/T 20840.8 互感器 第 8部分:电子式电流互感器 GB/T 22071.1 互感器试验导则 第 1部分:电流互感器 GB/

7、T 22071.2 互感器试验导则 第 2部分: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GB/T 26218.1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 第 1部分:定义、信息和一般原则 GB/T 26218.2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 第 2部分:交流系统用瓷和玻璃绝缘子 JB/T 5895 污秽地区绝缘子使用导则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 试验规程 DL/T 860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 1542 电子式电流互感器选用导则 DL/T 1543 电子式电压互感器选用导则 Q/GDW 13033.12018 2 Q/GDW 383 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 Q/GDW 393 1

8、10( 66) kV 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Q/GDW 394 330kV 75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Q/GDW Z 414 变电站智能化改造技术规范 Q/GDW 424 电子式电流互感器技术规范 Q/GDW 425 电子式电压互感器技术规范 Q/GDW 430 智能变电站智能控制柜技术规范 Q/GDW 441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 IEC 61588 网络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精密时钟同步协议( Precision Clock Synchronization Protocol for Networked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Systems) Q/GDW

9、 13001-2014 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招标人 bidder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 tenderer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卖方 seller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3.4 买方 buyer 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4.1.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包括 本 部分 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 。 投标人提供的 互感器 本体及其附件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应提供详细的技术偏 差。 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4.1.3 本 部分 提出了对 电子式互感器 本体及其附件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有关 互感器 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要求见商务部分的规定 。 Q/GDW 13033.12018 3 4.1.4 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

11、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部分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和本技术部分要求的全新产品。 4.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如有与本部 分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应逐项“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4.1.6 本部分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 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4.1.7 本 部分 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4.1.8 本部分各条款如与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4.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

12、供下列有关合格的资质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4.2.1 拥有的 由 权威机构颁发的 ISO 9000 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2.2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 件资料。 4.2.3 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4.2.4 电子式互感器 5 年内有效的 型式试验报 告(根据 DL/T 725 标准要求) 。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 作 出承诺,并提供分 卖 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 和 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 4.2.5 电子式互感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集中招标年度供应资质业绩信息核实结果认定证明函

13、件。 4.2.6 电子式互感器不少于 3 套 1 年以上的运行业绩证明以及同相关一次组合安装厂家使用业绩证明材料。 4.2.7 电子式互感器采用同一次设备组合安装时,电子式互感器生产厂家和一次设备厂家需提供针对投标项 目的合作协议书。 4.3 工 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4.3.1 本技术规范包括电子式互感器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4.3.2 技术协议签订后 ,卖方应在 2 周内,向买方提出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 4.3.3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

14、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买方通报,以便买方能采取必要的措施。 4.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4.4.1 图纸及图纸的认可和交付 4.4.1.1 所有需经买方确认的图纸和说明文件,均应由卖方在 合同签订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买方进行审定认可。这些图纸资料包括互感器外形图、运输尺寸和运输质量、安装尺寸等。买方审定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需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应由卖方提交给电流互感器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所指定的单位。买方在收到需认可图纸后,将一套确认的或签有买方校定标记的图纸(买方负责人签字)返还给卖方。买方有权对供货设备的卖方图纸提出修改意见。凡买方认为需要修改且经卖方认可的,不得对买方增加费用。

15、在未经买方对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采购或加工的材料损失应由卖方单独承担。 4.4.1.2 卖方在收到买方确认图纸(包 括认可方修正意见)后,经修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接收图纸的有关单位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和一套供复制用的底图及正式的 CAD 文件电子版,正式图纸应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电子式互感器应按照经确认的最终图纸进行制造。 Q/GDW 13033.12018 4 4.4.1.3 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买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卖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卖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买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

16、符。 4.4.1.4 图纸的格式:所有图纸均应有标题栏、全部符号和部件标志 “ *”,文字均用中文书写,并使用 SI 国际单位制。卖方应免费提供给买方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其中,图纸应包括总装配图及安装时设备位置的精确布置图,并且应保证买方可按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对所供设备进行维护,并在运行中便于进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4.4.1.5 互感器所需图纸如下: a) 总装图:本图应标明全部所需要的附件数量、目录号、额定值和型号等技术数据,详细标明运输尺寸和质量,装配总质量和油量或气压;它还应表示出互感器在运输准备就绪后的互感器重心。 图纸应标明所有部件和附件的尺寸位置,各阀门法兰尺寸及位置,

17、还 应标明互感器底座和基础螺栓尺寸 ; b) 套管及其接线端子图。图纸应包括套管型号、套管材质、套管内结构解剖详图、接线端子详图、固定法兰及伞形详图,套管顶部安全承力、顶部破坏作用力及爬电距离和干弧距离均应给出 ; c) 互感器同其他一次设备组合安装时,需提供详细的组合安装图纸。同其他一次设备组合安装时,由卖方提供经过本项目一次厂家确认的安装示意图,卖方提供的安装方案需要有相关的运行业绩,并在专用部分附图说明 ; d) 电子式互感器相关部件(包括一次传感器、一次转换器、传输系统、二次转换器)的安装布置图 ; e) 铭牌图: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包括一次部分和二次转换器(如果有)都应具有铭牌;

18、 ; f) 互感器安装、运行、维修和有关设施设计所需的其他图纸和资料。 4.4.2 产品说明书 4.4.2.1 安装使用说明书 4.4.2.2 产品说明书还应包括下列各项: a) 关于结构、连接及铁芯、绕组型式等的概述和简图; b) 互感器有关部件及附件的图纸和安装维护说明; c) 互感器励磁特性曲线(如果有); d) 提供互感器耐地震能力的计算书或本厂做过的同类产品试验报告; e) 互感器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的清单、组部件说明书和手册等; f) 特殊需要的说明。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图纸见表 1。 表 1 投标人向招标 人提供的资料和图纸 序号 内 容 1 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图纸、资料和

19、说明 2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 产品说明书 a)包装、运输、安装使用说明书 b)技术条件 c)备件说明书 d)装箱单 e)高海拔修正说明(如果需要) Q/GDW 13033.12018 5 表 1(续 ) 序号 内 容 4 主要设计数据 5 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标准 6 备品备件图纸、清单 7 互感器所用主要材料、部件、配件清单 8 互感器主要图表 a) 总装图 b) 基础安装尺寸图 c) 电气原理图 d) 吊装图 e) 铭牌图 f) 运输运装示意图,包括运输尺寸等 g) 二次端子箱端子接线图 主要 部件(瓷套、膨胀器、末屏、取样阀及工具)等结构装配图 9 其他未列入合同技术清单但却是工程

20、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及图纸和技术数据等 4.4.3 试验报告 4.4.3.1 应提供有效的( 5 年内)型式试验报告(包括主要部件)、例行试验报告、特殊试验报告及其他要求的试验报告(如耐地震能力、抗运输颠簸试验等)。 4.4.3.2 主要部件(包括一次传感器、一次转换器、传输系统、二次转换器)出 厂 抽检报告。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试验、测试报告见表 2。 表 2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试验、测试报告 序号 内 容 1 有效的( 5 年内)型式试验 报告(包括主要部件,试验机构需具有 CMA 认证) 2 例行试验报告 3 特殊试验报告 4 其他要求的试验报告(如抗运输颠簸试验等) 5 主要部件(包

21、括一次传感器、一次转换器、传输系统、二次转换器)出厂检验报告 6 主要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 4.4.3.3 主要材料的检验报告。 4.5 标准 4.5.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4.5.2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头和螺帽均应遵照 ISO 及 SI 公制标准。 4.5.3 当标准、规范之间存在差异时 ,应按要求高的标准执行。 4.6 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Q/GDW 13033.12018 6 4.6.1 投标人应按电流互感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

22、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其中与招标人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时都应写入偏差表中。 4.6.2 产品性能参数、特点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4.7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4.7.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4.7.2 合同设备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4.7.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 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完成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7.4 验收 期间,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应达到各项运行性能指标要求。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

23、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4.7.5 如果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设备发生异常,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4.8 应满足的标准 装置至少应满足 GB 50150、 GB/T 311.1、 GB/T 2421、 GB/T 3047.3、 GB/T 13540、 GB 14598.27、GB/T 16927.1、 GB/T 16927.2、 GB/T 17626、 GB/T 20840.1、 GB/T 20840.4、 GB/T 20840.7、 GB/T 20840.8、GB/T 22071.1、 GB/T 22071.2、 GB/T 2621

24、8.1、 GB/T 26218.2、 JB/T 5895、 DL/T 596、 DL/T 860、 DL/T 1542、 DL/T 1543、 Q/GDW 383、 Q/GDW 393、 Q/GDW 394、 Q/GDW Z 414、 Q/GDW 424、 Q/GDW 425、 Q/GDW 430、 Q/GDW 441和 IEC 61588等所列标准的 最新版本的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列标准。 4.9 应满足的标准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规定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 a)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

25、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2018 修订版); b)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 35 750kV 变电站分册( 2018 年版); c)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5 性能要求 5.1 外观工艺要求 5.1.1 外观清洁,美观。 5.1.2 所有部件齐全、完整、无变形。 5.1.3 金属部件无锈蚀,漆面无脱落。 5.1.4 铭牌及端 子标志字迹清晰。 5.1.5 油位计或气压表、密度继电器指示正确。 5.1.6 紧固件安装牢固,密封件密封良好。 5.2 结构要求 5.2.1 互感器的结构应便于现场安装,不应在现场进行装配工作。 Q/GDW 13033.12018 7 5.2

26、.2 电子式组合互感器所有暴露在大气中的金属件应有良好的漆层或镀层 ,应具有良好的防腐蚀能力。 金属件外露表面应根据买方要求着相应颜色,产品铭牌及端子应符合图样要求 。 5.2.3 所有端子及紧固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保护良好的导电接触。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端子所受的机械力不应超过制造商规定的允许值, ,一次端子应采用平板型出线端子并附有供连接导线用的全套紧固零件。一次端子应有防松防转 动措施。一次出线端子及紧固零件应有可靠的防锈镀层。一次端子引线连接端应使用 8.8 级以上热镀锌螺栓,并有足够的接触面积;一次接线端子的等电位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线端子之间必须有足够的电气距离 。 5.2.4 连接

27、接地导体的紧固螺栓直径,对 Um40.5kV 的互感器应不小于 8mm;对 Um 40.5kV 的互感器应不小于 12mm;接地处金属表面平整,连接孔的接地板面积足够,并在接地处旁标有明显的接地符号。接地零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具有可靠的防锈镀层 。 5.2.5 二次转换器应可靠接地。一次转换器和二次转换器应能就地安装或者组屏安装,就地安 装需符合相关防护要求。屏柜可就地安装,也可进主控室同其他二次设备一起组屏 。 5.2.6 卖方应提供一次传感器、一次转换器、二次转换器连接用的全部紧固件及相关光缆和附件 。 5.2.7 电子式互感器应满足卧式运输要求,并具有在运输中耐受 10g(重力加速度)的

28、外力冲撞而不损坏的能力。 。 5.2.8 互感器的二次引线端子应有防转动措施 。 5.2.9 环氧树脂浇注式电子式组合互感器,表面应光洁平整、色泽均匀。有机绝缘材料电子式组合互感器应具有良好的抗老化性能 。 5.2.10 SF6气体绝缘电子式组合互感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年泄漏率应不大于 0.5%,应配备气体取样阀门及接头 ,便于补气及校验。互感器的壳体上应配有压力指示器和密度继电器 。 5.2.11 SF6密度继电器与互感器设备本体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满足不拆卸校验密度继电器的要求,户外安装应加装防雨罩 。 5.2.12 气体绝缘互感器应设置安装时的专用吊点并有明显标识 。 5.3 安装及运输

29、要求 5.3.1 卖方应提供外形图及安装尺寸。 5.3.2 卖方应提供安装及投运时的技术服务,提供安装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材料。 5.3.3 各个供电连接的接触面 (包括接地处的金属平面 )在运输和贮存期间应有防蚀措施 。 5.3.4 互感器应直立安放运输 。 5.3.5 SF6气体绝缘电流互感器运输时所充气压应严格控制在微正压状态。 5.4 铭牌要求 5.4.1 产品 铭牌应包括所有额定值,并符合 GB 20840.1、 GB/T 20840.7、 GB/T 20840.8、 DL/T1542、及 DL/T1543 的规定。 5.4.2 铭牌应安装在便于查看的位置上,铭牌材质应为防锈材料。主体

30、部分标注的铭牌应包含一次传感原理、安装方式、供能方式、传感头个数、采样 A/D 个数、准确级、供电电压、输出方式、对时方式、传输延时参数、采样频率及所有额定值等 。 5.4.3 标注的铭牌应有保护级绕组准确限值系数曲线标牌(如果有),否则应在卖方技术条件中 给出。 5.5 设备防腐 5.5.1 所有端子及紧固件应采用防锈材料。 5.5.2 除非磁性金属外,所 有设备底座、法兰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其他金属部件均应采用先进的防腐工艺。 Q/GDW 13033.12018 8 5.5.3 卖方对金属件的防腐措施应有专门说明。 5.6 电子式互感器技术要求 5.6.1 电子式互感器从功能上分为一次传感器

31、、一次转换器、传输系统、二次转换器(也称“电气单元”或者“远端模块”)四部分。一次传感器负责完成一次电流电压的采集;一次转换器负责完成一次电流 电压的信号转换;传输系统负责将采集的信息传输至转换模块;二次转换器负责完成一次采集的电流 电压的调理或者积分,按照标准的模拟小信号输出。 5.6.2 电子式电流互感器标准输出值为 22.5mV、 150mV、 200mV、 225mV、 4V;电子式电压互感器标准输出值为 1.625 3 V、 23V、 3.25 3 V、 43V、 6.5 3 V。 5.6.3 电子式组合互感器测量传输模块应有两路独立电源,每路电源均有监视功能。 5.6.4 电子式组

32、合互感器传输回路应根据使用环境选用可靠的光纤耦合器,户外采集卡接线盒至少满足 IP67 防尘防水等级,采集卡应满足安装地点最高 、最低运行温度要求。 5.6.5 电子式组合互感器本体应至少配置一个热备用的冗余远端模块。 5.7 二次转换单元安装 二次转换单元宜小型化设计,就地化安装 。 5.8 电子元器件技术要求 电子式互感器及合并单元相关电子式元器件部分应具备高可靠性,所有芯片选用微功率、宽温芯片,装置 MTBF时间大于 50 000h,使用寿命宜大于 12年。电子式互感器电子部分应模块化、标准化;板卡应容易维护和更换,大部分板件的更换应该不影响相关性能。如果板件更换影响性能应该重新校准,并

33、在专用部分中备注说明。 电子式互感器电子 线路电源模块应为满足现场运行环境的工业级产品,电源端口应设置过电压保护或浪涌保护器件。 电子式互感器的采集器应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性和抗电磁干扰能力。 电子式电压互感器二次输出电压,在短路消除后恢复(达到准确级限值内)时间应满足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 集成光纤后的光纤绝缘子,应提供水扩散设计试验报告。 5.9 附件 电子式互感器组装和安装所需的螺栓、螺母和垫圈等,以及连接所有的光缆等附件应由卖方提供。 5.10 其他 未尽事宜依据相应标准执行。 6 试验 6.1 例行试验 对所供的电子式组合互感器,卖方应提供例行试验报告。试验应符合 GB/T20840

34、.1、 GB/T 20840.7 、GB/T 20840.8、 DL/T1542和 DL/T1543所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步骤。例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此): Q/GDW 13033.12018 9 a) 端子标志检验; b) 一次端的工频耐压试验; c) 局部放电测量; d) 低压器件的工频耐压试验; e) 准确度试验; f) 密封性能试验; g) 电容量和介质损耗因数测量 h) 数字量输出的补充例行试验; i) 模拟量输出的补充例行试验。 6.2 型式试验 6.2.1 对所供型式的电子式组合互感器,应送往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应符合GB/T20840.1、 GB/T 2

35、0840.7 、 GB/T 20840.8、 DL/T1542 和 DL/T1543 所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步骤。型式试验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此): a) 短时电流试验; b) 短路承受能力试验; c) 温升试验; d) 额定雷电冲击试验; e) 操作冲击试验; f) 户外型互感器的湿试验; g) 低压器件的耐压试验; h) 电磁兼容试验:发射; i) 电磁兼容试验:抗扰度; j) 准确度试验; k) 防护等级的验证; l) 密封性能的验证; m) 局部放电测量; n) 振动试验 ; o) 保护用电子式组合互感器补充试验; p) 异常条件下承受能力试验; q)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

36、器互相干扰试验。 6.2.2 卖方可以提交同型产品的型式 试验报告。对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卖方应对所供产品重新试验。 6.3 特殊试验 下列试验是依据制造方和用户协商同意而进行的试验: a) 截断雷电冲击试验; b) 一次端的多次截断冲击试验; c) 谐波准确度试验; d) 故障自诊断试验; e) 双电源供能可靠性试验; f) 低温投切可靠性试验; g) MU 发送 SV 报文检验; h) 双 AD 数据一致性试验; Q/GDW 13033.12018 10 i) 隔离开关分合容性小电流条件下的抗干扰测试; j) MU 守时能力试验; k) 依据所采用技术需要的试验。 根据用户需要按如下要求增

37、加以下试验: a) 辅助电源操作干扰试验(通 断电)。采用外部供电的电子式互感器(如 DC 110V/220V 电源),在电源通电或断电瞬间,互感器应正常输出测量数据或关闭输出。在此期间,互感器不可以因内部电源电压的升降使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输出非正常测量的错误数据序列,导致保护系统的误判和误动。不稳定输出时间应限定在 2ms 以内; b) 辅助电源波动试验 220V( 150%)。采用外部供电的电子式互感器(如 DC 110V/220V电源),在电源因干扰等原因有 50%的波动时,互感器应正常输出测量数据。在此期间,互感器不可以因电源电压的升降使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输出非正常测量的错误数据序

38、列,导致保护系统的误判和误动 ; 6.4 现场试验 电子式互感器应接受以下现场试验(但不限于此): a) 极性检查和端子标志校核; b) 外绝缘爬电距离及干弧距离测量并计算比值; c) 工频耐压试验; d) 准确度试验抽检 试验 6.5 抽查检测试验 需要进行抽查检测试验时,应在生产企业内或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项目按照 GB/T20840.1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进行。 7 设计联络、监造和检验、技术服务 7.1 设计联络会 7.1.1 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协商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 30 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

39、络会方案, 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并做出改进。 7.1.2 联络会主题如下: a) 决定最终布置尺寸等; b) 复核互感器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 c) 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d) 决定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重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e) 讨论交货程序; f) 解决遗留问题; g) 讨论工厂试验及检验监制问题; h) 讨论运输、交接、安装、调试及现场试验; i) 其他要求讨论的项目。 设计联络会的地点为 制造厂所在地 。 日期 、 会期 、 买方参加会议人数 在买卖双方签订技术协议时确定。 Q/GDW 13033

40、.12018 11 7.1.3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 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7.1.4 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包括讨论的事项和结论,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监造和检验 根据需要,买方对合同产品进行监造工作。买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监造方式和范围。 7.2.1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监造和检验。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7.2.2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

41、技术规范的要求,买 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7.2.3 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目的地以后 有 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7.2.4 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 2 个月,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 哪 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见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 30 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 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

42、(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见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卖方应 积极地配合国网公司的监造工作,严格执行国网公司的监造办法。 7.2.5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7.2.6 根据监造方式,可选择 下述 监造范围 部分或全部: a) 原材料及外协、外配件:原材料物理、化学及电气性能分

43、析及合格证,配套件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等; b) 零部件、主要部件制造; c) 总装配; d) 试验:试验项目、试验标准、试验方法及试验用仪表等;试验数据及图像; e) 包装、运输:包装运输符合有关规范及防震、防潮等措施 。 7.2.7 卖方应向监造者提供下列资料 (但不仅限于此) : a) 重要的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 ; b) 重要 外协 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 例行 试验报告 ; c) 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 ; d) 型式试验报告 ; e) 产 品改进和完善的技术报告 ; f) 与分包 方 的技术协议和分包合同副本 ;

44、 g) 合同设备的引线布置图、装配图及其他技术文件 ; h) 设备的生产进度表 ; i) 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 7.2.8 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Q/GDW 13033.12018 12 7.2.9 监造者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文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检验既不能解除卖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替代到货后买方的检验。 7.2.10 买方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产品进行指定项目的随机抽检,相关运输费用及试验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3 技术服务 7.3.1 概述 如下: a) 卖方应指定一名工地

45、代表,配合买方及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卖方应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卖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此时 ,卖方指导人员 应 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 ; b) 卖方在设备安装 前及时 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计划,包括服务内容 、 日程 、 工作人 员、天 数等。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卖方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 c) 买卖双 方应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人

46、员数量、在工地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7.3.2 任务和责任 如下: a) 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 b) 卖方技术人员代表卖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 c) 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 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 d) 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 e) 卖方技术人员

47、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 f) 卖方代表应尊重买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 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 g) 卖方应将技术服务费

48、用,包括由工厂至现场的往返差旅费进行分项报价。提供现场服务的费用将包括在议(评)标价中,并增列入合同。 8 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 8.1 电气一次接口 8.1.1 安装要求如下: 8.1.1.1 独立支柱式电子式互感器: a) 采用高位布置,安装在支架上,用螺栓与支架固定。 Q/GDW 13033.12018 13 b) 一次接线端子要求。一次接线端子板应满足回路短路电流及发热要求。端子结构为平板式,材质为铝合金 ,表面镀银且平滑无划痕,开孔数量需保证连接可靠。 8.1.1.2 一次设备组合安装: a) 同其他一次设备安装应不改变一次设备的绝缘结构,不影响一次设备的绝缘性能。 b) 同其他

49、一次设备组合安装可采用同隔离开关、断路器组合安装、管母线安装及变压器组合安装,安装需满足组合一次设备要求,安装方式同一次设备厂家商定。 8.1.2 安装示意图 投标人需在专用部分提供电子式互感器安装示意图。 电子式互感器同其他一次设备组合安装时,投标人需提供经过本项目一次厂家确认的安装示意图,卖方提供的安装方案需要有相关的运行业绩,并在专用部分中备注说明。 8.2 电气二次接口 二次转换器应能方便地就地安装或主控室组屏安装。 8.3 土建接口 独立安装的电子式互感器支架采用钢管杆,顶封板螺孔中心距离及螺孔大小同电气一次安装要求,钢管杆颜色为银灰色,每个支架应有两个接地点,接地点高度与其他设备接地点一致。支架具体管径大小应根据要求计算确定。 Q/GDW 13033.12018 14 10kV 35kV 电子式组合互感器采购标准 编 制 说 明 Q/GDW 13033.12018 15 目 次 1 编制背景 . 16 2 编制主要原则 . 16 3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 16 4 主要工作过程 . 17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 17 6 条文说明 . 19 Q/GDW 1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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