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1606-2008 《栗疫病检疫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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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1606-2008 栗疫病 检 疫 技 术 规 程 2008-03-30 发布 2008-04-30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 发布 DB21/T1606-2008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 标准 由 辽宁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 标准起草单位:辽宁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本 标准 主要起草人: 王昶远、张辉、 马喜英、郭斌 。 本 标准 由 辽宁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DB21/T1606

2、-2008 1 栗 疫 病 检疫技术规 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栗疫病 Cryphonectria parasitica (Murr.) Barr. 术语和定义、 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检疫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对栗疫病寄主植物活体、带皮原木和带菌材料的 疫情调查、 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LY/T 1861-2006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DB2

3、1/554-1999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 国家林业局 林护通字 199843号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ISPM 第 5号出版物, 2002年,粮农组织,罗马 植物检疫术语词表 3 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植物检疫 plant quarantine 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或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 一切活动 , 本标准是指对森林植物的检疫。 3.2 检疫检验 quarantine inspection 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官方的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是否符合植物检疫法规,本标准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3.3 产地检疫 origin qua

4、rantine 指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原产地(县域内)所进行的疫情调查、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措施。 3.4 DB21/T1606-2008 2 调运检疫 transport quarantine 指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调运时、调运途中及 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点之后,所采取的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措施。 3.5 疫情 pest status 指某种特定的林业有害生物在某个特定的地域内的寄主或在其载体上生存和传播扩散的情况。 3.6 检疫处理 quarantine treatment 包括旨在杀灭或消除有害生物或使有害生物丧失繁殖能力的官方许可的做法,本标准是指对携带有林业有害生

5、物的林木及其产品进行除害处理的过程。 3.7 踏查 reconnaissance 为初步了解调查区域内各种林木有害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为害情况,沿着预定的有代表性的路线进行 的调查。 3.8 标准地调查 sample plot survey 在踏查的基础上,根据专题调查的要求确定设立的详查地点。 4 产地检疫 4.1 种苗繁育基地的建立 4.1.1种苗繁育基地应在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设立,基地应具备自然隔离条件。选址前应征求当地森检机构的意见。 4.1.2 种苗繁育基地所用的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应确保健康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穗应从未发生该病的栗园中采剪。 4.2 产地检疫调查 4.2.

6、1 踏查 4.2.1.1在种苗繁育基地、寄主栽植地的场圃、栗(栎)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集贸 市场等地,以自然界线、道路、小班线为单位进行线路踏查。 4.2.1.2调查寄主植物有无栗疫病的 被 害状(栗疫病为害状见附录 A) 。 4.2.1.3采集疑似栗疫病危害的枝干进行室内病原鉴定( 栗疫病病原鉴定特征见附录 A) 。 4.2.1.4将调查结果填入踏查记录表(见附录 B)。 DB21/T1606-2008 3 4.2.2 标准地调查 4.2.2.1种苗繁育基地 、寄主植物栽植地 :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 采用随机抽样或机械抽样的方法调查。 4.2.2.2标准地 按总面积的 0.1% 5%

7、设置,每块 标准地 20mX20m, 抽取的样株 不少于 30株(少于 30株全部抽取 ) ,对抽取的样株按本标准 4.2.1.2和 4.2.1.3逐株检查 。 4.2.2.3将调查结果记入附录 B。 4.2.3 贮木场、集贸市场及木材加工厂 (点 )的检疫调查 4.2.3.1抽样 对带皮原木、小径材、薪材、板皮及包装材等应检物按分层抽样法抽取总量的 0.5 10;苗木 按应检物总量的 1 5抽样检查 , 少于 100 株的 应检物全部检查。 4.2.3.2抽取样本检疫检查(栗疫病危害状、栗疫病病原鉴定特征见附录 A )。 4.2.3.3将调查结果记入附录 B。 4.2.4 检疫检查 4.2.

8、4.1 检查苗木(含砧木、接穗) 有无 长椭圆形或不规则的水渍状、黄褐色或紫褐色的中间稍凹陷边缘隆起的病斑。 4.2.4.2 检查树干上有无病斑,树皮上有无橘黄色或暗红色呈瘤状突起的子座组织,及皮层内有无扇形菌丝层。 4.2.4.3对现场检验不能做出可靠鉴定的,要抽取(采集)一定数量的可疑枝干或皮层组织样品(标本)做室内检验鉴定 。 4.2.5 室内检验 4.2.5.1 保湿培养检验:如病斑无子实体出现,可将有病树皮放在 25 30条件下保湿培养,待长出子实体时再作解剖镜检。 4.2.5.2组织分离检验:取病健交接处小块组织,经表面消毒后,置于 PDA培养基上,在 25 30条件下培养。 3d

9、 可见具有该病特征的菌落长出,菌丝为棉絮状,初呈白色,后变淡黄色或橘黄色,培养基背面为橙黄色。菌丝生长缓慢,在室温条件下 15d 后长出分生孢子器,并溢出大量的分生孢子角。培养时可能遇到病原菌的弱毒系( Hypovirulen strain),其菌落为白色,产生分生孢子的数量少且需时较长。 4.2.5.3 病原鉴定:对照栗疫病病原鉴定特征(附录 A),鉴定是否为栗疫病病原 Cryphonectria parasitica (Murr.) Barr. 4.3 病害分级标准 DB21/T1606-2008 4 4.3.1 林分感病程度分级标准(以被害株率为标准): 轻 发病株率 0 5%; 中 发

10、病株率 5% 10%; 重 发病株率 10%。 4.3.2 林分林木病情分级标准: 0级 全株健康 代表值 0; I级 病斑直径占枝干直径的 1/4 以下 代表值 1; II级 病斑直径占枝干直径的 1/4-2/4 代表值 2; III级 病斑直径占枝干直径的 2/4-3/4 代表值 3; IV级 病斑直径占枝干直径的 3/4 以上 代表值 4。 感病指数 = (病级株数代表值) 100 株数总和发病最重一级代表值 4.4 检疫除害处理 4.4.1 对种苗繁育基地、寄主植物栽植地的病株或病枝,要及时清除并烧毁。疫情较轻的植株可刮除病斑,涂抹 0.1升汞、 10碱水或 401、 402 抗菌剂(

11、 10甲基或乙基大蒜素溶液) 200 倍液加0.1平平加(助渗剂)。 4.4.2对有疫情的带皮原木,必须去皮,刮除病斑,深达木质部,涂抹杀菌药剂,并将病皮销毁。 4.5 产地检疫结果评定 4.5.1 根据产地检 疫调查、室内检验未发现栗疫病的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见 附录 C) ;发现栗疫病的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见 附录 D) 。 4.5.2疫情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 4.4.3未进行检疫除害处理或除害处理不合格的,禁止出圃、调运。 5调运检疫 5.1 受理报检 5.1.1森检机构自接到调运检疫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实施现场检疫。 5.1.2检疫人员应查核应施检疫物品的产地检

12、疫情况,审核省际间调运苗木的检疫要求书、报检单,核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称、数量和来源是否相符。 5.2 现场检疫 5.2.1对调运 的带皮原木、小径材、薪材、板皮及包装材和苗木等应检物进行检疫。 DB21/T1606-2008 5 5.2.2抽样见 4.2.3.1。 5.2.3检疫检查 5.2.3.1现场检查见 4.2.4。 5.2.3.2室内检验见 4.2.5 5.2.4 将检疫结果记入调运检疫现场检疫证明(见附录 E) 5.2.5检疫除害处理 5.2.5.1 调运检疫发现带疫苗木要集中销毁; 与病株一起装运的没有症状但也可能携带病菌的苗木,要 采用 3 5 Be石硫合剂或 1: 1: 16

13、0波尔多液喷洒处理,也可用 5氯酸钠浸苗 5min或 30%多菌灵 500倍液浸泡苗木 20min 30min进行 消毒处理 。 5.2.5.2 其他除害处理见 4.4.2。 5.3 调运检疫结果评定 5.3.1 未发现携带有该病的木材、苗木、接穗、幼树或其他活体林木,由检疫员签发调运检疫现场检疫证明。 5.3.2 对携带有该病的木材、苗木、接穗、幼树或其他活体林木进行了检疫除害处理,经检查,除治效果达 100的,由检疫员签发调运检疫现场检疫证明。 5.3.3 对携带有该病的木材、苗木、接穗、幼树或其他活体林木未进行检疫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或不具备检疫除害处理条件的应停止调运。 6检疫技术档案

14、 6.1在检疫过程中发 现 疫情 的 应保存 样品 ,并制成标本。样品应注明 报检单位 、 取样时间、调入(出)地 、发现人 和发现时间 。 不易制成标本的被害状可摄制照片、录像保存。 6.2专家出具 的 书面鉴定材料、 检疫结果和最后处理意见 等要存档备查。 6.3植物检疫证书等 法律文书 要 建立专门档案,一般需保存年,以备检查、查询之用。 DB21/T1606-2008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栗疫病分类地位、传播途径、危害状及 病原鉴定特征 A1 分类地位 栗疫病 Cryphonectria parasitica (Murr.) Barr.又名干枯病、 胴枯病、溃疡病,是世界性

15、病害。 分布于中国栗 (栎 )产区,为害板栗 (Castanea mollissima)、锥栗 (Castanea henryi)和栎树(Quercus acutissima)等 。 病害主要发生在主干和枝条上,罹病 病株生长势衰弱,栗实产量、质量明显下降,严重的全株死亡。 栗疫病 Cryphonectria parasitica (Murr.) Barr.异名: Endothia parasitica (Murr.) P. J. Anderson H. W. Anderson 。是由子囊菌亚门( Ascomycotina) 、核菌纲 (Pyrenomycetes)、球壳菌目 (Sphaeri

16、ales)、间座壳科 (Diaporthaceae)、内座壳属 (Endothia)的栗疫菌 Cryphonectria parasitica(Murr.)marr.侵染引起的。 A2 传播途径 病原菌可随调运的种子、苗木、接穗、原木等途径进行人为传播。 A3 危害状 A3.1病菌侵入主干、侧枝和小枝引起枝枯,形成圆形或不规则形水渍状、 边缘略隆起 黄褐色或紫褐色病斑,病斑部较松软、 湿腐,有酒糟味。成年大树受害处皮层 呈深褐色至黑褐色,边缘不明显,韧皮部变色死亡,形成典型的溃疡和烂皮。病斑大的可包围树干,并向上、下蔓延。 A3.2受害病部失水、皮部干缩下陷、纵裂,剥开枯死树皮,可见有污白色至

17、淡黄色扇形菌丝体(菌丝扇)。 发病枝条上的叶变褐色死亡,但长久不落。 A3.3在 病斑上、嫁接点、树皮裂缝处产生橘黄色( 春、夏季 )或橘红色(秋季)疣状突起。 A3.4枝干上的愈合组织呈密集环状同心,中心低、边缘高,为多层长椭圆的盘状复合圈。 A3.5带皮原木皮层龟裂,裂缝处有 橘黄色( 春、夏季 )或橘红色(秋季)疣状突起,有椭 圆状愈合环,病斑边缘脱落,露出木质部。 A4病原鉴定特征 病菌子座直径 0.3 mm 2.0mm,常橘红色,内生分生孢子器和子囊壳。分生孢子器不规则,大小不一,多为 1室,色淡黄至茶褐色;分生孢子单胞,无色,长椭圆形或圆柱形,大小为 2.4 mDB21/T1606

18、-2008 7 3.0 m 1.2 m 1.3 m。子囊壳茶褐色至黑色,球形或扁球形,直径 150 m 350 m,深埋在子座组织中, 1个至多个,颈细长,黑色,下部色淡,长达 600 m,长颈伸出子座顶部。子囊棒状,顶璧增厚,中有孔道,周围有一亮环结构,大小为 36 m 42 m 5.5 m 7.0 m;子囊孢子 8个,成单行或不规则排列,椭圆形,双胞,无色,隔膜处稍缢缩,大小为 5.5 m 11.0 m 3.0 m 5.0 m。病菌的生长适温为 25 30,超过 30生长不良,高于 39菌体死亡,低于 7菌丝体停止生长。 DB21/T1606-2008 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产地

19、检疫调查表 B.1踏查记录表 见表 B2。 表 B1 踏 查 记 录 表 1、调查地点: 2、调查日期: 3、来源: 4、数量(面积): 5、病害名称: 树种 树(苗)龄 发生面积 危害 部位 调查 株树 危害程度 分布状况 备注 轻 中 重 散 簇 块 片 调查单位: 调查人: B.2标准地调查记录表见表 B2。 表 B2 标准地调查记录表 1、调查地点: 2、调查日期: 3、树种: 4、来源: 5、林(苗)龄: 6、数量: 7病害名称: 样 地 (株)号 样 地 面 积 各病级株树 调 查 株 树 发 病 株 树 发 病 率 ( %) 感 病 指 数 备 注 I II III IV V 调

20、查单位: 调查人: B.3贮木场、集贸市场及木材加工厂 (点 )疫情调查记录表见表 B3。 表 B3 贮木场、集贸市场及木材加工厂 (点 )疫情调查记录表 1、调查地点: 2、调查日期: 3、树种: 4、来源: 5、病害名称: 材种 材积( m3) 抽样方式 抽样数量 带病木 数量 带 病率( %) 病斑特征 备注 调查单位: 调查人: DB21/T1606-2008 9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 产地检疫合格证 C.1产地检疫合格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林产检字 年 号 受检单位(个人) 通讯地址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称 数量 产地检疫地点 预定启运时间 预定运往地点 检疫结果: 经

21、检疫检验,上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中未发现森林植物检 疫对象、补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森林病、虫,产地检疫合格。 本证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发机关(森检专用章) 森检人员: (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证一式二份,一份交受检单位或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 2.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凭本证确认合格后可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数量单位:公斤、立方米、株、件、公顷。 DB21/T1606-2008 10 附 录 D (规范 性附录) 检疫处理通知单 D.1检疫处理通知单。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林检处字 年 号 受检单位(个人) 通讯地址 森林植物及其产

22、品名称 数量 产地或存放地 运输工具 包装材料 经检疫检验,上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中发现有下列森林病、虫: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 条 的规定必须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理: 签发机关(森检专用章) 森检人员: (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受检单位或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 2.数量单位:公斤、立方米、株、件、公顷。 DB21/T1606-2008 11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调运检疫 现场检疫证明 E 1 调运检疫 现场检疫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 林现检字 年 号 受检单位(人) 联系电话 受检单位地址 存放地点 由何 地调入 调入时间 植物及产品名称 品名(材种) 单位 数量 抽样数量 合 计 检疫结果及意见 本证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发机关(森检专用章) 森检人员: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本证一式二份, 一份交受检 单位或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 。凭此证明在有效期内到本证明签发机关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2.数量单位:公斤、立方米、株、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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